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决定》(浙委〔2006〕28号)和省经贸委、省农办、省电力公司《关于印发〈浙江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管理与考评验收细则(试行)〉的通知》(浙经贸电力〔2006〕636号精神,为加快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结合我县实际,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落实科学发展观,以推动农村经济建设为中心,以促进农村全面进步为目标,推进“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的农电发展战略,加快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改进农村供电服务质量,提高农村电气化水平,建立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长效机制。二、工作目标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继续加快我县新农村电网的建设与改造,提高电能质量、供电能力与用电水平,提升农村电力管理水平和供电服务质量,为全面实现新农村电气化打下坚实基础。到“十一五”期末,全县农村人均年用电量、年生活用电量分别较“十五”末翻一番,农副产品加工基本实现电气化,农村电网布局适应农村经济发展。我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采取“先易后难、分批实施”的办法。至2007年12月底前,全县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县(市)”的达标验收,第一批要求40%的镇(街道)通过“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达标验收,40%的村通过“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达标验收。其余镇(街道)根据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随后稳步推进。三、工作机构(一)领导机构建立绍兴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成员由县府办、农办、经贸局、建设局、国土资源局、文广新闻出版局、供电分局、电信分局的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柯桥供电分局,有关镇(街道)、村也要建立相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小组。在新农村电气化县、镇及村的创建过程中,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二)有关部门(单位)职责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处理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日常管理工作,报告日常实施情况,加强信息沟通与相关协调工作,并对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镇(街道)、村进行监督检查。县经贸局:负责牵头制订新农村电气建设标准和验收实施细则,组织专家组对新农村电气化的验收,对达到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标准的村发文命名。县农办:负责协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与新农村建设规划的衔接,协调行政村规模调整前后村名的衔接,督促成立村用电协调管理组织。供电分局:作为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主体,负责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制定和实施具体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方案,按考评标准要求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地开展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县建设局:负责县、镇(街道)、村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整体规划和布局。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项目的土地调整和落实。县文广局:配合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对广电线路的清理和整改工作。柯桥电信分局:配合全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负责对电信线路进行清理和整改。镇(街道)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落实辖区内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四、工作要求(一)深化认识,加强对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领导。实施新农村电气化工程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各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按照“示范先行,循序渐进”的原则,根据新农村电气化镇、村的建设标准,结合本地实际,配合电力部门编制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扎实推进辖区内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二)突出重点,加强新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在巩固“两改一同价”成果的基础上,农村电网建设着重要在优化结构、降低能耗、提高电能质量和供电可靠性上下功夫。要抓紧实施农业生产线路改造、漏电保护器和表下线改造、农村路灯建设等工程、通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形成一个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确保农村电力供应。(三)完善制度,加强农村用电管理。按照“完善体制、创新机制、巩固成果、规范管理”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农电管理机制。镇(街道)、村两级电气化建设工作小组,要切实履行职责,及时解决农村电网建设与管理中的问题,化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过程中的矛盾,创造和谐供用电环境,确保农村低压电网的正常管理与运行。要实现综合线损率控制在7%以下,低压线损率控制在11%以下,电压合格率达到97%以上,为农业、农民、农村经济提供安全、经济、可靠的电力保障,不断提高新农村电气化水平。(四)转变观念,提高供电服务质量。建设新农村电气化对农电优质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供电部门要在服务理念、服务机制和服务质量上实现新的转变和提高。要加强农村供电服务规范化窗口建设,加快推进农电营销信息化,95598客户服务系统开通率保持100%,农村供电服务窗口规范化服务达标率保持100%。要加强农电行风建设,以提升客户满意度为重点,对农电服务质量进行全过程管理。要加大电价、电费政策的执行力度,加强监督检查,严禁乱加价、乱收费。五、考评验收(一)考评办法新农村电气建设分为三级:“新农村电气化县(市)”、“新农村电气化镇”、“新农村电气化村”。“新农村电气化县(市)”的考评,由县经贸局、农办、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分别经绍兴市经贸委、农办、电力局审核推荐,由省经贸委、农办、电力公司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市)”的称号;同时,由省电力公司推荐给国家电网公司对承担其供电任务的县(市)供电企业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市)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考评,由镇(街道)会同供电分局提出申请,按照逐级上报的程序,分别经县经贸局、农办审核推荐,由绍兴市经贸委、农办、电力局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镇”称号,同时,由省电力公司确认推荐给国家电网公司,授予承担其供电任务的供电营业所“新农村电气化镇建设示范单位”称号。