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后练习参考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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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概论课后练习参考答案第一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CADBBBCCDA5、案例1)、2)甲与乙(乙与甲):代理权关系3)乙与丙:债权债务关系4)乙与银行:债权债务关系5)乙与丁:担保关系6)法院:甲与乙是代理关系。但乙未经甲同意将钱借给丙,且甲未予追认或认可,该代理行为属于表见代理。表见代理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法院应判甲败诉。第二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BCCBDDBDAB第三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CCADCCCCC第四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CCACBAABAC5、案例:1)甲乙丙丁的主张都不成立。甲: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退货后,对基于合伙期间发生的债务,仍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乙:合伙协议是内部协议,不能对外抗辩;丙:丙以劳务出资,但合伙协议注明:各合伙人按出资比例承担义务,分享盈余;丁:丁最后入伙,但合伙企业法规定:新入伙的合伙人,承担与原合伙人同样的义务。合伙2协议另有约定除外。2)合伙人可按合伙协议各自履行自己的义务,或由一人、多人履行义务,然后就其多负担的份额向其他合伙人追偿。追偿部分先后。3)按合伙协议分担。第五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ACBBADCBCC5、案例案例一:(1)符合法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万元,其中,货币出资不低于30%。案例中,注册资本为4000万元人民币,货币占超过了30%。(2)对丁的要求,可以接受,但是丁应承担违约责任。(3)决定正确。公司一旦成立,原股东的投入即为法人财产,股东不再享有支配权。丙的行为属于抽逃出资,为违法的。(4)甲将股权对外转让,须经过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有限购买权。案例二:(1)公司法规定:全体董事过半数参加,方可召开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同意,方能达成决议。董事会会议有董事长召集。因此,该公司董事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合法。(2)以下事项不符合法律规定:――股东会决定董事会的报酬事项,因此,董事会自己决定加薪,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大会或其他民主形式选举产生。董事会不能决定其中的职工代表人选。由王某参加监事会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无需股东大会通过。――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债券,其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目前公司净资产为2900万元,不具备发行条件。并且,发行债券是股东大会的职权,董事会只能提出方案。案例三(1)董事会通过的第一项决议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董事会有权根据经理的提议,聘用或解聘财务负责人。第一项决议不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公司发行债券,应有董事会提出方案,股东大会表决。该案例中,董事会通过决议并执行不符合法律规定。(2)不提取公积金的决定符合法律规定。公司法规定:法定盈余公积达到注册资本的50%时,可以不再提取。(3)合法。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可以对外转让其所持的股份。(4)代理活动不合法。公司法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经股东大会同意,不得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该收益应归公司所有。第六章1、判断3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AACBDCAABD5、案例(1)破产法规定:申请破产时应提交的材料(略)(2)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未决诉讼应暂时中止,在管理人接管后继续进行。尚未提出破产申请的,诉讼可继续进行。(3)破产法规定: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对个别债权人的清偿无效。但该案例中,尚未受理,可继续执行。(4)破产宣告,财产清偿时,先以抵押房产作价偿还贷款,不能偿还的部分作为普通债权。多余款归为公司破产财产,同一分配。(5)司法争议中,不做答。案例二(1)债务人财产=6500+80-200+3500=?(2)交通银行属担保债权人。其不享有和解协议表决权。破产法规定:和解债权人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无财产担保债权的人。(3)端木公司可通过管理人取回自己的财产。破产法规定: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占有的不属于债务人的财产,其权利人可以通过权利人取回。第七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DACBAAABAC5、案例(1)合同已经成立。合同法规定:书面合同需当事人签字盖章,但如果没有履行签字盖章程序,一方履行了合同主要条款,对方接受的,视为合同成立。