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同步练习题辑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第一编经济法总论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一、不定项选择题1.资本主义国家的经济法特征()A.反映资产阶级的意志B.形式上平等,事实上不平等C.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以间接手段为主D.经济法律规范以单行经济法律、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2.下列哪些选项构成了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主要内容?()A.关于企业组织管理的法律规定B.关于市场管理的法律规定C关于社会保障的法律规定D.关于宏观调控的法律规定3.“经济法”一词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世界大战后的哪个国家?()A.日本B.德国C.美国D.法国4.下列哪些选项不是经济法的总称?()A.经济法律规范B.经济法律C.经济法规D.经济法律法规5.以下列哪些选项不是前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法律规范的主要表现形式?()A.单行法规为主要表现形式B.非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C.制定法为主要表现形式D.以“诸法合体”的法典为主要表现形式6.公元前18世纪,巴比伦奴隶制国家颁布了下列哪项对土地的国家所有权和土地的法律保护作出了规定?()A.《汉谟拉比法典》B.《查士丁尼法典》C.《十二铜表法》D.《拿破仑法典》二、简答题1.简述国内外法学界对经济法产生的不同观点。22.关于经济法产生的涵义存在有三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另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律的制定;还有一种观点认为,经济法的产生即经济法部门的形成。评析这三种观点,谈谈你是如何理解这一问题的。三、论述题1.试论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2.试论正确认识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应该注意的几个方面。四、材料分析题1.材料1:“‘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保证实施的,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权利和义务为内容,以确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为目的的行为规范体系。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上升为国家意志并被奉为法律的统治阶级的意志,法代表着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经济法作为法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它必然体现统治阶级的意志,代表创制经济法的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①(①李光强:《论经济法的本质》,《经济法学、劳动法学》1998年6月,第23页。)材料2:“资本主义法不同于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它不公开承认其法律是为阶级服务的,而是将其法律粉饰为是“超阶级”的。……在资本主义法中,有着比奴隶制法和封建制法更多的反映被剥削的广大的劳动人民的利益的法律条文……我们从资本主义法的精神、从其制定和实施、从其在社会生活中所起的作用等方面分析,不难发现资本主义法首先反映的是资产阶级的利益和要求,反映被统治阶级的利益的部分在整个法律体系中所占的比例是微乎其微的,就是这一点点利益,也是广大人民经过长期艰苦的斗争才获得的,它被限制在资产阶级能够接受的范围,是资产阶级用来缓和阶级矛盾的一种手段。”①(①黄建武主编:《法理学》,广东高等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79页。)“但是,我们还看到了另一种情形,即资产阶级国家也可以采用法治来缓和这种冲突,以便使资本主义的生产方式最大限度地发挥出它所能容纳的生产力。历史证明,资本主义国家早在19世纪初期就制定了工场法、工厂法等,来限制个别资本家不顾雇佣工人利益进行绝对剩余价值的生产,限制资本家无限延长工作日和禁止雇佣童工,限制低价雇佣女工等,以此来缓和劳资冲突和保护劳动力的再生产,防止劳动力资源的枯竭和素质下降。马克思当时就明确指出:资本主义‘工厂法的制定,是社会对其生产过程自发形式的第一次有意识、有计划的反作用。”’②(②陈乃新:《经济法是增量利益生产和分配法——对经济法本质的另一种理解》,《法商研究》2000年2月,第8-16页。)材料3:“美国在市场经济管理方面法律体系的基础是私法领域的判例法及一些判例汇编式的法典。美国是——个典型的普通法系国家,法律的基础渊源是普通法和衡平法,但也日益注重制定法。私法领域的判例法除了包含体现传统普通法和衡平法原则的先例,也包含适用制定法所不断积累的先例。为了保障市场经济的/顷利发展,美国的判例法日趋统一甚至通过立法以法典化。1932—1946年间,美国法律协会曾对契约、仲裁、代理、违法、损害、委托管理财产、抵押等判例法原则进行编纂。1957年,美国统一各州法律委员会在整理判例法和一些单行法规的基础上,编纂了《统一商法典》,对销售、商业票据、银行存款和托收、信用证、大批转让、仓单、提单和其他产权证件,投资证券、附保证交易等市场商业行为进行了统一规定,并陆续为各州立法机关所采纳(除路易斯安娜州)。但《统一商法典》与其他任何市场经济立法一样,都由判例法加以解释和填补空隙。”③(③董茂云:《发达国家市场经济法律体系的框架》,《比较法研究》。)问题:根据以上材料,分析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特征。2.材料1:WTO以国际经济自由化为其宗旨和目的。经济的自由化,其实质就是消退市场中政府行政的权利,强调市场的自由竞争、资源的自由有效的配置,限制政府的干预,包括关税、非关税措施等等。加入世贸后,我国所承担的作为WTO成员的义务肯定会对我国现有的经济、法律体制产生巨大的冲击。④(④沈敏荣:《WTO与经济法的定位》,《华侨大学学报(哲社版)》2000年第3期,第36页。)材料2:尤其根据WTO规则的要求,我国必须逐步降低关税和取消其他贸易壁垒,因此,在对外经济活动中,传统的以关税和许可证制度、数量限制及其他非关税壁垒对国内市场进行保护和调控涉外经济关系的做法都受到了很大的限制。我国的宏观经济形势除了受国内的因素影响以外,外在因素的影响将随着人世和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以及我国对外开放程度加大越来越明显。所以,以宏观经济为调整对象的宏观调控法3将在人世后面临新的问题和任务。⑤(⑤⑥薛克鹏:《加入WTO与经济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忻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49页。)材料3:世贸组织的规则涵盖了货物贸易、服务贸易、知识产权和保障措施等方面,其中包括了市场准人和贸易方面的许多规则,甚至包括对一个国家贸易政策的审查机制。人世就意味着必须接受这些规则,意味着在将来的国内立法中必须遵循这些规则的要求,否则,将会受到世贸组织的制裁。所以,从某种角度讲,加人世贸组织将是对国家立法权的一种限制,因此会对我国的经济立法在立法根据上产生重大影响。