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社会主义经济法制概述1.名词解释市场经济——是依照市场竞争规律进行资源配置的一种经济管理或经济运行模式。信用——是指活动主体与承诺相一致的履约行为之外在状态。法律部门——是指根据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划分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和。法律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某一经营活动的行为主体之真实性、行为之合法性、权利义务之明确性、纠纷解决方式之合理性等方面所做的详细调查研究。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规范人们行为的规范。违法——是指违反法律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定之行为或者现象。2.思考题(1)开展经济活动应遵循什么样的法律原则?答:开展经济活动应当遵循以下的的原则:合法性原则、安泽、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禁止权力滥用原则。(2)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由哪几个部分构成?答:中国的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由市场主体法、宏观调控法、市场交易法、市场监督法、社会保障法、程序法等部分构成。(3)如何开展法律可行性研究?答:法律可行性研究,是指对某一经营活动的行为主体之真实性、行为之合法性、权利义务之明确性、纠纷解决方式之合理性等方面所做的详细调查研究。开展营商活动中的法律可行性研究,要着重关注和解决以下五个方面的问题:交易对手的主体地位、交易对手的资产状况和信用状况、行为的定性、权利义务设置、救济。(4)如何看待现在的中国经济法制建设?答:总体而言,中国的经济法制建设取得了重大的成就,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经济法律体系。但是,今后还需要进一步优化立法、加强执法、推进司法制度的改革、完善配套制度、提高公民的守法意识。3.案例分析题答:我国已经颁布了相应的经济性法律法规,经济活动主体应当遵守法律规定开展经济活动,尤其是要开展法律可行性研究,要了解对方的资信状况。被骗,说明了一方当事人在开展经济活动前没有进行充分的可行性研究,风险意识不强。第二章经济活动主体法律制度概述【练习题】1.名词解释经济活动主体——是指在经济活动中享受权利、承担义务,具有主体资格的个人或者组织。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股东出资构成,股东以其出资额或所持有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的依法设立之企业法人。公司法——是规范各种公司的设立、组织、经营和解散及其对内和对外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公司财务会计报告——是指反应公司某一特定时期财务状况和某一会计期间经营成果、现金流量的书面文件。公积金——是公司为了巩固其资本基础,维护公司信用,适当扩大生产规模和经营范围要求,弥补可能发生的以外亏损,依照法律规定从公司税后利润中提取而不作为股利分配的积累资金。股份——是指以等额划分、构成股份有限公司资本且表现为股票形式的,代表股东地位和权益的金额单位。破产——是指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情场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依照破产法的规定清理债务之状态。2.思考题(1)公司的分类有哪些?答:公司的分类根据不同的标准可以进行不同的划分,主要有根据出资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可划分为无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根据信用基础可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两合公司;根据筹集资金和出资转让划分,有封闭式公司、开放式公司;按照控股关系,划分为母公司、子公司;按内部管理关系划分为总公司、分公司;按公司的经营地域划分为国内公司、跨国公司。(2)公司的财务制度主要有哪些?答:公司的财务制度主要有财务会计报告制度、公积金提取制度、公司利润分配制度等。(3)哪些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答: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因贪污、受贿、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刑罚,执行期满未愈5年等;担任破产清算公司、企业董事长或厂长、经历,对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破产清算完结后未满3年的;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被责令关闭单位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未满3年的;个人负有数额较大到期债务尚未清偿的。(4)从责任承担的角度分析一人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异同。答:一人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区别于个人独资(以投资者个人财产对企业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如果一人有限公司的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股东自己财产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5)国有企业财产监督中的监事会与《公司法》规定的监事会有什么区别?答:国有企业的监事会,是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根据需要而向国有企业派出的对企业财产保值增值状况实施监督的组织。而公司法规定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会是由股东会选举产生监督公司依法依规(公司章程)开展运作的监督机构。两者的产生、责任并非完全一样。(6)破产财产的清偿顺序是怎样的?答: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公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破产人呢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职工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用;欠缴的前述以外的社会保险费和欠缴的税款;普通的破产债务。3.案例分析题答: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会一般由5-19人组成,会议召开10日前应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董事会必须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且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应就会议形成的决定制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监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无权批准监事会的工作报告;董事任期由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物权修改之。董事不能口头委托另外的董事投票。董事不能委托董事会秘书代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第三章合同法律制度【练习题】1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的协议。