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复习提纲整理(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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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题型及分值:一、单项选择题。1×20=20。二、判断对错,1×20=20。三、填空,1×10=10四、简答题。5×5=25。五、案例分析,15(3×5)。六、案例评论,10分。知识要点一、经济法绪论1、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P4-6经济法律关系由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个要素构成。主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内容,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客体,是指经济法律关系的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和承担的经济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经济法律关系的构成示例】分析房屋买卖合同法律关系主体:买方、卖方内容:权利:买方权利:请求卖方交付房屋卖方权利:请求买方支付价款义务:买方义务:支付价款卖方义务:交付房屋客体:房屋2、经济法的各种形式1、宪法(全国大人制定)2、法律(狭义)(全国人大或其常务委员会制定,《××法》)3、行政法规(国务院制定,《××条例》)4、地方性法规(省级人大制定,《××省××条例》)5、行政规章(国务院下属各部委、地方政府制定,《××实施细则》、《××办法》、《××规定》、《××市××规定》)6、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7、国际条约和惯例8、习惯二、企业法(一)企业法概论1、个人独资企业P18-21特征:投资者为一个自然人;出资额自由申报;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外商投资企业的分类: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资企业。(二)公司法1、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2、出资方式:股东出资(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3、公司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一是放宽注册资本登记条件。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3万元、一人公司10万元、股份公司500万元的限制;不再限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比例和缴足出资的期限。公司实收资本不再作为工商登记事项。解读:这意味着1元也可以设立公司,但实际上公司的注册资本还是要能够保证公司的正常运作。五是推进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降低开办公司成本。在抓紧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实行由公司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等,并对缴纳出资情况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的制度。解读:改为认缴制后,可节约验资成本、可避免资金闲置。实缴资本应当公示。至于股东是以实缴资本还是认缴资本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学界仍应不同讨论。【详见PPT课件第一章·公司法】4、公司组织机构P38-44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经理)、监事会【国有独资公司不设股东会,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行使股东会职权。】5、累积投票制:指股东大会选举两名以上的董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股份拥有与待选董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既可用所有的投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人,也可分散投票选举数人,按得票多少依次决定董事入选的表决权制度。6、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义务P447、公司分立与合并分立:指一个公司分解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的法律行为。合并: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法达成合意,成为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吸收合并:吸收合并是指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被吸收的公司解散。新设合并: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公司,合并各方解散。8、公司解散的原因1、公司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院应部分股东(10%以上)的请求裁定解散公司。(三)合伙企业法1、合伙人的无限连带责任:指每个合伙人对于合伙债务都负有全部清偿的义务,而合伙的债权人也有权向合伙人中的任何一人或数人要求其清偿债务的一部分或全部。2、合伙企业的类型P21普通合伙企业(含特殊的普通合伙):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3、普通合伙企业设立的条件P221、有两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2、有书面合伙协议。3、有合伙人认缴或实际缴付的出资。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4、普通合伙企业的出资方式P22合伙人可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财产权利、劳务出资。(四)破产法破产、重整和和解程序的关系P49-58破产:指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在法院的监督下,依法将其全部财产抵偿其所欠的各种债务的清算程序。重整:指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同时又具有振兴和再生的希望时,为防止企业破产,经利害关系人申请,在法院的干预下对该企业实施强制治理以促使其复兴的制度。和解:指当企业出现破产原因或有破产原因出现的危险时,为避免债务人被宣告破产。由债务人和债权人在法院的干预下达成减轻债务人债务的法律制度。以下来自网上参考:【联系:1、破产、重整以及和解制度均是我国新破产法规定的破产程序,共同构成现代企业破产制度的三大基石,三者之间可以相互转化,且三者均需要借助法院的司法权,通过法定程序来解决相应的法律问题。2、和解制度与重整制度的具有相同的立法目的,即最大程度地维护债务人的营运价值,使债务人获得重生,以维护社会总体利益。破产和解制度通过减免债务数额,延长债务履行时间,缓解了债务积淀的负担和压力,为债务人再建提供了机会和条件。【区别:1、破产和解制度与适用破产程序的条件不同,即出现破产原因。当债务人出现破产原因时,如出现不能清偿到期债务、支付不能、债务超出等情形,其本人才可以提起破产和解,否则不能提起。提起破产和解必须在债务人己经被申请宣告破产之后、作出破产裁定之前。2、重整制度则是对企业破产的预防,适用条件比较宽泛,即使债务人还未出现破产原因,只要存在出现破产原因的风险,就可以提起破产重整。