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车场租赁合同(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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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6页停车场租赁合同(样本)合同编号:新村村交[2018]00002号【合同当事人】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法定代表人:董志明详细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村村工业西路10号联系电话:020-84961220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经公开交易平台,甲方按规划用途租赁停车场的使用权给乙方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土地储备管理办法》、《南沙开发区储备土地管理指导意见》等国家、省、市有关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管理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守信的原则,订立本合同:第一条概况(一)甲方依据本合同出租停车场的使用权,但停车场所有权属、土地地下资源,埋藏物和公用设施均不在停车场使用权出租的范围。(二)甲方出租给乙方的停车场位于新村村中心村北侧,总面积866平方米。其中,约167平方米土地性质属非建设用地。(三)乙方对甲方出租的停车场情况已作充分的了解,同意按现状承租,用于车辆停放用途并在承租停车场使用权范围内所进行的利用停车场的各项行为,均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第2页/共6页益。第二条承租期限本合同项下的停车场使用权租赁期限为5年,自2018年月日起至2023年月日。乙方中标后应自行与原承租人协商处理停车场的交接手续,甲方不承担责任,租赁期限从土地实际交付使用时起计算。第三条租金、递增及支付(一)合同履约保证金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竞投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10000(大写:壹万元整)作为履行本合同的保证金,保证金不计利息,不抵作租金。在本合同届满或甲乙双方依约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况下,乙方未有违约行为,付清各项费用并按约交还停车场后七个工作日内内由甲方无息退回给乙方。(二)租金标准多期有递增方式。租金单价为:元/年(大写:元/年)。租金3年后递增10%。(即第4年、第5年租金为元/年)(三)租金支付方式在租赁期内,租金按年收取,租金的起收点为停车场交付使用之日。乙方须在每个租赁年度的1月7日之前将当年的停车场租金以转账或现金方式交到甲方财务处或甲方指定的账户。(四)在租赁期内,必须按规定期限缴交租金,凡拖欠租金的,需加收违约金。违约金每天按照所欠租金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如乙方拖欠甲方租金达到10天,则视作乙方违约,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收回停车场。第四条甲乙双方权利和义务(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不得私自改变停车场的用途和现状,如需改变,必须取得甲方书面同意,并向政府有关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方可施行。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第3页/共6页并可无偿收回停车场使用权及地上附着物,所收取的保证金不予退还。2、本合同约定的租赁标的土地其中有约167㎡土地性质为非建设用地,该地块已经由村向相关部门作变更土地用途申请,详情参照图纸标示。乙方签订本协议已明晰上述情况,土地用途变更申请所须缴纳的费用、罚款等由甲方承担,变更土地用途后,乙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履行。相关土地管理部门最终未批准变更土地用途的,乙方须按照相关部门规定的用途使用上述土地;相关部门如对上述土地要求复耕或复绿的,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须无条件服从,由此造成乙方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由于乙方的责任,导致该地块产生罚款或者其他处罚的,由乙方承担,违法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单方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终止合同。2、甲方以现状交付停车场(包括地上构筑物、配套设施),乙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已清楚知道本停车场的状况,同意按现状承租并无任何异议。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办理消防、环保、卫生、治安等相关手续。4、甲方对乙方合理、合法使用租赁停车场及地上建筑物、构筑物、配套设施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检查权。(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乙方按合同约定依时向甲方交纳停车场租金。2、乙方自行申办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税务登记证等相关证照。乙方转租、分租停车场,须征得甲方书面同意。3、租赁期内,乙方应当确保该停车场在承租期间的安全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车辆保管责任、致第三人损害责任、车辆危险物品致损害责任等,乙方租赁期间的经营管理活动所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4、租赁期内,乙方享有租赁停车场及地上构筑物、配套设施的使用权,乙方应合理使用,并负责设备的维护、保养,因乙方不当使用造成的损失由其承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交由他人使用,不得向外出租。5、在租赁期间,乙方负责在租赁期间场内防火、防盗、治安、生产经营安全、工商、税务、计生、环保和卫生等工作。如因乙方造成污染或公用设施损第4页/共6页坏的,由乙方负责赔偿。乙方不得占用公共道路堆放物品、器材,不得堵塞下水道等。6、在租赁期内,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擅自在租赁地块上建造,也不得擅自改造地上构筑物、设施设备。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乙方有恢复原状的义务。如甲方所提供的基础设备、设施如不能满足发展要求时,经甲方同意,乙方可进行所需的水电扩容、道路、下水道、环境改造、环保设施等项目的建设,自行出资建设,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报建报批。租赁期满,乙方所增加设施设备、建筑物及构筑物无偿归甲方所有。7、乙方需按有关政府部门的规定合法、独立、自主经营,甲方不得干涉,在合同履行期间,乙方负责依法缴纳政府各部门的税费。8、租赁期内,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停车场,不得给停车场造成不能恢复性损害(需经政府部门认定的污染、腐蚀等)。乙方在合同期满后,清理地块上相关杂物,将地块移交给甲方。逾期不腾退租赁物的,乙方应按本租赁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的百分之二百(200%)向甲方支付占用费。第六条税、费的承担乙方在租赁期内,应按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依法经营和依法缴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租赁税、工商税费、水电费、物业管理费、治安费、清洁费,以及其他一切行政性收费等)。第七条国家征收、征用本合同存续期间,如国家需征收、征用乙方停车场,本合同终止,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搬迁,土地补偿款、建筑物(构筑物)及设施补偿费属甲方所有(本合同期间,乙方出资的投入除外),其他补偿费按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双方按照乙方实际租赁时间结算租金。第八条合同变更和解除(一)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解除或终止合同。第5页/共6页(二)租用期间,乙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保证金归甲方所有,并收回停车场:1、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转租、转借、转让、分租停车场;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改变本合同约定的停车场的用途;3、利用停车场存放危险物品或进行违法活动;4、逾期未交纳按约定应当由乙方交纳的各项费用,给甲方造成严重损失的;5、拖欠租金10天以上。(三)租赁期间,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承租人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若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乙方不能使用停车场,本合同终止,双方互不追究。第九条争议解决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向南沙区人民法院起诉。第十条送达方式双方确认本合同【合同当事人】列明的地址为书面送达的地址,如送达地址发生变化,必须书面函告对方;否则,一方按约定地址向对方邮寄书面通知,视为有效送达。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本合同于签订,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横沥镇公共资源交易站一份备案。第6页/共6页甲方(盖章):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村经济联合社地址:广州市南沙区横沥镇新村村法定代表人:联系电话:020-84961220乙方(盖章):法定代表人:联系地址:联系电话:本合同签订日期: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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