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细则旨在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充分发挥素质拓展活动在提高大学生素质中的重要作用,大力推进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素质拓展学分化,全面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第二条素质拓展学分化是指根据党和国家的人才培养目标和大学生成长成才的特点,制定科学合理的第二课堂培养计划,开展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并将学生素质拓展状况全面纳入学分制管理和学生评价体系。第三条实施素质拓展学分的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关于素质拓展学分的有关要求参加素质拓展活动并获得相应学分,素质拓展学分达不到有关规定的学生,学校不颁发毕业证和学位证。第二章素质拓展学分体系第四条素质拓展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必修学分包括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四类,学生必须按照学校培养计划的规定,修满相应的学分,必修学分之间,不可相互替代、充抵,任何一类学分不修满学校规定的素质拓展学分分值,学生都不能正常毕业;选修学分包括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四类,学生可根据个人兴趣爱好自由选修,不受类别限制,只要所修学分达到学校规定分值即完成了素质拓展选修学分。第五条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共计22学分,其中必修17学分,选修5学分。必修学分须在要求的时间内修习,一般不得延后。选修学分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在第7学期前获得即可。具体素质拓展学分体系见表2-1。表2-1:素质拓展学分体系表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名称学分学期安排必修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1第1学期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主题思想教育活动7第2-8学期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4第1-6学期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5第1-7学期性质学分体系活动名称学分学期安排选修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5第1-7学期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第三章素质拓展学分评分标准第六条素质拓展学分的评定包括两个部分,一部分是学分,另一部分是成绩。学生参加相应的素质拓展活动获得相应的学分和成绩,未参加素质拓展活动或未达到要求的学生将不能获得学分及成绩。第七条学校在每学年第一学期为一年级学生开设“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与素质拓展指导课”,学生按要求参加学习,撰写《大学生学业生涯规划书》,获得大学生素质拓展指导学分。第八条学生通过参加各类主题思想教育活动获得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每学期的主题思想教育活动由学校和各院系分别设定必选和自选活动主题,内容主要针对学生在不同成长阶段的切身需求。各团支部按要求召开全体团员参加的团支部大会,学生针对活动主题归纳总结自身学习心得体会,形成书面报告上交团支部,并报送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审核及给定成绩。具体学分和相应成绩的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1。表3-1: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思想政治与道德修养学分主题思想教育活动1/学期学生主动参与班级及团支部建设,积极参加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按规定上交相关活动材料,即可获得1学分,成绩为“及格”。各团支部结合学生主题思想教育活动报告内容,评选出优秀报告,上报院系团委审核,其相应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和“中等”,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30%。学生在主题思想教育活动中表现优秀,且由院系推荐,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其个人素质拓展成绩可相应提升一个等级,即为“优秀”和“良好”。基层团委、班主任、团支部第九条学生通过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和课余志愿服务活动获得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包括:大学生暑期“三下乡”社会实践、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区援助、法律援助、支教扫盲、勤工助学等社会实践活动和义务家教、公益服务等志愿服务活动。学生须如实向院系提供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的相关记录及实践报告,由各团支部和各院系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根据学生参加活动的效果,相应给定学分及成绩。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2。表3-2: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学分三下乡、挂职锻炼、社会调查、社区援助、支教扫盲、勤工助学、义务家教、公益服务等2/20小时学生按要求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满20小时,上交规范的总结报告,即可获得2学分,成绩为“及格”。各团支部结合学生参加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效果及报告书内容,评选出优秀报告,上报院系团委审核,其相应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和“中等”,所占比例分别不超过30%。学生在社会实践与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优秀,由院系推荐获得校级及校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其个人素质拓展成绩可相应提升一个等级,即为“优秀”和“良好”。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第十条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包括必修学分和选修学分两部分,必修学分即为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学分,由各基层院系教学、科研、学生工作及共青团组织共同实施。通过举办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报告及研讨活动,结合专业开展高质量的科技学术竞赛,组织专业实践活动,开展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鼓励学生参加教师课题研究等,为学生提供丰富的科学研究平台,实现对本院系实施素质拓展学分化学生的全员覆盖。学生参加科技学术竞赛、科学研究等的相应学分及成绩由院系具体设计,学校根据每学期各院系学生获取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学分情况划拨相应经费,用于科技竞赛的组织和科研训练指导教师的工作酬金。具体学分体系见表3-3。表3-3: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必修学分体系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级别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科技竞赛与科研训练学分听讲座、报告等无1/(5次)学生听学术讲座、报告等次数满5次,可获得1学分,成绩为“及格”。