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和制度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法规与制度一、建筑法(一)建筑许可包括: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和从业资格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施工许可证的申领:除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小型工程外,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施工许可证。已有批准的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2)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具备的条件:已办理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已取得规划许可证;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确定建筑施工单位;有满足施工需要的图纸及技术资料;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资金已经落实;其他法律、行政规定的条件。(3)有效期限:领取施工许可证之日期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延期不超过3个月;不开工、不申请延期或超过延期的施工许可证自行废止。(4)中止和恢复: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恢复施工时应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恢复施工前,应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有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开工报告的批准手续。2.从业资格(1)单位资质:具备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装备、已完成业绩等资质条件,可在其资质等级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2)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应在执业资格证书许可范围内从事建筑活动。(二)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1.建筑工程发包(1)发包方式:招标发包;直接发包;(2)禁止行为:肢解发包;不得指定用于工程的材料、配件和设备的品牌、生产厂、供应商2.建筑工程承包(1)联合承包:大型或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两个以上承包单位,承担连带责任,先签订联合协议;以资质等级单位低的业务许可范围承揽工程。(2)工程分包:除已约定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建筑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总承包按规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约定对总承包负责。(3)禁止行为:禁止全部转包;禁止全部工程肢解后分包;禁止分包给不具备资质的单位;专业工程禁止分包单位再分包。(三)建筑工程监理建设单位应委托工程监理单位并订立书面委托监理合同;工程监理发现设计不符合,应报告建设单位要求设计单位改正;认为施工不符合要求的,有权要求建筑施工企业改正。(四)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施工现场安全由建筑施工企业负责。建筑企业应依法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在开工前办理意外上海保险(计入规费中)。(五)建筑工程质量管理建筑施工企业对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二、合同法三、招标投标法及实施条例(一)招标投标法1.必须进行招标的: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项目;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的项目;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必须。2.招标:如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标底必须保密;招标文件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3.投标:投标文件应在截止时间前送达投标地点;投标人少于3个的应重新招标。4.开标、评标和中标:开标应在招标人的主持下,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在预选确定的地点公开进行;应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开标;评标由评标委员会负责;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期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二)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四、其他相关法律规定(一)价格法政府定价范围: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定价应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主管部门主持,征求(二)保险法1.诉讼时效:人寿保险轻轻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为五年;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诉讼时效期间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期计算;2.建筑工程一切险和安装工程一切险均属财产保险;3.建设工程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属于人身保险;(三)税收相关法律1.应按规定期限缴纳税款,延期缴纳税款的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2.税收种类:流转税;所得税;财产税;行为税;资源税第二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一)管理体制管理的主要职能:组织制定有关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定额并监督指导其实施;制定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国造价咨询企业资质管理,审定甲级资质;制定执业资格标准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的有关行为。(二)企业管理(资质等级分甲级,乙级)1.甲级标准:取得乙级证书满3年;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数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技术负责人取得造价师证书并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且从事专业工作15年以上;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20人,工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16人,取得证书人员不少于10人;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近3年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0万;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制度齐全,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3年内无违规;2.乙级标准:造价师人数不低于出资人数60%,出资额不低于注册资本总额60%;技术负责人取得造价师证书并具有高级专业职称且从事专业工作10年以上;专职专业人员不少于12人,工程中级以上技术职称不少于8人,取得证书人员不少于6人;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暂定期营业收入累计不低于50万;人均办公面积不少于10平方米;制度齐全,基本养老保险手续齐全,申请核定资质之日前无违规;3.