今后我们在制定经济法规范时首先必须考虑以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为依据,履行遵守世贸组织法律规定的义务。⑥(⑤⑥薛克鹏:《加入WTO与经济法的几个理论问题》,《忻州师范大学学报》2001年第4期,第49页。)问题:加入WTO后,对中国经济法的发展产生哪些影响?参考答案一、不定项选择题1.ABCD2.ABCD3.B4.BCD5.ABC6.A二、简答题1.关于经济法的产生问题,在国内外法学界主要有以下四种观点:第一,认为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以后才产生的。日本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一般地是以资本主义高度发展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国产生,这是适合了德国的学术土壤;中国学者认为经济法产生的主观条件是经济法作为部门法已经形成了相应的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经济集中和垄断。第二,认为近代经济法产生于19世纪末,但并不否认“市民革命以前的经济法”的存在。日本学者认为,在19世纪后半叶,随着资本主义的发展,垄断市场的倾向日渐显著,产生了各种市场弊端,因此,国家对自由市场干预的法,即经济法也就发展起来,并认为近代经济法虽然是从19世纪发展起来,但国家对市场的介入法,在市民革命前就已经存在了。第三,认为随着国家与法律的产生,经济法也就产生了,到了垄断资本主义阶段,经济法形成为—个新的法的部门。第四,认为作为一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学者认为“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是不以人们的意志为转移的,它既不是在人们提出经济法这——概念的时候才产生的,也不是在人们承认了它是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的时候才存在的,当适应经济关系发展的需要而制定的、调整特定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达到一定数量的时候,也就形成了作为独立法律部门的经济法”。2.我们认为,对经济法产生涵义的三种理解,即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经济法律的制定、经济法部门的形成,它们有一定的联系。因为经济法部门是由经济法律规范组成的,经济法律规范的相当大一部分是以经济法律为表现形式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对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的三种理解,都有不同程度的合理性。但是,这三种理解又有原则的区别。严格地从学术意义上讲,把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理解为经济法律规范的产生或经济法律的制定,是不可取的。因为我们不能把一个或一些经济法律规范等同于经济法,也不能把经济法律或经济法律的总称视为经济法;只有相当多的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才是经济法。所以,学术意义上所指的“经济法”,就是从部门法意义上讲的,就是讲的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把经济法产生的涵义理解为经济法这个独立的法的部门的形成,是正确的。三、论述题1.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是:第一,市场有缺陷和局限性。市场调节无法解决社会产品总供给和总需求失衡的问题及其政府运用经济政策来解决这一总量失衡问题,这些缺陷在一定条件下并不显露;而在另外的条件—F,则会暴露出来,可能造成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上的严重后果,表明4市场调节并非万能,有时还会发生“市场失灵”现象。第二,政府调节的失败。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奉行自由放任经济原则,国家较少干预经济,在19世纪末以后,由于生产社会化,在资本主义国家特别是垄断形成以后,国家调节机制应运而生,市场经济有着与生俱来的缺陷——市场失灵。这种失灵必须得到矫正,其方式是通过国家的调控来矫正。国家调节作为一种重要的国家职能日益发达起来。国家毕竟不是专门的经济机构,过去长期远离经济生活,如今虽然需要它介入,但如果不按一定规则行事,难以收到有效调节的效果,还可能把事情搞得更糟;国家是权力的中心,它介入经济生活如果不加约束,难免产生腐败,这就是“政府失灵”现象。在以上两个情况下,经济法应运而生,经济法突破了历来自由放任的经济原则和国家不干预经济的传统,它确认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和调节,并调整在国家调节社会经济过程中以国家为一方主体的社会关系。其法律理念是鉴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已使得个体和微观的经济效益和利益,同社会总体和宏观的经济效益和利益,发生了不能市场自发调节的矛盾和冲突,单纯强调个体自由和权益已不能造成社会总体的和谐和发展,因此需要国家协调两者关系。市场经济仍然应以市场调节为基础,国家调节必须同市场调节密切配合,国家、政府要发挥三种主要经济职能:增进效率、促进公平、保持稳定,简单地说,是追求效率与公平的统—。2.正确认识经济法产生的时间和历史背景应该注意如下几个方面:第一,经济法产生于古代社会,而不是资本主义的垄断阶段。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背景有三个方面:一是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产生了奴隶制生产关系,奴隶制生产关系的总和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经济基础;二是奴隶制国家为了行使其管理经济的职能,陆续制定或认可了一系列经济法律法规,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法制前提;三是奴隶制国家的立法者对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需要制定或认可的法律规范有了基本的认识,这是经济法得以在奴隶制国家产生的思想条件。第二,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而不能视为是以垄断禁止法为核心的法。国家是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产生的,经济运行需要国家协调,经济法是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至于在垄断资本主义和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国家,禁止垄断是否是经济法的核心还是一个很有争议的问题。在奴隶制和封建制国家、自有资本主义国家和实行计划经济的社会主义国家,禁止垄断法显然不是经济法的核心。因此,将经济法事物以垄断法为核心的法,并由此得出经济法产生于资本主义垄断阶段的结论是值得商榷的。第三,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衡量经济法部门的形成的标准是是否制定了或认可了相当多的经济法律规范,而不是是否制定了一系列相关的经济法律。因为经济法是经济法律规范的总称,而不是经济法律的总称。当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经济法律规范达到相当多的数量的时候,也就事

1 / 13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