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决定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五个重庆”建设,巩固创建国家园林城市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努力提升城市形象,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和谐发展,市政府决定在我市主城区开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一、充分认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重要意义生态园林城市是一种以人为本、以自然环境为依托、以资源利用为命脉的经济高效、生态良性循环、社会和谐的人类居住形式。基本要求是利用环境生态学原理,规划、建设和管理城市,完善城市绿地生态系统,防治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持地域文化特色,实施清洁生产、绿色交通、绿色建筑,在人与自然和谐的基础上,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建设“宜居重庆”和“森林重庆”的重要内容;是坚持城市与生态协调发展,不断增强城市综合实力,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手段;是改善人居环境,惠及人民群众的民心工程;也是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我市城市建设管理工作再上台阶的有力抓手。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认清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加强领导,广泛宣传动员,加大建设投入,建立和完善城市与生态环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以扎实有效的工作推动创建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取得圆满成功。二、明确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主要目标和任务(一)主要目标。我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目标是:2012年,主城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8%以上,绿化覆盖率达到45%以上,城市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12平方米以上,城市中心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到7平方米以上,城市热岛效应程度≤2.5℃,城市容貌评价值≥9.00,其他各项指标均达到或超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标准并提出申报,确保通过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考核验收。(二)主要任务。1.全面实施城市园林建设,不断提高绿化水平。应用生态学与系统学原理,完善城市绿地系统规划,并严格执行;科学合理布局各类城市绿地,形成完整的城市绿地系统;实施节约型园林绿化建设,通过规划、建设、管理等环节,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益;扩大绿地面积,增加城市绿量,加强绿地管理,让城市建筑、市政基础设施与园林绿化有机结合,提升城市景观质量。城市园林绿化建设重点实施“五个一批”工程。一是建设一批城市生态林,继续增加城市绿量。二是建设一批城市公园,继续增加城市公园绿地面积。三是建设和完善一批城市干道绿化,打造城市绿色骨架。四是建设一批拆危绿化靓点工程和社区公园,增加市民户外休憩场所。五是建设一批城市生态修复工程,治理建设硬伤,让城市披上生态绿装。2.大力加强生态系统保护,着力改善人居环境。加强对城市自然地貌、植被、水系、湿地等生态系统的保护和对生态敏感区域的修复,增加乡土植物利用,保护好生物多样性;处理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与城市建设的关系,加强文物保护,传承历史文化,保护自然资源,保持城市地域风貌,形成独特的巴渝城市自然、人文景观;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和水系的保护与治理,积极推进“蓝天、碧水、绿地、宁静”行动,改善城市生态环境,降低城市热岛效应,建设功能协调、生态平衡的城镇生态体系,不断提高人居环境质量。3.狠抓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不断完善城市功能。不断完善城市各项基础设施,提高运行质量和水平;科学有效处理城市生产、生活污染物,做到城市环境清洁、安全,提高污染控制水平,建立相应的危机处理机制;城市建筑(新建)广泛采用节能、节水技术,普遍应用环保节能材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加快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步伐,改善市民居住条件,提高生活质量。三、努力确保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目标的实现(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市政府分管副市长和分管副秘书长任副组长,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主要领导为成员的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文件另发),负责创建工作的统筹指挥和研究决定创建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市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创建办),负责市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市创建办设在市园林局。主城各区人民政府和北部新区管委会是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责任主体,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负责落实土地、资金,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工作措施,制订创建方案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市政府各部门要按照职责要求和《重庆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实施方案》(文件另发)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加强团结协作,明确分管领导,细化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分工。有关单位要按照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工作的要求,积极参与,主动配合,为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作贡献,努力形成各负其责、合力推进的整体工作格局。(二)强化资金保障。市政府有关部门要积极争取国家对我市工矿棚户区改造、危旧房改造、廉租住房建设、环境污染治理等专项资金支持。通过财政投入、企业融资、社会参与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的资金需求。(三)建立考评机制。将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任务完成情况纳入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范围,列入市政府年度目标考核专项重点督查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会同市创建办,加强对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各项工作的督查,定期通报情况。对在创建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不能如期完成任务、影响全市创建目标实现的,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人员责任。(四)营造创建氛围。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是全社会的共同行动。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活动,形成政府牵头、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参与的良好局面,确保国家生态园林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二○一○年三月十六日主题词:城乡建设园林创建决定抄送:市委办公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市政协办公厅,市高法院,市检察院,重庆警备区。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3月1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