三、合同法1、合同分类P60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非要物合同和要物合同)4、要式合同和非要式合同5、有名合同和无名合同6、主合同和从合同8、为己合同和涉他合同9、本合同和预约合同2、合同法的基本原则P621、合同自愿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合同法最基本的原则2、合同公平原则3、当事人法律地位平等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3、要约的判断P63(与要约邀请的区别)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条件:1、内容具体、确定,包含拟订立合同的主要条款。2、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4、合同条款P651、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2、标的3、数量4、质量5、价款或者报酬6、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7、违约责任8、解决争议的方法5、合同效力判断P68【有效合同】一般生效条件:1、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特别生效条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法律的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合同还必须具备特别的要件才能生效,如:1、法律规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合同就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或者办理批准登记手续才能生效;2、附条件的合同:附生效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附解除条件合同,自条件成就时失效。3、附期限的合同: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附终止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满时失效。【无效合同】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法规定,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效力待定合同】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与其年龄、智力、精神状况不相适应的合同,必须先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事后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2、因无权代理而签订的合同3、因无权代表而订立的合同4、因无权处分而订立的合同6、格式条款与非格式条款P67格式条款: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对于格式条款,对方当事人只能全部接受或者全部不接受,没有协商的余地。】格式合同: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规制:行政规制、立法规制、司法规制。7、合同履行的原则P721、实际履行原则:要求债务人必须按照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2、全面履行原则:指当事人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标的以及其在数量、质量、规格、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履行方式等的要求,全面完成合同义务。3、协作履行原则:合同当事人不仅应当各自严格履行自己的债务,还应协助对方履行其义务。4、经济合理原则:指合同当事人履行合同时,要从整体出发,要讲求经济效益,要符合国家的利益。8、合同约定不明的履行规则(期限不明)P74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9、合同履行抗辩权的区分P741、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当事人一方在对方未能履行义务时,有权拒绝自己相应的履行。2、先履行抗辩权:又称“后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行使抗辩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3、不安抗辩权:指双务合同中应当先行履行的义务的一方当事人,有充分的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未来不履行或者无力履行合同之时,得在己方履行期届至时暂时中止自己的履行。(但是,在对方恢复履行能力或者提供担保时,不安抗辩权消失。)10、合同保全的方式P751、债权人的代位权:指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为行使债务人的债权。2、债权人的撤销权:指债务人放弃债权、放弃担保、恶意延长到期债权的履行期或者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或者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又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收购他人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并且受让人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要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11、合同终止方式的区分P791、履行:指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债权人的权利得到了实现。合同目的达到,合同的权利义务当然也消灭。【合同权利义务终止最正常的原因。】2、解除:指合同有效成立后,当具备合同解除的条件时,因当事人一方或者双方的意思表示而使合同自始或仅向未来消灭的行为。【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3、抵销:指当事人互负债务又互享债权时,以自己的债权冲抵对方的债权,使自己的债务与对方的债务在等额内消灭。【包括法定抵销和协议抵销】4、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致使债务人无法向债权人履行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交给提存部门,从而产生与债务清偿完全相同的效果,即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的法律制度。【我国提存部门为公证机构。债权人五年内不领取提存物,则提存物扣除提存费后归国家所有。】5、免除:指合同债务人放弃自己的债权,免去债务人的债务,从而消灭合同关系的单方面法律行为。6、混同:合同关系要有两方以上的当事人,合同订立后由于某种原因债权和债务同归于一人时,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7、其他12、违约责任方式P841、损害赔偿2、继续履行3、违约金4、定金5、补救措施6、价格制裁【损害赔偿:违约方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赔偿对方的损失的责任。构成要件:1、违约方有违约行为;2、发生损害事实;3、违约行为和损失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核心问题:如何确定赔偿的范围赔偿方式:1、恢复原状;2、金钱赔偿;3、代物赔偿。【继续履行:指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合同约定继续履行。除外情况:1、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2、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3、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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