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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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制度(试行)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为保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提高继电保护专业的技术监督管理水平,根据行业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1.2继电保护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的任务是:严格按照行业颁发的有关规程、制度和规定进行继电保护装置的选型、安装、调试、验收、运行和技术管理,严格执行反事故措施,认真分析各类继电保护事故,消除继电保护故障及隐患,不断提高继电保护装置的正确动作率。1.3本制度明确了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组织体系、职责分工及考核等管理内容。1.4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管理。1.5下列人员必须熟悉并贯彻执行本制度:1.5.1各级继电保护专责人;1.5.2继电保护专业人员;1.5.3值长及发电市场部相关运行值班人员。1.6下列人员必须熟悉本制度:1.6.1生产副总经理;1.6.2技术部经理、电气专业工程师;1.6.3外委维护单位经理、电气工程师;1.6.4发电市场部经理、电气工程师;1.6.5总经理工作部、发电市场部及维修的相关安监人员:2管理内容与要求2.1组织机构2.1.1根据分级管理的原则,成立继电保护技术监督领导小组,生产副总经理为组长,成员包括:技术部经理、电气首席工程师、电气二次工程师,外委维护单位经理、电气工程师,发电市场部经理、电气工程师。2.1.2技术部是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职能管理部门,设继电保护监督专责人具体负-44-责日常管理工作。2.2职责与分工2.2.1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2.2.1.1负责继电保护的专业管理和技术监督,组织贯彻行业有关继电保护的规程制度和要求,组织编写并审核年度工作计划和专业工作总结。2.2.1.2负责继电保护反事故技术措施和技术改造措施的实施,组织编制重大试验方案和继电保护技术改造计划。2.2.1.3负责组织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2.2.1.4负责组织或督促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及检验工作,督促制定和执行有关对策措施。2.2.1.5审核继电保护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和主要设备继电保护的试验报告。2.2.1.6负责继电保护的定值管理,审核本公司所辖继电保护定值的整定计算,组织编写并审核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程。2.2.1.7处理继电保护的重大、疑难问题。2.2.1.8参加本公司新、扩建工程继电保护专业的调研、选型、施工设计和验收工作。2.2.2技术部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或维护单位电气工程师)2.2.2.1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具体负责继电保护检验的技术管理和技术监督工作,专业业务上受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的指导和监督。2.2.2.2负责编制年度检验计划和专业工作总结。2.2.2.3负责编制继电保护试验方案和重大试验安全技术措施,审核继电保护安全措施票。2.2.2.4负责编制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和备品备件计划。2.2.2.5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选型、验收和交接试验,负责继电保护改造工程的施工设计及小型改造项目的设计审核。2.2.2.6负责填报继电保护专业各种报表,并初审继电保护试验报告。2.2.2.7负责继电保护所辖设备的定值计算,并解决本专业的技术问题。2.2.2.8负责组织或参与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后的调查分析及临时检验工作。2.2.2.9负责继电保护技术台帐、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保管。