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委托方(甲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受托方(乙方):通讯地址:电话:传真: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国家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项目名称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事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第一条合作项目情况概述1.项目概况:描述项目地理位置;2.建筑规模:项目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主要业态类型;3.项目开发计划:分期情况说明,各期工程计划开竣工日期。第二条工作内容1.项目服务范围:本项目服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项目范围内的所有土方及地基处理工程、桩基工程、土建工程、安装工程、装饰工程、精装修工程、与项目有关的材料、设备及家器具采购供应工程、大小市政工程(含道路、电力、雨污水、给水、燃气、热力等)、园林绿化工程及各专项施工工程。2.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本项目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可根据项目具体要求删减)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1)负责建设项目前期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2)负责编制整个项目的合约规划;3)与设计单位配合,对建设形式、总、单体方案、工程结构、关键设备、施工方案及材料,设备选型等从成本角度提出经济比较及优化建议方案,完成及调整项目测算;4)负责设计概算的编制、审核与调整;5)负责合约规划及目标成本的制定及调整;负责材料设备供应体系规划;6)负责施工图预算的编制;7)负责招标文件及合同的草拟或审核;8)负责招标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9)负责招标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编制;10)负责各类招标项目投标价合理性的分析以及清标、商务标评标报告等工作;11)负责各类合同条款的谈判和合同价款的审核工作,并完成最终合同拟定工作;12)负责各类合同履行过程的管理;13)审核工程款支付申请,提出资金使用计划建议;对各类工程付款进行统计工作;14)负责施工过程的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和工程索赔的处理;15)提出工程设计、施工方案的优化建议,负责各方案工程造价的编制与比选;16)负责各类工程的竣工结算审核及配合甲方有关单位审计;17)负责建设项目后评价;18)负责其它与本项目有关的招标、合同签订、造价控制的管理工作;19)负责协助甲方建立标准招标文件及合同范本库;20)负责收集调研、分析审核、整理甲方项目所在地的成本指标,建立区域成本数据库(基准价)。该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目标是:完成甲方委托范围内的该工程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工作,使该工程造价管理满足行业规范及甲方要求。具体工作内容详见附件一《委托管理工作内容》。3.服务期限要求本合同期限为: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项目全部签订结算协议书并由乙方配合甲方完成有关部门审计工作为止。第三条合同价格1.本合同项下造价咨询费为人民币元,(大写:)。价格明细详见附件二。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2.本合同为固定总价包干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结算时合同总价不因任何原因作出调整。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包干合同,除合同约定可以调整外结算时合同单价不因任何原因作出调整。如果实际项目面积发生变化,结算时,依照合同中项目单价*实际相对应建筑面积计算进行调整。(单价合同时采用)(注:如造价咨询合同招标时,项目业态、面积信息较明确,应优先签订总价包干合同;如项目信息不满足签订包干合同的要求,可签订固定单价合同,并应说明合同价格调整方法。)3.上述造价咨询包干价格包括了乙方执行本合同项下的造价咨询工作不能或缺的所有附带工作的费用,为甲方在本合同项下所需支付的全部费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造价咨询费与顾问服务费、差旅费、交通费、加班费、保险费、专利使用费及其它费用如传真、电话、邮寄及速递等;所有成果文件例如结算文件、报告等的编印、复印及装订费用,以及在中国境内及境外之一切管理费、利润、税金等。如无特殊约定,本合同价格不因任何原因调整(如项目的停建缓建、人工费的上涨、图纸版本较多造成乙方人员计量组价等)。4.合同价款的调整1)合同价款的调整时间为乙方工作全部完成,并申报结算时。2)如本项目服务范围及委托内容发生变化,合同价格将进行调整,如无具体调整方式将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具体协商。3)甲方有权决定重要工程的招标是否由乙方全部或部分自行实施,合同单价将因此进行调整,调整的方式为招标阶段服务范围内项目的单价将按照该部分项目的合同总额占所有项目合同总额的比例乘以招标阶段各服务单价进行计算。4)甲方签订合同时,所提供的总建筑面积、地上地下建筑面积、分期建筑面积,以及产品类型均为暂定,结算时将以竣工测绘面积或施工图为准(前者优先),计算实际结算价款;受托方不得因项目类型及面积变化调整项目单价。(单价合同时采用)5)如甲方将合同范围外的工程(如临设、新增工程等)委托给乙方,乙方的收费标准将参照相关内容的收费标准,由双方商议决定。6)惟有本项目的约定可以调整合同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支付任何其他费用,乙方也不得以其它任何理由向甲方索赔。第四条履约地点及工作程序时间要求:1.服务地点为:如无特殊约定,乙方在自有办公地点办公,与施工单位对量由施工方直接去乙方办公地点对量。2.工作程序时间要求: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乙方的工作程序及时间要求,应符合甲方相关成本制度要求,包括《工程预结算管理作业指引》、《付款管理作业指引》、《目标成本作业指引》、《动态成本管理作业指引》、《签证管理作业指引》、《材料认质认价作业指引》、《合同管理作业指引》,详见附件四。甲方以上成本制度要求,已对成本工作的程序及时间要求,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成本工作开始前,甲方成本人员会给予乙方工作指示,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相关成本制度的要求完成工作。第五条付款方式1.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合同无预付款,在甲方支付每阶段费用之前,乙方须提前提供等额、有效、合格的发票。因乙方提交发票不合格或不及时导致甲方付款延迟的甲方无需承担逾期付款责任。2.乙方完成设计概算的编制,并经有关部门完成书面审批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即支付人民币元。3.总承包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10%作为进度款,即支付人民币元。4.完成其余招标工作及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进度款,即支付人民币元。5.施工期间,乙方的现场服务期限每满三个月分期支付工程款,此部分工程款共计合同金额的30%。6.乙方完成本工程所有工程结算工作后,双方进行结算,双方签订结算表或结算协议书后支付至结算价款的95%。