基层院系参加科技学术竞赛、科研训练等院系级共4学分参加院系组织的科技学术竞赛、专业实践、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教师课题等获得学分,具体成绩由院系评定。第十一条学生可通过参加校级及校级以上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活动获得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选修学分。包括参加校级“雄鹰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系列竞赛,省及国家级各类“挑战杯”大学生科技学术系列竞赛、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大学生机械设计竞赛、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等科技学术赛事,参加校级及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在国家正式出版刊物上发表学术论文及在学术会议上交流学术论文,在中国科技论文在线、校大学生科技论文在线公开发表学术论文,申报国家专利,实现技术转让等。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4。表3-4:科学技术与创新创业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级别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科技学术与创新创业学分科技学术竞赛校级以上4/项获奖等级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项目获得特等奖和一等奖,负责人成绩为“优秀”;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负责人成绩为“良好”;获得优秀奖,负责人成绩为“中等”。项目参与者成绩依次递减一个等级。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校级2/项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国家级4/项顺利完成研究项目,项目负责人成绩为“良好”,项目参与者成绩为“中等”。若研究项目获奖,则相应成绩提升一个等级。校级2/项公开发表论文核心刊物4/篇发表论文最多为3名作者核算成绩,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省级刊物2/篇论文在线1/篇专利发明专利4/项最多为3名专利持有者核算成绩,按照排名顺序分别为“优秀”、“良好”、“中等”。实用新型、外观设计2/项专利转让1/项第十二条学生通过参加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获得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活动包括:参加学校承认的校内外演讲赛、辩论赛、十佳歌手大赛、主持人大赛、舞蹈大赛、小品大赛及篮球赛、足球赛、排球赛等各种文化艺术体育竞赛及各种文体活动演出等。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5。表3-5: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级别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文化艺术与身心发展学分文化艺术体育竞赛校级以上4/项获奖等级分特等、一等、二等、三等和优秀奖。获得竞赛特等奖和一等奖,成绩为“优秀”;获得二等奖和三等奖,成绩为“良好”;获得优秀奖,成绩为“中等”。校团委、基层团委和团支部校级2/项院系级1/项参加演出校级以上4/项学生以个人或集体形式成功参加各级文体演出,可获得相应成绩,其中集体演出成绩为“及格”,个人演出成绩为“中等”。校级2/项院系级1/项第十三条学生通过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获得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包括:在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委员会、学生社团、学生党支部、班级等团学组织中任职,组织策划精品校园文化活动等。学生参加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一学期任职时间超过4个月并按要求正常履行工作职责,即可获得相应的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学生参加社团活动和社会工作分为甲、乙两类。甲类:校、院系两级的团委、学生会、学生社团联合会、大学生自律委员会、大学生心理健康自我教育委员会部长及以上学生干部,各学生社团理事长,各班团支部书记、班长,各学生党支部书记;乙类:除甲类以外,由学校认定的其他各级组织学生干部。一名学生同时兼任多种职务的,只加一类职务学分。对在工作上不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或工作中出现较大失误者,不能予以加分。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6。表3-6: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级别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社团活动与社会工作学分日常生活、工作表现甲类2/学期各级团学组织根据学生工作表现进行考核,对能很好履行岗位职责并完成各项任务,其成绩为“及格”。校团委、基层团委、团支部、各学生组织乙类1/学期组织策划精品校园文化活动校级0.5/项组织策划并成功举办精品校园文化活动,各方面评价良好,为主要组织策划学生加学分,相应成绩为“及格”。院系级0.2/项第十四条学生通过参加技能培训及其它活动获得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技能培训及其它活动包括:通过国家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非英语专业),通过专业英语等级考试(英语专业),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通过注册会计师、律师、评估师、拍卖师等考试,获得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承认的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系统分析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级别考试,通过普通话考试,获得Office、CAD、Pro-E、3DMax等计算机认证证书等。具体评定标准和负责部门见表3-7。表3-7: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评分标准表学分类别活动形式级别学分成绩具体负责部门技能培训及其它学分获得国家计算机等级考试证书四级4通过相应考试,素质拓展成绩为“良好”。各院系团委、各班团支部三级3二级2程序员、软件设计师、网络工程师、数据库系统工程师等高级4中级3初级2非外语专业获得大学外语等级证书六级4四级2外语专业获得专业外语等级证书专业八级4专业四级2获得注册会计师、律师等无4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高级4中级2初级1CAD、3DMax等认证无1普通话二级乙等以上1第十五条学生在各种活动中获得集体荣誉时,如集体和个人在同一个活动中获奖,获奖个人只能取得两者中分值最高的一个,不能累加。如个人在同一活动中获得不同级别的奖励,则只加一次最高分。同一件作品获得多项奖励时,只加一次最高分。第四章素质拓展学分评定和管理第十六条辽宁工程技术大学大学生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由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简称“辽宁工大素质拓展学分化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和主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由校团委书记、教务处长和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领导小组下设辽宁工程技术大学第二课堂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简称“辽宁工大素质拓展学分评定管理中心”)及其分支机构,负责具体的学分认证工作。1.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