2.2.2.10参与编制或会签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程。-45-2.2.3发电市场部继电保护运行专责人2.2.3.1继电保护运行专责人具体负责继电保护运行的技术管理工作,专业业务上接受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的指导和监督。2.2.3.2负责编制继电保护装置的运行规程。2.2.3.3负责继电保护运行专业技术台帐、档案、图纸、资料的建立、收集、整理和保管。2.2.3.4参加继电保护运行分析,掌握继电保护装置缺陷和异常运行情况。2.2.3.5参加新、改、扩建工程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和交接试验。2.2.3.6参加继电保护事故和不正确动作的调查分析工作,督促发电市场部运行值班人员执行有关对策措施。2.2.3.7参加继电保护整定计算方案的讨论.2.2.4继电保护设备检修负责人2.2.4.1负责对所辖设备的正常维护和定期检验,并及时填写试验报告。2.2.4.2负责所辖设备保护装置及回路小型改进项目的施工设计和安装调试。2.2.4.3在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工作前,按规定填写安全措施票,并在实际工作中,采取措施,防止误碰、误接线、误整定事故的发生。2.2.4.4在保护装置、二次回路工作结束后,负责填写继电保护工作记录,并作出能否投入运行的结论。2.2.4.5按规定调整继电保护装置的定值。2.2.4.6维护好试验设备及仪器仪表,保证其完好。2.2.4.7定期巡视、检查所辖设备,掌握其运行情况和存在的缺陷,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2.2.4.8协助做好所辖设备的技术档案、图纸资料的收集、整理和保管工作。2.2.5值长根据调度命令和现场运行规程对管辖范围内的继电保护装置下达投退命令,及时将继电保护装置的有关情况向调度部门汇报。2.2.6发电市场部运行值班人员2.2.6.1按照调度命令和现场运行规程及其他有关规程制度的规定,负责继电保护装置的投退。-46-2.2.6.2负责审查继电保护人员的工作票和安全措施。2.2.6.3按工作票的要求及现场实际情况做好安全措施,凡可能造成保护装置不正确动作的,必须采取有效预防措施。2.2.6.4负责保护装置及二次回路工作完毕后的验收。2.2.6.5负责与值班调度进行保护定值和有关事项的核对,按规定调整运行设备的保护定值。2.2.6.6负责按保护运行规程规定进行保护装置、二次回路的巡视、检测、试验,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汇报和处理,并做好记录。2.3管辖及监督范围2.3.1继电保护专业负责维护、检验的设备及内容:2.3.1.1发电机、变压器、电动机、电抗器、消弧线圈、母线、线路的继电保护装置。2.3.1.2自动重合闸、备用电源和备用设备自动投入装置、按频率自动减负荷及按频率自动解列装置、高频高压自动切机装置、故障录波装置、远方切机装置、振荡起动或预测装置及其他保证系统稳定的安全自动装置。2.3.1.3控制屏、中央信号屏与继电保护有关的继电器和元件。2.3.1.4联接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⑴从电流互感器、电压互感器二次侧端子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⑵从继电保护直流分路熔丝开始到有关继电保护装置的二次回路。⑶从保护装置到控制屏和中央信号屏的直流回路。⑷保护装置出口端子排到断路器操作箱端子排的跳、合闸回路。2.3.1.5继电保护专用的高频通道设备及回路。2.3.2继电保护专业应了解掌握的内容:⑴被保护电力设备基本性能及有关参数。⑵系统稳定计算结果及对所管辖部分的具体要求。⑶系统的运行方式及负荷潮流。⑷发电机及变压器中性点的接地方式。⑸断路器的基本性能、跳合闸线圈的起动电压与电流、跳合闸时间、三相不同-47-期时间以及辅助接点、气压或液压闭锁接点的工作情况。⑹母线接线方式;⑺直流电源方式、滤波性能和直流监视装置;⑻电流、电压互感器的变比、极性、安装位置,电流互感器的伏安特性;⑼电力系统的发展规划。2.3.3继电保护技术监督的内容:⑴继电保护的选型设计。⑵继电保护基建安装调试。⑶继电保护定值。⑷继电保护装置的定期调试。⑸继电保护的试验报告。⑹继电保护事故及缺陷的调查处理。⑺继电保护反事故措施及落实。⑻继电保护试验用仪器仪表的配置、校验及管理。⑼继电保护装置的验收。2.4技术监督与管理2.4.1检验及试验报告管理2.4.1.1对运行中或准备投入运行的保护装置必须按《继电保护及电网安全自动装置检验条例(87年水电生字第108号)》(以下简称《检验条例》)和有关规程的规定要求进行检验工作。2.4.1.2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必须在每年十月底前,根据《检验条例》和本制度的规定并结合一次设备的检修、绝缘预试、仪表校验,编制下年度继电保护检验计划,由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执行,并按要求上报。