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管理制度1.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是指按照国家现行的建筑施工安全、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和有关规定,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和作业环境所需要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和临时设施费。2.根据现行标准规范,结合工程特点、工期进度和作业环境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制定相应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结合自身的施工技术水平、管理水平对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单独报价。3.在施工合同中应当与建设单位明确约定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的总费用,并约定该费用的使用要求、调整方式等内容。4.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验收时,施工单位要会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再通知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进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阶段监督评定。评定不合格的,应按建筑安全监督机构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并重新要求监督评定。5.依法将建筑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应当在分包合同中明确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由总承包统一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由分包单位实施的,由分包单位提出专项安全防护措施及施工方案,经总承包单位批准后,由总承包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向分包单位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6.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要切实用于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上,确保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款专用,在财务管理中单独列出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费用清单备查。7.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对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的组织实施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并有权向建设主管部门反映情况。8.按《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和省、市有关文明施工、施工现场管理的有关规定,保证对安全文明施工的投入,确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专项使用,不得弄虚作假,挪作它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