(2)合法。合同法规定了不安抗辩。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或可能不能履行义务时,在对方没有履行义务或提供担保前,有暂时中止履行义务的权利。(3)合法。和他约定:甲方应在12月30号前交货,因第三人发生交通事故,未能按期交货,构成违约。(4)丙方应对甲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与丙方之间有运输合同。案例二:(1)约定定金的做法合法。合同法规定,定金由当事人约定,最高不得超过合同标的额的20%。本案例中,合同标的为150万元,其20%为30万元。(2)不合法。合同解除是指已经成立生效的合同因发生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约定的情况,或经当事人协商一致而使合同关系终止的情形。乙方的要求不符合上述规定。(3)合法。合同法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减少。(4)成立。合同法规定:违约一方当事人不管是否承担了赔偿金,都应当根据对方要求继续履行没有履行完的部分义务。4案例三(1)甲发传真给乙,属要约邀请,乙如期报价,属要约;甲回复属承诺。(2)成立。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乙已经履行了合同的主要条款,甲未拒绝。视同合同成立。(3)乙可请求法院行使撤销权。合同法规定:因债务人放弃到期债权或无偿转让财产,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应该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5年内没有形式撤销权的,撤销权消灭。第八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C5年BCBCDCBC5、案例(1)可以。请求撤销专利的期限是专利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应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2)符合。第一次申请未被受理,第二次又以同一理由请求,可以不受理。(3)强制许可是指知识产权局依法律规定情形,不经专利权人同意,而允许他人实施发明专利或使用新型专利的行政强制措施。强制许可需满足一定条件(163页)该案例不具备强制许可条件,因此,不存在该可能性。(4)外观设计的专利期限为10年,自申请日计算。期满不能续展。(5)该外观设计期满后不能续展,即为社会财富,不再受法律保护。案例二(1)组委会的观点正确。组委会发出的是要约,梁、黄提出展出后返还,是发出新要约,但组委会没有承诺。在组委会没有承诺的条件下,梁、黄仍将画作交给组委会,即视作同意组委会原要约,这是对原要约的承诺,承诺作出,合同生效。组委会不侵权。(2)酒厂侵权。梁、黄对《太行风光》享有著作权,非经著作权人许可,他人不得随意使用。(3)梁可向酒厂所在地法院起诉酒厂侵犯其著作权,诉请酒厂停止侵权、支付报酬。5第九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BCADAACACA第十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第十一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ADACBBCADA5、案例(1)二人行为属于偷逃税款。(2)应承担的责任:及时补缴2万元税款;按偷逃税款的万分之五的日比例,缴纳罚金。第十二章1、判断题号123456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答案DBCCDA第十三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CB题错ABDBABA65、案例案例一(1)不可以。票据法规定:汇票为无因票据,票据关系不同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一旦做成,即发生票据效力。(2)不是无效票据。票据法规定:见票即付的汇票,自出票日起1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定日付款、出票后定期付款、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自到期日起10日内向承兑人提示付款。付款日期不是必然记载事项。(3)D公司可以向其任何一个前手行使追索权,包括A、B、C。案例二(1)有效。票据关系不同于票据基础关系。票据一旦做成,即发生票据效力。(2)二人应对东方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同时,二人行为已构成欺诈。东方公司与李华约定收购苹果,李华与外人勾结,违背被代理人的真实意思,因此,应承担由此带来的法律后果。(3)无责任。因为时光公司是善意第三人,是不知情者,且已支付对价。第十四章1、判断题号12345678910答案×√√×√√××√×2、单选题号12345678910答案BC越纲BCBBA越纲A5、案例(1)暂停上市交易。高峰公司04、05、06连续三年亏损,证券法规定:上市公司由连续三年亏损,由证券交易所决定其暂停上市交易。公司负责人应对公司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以下内容属会计法,略)(2)高峰公司上市交易的股票为2亿股。时光公司持有5000万股,占25%。证券法规定:投资者持有或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继续进行收购的,应依法向该上市公司国有股东发出收购要约。因此,时光公司在持股低于30%时,不能发出要约或协议收购,当持有股份达30%时,可以通过发出要约或协议,收购该上市公司其他股东的股份。(3)不符合规定。证券法规定:发出要约,要约人必须事先向国务院证监机构、证券交易所报送上市公司收购报告书。同时,证券法规定:收购要约约定的收购期限不得少于30日并不得超过60日。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人应于15日内报告国务院证监机构及证券交易所,并予以公告。收购行为完成后,收购任与被收购任合并,收购任持有的被收购上市公司的股票在收购行为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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