企业业务承接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不受行政区域限制:甲级可从事各类建设项目咨询业务,乙级可从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各类建设项目咨询业务;业务范围包括:项目建议书,投资估算,经济评价报告;项目概预算并配合工程造价分析与控制;合同价款确定,签订与调整;工程结算报告编制与审核;经济纠纷的鉴定和咨询;工程造价信息服务等。工程造价成果文件应由咨询企业加盖有企业名称、资质等级、证书编号的执业印章,并由执行咨询业务的造价工程师签字、加盖执业印章。设立分支机构应自领取分支机构营业执照之日期30日内在注册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罚5000-20000元);分支机构不少于3名注册造价工程师;跨省区承接业务须在30日内到建设工程所在建设主管部门备案(不备案罚5000-20000元)。4.企业法律责任申请人隐瞒情况、提供虚假材料的,不予受理并予警告,1年内不得再次申请。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资质的,有关专业部门给予警告,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未取得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接工程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无效,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不及时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的,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的可处1万以下罚款。涂改、倒卖、出借或非法转让证书;超越资质承接工程;同时接受两个以上投标人对同一项目的业务;进行不正当竞争的;转包承接业务的;发生其他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的。。。。给予警告、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以上3万以下罚款。(三)资格管理造价员证书每3年检验一次。验证从事业绩、继续教育情况、职业道德等。第二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概述第二节建设工程项目成本管理(一)成本预测成本预测是成本计划的依据。方法可分为:定性预测和定量预测。主要依靠管理人员的素质和判断能力。常用定量预测方法有加权平均法、回归分析法等。(二)成本计划成本计划是在成本预算基础上编制的,以货币形式编制。一般由直接成本计划和间接成本计划组成。成本计划编制方法:目标利润法、技术进步法、按实计算法、定率估算法(历史资料法)(三)成本控制成本控制是成本管理的核心内容,也是成本管理中不确定因素最多、最复杂、最基础的管理内容。主要三个环节包括:计划预控、过程控制和纠偏控制。成本控制方法:项目成本分析表法、工期-成本同步分析法、挣值分析法。(四)成本核算成本核算应以项目经理责任成本目标为基本核算范围;以项目经理授权范围相对应的可控责任成本为核算对象,进行全过程分月跟踪核算。成本核算方法:表格核算法、会计核算法(五)成本分析基本方法包括:比较法、因素分析法、差额计算法、比率法综合成本分析:分部分项工程成本分析、月(季)度成本分析、年度成本分析、竣工成本综合分析。单位工程竣工成本分析应包括三方面内容:竣工成本分析;主要资源节超对比分析;主要技术节约措施及经济效果分析。(六)成本考核项目成本考核指标包括:设计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项目经理可控责任成本考核指标包括:项目经理责任目标总成本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责任目标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施工计划成本实际降低额和降低率第三节建设工程项目风险管理(一)风险分类按风险来源划分:自然风险、社会风险、经济风险、法律风险和政治风险。按涉及当时人划分:业主风险、承包商风险业主风险通常归纳为三类:人为风险、经济风险和自然风险。承包商风险可归纳为三类:决策错误风险、缔约和履约风险、责任风险。按可否管理划分:可管理风险、不可管理风险按影响范围划分:局部风险、总体风险(二)风险管理程序包括:风险识别、风险分析和评估、风险应对策略的决策、风险对策的实施、风险对策实施的监控风险识别的方法包括:专家调查法、财务报表发、初始风险清单法、流程图法。最主要成果是风险清单。风险分析和评估方法主要有:调查打分法、蒙特卡洛模拟法、计划评审技术法、敏感性分析法。风险应对策略有四种:风险回避、风险自留、风险控制、风险转移(三)风险应对策略当遇到风险事件发生概率很大且后果损失也很大的项目,或者概率不大但损失是灾难性无法弥补的情况下请采取风险回避—放弃项目、放弃原有计划或改变目标等方法。风险自留与其他风险对策的根本区别在于:即不改变项目风险的发生概率,也不改变项目风险潜在损失的严重性。风险自留绝不可能单独运用,而应与其他风险对策结合使用。风险控制是一种主动、积极的风险对策。风险控制工作可分为:预防损失和减少损失。有些风险无法回避必须直接面对时,风险转移是一种十分有效的选择。主要包括非保险转移和保险转移两大类。最常见的非保险转移有三种情况:业主将风险转移给对方当事人;承包商进行项目分包;第三方担保。第三章建设工程合同管理第一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相关合同(一)主要合同关系最主要的主体是:业主和承包商1.业主的主要合同关系工程承包合同是任何一个建设工程项目所必须有的合同。通常签订的有:EPC承包合同、工程施工合同(可分为施工总承包合同,单项工程或者特殊专业工程承包合同)。工程勘察合同—业主与工程勘察单位签订工程设计合同—业主与工程设计单位签订设备、材料采购合同—业主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工程咨询、监理或项目管理合同(委托合同)贷款合同—与金融机构签订其他合同—与保险公司签订2.承包商的主要合同关系工程分包合同、设备/材料采购合同、运输合同、加工合同、租赁合同、劳务分包合同、保险合同(二)建设工程合同类型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三)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为规范市场行为,由建设部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联合颁布的示范文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示范文本)》该示范文本由三部分组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合同标准条件应全文引用不得删改。合同专用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第二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类型总价合同、单价合同、成本加酬金合同(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简明标准施工合同由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及合同附件组成。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①合同协议书②中标通知书③投标函寄投标函附录④专用合同条款⑤通用合同条款⑥技术标准和要求⑦图纸⑧已标价工程量清单⑨其他合同文件。(三)争议的解决办法可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不愿和解或调解不成的,可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一种方式进行: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出现以下情况可停止履行合同:单方违约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工;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双方接受;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法院要求停止施工。第三节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及分包合同的管理(一)建设工程总承包合同管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由:合同协议书、通用条款和专用条款三部分组成。除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