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评标报告及授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二OO七年四月目录一、项目概述二、招标工作简介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四、项目法人定标及授标五、评标及授标附表附件: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招标评标办法一、项目概述由于多种原因,造成管段内部分路段水毁。根据局2007年度东港管理处通行费收支计划,设立此项目。(一)工程内容本次招标的工程项目包括:K60+060-K60+145土质边坡滑塌修复、马家店收费站广场及匝道两侧土质边坡滑塌恢复、K127+900桥台护坡滑塌恢复、K128+700土质边坡滑塌恢复。(二)基本数据1、项目名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2、招标文件发布日期:2007年4月10日3、投标截止日期:2007年4月17日13:30时4、开标日期:2007年4月17日13:30时5、投标数目:5家投标人共提交了5份投标文件(详见附表1)6、投标有效期:90天二、招标工作简介(一)招标过程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进行省内邀请招标。邀请了多年来一直在辽宁土建施工中资信、业绩、能力好的公司,有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5家施工单位,并进行了资格后审。2007年4月10日开始发布招标文件,有5家资格合格的申请人领取了招标文件。2007年4月10日,在投标人自行组织考察了现场后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召开了标前会议,并对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提出的问题进行了答疑。业主标底的编制是由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负责,按照局计划处的计划拨款为标底。(二)开标记录截止2007年4月17日13:30时,共收到5家投标单位递交的5份投标文件。同一时间,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会议室举行了开标会议。评标委员会的主要成员、投标单位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出席了会议。会议宣布了评标、定标原则,公开唱标,当场宣布业主标底,并全部进行开标现场记录。2007年4月18日13:30,评标工作组依照招标文件规定和《评标办法》,分别在投标文件符合性、施工组织计划、人员和设备、工程量清单算术性校核及财务能力等方面,对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详细评审,同时针对投标文件中有关内容进行了澄清。开标记录详见附表2。三、评标委员会评标报告(一)评标概况根据《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管理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招标人由局工程养护处人员、管理处班子成员、管理处相关科室人员共同组成评标领导小组,对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了评审。(评标领导小组名单详见附表6)(二)评审程序1、组成了评标领导小组,下设评标工作组;2、审查了项目法人制定的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评标办法;3、评标领导小组听取评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的审查及澄清情况的汇报;4、全面审查各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5、对在投标文件审查过程中有关问题进一步确认;6、综合分析评审向招标人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三)评标原则和办法的审议评标委员会对该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所制定的评标原则、程序、办法进行了审议:1、对符合性审查的条款内容评审原则的审议;2、对最终报价的算术性错误修正评审原则的审议;3、对商务报价清单的构成分析严重不平衡,与招标文件中的合同条款相悖和投标人资格、授权书、信誉和履约能力等内容评审原则的审议。对技术评审,包括施工工期合理性、投入的施工人员是否是主体施工队伍、施工机械和检测设备的配备、施工组织计划是否科学、是否有可靠的质量保证体系评审原则的审议。4、对评标采用的最低投标价法进行了审议。经评标领导小组对上述各项内容的审议,认为该评标办法符合国家招投标法、国家七部委和交通部评标办法的有关规定。(四)详细评审1、投标报价审核经对5家投标人的5份投标书的投标报价进行审核,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均有效。2、复合标底计算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依据85%复合标底值确认工程造价的合理性,根据业主标底和投标人最终报价进行复合标底计算,确定出投标人的最终报价低于85%的复合标底值的百分比,并计算出各投标单位所应提交增加部分的履约保证金(现金)额度。(详见附表3)3、符合性审查经审查,有5家投标单位的5份投标文件与通过资格审查规定的合同工程相符,投标文件与招标文件中的条款与规定无重大偏离或保留,特别是对本工程招标范围、工程质量标准或工程实施等方面均进行了实质性响应,进入下一阶段的商务和技术审查。(详见附表4、5)(五)最终评审按招标文件规定:投标人应自行计算最终报价,确定是否需要作出低于85%复合标底值应提供的书面降价说明,并提供现金履约担保。投标人的降价书面说明和现金履约担保应在规定时间前送达招标人。经审查,全部合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由低到高排序,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报价156,476.50元;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报价157,952.86元;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报价161,865.46元;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报价164,933.50元;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报价179,987.80元。详细排名情况建项目投标价格审核排序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投标价格审核排序表金额单位:人民币(元)序号投标人名称审核后最终报价算术修正后的最终报价是否按规定提交降价说明已提交降价说明是否合格是否提交现金履约保证金评审排序1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9987.80179987.80———52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56476.50156476.50———13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4933.50164933.50———44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157952.86157952.86———25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161865.46161865.46———3注:1、以提交合格降价说明和履约保证金(现金)“√”,为提交降价说明和履约保证金(现金)按自动弃权“×”,不需要提交降价说明和履约保证金(现金)“—”。2、经审查,降价说明合格和已递交足额履约保证金(现金)的投标人报价由低到高排序。(六)推荐意见根据评标办法规定,投标人能够提供履约保证金,并能提供说明低于招标人计算的85%的复合标底的理由和证明材料,符合招标文件的有关规定,评标委员会将推荐最低标为中标候选人。