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一章从公认的观点到波普的观点一、公认观点任何查阅了一些科学哲学教科书的人都会很快发现科学哲学是一门非常奇特的学科:它不象人们所期望的那样去研究心理学和社会学的要素,虽然那些要素是能推动和鼓励科学假说的发现的;它也不考察关于世界的哲学观点,虽然主要的科学理论里是暗含着那些观点的;它甚至也不反映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的原理、方法和结果,虽然那种反映是在普遍性的最高水平上对科学成就精华的描绘。相反,科学哲学看起来主要是由对科学理论的正规结构的纯逻辑分析组成的,这样科学哲学就显得更多地是规劝人们从事良好的科学活动,而不是对那些事实上已经成为科学的东西进行描绘;而只要科学哲学提到科学史,古典物理学总是被描写为似乎是典范科学;所有其他的原理若要配戴“科学”的头衔的话,或迟或早都必须同这种典范科学一致起来。这种对科学哲学的特征的描写现在已经有些过时了,这种描写所反映的是在两次世界大战之间那个时期的科学哲学特征,那时是逻辑实证主义的全盛时期。在本世纪的20年代至50年代之间,科学哲学家的确多少同意弗里德里克·萨普(1974年)所称的“理论的公认观点。”但是波普、波拉尼、汉森、图尔明、库恩、拉卡多斯和费叶拉本德的研究成果却在很大程度上摧毁了这种公认观点,然而却又没有用任何被普遍地接受的观点来填补这种观点的位置。上面所提的仅是主要人物的名字。简而言之,自从本世纪60年代以来科学哲学陷入了某种混乱,这就使仅仅用两章的篇幅来简单地介绍这个学科很困难。总之,在以公认观点的某些主要特征来开始本书时,有很多东西需要说,只有那时我们才能用卡尔·波普的研究成果作为科学哲学新旧观点的分水岭,转到新的观点方面来。二、假定-推论模式在19世纪中叶科学哲学的公认观点认为,科学考察是从对事实的自由而无偏见的观察开始的,接着又对这些事实进行归纳推理而形成一般规律的公式,最后进一步归纳到更广的一般性,形成人们所称的理论;最终又要把规律和理论的经验结果同所有观察过的事实,包括最初开始观察的事实进行比较,来核对规律和理论的真实内容。约翰·斯图亚特·穆勒在《逻辑、推理和归纳体系》中完满地总结了这种科学归纳观点,至今还留下了通俗的科学概念。19世纪的后半叶,在爱恩斯特·马奇、亨利·波恩卡尔和皮埃尔·杜海姆的著作的影响下,科学归纳的观点逐渐被打破。从19世纪进入20世纪之后,在维也纳学派和美国实用主义者的著作中出现了科学解释的假定-推理模式,这几乎完全改变了上述科学归纳的观点(见亚历山大,1964年;哈雷,1967年,以及洛西,1972年,第10,11章)。然而,直到1948年,假定-推论模式才被当做科学解释的唯一正确模式以正式的术语写下来。这个公认的正式术语是在卡尔·亨普尔和彼特尔·奥本海姆的一篇论文(1965年)①里出现的。这篇论文现在很有名,它认为所有真实的科学解释都有一个共同的逻辑结构:所有的科学解释都至少包括一个一般的规律再加上对有关的起始的或边界的条件的阐述,这规律和阐述就组成了阐释或前提,从这个前提出发我们就可以推论出待做的解释,即关于我们所要解释的事件的阐述,在这个推论过程中我们不需要借助任何其他帮助而只需要推理逻辑。我们所说的一般规律是指诸如“在所有情况下只要事件A发生,事件B就发生”这种命题。在考虑到个别事件B时,一般规律在形式上可以是宿命论的,在考虑到事件组B时,一般规律在形式上也可以是统计的;(因此,统计规律采取这样的形式:“在所有情况下只要事件A发生,事件B也发生,事件B发生的概率是p,这里0<p<1”)。我们所2说的推理逻辑法则是指象“如果A是真的,那么B也是真的;A是真的;因此B是真的”这种确实可靠的三段论演绎论证;(这是逻辑学家所称的假定演绎法的一个例子)。显然不需要再加上这样的说明说,推理逻辑并不是抽象的演算,推理论证的逻辑真实性并不是不依赖“如果A是真的,那么B也是真的”这个大前提和“A是真的”这个小前提。