7.乙方配合完成有关部门对本工程的审计工作,并完成项目后评价工作后,支付调整结算价款之余额。(以上付款方式仅供参考,可根据项目规模、开发进度、分期情况自行考虑)第六条项目机构1.乙方项目机构及组成人员1)甲方将安排对乙方派驻现场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组人员进行面试,当面试不合格时,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直至面试合格为止,且不得低于投标时承诺的资格条件。2)乙方在本合同签署后,按投标文件成立符合要求的专职机构(工作组),制定各专业造价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报甲方备案。3)项目经理要求: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建筑工程或建筑经济专业,中级以上职称,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10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乙方对书面委派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的项目经理负全部行政和民事法律责任,项目经理应负责前期投资估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4)专业造价人员要求:建筑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学历,具有造价工程师或造价员资格,4年以上本专业工作经验,专业造价人员应负责相关专业前期投资估算和招标控制价的编制与审核。5)本项目造价咨询服务组成人员:项目经理:,配备驻场专业预算工程师人,后台服务专业预算工程师人(具体人员详附件五-项目造价咨询人员一览表),甲方将根据项目需要,随时要求乙方安排以上人员为本项目服务。(根据项目具体情况约定是否需要驻场人员及数量)6)上述人员一旦确定,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因乙方原因必须更换时,必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更换人员执行第1)款,并接受下列处罚:a)在整个合同期内,每更换项目经理一人次,扣除当期服务费用人民币5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更换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用人民币10万元。b)在整个合同期内,专业造价人员允许更换二人次,超过二人次时,每更换一人次,扣除当期服务费用人民币2万元。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自行更换的,扣除当期服务费用人民币4万元。7)在整个合同期内,甲方认为派驻现场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组人员不能满足本项目要求时,乙方应进行更换,更换人员执行第1)款。8)在整个合同期内,派驻现场造价咨询服务工作组人员不能按计划完成工作时,乙方应及时补充,以满足本项目的进度要求,因此所增加的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乙方均不得以此作为向甲方索赔费用的理由。9)乙方项目人员服务团队架构及简历见附件五2.甲方代表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后,书面授权委托一人作为甲方代表,甲方代表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代表甲方联系和处理造价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乙方保持密切联系。甲方代表全权行使本委托管理合同赋予甲方的权力,承担委托管理合同约定的甲方责任。甲方的任何正式的指令、要求、批复及承诺等,均应由甲方代表签署或发出。3.乙方代表乙方可以委派公司副总经理以上职务人员担任本项目总负责人,乙方代表可以由项目总负责人或项目经理担任,本项目的乙方代表为:(身份证号:;联系方式:),代表乙方联系和处理造价管理过程中的有关具体事项,与甲方保持密切联系。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第七条甲方权利与义务1.负责向乙方提供图纸及相关资料。2.监督乙方的工作进度,在乙方提交成果文件后,对乙方的工作成果进行审核、验收并对乙方工作表现给予评价。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咨询费用。4.对乙方的造价咨询顾问费进行保密,不得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5.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可随时要求乙方更换其服务团队中业务能力较低、工作中存在重大失误、或配合不力的专业咨询人员,乙方应在甲方提出要求后的3日内进行更换,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第八条乙方权利与义务1.按照双方约定的工作时间、工作内容、工作质量等方面的要求向甲方提供造价咨询服务,编制并提交工程造价咨询工作成果文件,如乙方的工作或所提交的工作成果文件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的,乙方应无偿修改,最终成果文件需经过甲方书面认可。2.乙方按照相关规定办理有关保险,保证服务期间自身人员及财产安全。3.对甲方提供的资料进行检验,发现有错漏的,及时与甲方沟通,请求甲方提供;工作完成后,乙方应将完整资料归还甲方;同时应对甲方提供的资料做到对外严格保密,不得外借、外传。4.向甲方提供工程项目所在地区的与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法规条例、标准规范和一般惯例;提供该地区的建筑市场价格行情供甲方参考。5.不得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6.乙方内部要建立复核机制,保证咨询成果的准确、及时、完整;7.配合甲方对乙方咨询成果的复核,按要求提供所需资料;8.准备洽谈资料,配合甲方与施工单位等相关单位进行沟通谈判;9.按甲方要求完成造价咨询工作,并整理经验数据,总结造价管理经验;10.乙方须在甲方项目所在城市设有固定办公场所并配置专业人员,办公场所须具备基本的办公条件(如通讯、传真、打印、装订等);11.乙方不得随意更换双方确认的团队服务人员,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乙方需提前3日书面通知甲方,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为甲方项目提供咨询服务。12.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供计量成果均需提供计算底稿,计算底稿要求详细完整、条理清楚、步骤清晰易懂,有较强的可复查性。13.乙方须对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知悉、获悉的甲方的所有文件信息资料保密,在任何情况下(包括合同终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透漏给任意合同外第三方,否则须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项目造价咨询服务委托合同文件第九条违约及解决方式1.若乙方未能按合同要求完成相应的咨询工作,甲方可书面要求其进行改正;经甲方书面要求改正后的15个工作日内仍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书面通知乙方停止合同约定工作,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有权在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款补偿。甲方须按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