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解析: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归类)民法:如《合同法》、《物权法》、《侵权责任法》、《招标投标法》等;行政法:如《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许可证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建筑法》等;不包含《行政诉讼法》;经济法:如《标准化法》、《审计法》、《节约能源法》、《政府采购法》等;社会法:如《劳动法》、《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劳动合同法》等;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如《行政诉讼法》、《仲裁法》等;法的形式(识别)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地方规章、国际条约如:行政法规(条例)地方性法规(**地方条例)、部门规章(规定、办法、实施细则)地方规章(**地方规定、办法)下列事项只能制定法律对公民政治权利的剥夺、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和处罚;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民事基本制度。效力层级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地方规章注意: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同等效力(1)由制定机关裁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2)国务院裁决: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3)全国人大裁决: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国务院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审计的效力1、审计是国家对建设单位的一种行政监督,不影响建设单位与承建单位合同效力。2、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应以当事人的约定作为法院判决的依据。3、只有在合同明确约定以审计结论作为结算依据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合同约定无效的情况下,才能将审计结论作为判决的依据。4、审计的行政复议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非经复议,不得提起行政诉讼。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表现形式: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后果:无权代理的后果: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表见代理的后果: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物权的法律特征支配权、绝对权、财产权、排他性物权的主要种类所有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处分权是核心用益物权: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地役权。担保物权:权利人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依法享有就担保财产优先受偿的权利。建设用地使用权1、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采取出让或者划拨等方式2、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土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开竞价的方式出让3、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4、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规定:5、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6、使用期限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剩余期限7、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变更登记8、附着于该土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9、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消灭和保护1、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登记,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2、不动产物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继承或遗赠的不动产物权从继承或接受遗赠开始产生效力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债的基本法律关系相对权:主体、内容、责任的相对性。建设工程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侵权之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倒塌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承担连带责任。施工噪声或者废水废弃物排放等,由施工单位或者建设单位承担责任。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知识产权的法律特征财产权和人身权的双重属性;专有性;地域性;期限性建没工程知识产权的常见种类专利权种类:发明专利、使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授予条件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专利权的外观设计:新颖性、富有美感、适于工业应用期限:发明专利权的期限为20年,实用新型专利权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为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商标专用权商标专用权的内容只包括财产权,商标设计者的人身权受著作权法保护。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可以无数次提出续展申请。著作权单位作品:如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往往就是单位作品。单位作品的著作权完全归单位所有职务作品: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利用单位条件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担保与担保合同的规定担保合同是主合同的从合同,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建设工程保证担保的方式和责任担保方式为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和定金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保证合同订立:保证人与债权人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方式: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不能作为保证人:国家机关;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担保范围: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需保证人书面同意情形:保证期间,债权人许可债务人转让债务的;债权人与债务人协议变更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抵押权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可以抵押物(有权处分)(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置的国有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6)依法可以抵押的其他财产。不得抵押财产(1)土地所有权;(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3)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教育设施、医疗卫生设施和其他社会公益设施;(4)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需要登记的抵押财产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林木、航空器、船舶、车辆抵押的效力抵押期间,抵押人转让已办理登记的抵押物,应当通知抵押权人并告知受让人转让物已经抵押的情况抵押权的实现与抵押人协议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按抵押物登记的先后顺序或按照合同生效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定金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罚则)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建设工程保险的主要种类和投保权益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投保人:工程开工前,发包人应当为建设工程办理保险,支付保险费用。保险责任范围:自然事件和意外事故。除外责任:如设计错误引起的损失和费用;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非外力引起的机械或电气装置的本身损失;领有公共运输行驶执照的,或已由其他保险予以保障的车辆、船舶和飞机的损失等。第三者责任险:在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所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疾病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因上述原因支付的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而支付的其他费用。保险赔付额:不超过保险单明细表中对应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最高赔偿责任不得超过本保险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保险期限:自保险工程在工地动工或用于保险工程的材料、设备运抵工地之时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对部分或全部工程签发完工验收证书或验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实际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该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时终止,以先发生者为准。安装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与建筑工程一切险不同之)除外责任:(1)因设计错误、铸造或原材料缺陷或工艺不善引起的保险财产本身的损失以及为换置、修理或矫正这些缺点错误所支付的费用;(2)由于超负荷、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短路、大气放电及其他电气原因造成电气设备或电气用具本身的损失;(3)施工用机具、设备、机械装置失灵造成的本身损失。保险期:一般应包括一个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对于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的保险责任。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建设工程刑事责任的种类及承担方式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违反国家规定,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施工许可证的适用范围基本规定: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30万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及其他临时性房屋建筑和农民自建低层住宅3、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4、军用房屋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1)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2)在城市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实行监理的建设,一般要由监理单位查看后填写“施工场地已具备施工条件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满足建设工程开始施工和连续施工的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强调依法性:资质、招标形式、不得肢解发包)(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强调审查通过);(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定相应质量、安全技术措施;编制了专项质量、安全施工组织设计;按规定办理了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手续。(7)建设资金已经落实额度要求:建设工期不足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1年的,到位资金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证明:提供银行出具的到位资金证明,有条件的可以实行银行付款保函或者其他第三方担保。(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按照规定应该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需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审核合格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延期开工:建设单位应当自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起3个月内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应当向发证机关申请延期;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既不开工又不申请延期或者超过延期时限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重新核验:中止施工满一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重新办理: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重新办理开工报告批准手续。违法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建设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停止施工,限期改正,处工程合同价款1%以上2%以下的罚款。1Z302020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