亨普尔和奥本海姆进一步认为,所有真实的科学解释都有共同的逻辑结构。被称为解释这样的操作和被称为预言这样的操作都采用同样的逻辑推理法则,两者的唯一差别在于,解释发生在事件之后,而预言发生在事件之前。对于解释来说,我们是从需要解释的事件出发,找到了至少一条普遍规律和一套起始的条件,这些条件在逻辑上包含了对所要解释的事件的说明。换言之,用一个特别的原因来作为对一个事件的解释只不过是把所要解释的事件归纳入一般规律或归纳入一套规律;由于这个原因,亨普尔-奥本海姆论文的一个批评家把这称做“解释的覆盖律模式”(德雷,1957年,第1章)。而对于预言来说,我们是从一条一般规律和一套起始条件出发,从中我们推论出关于一个未知事件的说明;预言被典型地用来检验普遍规律是否在事实上得到确认。总之,解释只不过是“倒写的预言”。认为在解释的本质和预言的本质之间有着完美的、逻辑的对称的看法被称为对称论题,它构成了科学解释的假定-推理或覆盖律模式的核心。这个模式的关键是,它所运用的是演绎法,而不是其他的逻辑论证法则(这种评论的说服力很快就会变得很清楚)。在解释中所用到的一般规律并不是通过把个别例子进行归纳一般化而引导出来的;一般规律仅仅是一种假定,如果你愿意你可以进行猜想,可以通过把一般规律运用于对特别的事件的预言来对这个规律进行检验,但是一般规律本身不能被简化为对事件的观察结果。三、对称论题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式受到了来自各种立场的攻击,甚至这个模式的最有魄力的辩护者亨普尔本人这些年来在这种攻击面前也有些退却(萨普,1974年,第28页注)。大多数批评家都把对称论题作为他们的所有异议的把柄。他们认为预言并不一定包含有解释,甚至解释也并不一定包含有预言。不管怎么样,前一个命题是容易说得过去的:预言仅仅要求弄清楚相关的因素,然而对于解释来说,事情就复杂得多了。因此,任何普通的最小二乘法回归的外推法只不过是各种各样预言中的一种,而回归本身可以不需要依赖什么理论,不管在回归的过程中各种相关的变量之间是什么关系,而且其中也很少是属于原因和结果的概念。没有哪一位经济学家需要人家告诉他说精确的短期经济预告是完全可能的,因为这就象短期的天气预报一样,只需要借助粗浅的知识就可以得出满意的结果,虽然我们也许不知道经济学家为什么要做这些短期预告。总之,完全有可能做出很好的预言,但并没有解释任何东西,这是再明显不过的了。然而,我们并不是说我们总是能够很容易地判定某个有深刻的预言性的科学理论是侥幸地得来的还是通过构思得来的。有些公认观点的批评家认为,科学解释的覆盖律模式归根到底是以大卫·休谟的因果分析为基础的。因为休谟认为,所谓因果关系不是别的,只不过是在时间和空间上碰巧相邻接的两个事件之间的固定的关系。时间上在前的事件称为在后的事件的“原因”,在后的事件称为“结果”,虽然在这两个事件之间并不一定有什么联系(见洛西,1972年,第104—6页)。批评家们批驳了这种休谟的“因果关系的台球模式”,坚持认为真正的科学解释应该牵涉到把原因和结果联系起来的作用过程,这种解释保证了两个事件之间的联系的3确实“必要性”(例见哈雷,1970年,第104—26页;1972年,第92—5,114—32页;和哈雷与西科德,1972年,第2章)。然而,牛顿的万有引力理论表明了,如果真的认为在科学解释中一定要有真正的因果作用过程,那对科学进步也许是很有害的。牛顿说,我们可以忽略运动者的物体的一切情况而只需要知道其位置、点质量和速度,并给这些术语下可行的定义;我们把由此得出的引力理论和宇宙定律结合在一起就可以预报诸如行星的轨道、月亮的轨道、潮汐的出现、甚至苹果从树上掉下的速度等各种自然现象的特性。宇宙定律认为一切物体都相互吸引,引力和它们相互之间的距离的平方成反比。可是,牛顿并不能提出一个推拉的作用过程来解释他的引力活动——也没有人曾经发现过这个作用过程——他没能反驳他的很多同代人的反对意见。那些反对他的人说,认为引力不经过任何物质媒介的传导而在远处瞬间起作用的观点——是幽灵的手指虚幻地起作用——是十足的玄学的。