2.4.1.3检验种类及周期2.4.1.3.1定期检验⑴定期检验分定期全部检验和定期部分检验。⑵定期全部检验周期按行业有关规定执行。⑶新安装的保护装置在投入运行后的第一年内进行第一次定期全部检验。⑷定期部分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48-2.4.1.3.2补充检验⑴补充检验是指装置改造后的检验或典型检验、检修或更换一次设备后对保护可能产生影响的检验、运行中发现异常情况后的检验、保护不正确动作和事故后的检验。⑵补充检验不受检验周期的限制,其项目及内容根据具体情况决定。⑶补充检验中事故后的检验在必要时,必须通知专业主管部门及总经理工作部门并要求派人员参加。2.4.1.3.3新安装检验在下列情况下进行:⑴新安装的一、二次设备投入运行时;⑵在现有的一次设备上投入新安装的保护装置时;⑶在运行中的装置中进行较大的技术改造或增设新的回路时。2.4.1.4检验项目及内容2.4.1.4.1检验项目及内容必须根据《检验条例》及有关检验规程的规定执行。对于个别装置,无正式规程时,应根据《检验条例》所规定的项目及厂家调试大纲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检验。2.4.1.4.2当装置发生不正确动作或动作原因不明时,必须根据事故情况,拟定具体检验项目及内容,经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并报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进行,必要时应征得总经理工作部的同意。由于保护装置原因引起系统重、特大事故或涉及到外厂(局)的继电保护事故时,其检验项目及内容应与专业主管部门共同制定。2.4.1.4.3新安装的保护装置在第一次定期全部检验时,若该装置由基建部门安装,则第一次定期检验按新安装的检验项目及内容进行;若该装置由本公司安装,则第一次定期检验按定期全部检验的项目及内容进行,但应参照新安装检验的规定,适当补充一些项目。2.4.1.4.4定期检验尽可能结合一次设备检修。同一线路的多套保护装置的定期全部检验一般安排在一次设备停电期间同时进行,若系统无法安排而装置必须进行检验时,可在故障发生机率较小的季节轮流退出进行检验。轮流将装置退出进行检验,必须制定防止被检验装置引起其他运行装置不正确动作的措施,经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审核、生产副总经理批准后方可进行。-49-2.4.1.5试验报告的管理2.4.1.5.1保护装置检验后,必须在半个月内(复杂保护及机组大修后一个月内)填写完整的试验报告,其内容包括:⑴按照《检验条例》和有关试验规程规定,有齐全的检验项目和完整的试验数据,有保护相互动作和整组传动、接入系统电流电压检验等试验情况。⑵反映检验中发现的异常或缺陷,以及消除处理情况。⑶保护及二次接线的变更或改进情况。⑷保护定值变更和试验方法改进情况。⑸对试验结果进行分析,写出能否投入运行的明确结论。⑹写明试验日期、试验人员、使用的主要仪器仪表名称、型号和编号。2.4.1.5.2试验报告的划分⑴220KV及以上的线路保护以屏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⑵110KV及以下的线路保护以线路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⑶发电机、变压器、母线等元件保护则以一次元件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⑷解列装置、减负荷装置、切机装置、故障录波装置等系统安全自动装置,则以装置为单位构成一套试验报告。2.4.1.5.3试验报告的填写、审查程序⑴试验报告由该项工作试验人员填写,工作负责人校核。⑵继电保护检验专责人初审。⑶主机、主变、线路、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和主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试验报告以及事故后的补充检验报告由技术部继电保护监督专责人复审;⑷主变差动、线路、母线、断路器失灵保护和主网安全自动装置的试验报告以及事故后的补充检验报告由生产副总经理批准。⑸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根据有关规定对试验报告进行督核,督核面不少于50%。2.4.1.5.4试验报告的各级审查人员必须按《检验条例》及有关试验规程的规定,及时对试验报告进行审查并由技术部继电保护专责人填写继电保护试验报告督核单。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必须及时提出。试验报告不符合要求时,应重新填写试验报告。当试验项目漏项、内容不全、试验数据不正确时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