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英美侵权行为法上的NervousShock刍议——兼谈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管洪彦山东中医药大学人文社科学院关键词:NervousShock/直接受害者/间接受害者/精神损害赔偿内容提要:19世纪以来法律对待NervousShock的态度已经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在一些案件中法院开始确认NervousShock的损害赔偿。被告对于直接受害者和间接受害者的注意义务是不同的,应该采取不同的认定标准。英美法上的NervousShock对于我国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完善具有借鉴意义。一、NervousShock含义及历史演变(一)NervousShock的含义NervousShock这个概念起源于英国法,后逐渐为英美法系国家所借鉴,在美国法上称为mentaldistress或者mentalharm,在英国NervousShock已经成为一种独立的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所谓NervousShock“……指因受惊吓致精神受侵害(psychiatric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injury)者,得否主张侵权行为损害赔偿请求权”。[1]Denning勋爵是这样给NervousShock定义的:“在英国法上,因为一个人的死亡而导致的忧伤和伤痛是不会给与赔偿的,因为对于孩子的担心,或者因财政上的紧张或压力,或因为适应新生活导致的困难都不会给与赔偿。然而,因NervousShock而导致的损害是可以重新获得的,或者用医学上的术语说,对于因被告违反义务而导致的任何可疑辨别出的精神上的疾病都是可以重新获得的。法律区别Shock和NervousShock.,我们中的所有的人在生活中都要在某种程度上承受打击,比如一个自己所爱的人的去世。值得庆幸的是对于我们中的大多数人来说,这种打击仅仅是暂时的,我们很快能够恢复正常的生活。但是由于我们在被告违反义务而导致的一次事故后而不能恢复到正常的生活,并且开始承受精神上的疾病或者是个性的变化,法律将这种归为NervousShock。”[2]然而,随着医学科学的进步,传统的观念已经改变,在司法实践中,精神刺激所致的精神损伤可获赔偿。它主要涉及到两种情况。一种是突然的精神刺激,如惊骇。另一种是较长时间的、逐渐的刺激。法庭通常要求精神刺激超过雇员日常遇到的情绪紧张。换句话说,雇员遭受的精神压力最终导致精神损伤,这种精神压力不能简单地等同于日常工作的压力,索赔的精神损伤并不包含各种日常生活的压力或者工作中不可避免的令人不快的经历。[3]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因此,并不是由于被告的过失行为造成原告人和的精神上的刺激或者是损害都可构成英美法上的NervousShock,它最基本必须具有以下两个特点:一为受到打击或者是刺激的长期性,二为受到的打击或者是刺激的严重性。过失精神损害赔偿之诉只有原告所受的精神损害确属性质严重的情况才能成立,而精神损害的严重性则通常要根据客观的标准来确定。例如,在Lewis诉WestinghouseElectrricCorp.一案中,法院判定:普通人并不会因被困在电梯中长达40分钟而遭受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原告的精神损害赔偿之诉不能成立。[4]具备上述两个特点并不一定会获得损害赔偿,还必须考虑到利益衡量和政策取舍的因素等,因为NervousShock损害赔偿请求权中核心的问题是被告的注意义务和因果关系判断的问题,这两个问题的判断均离不开利益衡量和法律政策取舍。值得注意的是英美法上的NervousShock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成功并不以受到身体上的损害(physicalinjury)为前提。[5]因此只要由于被告的违反义务的行为造成了原告可辨认的精神损害即可,可辨认的精神损害包括:所有相关形式的精神疾病,精神紧张和个性的变化。[6](二)NervousShock的历史演变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在19世纪,当被告由于过失的行为而导致原告NervousShock时,法院并不判给原告以赔偿。法院对于不能以肉眼观察出的损害是持怀疑态度的,因此由于NervousShock而导致的损害赔偿是不能给与救济的,例如在Victorianrailwayscommissions诉Coultas一案中法院就否定了原告的诉讼请求。[7]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法院对于NervousShock的态度已经发生了转变。在肯定损害可以得到救济的起初阶段,如果原告所受到的损害是由于对他自己的安全产生的合理的恐惧所引起的那么他可以获得赔偿。例如在Dulieu诉white案中,原告由于担心被告的疏忽大意驾车而导致的自己受到损害,结果这样的打击造成了她的流产。法院认为只有原告所受到的打击是出于自己安全的合理的恐惧才可以获得赔偿。[8]但是,仅仅由于对于自己安全的合理的恐惧引起的NervousShock方可获得赔偿的限制很快被打破了,法院认为这种限制是不合理的。在Hambrook案中,一个妇女看到一辆没有司机的汽车从山上朝他放置孩子的地点冲下来,她不能够看到她的孩子,但是她害怕孩子也许会遭到伤害。法院清楚地说道,如果她因为对于孩子合理的担心而受到NervousShock,她有权获得赔偿。AtkinLJ说道,“他将会造成法律上的这样的一个状态,一个母亲由于自己受到的威胁而得到赔偿,而当她的孩子在她的面前被杀害而受到的打击的却不能够得到赔偿。一个母亲抱着一个孩子穿越高速路时如果是由于她自己的恐惧而受到惊吓时她可以得到赔偿,然而当经过交叉的盘问而获知惊吓是真正是因为她的孩子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时,却不能够得到赔偿。”