根据以上评标结果,评标领导小组提出以下推荐意见: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序号推荐中标候选单位单位名称中标报价(元)1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56476.502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157952.86评标委员会签字:四、项目法人定标及授标根据国家招标投标法第四十条规规定:“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招标人根据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书面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4月18日,招标人单位——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根据交通部《公路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组建了由有关部门部门人参加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定标委员会,审议并通过评标委员会的推荐意见,决定将该项目授予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定标委员会名单详见附表7。五、评标及授标附表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投标人一览表附表1序号施工单位1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3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5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开标记录表附表2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报价(元)备注1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9987.802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56476.503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4933.504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157952.865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161865.46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复合标底计算表附表3序号投标单位投标报价Fi标底A复合标底CP值增加履约保证金额度E1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79987.80158000(B=184958.45)C=(A+2B)/3175972.3-20%02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156476.50-5%03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64933.50-10%04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157952.86-6%05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161865.46-8%0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符合性审查表附表4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清晰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充足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公证有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字投标人是否为通过资格预审的投标申请人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清晰投标文件有效期是否充足有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理人授权书及公证投标保证金(函)是否合格是否提交了分包协议投标人提交的降价函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同一份标书是否有两个以上的报价结论1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3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5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技术审查表附表5序号投标单位名称施工工期机械设备主体施工队伍施工组织计划质量保证体系财务状况业绩和信誉评价结果1沈阳辰宇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2沈阳凯丰路桥建设有限公司√√√√√√√√3沈阳市大藩建筑工程有限公司√√√√√√√√4东港市孤山建筑工程公司√√√√√√√√5宽甸满族自治县市政建设管理处√√√√√√√√注:满意为“√”,不满意为“×”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评标工作组名单附表6姓名单位职务职称签名何启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处长高级工程师李铭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副处长工程师侯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工程科长工程师李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财务科长助理会计师罗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综合科科长助理工程师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项目定标委员会名单附表7姓名单位职务签名何启奎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处长李铭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副处长侯震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工程科长李新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财务科长罗健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处综合科科长附件评标办法辽宁省高速公路管理局东港管理处水毁修复工程招标评标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交通部《公路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和《公路工程施工招标评标委员会评标工作细则》、辽宁省交通厅《辽宁省高速公路工程施工招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公路建设招投标工作的补充规定》的有关规定,结合本项目特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项目评标采用最低投标价法(附加履约保证金)。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小组负责,评标小组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推荐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第三条评标工作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评标人员必须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与评标工作有关的情况,不得索贿受贿,不得参加对公正评标有影响的任何活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影响评标工作的过程和结果。第四条评标期间,由交通主管部门派出评标监督人员,负责监督评标的全过程活动,依法纠正、查处评标工作中的违规行为。第二章评标组织与程序第五条评标小组由招标人负责组建。评标工作组,对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和初步的算术性修正,汇总等各项准备工作。第六条评标工作应按以下程序进行:(一)初步评审;(二)详细评审;(三)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四)综合评价,提出评标意见,推荐中标候选人;(五)确定中标人,编写《评标工作报告及授标》。第三章初步评审第七条开标后,投标人应按下列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