合同法——是指规范合同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要约——是指定力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发出希望与之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表见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其确有代理权而与之签订的合同定金——是指合同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前或成立时,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向对方当事人交付一定数额之款项。不安抗辩权——是指应当先履行合同债务的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履行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之情形,在明确通知合同对方并出示证据之后,在合同对方没有提供切实有效担保之前,有拒绝其要求自己先行履行债务请求的权利。违约金——是指违反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规定的合同当事人,因承担违约责任而向守约方支付一定数额之款项。2(1)要约成立的条件是什么?答:要约成立的条件是:有订立合同之目的之意思表示;向特定之受要约人发出;要约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表明一经承诺即受该要约之约束;有特定之有效期。(2)什么是无效合同?答:无效合同,是指虽然经过当事人订立,但是不能产生有效的法律后果、不受法律保护的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下列合同无效: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3)合同的担保方式有哪几种?答:合同的担保方式主要有:定金、保证、抵押、质押,另外,依照法律规定当事人可以行使留置权。(4)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及要求有哪些?答:行使不安抗辩权的条件有两点:第一,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不履行债务或丧失履行债务能力之情形;第二,明确通知合同对方并出示证据。3答:(1)合同存在以下问题:依照担保法的规定,民办学校作为公益事业单位不得为经济活动提供担保。合同标的为2000万元,定金500万元已经超出了担保法关于定金不得超过合同总标的额20%的规定。仲裁机构的选择应当是单一的。(2)发电厂可以向对方提出以下请求:由于煤炭公司不能依约供货,要免责必须提供证明为可免责事由导致违约,否则违约导致发电厂的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发电厂可要求赔偿的具体的计算方式:双倍返还定金(400万的双倍返还为800万元);或者要求退还500万元,追究违约损害赔偿责任(停电损失2000万元加上购买等额产品之差价损失300万元)。第四章信托法律制度【练习题】1信托——是建立在信任基础上,财产所有者出于增加利益或者其他特定目的,委托他人管理或处分财产的一种制度。信托法——是调整信托关系的法律规范之总称。信托法律关系——是指信托公司、个人、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等在信托业务中形成的权利义务关系。信托财产——是指受托人因承诺信托而取得的财产,以及因对信托财产的管理运用、处分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监察人——是代表受益人利益而对受托人的信托活动实施监督的人。2(1)信托有哪些作用?答:信托的作用体现在信托所具有的以下几个方面的功能上:保全功能、增值功能、导管功能、保障功能。(2)信托的书面文件应当载明哪些内容?答:设立信托的书面文件应当载明以下内容:信托目的;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或者受益人范围;信托财产;受益人取得信托利益的形式以及方法;其他事项(如信托期限、信托财产管理方法、受托人的报酬、新受托人的选任、信托终止事由)等。(3)受托人有哪些具体的义务?答:受托人的主要义务有:按照委托人的意思亲自管理受托财产和处理信托事务;尽到善良管理人的注意;忠实;对信托财产分别管理、分别记账;共同委托人共同行动;记录、报告、保密;交付信托利益;回复信托财产义务等。(4)如何理解信托财产的独立性?答:信托财产的独立性,是指信托成立后,委托人一旦将信托财产交付信托,即丧失了对该财产的权利,信托受托人成为信托财产名义上的权利人,取得对信托财产的管理或处分权,但也区别于受托人自有财产之属性。3答:给子女留一笔钱使之衣食无忧,或将现款存入银行收取利息,这是传统的思维以及理财方式。在现代社会,对于个人财产或者集体财产,均可以依照信托法的规定设立信托,对信托财产实现专业化管理、以求保值和增值从而自己或者他人受益。第五章竞争秩序维护法律制度【练习题】1市场规制——是指国家通过市场规则来干预社会经济的一种手段和制度之综合。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违背信用原则,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商业贿赂——是指在经营活动中通过给予非法的经济利益或者好处以换取交易的不法行为。产品缺陷——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危险,或者不符合国家有关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标准。产品召回——是指企业对其生产的缺陷产品在经调查、检测得以证实后主动寻找消费者并将缺陷产品收回,或者采取特定的技术措施加以妥善处理的一种方式。消费者——供给者的对称,是为满足日常生活需要而接受和使用商品或者接受商业服务的人。消费者权益——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行使该权利、该权利受到保护时而给消费者带来的应有的利益。2(1)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有哪些?答: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具体表现主要有:采取假冒或者欺骗性标志从事交易、强行交易、商业贿赂、虚假宣传、侵犯商业秘密、倾销、搭售和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非法有奖销售活动、诋毁商誉、串通勾结招投标等。(2)发布广告应遵循什么样的基本准则?答:发布广告应当遵循以下的广告基本准则:广告应当清楚、明白;广告应当真实、准确;不得利用广告进行不正当竞争;不得有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情形。(3)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有哪些?答:我国关于产品质量的主要制度有:企业质量体系认证制度、产品质量认证制度、产品标准化制度、产品计量制度、产品质量检验制度、产品质量检查制度、产品质量表示制度、产品质量社会监督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质量纠纷解决制度。(4)消费者的权利有哪些?答:自从美国前总统肯尼迪于1962年发布国情咨文确定消费者享有的四项基本权利以来,各国的立法对消费者的权利加以规定。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享有以下九项权利: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依法结社权、接受教育权、获得尊重权、监督批评权。3答:(1)在纠纷中,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主要有:以店堂告示的形式限制消费者的权利加收开瓶费;违反公平原则设最低消费;收款后拒绝开具票据。(2)消费者可以通过向旅游管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等行政机关投诉要求处理,也可向消费者协会要求调处,还可直接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