“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经镇(街道)审核同意上报,由县经贸局、农办、供电分局组织考评验收,考评合格的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的称号。(二)考评时间“新农村电气化村”的考评工作在2007年11月前完成;“新农村电气化镇”的考评工作在2007年11月底前完成;“新农村电气化县(市)”的考评工作在2007年12月前完成。河东区2008年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中发(2007)1号)精神,深入实施“新农村、新电力、新服务”农电发展战略,更好地服务于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全力完成全国电气化县(区)建设工作任务,特提出以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指导思想:以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宗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实施新农村电气化“百千万”工程,不断提高我区农村电气化整体水平,构建“户户通电、供电可靠、安全经济、供用和谐”的新农村供用电格局。建设目标:2008年全区30%以上行政村建成新农村电气化村,40%以上乡镇(街道)建成新农村电气化乡镇,完成全国电气化县(区)建设任务。即:建成128个电气化村(居)(76个A类、52个B类)和4个电气化乡镇(A类2个、B类2个)。二、工作步骤(一)宣传发动阶段(2008年4月)。充分利用电视、网络和报纸等新闻媒体以及广告标语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使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目标要求以及具体措施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参与、人人关心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浓厚氛围,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二)组织实施阶段(2008年4月-9月)。一是建设坚强可靠的农村电网。依据河东区“十一五”电网规划,结合河东区“十一五”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多方筹措资金,加大农网建设与改造力度,做到高压强筋壮骨,低压村村强网。2008年,新建两座容量为2×5万kVA的重沟、汤头110kV变电站,新建10kV线路34条,增加主变容量20万kVA。同时,合理调整电网布局,不断优化网络结构,降低损耗,提高供电能力和供电质量,逐步建成“结构合理、技术适用、供电质量高、电能损耗低、安全可靠”的农村电网。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积极实施“六个百”工程。即:新建高压线路100公里,改造低压主线100公里,更换破损配电盘100面,整治破旧配电室100个,新增和更换配电变压器100台,建设标准用电村100个,逐步规范农村低压配电设施,做到符合标准规范。通过优化电网结构,提高电网供电可靠性,降低电网损耗,使河东区电网建设具有先进性、经济性、灵活性和高可靠性,实现标准化和可持续发展,满足区域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二是制定切实可行的建设方案。根据《山东省新农村电气化建设(暂行)标准》(鲁经贸运字[2006]327号)要求,依据国家电网公司《新农村电气化标准体系》和《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纲要》,结合我区经济发展实际和乡镇(街道)人均GDP水平以及农村人均收入水平,经研究,具体任务分配如下:九曲街道建成22个电气化村(居),并建成A类电气化乡镇;凤凰岭街道建成20个电气化村(居),并建成A类电气化乡镇;相公街道建成22个电气化村(居),并建成B类电气化乡镇;八湖镇建成15个电气化村,并建成B类电气化乡镇;重沟镇建成12个电气化村;太平街道建成9个电气化村;汤河镇建成9个电气化村;汤头街道建成9个电气化村;郑旺镇建成7个电气化村;刘店子乡建成3个电气化村。(三)考评申报阶段(2008年9月-10月)。新农村电气化建设考评工作在各级“新农村电气化建设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考评、简化程序、注重实效”的原则。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分为三级:“新农村电气化县(区)”、“新农村电气化乡镇”、“新农村电气化村(居)”。新农村电气化村(居)的申报,由所在村(居)委会提出申请,经乡镇(街道)审核同意,区经贸局和供电部共同审核同意后,推荐上报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经验收合格后,推荐上报省考评小组经抽验合格后,授予“新农村电气化村(居)”称号。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的申报,由乡镇(街道)向区经贸局提出申请报告,区经贸局与供电部审核同意后上报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初验,合格后推荐上报省考评小组,经省考评小组组织验收考评合格后,授予“新农村电气化乡镇”称号。新农村电气化县(区)的申报,由区经贸局会同供电部提出申请,经市经贸委和市供电公司共同审核同意,推荐上报省考评小组,经省考评小组组织验收考评合格后,推荐上报国考评小组,经国考评小组验收考评合格后,授予“新农村电气化县(区)”称号。三、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区里成立了河东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全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并负责把新农村电气化县(区)建设任务纳入河东区“十一五”经济发展总体规划和2008年新农村建设规划,做到统筹安排,同步推进。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新农村电气化建设的具体实施,以及电气化县(区)的考评申报工作。各乡镇(街道)、村也要成立相应的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小组,在新农村电气化乡镇(街道)及村(居)的创建过程中,要不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相关的重要事项和重大决策,确保电气化建设工作顺利推进。附件:河东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附件:河东区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组长:徐立峰区政府副区长副组长:褚庆宝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李英国区经贸局局长梁茂杰河东供电部主任成员:高维松区经贸局副局长杨金伟河东供电部副主任臧宝伦区统计局副局长赵杰九曲街道办事处主任陈修敬重沟镇政府镇长庄少春凤凰岭街道办事处主任李善湘汤河镇政府镇长李桂堂太平街道办事处主任乔继沧相公街道办事处主任吴世强八湖镇政府镇长周迎郑旺镇政府镇长周荣刘店子乡政府乡长王金奎汤头街道办事处主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经贸局。李英国、梁茂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高维松、杨金伟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关于制订《北山镇新农村电气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发布时间:2008-8-2115:57:32来源:长沙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