[9]出现上述的尴尬情形,显然是法律所不愿意看到的,法院针对这种情形又勇敢的向前迈进了一步,逐步的肯定因为对于他人的担心或者恐惧而导致NervousShock的损害也可以获得赔偿。直到最近,NervousShock损害赔偿请求权才被作为一项独立的请求权。二、NervousShock导致的损害赔偿责任的认定在英美法系国家,法官在认定NervousShock的损害赔偿的时候是区分直接受害者(primaryvictim)和间接受害者(secondaryvictim)的,对于二者的认定标准多有不同。对于直接受害者和间接受害者的区别法官已做出了论述。在Alcock诉ChiefConstableofYorkshire案中Oliver勋爵谈到,“两个种类,这就是说,原告受到伤害的这些案件中,或者作为一个间接的,或者是直接的参与者,原告在其中只是一个被动的参与者,且不愿意目睹造成他人的伤害。Lloyd勋爵在Page诉Smith案中谈到Bourhill,McLoughlin和Alcock,并且说,“原告在每个案中,不在可预见的身体伤害的范围,在这些所有的案件中,原告是被告的过失的次要的受害者,他处于观众或者是旁观者的位置。在最近的案件中,通过比较,原告是一个参与者,他自己卷入了事故,且恰巧在可预见的身体伤害的范围内。他是主要的受害者。被归类为主要的受害者原告必须在事故发生时的现场。在现场的没有受到任何身体上伤害的旁观者或者是救助者是次要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的受害者。在事故中受害的亲戚和朋友也是次要的受害者。”因此在下文中将对直接受害者和间接受害者的NervousShock请求权区别讨论。(一)直接受害者受到NervousShock的责任认定直接受害者一般是由于原告对于自己的身体或者财产造成伤害而产生的恐惧而导致的NervousShock。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被告的过失并没有造成原告的身体上的损害,但是使原告感觉到他将会受到身体上的损害而导致的合理的恐惧之中,这种恐惧也可以造成NervousShock。在Dulieu诉WhiteandSons一案中,原告正在一家公共剧场服侍顾客,当他看到被告漫不经心地驾驶着他的汽车,她想这辆汽车将会撞进剧场,将会导致她的身体上的伤害。她并没有受到身体上的任何伤害,但是对于伤害的想象造成了她的NervousShock。法院判决被告负有责任。[10]在Attia诉BritishGasplc案中,由于被告的过失烧坏了原告的屋子及其中的物品。当原告看见大火烧损害了他的财产而受到了NervousShock。判决认为被告有责任赔偿原告因为有足够的理由可以预见到原告将会受到NervousShock。[11]对于主要的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的唯一标准就是对于精神伤害的可预见性。这是不同于下文中谈到的次要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责任的,次要的受害者的请求权要受到诸多“控制机制”(Control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Mechanism)的限制。在主要受害人的侵权损害赔偿中实际上的损害是精神的而不是身体上的不能成为赔偿的障碍。不难看出,对于由于原告对于自己的身体和财产受到伤害而导致的NervousShock案件的判断标准是可预见性标准,即对于原告受到的NervousShock被告是否能够合理的预见。(二)间接受害者受到NervousShock的责任认定次要的受害者一般是指由于偶然的被卷入事故之中而受到NervousShock的受害者,如旁观者,救助者,雇员,亲戚和朋友受到伤害而受到NervousShock的人。由于他们并没有直接的事故中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对于他们受到的NervousShock就必须在法律的价值衡量和政策取舍上予以谨慎判断,否则有可能扩大被告的注意义务,对被告造成不公平的结果。对于间接受害者受到NervousShock的案件分以下几种情形讨论。1,旁观者(Bystanders)如果一个粗心大意的司机碾过原告,而致使原告受到了NervousShock。原告有权获得赔偿吗?为了发现问题的答案我们可以转向Hay(orBourhill)诉Young一案。Porter勋爵在该案件中谈到:即使汽车的驾驶这是疏忽的,但他有理由相信:街上的常客具有足够的坚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韧去忍受这样的事件,因为也许他们会不时地会遇见它们,包括碰撞而引起的噪音和伤害他人的场面,而并不被认为是被告对于那些习惯上不具有关联性的人的过失。[12]这段陈述表明,法律希望当见证了一起事故及其后果事故的旁观者是勇敢的和能够保持足够冷静的。受到NervousShock的旁观者将不会被判给赔偿。如果事故是非常的恐怖会有区别吗?在Alcock诉ChiefConstableofSouthYorkshirePolice一案的判决中附带意见中,有些法官发表了看法:如果事故是非常恐怖的,目睹了事故的发生并受到了NervousShock的旁观者有权得到赔偿。[13]但是,在McFarlane诉EECaledoniaLtd案中,上诉法院法官Stuart-Smith认为,不管是从法则上还是从政策上看,法院不应该把义务扩及到仅仅是旁观者或者目睹了恐怖的事件的人,除非有非常明显的紧密的联系,这需要无论在时间上和空间上,以及原告和受害者之间具有非常的紧密地爱情的和亲情的关系。在这个案件中原告,钻井平台上的工人并没有在身体上受到伤害,他宣称自己受到了NervousShock。法院否决了他的请求基于两个理由:(1),如果接受它的论点将会把责任仅仅依据以损害的可预见性上。(2),区分事故的恐怖性与否上是存在困难的。所以,法律关于旁观者遭受NervousShock的是没有权利获得赔偿的,除非它们和事故的主要的受害者具有紧密的关系,并且在时间和地点上和事故都很近。[14]2,救助者(Rescuers)文章来源:中顾法律网上网找律师就到中顾法律网快速专业解决您的法律问题设想一下,如果你目睹了一起事故,如果你仅仅站在那里观看,那么你就是旁观者。但是,如果你帮助受伤的人你将被认为救助者。你作为一个救助者,如果遭受了NervousShock的话,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