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之企业法律制度教案-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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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学》1第九章企业法律制度教案【教学目的】通过本章学习,使学生掌握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掌握公司法中对公司的有关规定,了解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其他企业形式的有关内容。【主要内容】企业的概念和种类,我国企业法立法简况,全民所有制企业法,集体所有制企业和其他各类企业法概述,公司法律制度。【教学重点】企业的概念和种类,公司法律制度。【教学难点】公司法律制度【课时分配】6课时六、上市公司(一)上市公司的概念上市公司是指所发行的股票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的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是股份有限公司的一种,但并非所有股份有限公司都是上市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总额中必须具有一定比例以上的已公开发行的股份,才可能成为上市公司。(二)申请股票上市的法定条件为了保证上市股票的流通性和交易的安全性,公司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其股票方可上市交易。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票经国务院证券管理部门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2)公司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3)开业时间在3年以上,最近3年连续盈利;原国有企业依法改建而设立的,或者《公司法》实施后新组建成立,其主要发起人为国有大中型企业的,可连续计算。(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向社会公开行的股份达公司股份总数的25%以上;公司股本总额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其向社会公开发行股份的比例为15%以上。(5)公司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另外,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属于高新技术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股票上市的条件由国务院另行规定。《经济法学》2(三)上市公司的核准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上市采取审批制,即: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应当报经国务院或者国务院授权证券管理部门批准。我国《证券法》总结了《公司法》实施的经验,在其第43条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交易,必须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可以授权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核准股票上市申请。”从而将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的审批制改为核准制,其目的是减少审批股票上市过程中的行政干预,进一步保证上市股票和上市公司的质量,以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我国《公司法》和《证券法》的规定,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提出股票上市交易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文件:上市报告书;申请上市的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章程;公司营业执照;经法定验证机构验证的公司最近3年的或者公司成立以来的财务会计报告;法律意见书和证券公司的推荐书;最近一次的招股说明书。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后,其发行人应当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核准文件和上述有关文件。证券交易所应当自接到核准文件和有关文件之日起6个月内,安排该股票上市交易。股票上市交易申请经证券交易所同意后,上市公司应当在上市交易的5日前公告经核准的股票上市的有关文件,并将该文件置备于指定场所供公众查阅。同时应公告下列事项:股票获准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日期;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的名单和持股数量;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的姓名及持有本公司股票和债券的情况。(四)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为了充分保护社会公众与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保障证券市场的正常秩序,上市公司必须依法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根据我国《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公开披露的信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招股说明书招股说明书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时就招募股份事宜以书面形式发布的说明通告。招股说明必须载明法定内容。2.中期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中期营情况;②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事项;③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变动情况;④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重要事项;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3.年度报告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向国务院《经济法学》3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记载以下内容的年度报告,并予以公告:①公司概况;②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和经营情况;③董事、监事、经理及有关高级管理人员简介及其持股情况;④已发行的股票(公司债券)情况,包括持有公司股份最多的前10名股东名单和持股数量;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4.临时报告当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而投资者尚未得知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重大事件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提交临时报告,并予以公告,说明事件的实质。(五)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与终止1.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上市公司的上市暂停,又称停牌,是指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证券交易所依照法律、行政法规、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对上市公司的上市股票作出的暂时停止持牌交易的措施。一般来说,暂停上市的情况通常分为两类:一是法定暂停上市;二是其他暂停上市。法定暂停上市,即上市公司发生法律规定的暂停上市的原因时,由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证券交易所暂时停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情形。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交易:①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②公司不按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③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④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上市公司有上述第①,④项所列情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在决定上市公司暂停其股票上市的同时,应给予上市公司一定的期限消除原因。