①然而,谁又能否认牛顿理论的不平常的预言力呢,在莱弗利尔1846年用牛顿的反平方定律预言了迄今人们仍不知道的海王星之后,这种预言力就更难以否认了。莱弗利尔是通过观察天王星的轨道偏差来预言海王星的存在的。运用牛顿的理论有时预言对了,有时又因为预言错了而遭到责难(莱弗利尔还研究另一个称为祝融星的未知“行星”,但是毫无结果,这说明了水星的运动是没有规则的),但这些都很适宜地被忘掉了。总之,可以认为牛顿的引力理论应用于预言是效率很高的工具,由此做出的预言事实上对我们太阳系内的所有应用目的都是近乎正确的,然而用这种引力理论来“解释”物体运动确实是失败的。的确,正是这样的思想导致19世纪的马基和波恩卡尔断言说,所有的科学理论和假说只不过是对自然事件浓缩的描述。这种描述本身既不真也不假,而不过是为了经验信息的俗规,其价值是由思想的经济原理排外地决定的——这就是所谓的因袭主义方法论。我们可以说,预言,甚至是从高度系统化和严格的公理化理论做出的预言,并不需要含有解释。但是这种说法的逆命题呢,我们能提供一个不做任何预言的解释吗?很显然这个回答恰恰依赖于我们所说的解释的含义是什么,而这正是我们一直在回避的问题。从词语的广义上来说,解释就是回答一个“为什么?”的问题;这就是把那些神秘的和人们不熟悉的东西变成某些人所共知的、熟悉的东西,从而产生这样的感叹:“啊哈,原来就是这回事!”如果人们接受对语言的这种故意不严格的用法,那么就会出现这样的科学理论,这种理论对人们所关心的事件只做出很少的预言,或者什么都没有预言,只是给人们一种“啊哈”的感觉。达尔文的进化论是被公认观点的批评家们频繁地引用的一个主要的例子(例见,卡普兰,1964年,第346—51页;哈雷1972年,第56,176—7页)。达尔文的进化论宣称要解释高度专化的生物种是怎样经过自然的选择从不那么专化的生物种发展而来的,然而却不能有预见性地准确地详细说明在某种特定的环境条件下,哪一种高度专化的物种将会出现。在进化发生之后,达尔文理论能够告诉我们很多关于进化的过程,但是在进化尚未发生之前达尔文的理论几乎不能告诉我们任何东西。不能简单地认为达尔文理论不能说出自然选择作用所需要的起始条件,而应该说达尔文理论不能给出在不同的环境条件下物种存活率的明确的一般规律。迄今为止达尔文理论的所有预言只能指出在其他事件事实上正在发生的条件下会产生某种结果的希望(possibility),而不能指出在那些事件确实发生之后,将会有某种结果产生的可能性likelihood)。举例说,达尔文理论只是猜测有游泳能力的一9经济学方法论定数额的物种在洪水淹没了它们先前的居住地之后将会存活下来,而却不能预言在一次真正的大洪水之4后有多少数额的物种会真的存活下来,甚至不能预言存活的物种数额是不是比零大(见斯克里文,1959年)。如果说达尔文理论犯了“在此之后,因此……”这样有名的谬误,即从因果的连结来推断因果关系,那也是错的,因为达尔文的确解释了进化过程中的因果作用。根据达尔文,物种变化的原因是自然的选择,而自然选择本身是通过生存斗争来体现的。生存的斗争有繁殖和达尔文所称的“胚芽”的偶然变化,酷似于饲养员对动物的饲养选择。达尔文的继承作用机制基本上是这样的体系,即来自父母双方的特点在后代那里混合起来,并在一代一代的延续过程中稳定地淡化。不幸的是,上述所指的机制是虚假的:在这种机制下不会有新的物种产生,因为经过几代的混合,任何变异、或达尔文曾说过的“突变”,都会淡化到再也没有选择的价值。达尔文本人后来欣赏这种反对观点,在《物种的起源》的最后一版中,他对后天特性的直接继承这种可疑的拉马克观点做了进一步的让步,致力于给进化论提供某些站得住脚的解释。①具有讽刺意义的是,那时候门德尔早已发现了基因的思想,即从遗传分裂出来的单元能够一代一代地传递下去而不发生任何混合或淡化,可是达尔文和其他任何人对此都一无所知。门德尔基因学给达尔文理论提供了令人信服的因果作用机制解释。但是从我们的观点看,门德尔基因学还是让进化论留下了它原先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