当法定暂停原因清除后,由原决定上市暂停的机构批准其股票恢复上市交易。其他暂停上市,即上市公司遇有法定情形时,其上市股票自动暂停上市交易。自动暂停的原因主要指上市公司增发股票期间或发行股利期间、重大信息发布时、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发布公告时等。暂停原因消除后,自动恢复上市交易。2.上市公司的上市终止上市终止是指上市公司上市股票丧失了继续在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的资格。上市公司的上市终止与上市暂停既有联系,也有区别。若上市暂停原因造成严重后果或限期内未能消除暂停原因的,可能导致上市终止。可以说,上市终止是上市暂停在一定条件下的延续后果。然而,上市暂停的原因一旦消除,股票即可恢复上市;而上市终止则不能恢复上市,因为上市公司的上市资格已告消失。我国《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股票应终止上市:①上市公司不按照规定公开其财务状况的,或者对财务会计报告作虚假记载,经查实后果严重的;②上市公司上有重大违《经济法学》4法行为,经查实后果严重的;③上市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在限期内未能消除的;⑤公司决议解散的;⑥公司被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关闭的;⑦公司被依法宣告破产的。公司终止上市由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作出决定。七、公司债券(一)公司债券的概念公司债券是指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发行的、约定在一定期限还本付息的有价证券。公司债券与公司股票有不同的法律特征:第一,公司债券表示发行者与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公司股票表示投资者对发行股票的公司拥有股东的一系列权利。第二,公司债券的本金到期退还;公司股票所表示的股金则不允许退还。第三,公司债券的利息是固定的;而公司股票的收益可能较高或者较低或者没有或者是负收益(亏损),风险比债券大。第四,公司债券持有人在公司解散或者破产的情况下,优先于公司股东得到债务清偿。(二)公司债券的种类依照不同的标准,对公司债券可作不同的分类。1.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这是依公司债券上是否记载债权人姓名或名称而作的分类。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无记名公司债券是指在公司债券及公司债券存根簿上不记载债权人姓名或者名称的债券。2.可转换公司债券与非转换公司债券这是依公司债券可否转换成股份而作的分类。可转换公司债券是指可以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这种公司债券在发行时规定了转换为公司股票的条件与办法。当条件成熟时,债券持有人拥有将公司债券转换为公司股份的选择权。非转换公司债券是指不能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公司债券。凡在发行债券时未作出转换约定的,均为非转换公司债券。另外,按公司债券是否以公司财产为抵押而分为抵押公司债券和无抵押公司债券等。(三)公司债券发行的资格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的发行人包括股份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除此以外的其他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等均不得按照《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四)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符合下列条件:1、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经济法学》5任公司的净资产额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2、累计债券总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累计债券总额,是指公司成立以来,发行的所有债券尚未偿还的部分。3、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4、筹集的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5、债券的利率不得超过国务院限定的利率水平。6、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除具备公司债券发行的条件外,还应当符合股票发行的条件。发行公司债券筹集的资金,必须用于审批机关批准的用途,不得用于弥补亏损和非生产性支出。我国《公司法》还就公司再次发行债券的条件作出了限制性规定。《公司法》规定,不得再次发行公司债券的情形有:1、前一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尚未募足的;2、对已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事实,且仍处于继续状态的。(五)公司债券发行的程序1.由公司的权力机关作出决议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发行债券,由董事会制订方案,股东大会或者股东会作出决议。国有独资公司发行公司债券,由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作出决定。公司股东大会作出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后,董事会应着手聘请有关的中介机构,并准备有关的发行文件。2.报请国务院有关部门批准根据《证券法》的规定,发行公司债券,必须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报经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批。发行人必须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提交《公司法》规定的申请文件和国务院授权的部门规定的有关文件。公司的权力机关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或者决定后,公司应当向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报请批准。公司报请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批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3.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发行公司债券申请经批准后,公司应当公告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公司债券募集办法应当载明法定事项,包括:公司名称、债券总额和债券的票面金额;债券的利率;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债券发行的起止日期;公司净资产额;已发行的尚未到期的公司债券总额;公司债券的承销机构。4.公司债券的承销获准发行公司债券的公司,应当与承销机构签订承销合同。公司在完成计划发行的公司债券后,承销机构应当在承销期限届满后一定时间内,向发行公司提供债券销售情况报告书,全面说明公司《经济法学》6债券发行经过和情况。5.认购并缴纳公司债券债款公司应置备公司债券应募书,应募书内容除前述呈报事项外,还应加记核准机关的核准日期。应募人填写应募书后,即有依所认金额缴纳债款的义务。应募人缴纳债款后,公司即应发给债券。6.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公司债券存根簿,是公司掌握债券持有人基本情况的公司内部文件。根据《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置备公司债券存根簿。根据所发行公司债券为记名公司债券和无记名公司债券,公司债券存根簿上记载的内容有所不同。(六)公司债券的转让根据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公司债券可以转让,但必须依法进行。1、公司债券的转让场所公司债券的转让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所进行,不得私下进行。2、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公司债券的转让价格由转让人与受让人自己约定。3、公司债券的转让方式依据公司债券的种类不同有两种转让方式:①记名公司债券由债券持有人以背书方式转让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记名债券的转让由公司将受让人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