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绩效评价报告:2007-03-2809:11:35(参考提纲)一、项目概况(一)项目单位基本情况(二)项目立项情况1、项目的实施依据;2、项目基本性质、用途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3、项目申报的可行性、必要性及其论证过程;4、项目绩效总目标及阶段性目标情况;5、项目预期投入情况;6、预期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二、项目评价工作过程(一)选用评价指标和评价方法的原则和依据;(二)现场勘验、检查、核实的情况。三、项目执行基本情况(一)项目的进展及执行过程中目标、计划调整情况及采取的相关措施;(二)绩效总目标和阶段性目标的完成情况;(三)项目总投入情况,包括财政拨款、自筹资金落实情况;(四)项目的实际支出情况;(五)项目财务管理状况;(六)项目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四、项目绩效目标实现的自我评价(重点)(一)评价基本指标分析;(二)评价绩效指标分析,包括项目支出后实际状况与申报绩效目标的对比分析;(三)绩效定性指标分析及详细文字说明,包括项目支出实施后主要的经济、政治和社会效益具体体现;项目支出对环境影响和对社会的持续影响等;(四)项目实施的经验、做法、存在的问题和改进措施;(五)项目的后续工作安排和有关建议;(六)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五、需与自评报告同时提交的相关材料(一)完工项目验收报告;(二)基建项目财务竣工决算审计报告、财政部门竣工财务决算批复文件;(三)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及有关管理规定;(四)评价主管部门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材料。评价报告文字部分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项目”)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关于开展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绩效字〔2007〕5号),采取统一设置评价指标和标准,以省、市、县(市、区)上下联动即分级评价和全省综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省财政厅组织协调了全省环境监测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浙江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接受省财政厅委托具体实施全省综合评价工作,在收集、汇总、整理、分析省级和各地绩效评价报告及资料的基础上,聘请省人大财经委、浙江省地质矿产研究所、浙江省水电建安公司、浙江大学等单位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组成五个检查组分赴10个市,对20个县(市、区)的18个水站和19气站进行了实地抽查与核实,并对相关评价指标进行汇总分析,对照评价指标和标准进行评议与打分,形成环境监测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报告。现将全省环境监测项目绩效综合评价情况报告如下:(一)项目概况1.项目立项概况为全面提升浙江省环境监测技术水平,更好地为环境管理和决策提供技术服务,《浙江省环境保护“十五”计划》提出了全省环境空气和主要交界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和管理系统建设计划和目标。为实现这个目标,在全省范围内的江河流域设置省、市、县主要交界断面地表水自动监测站82个,在全省区域网格布点和重点区域设置空气自动监测站160个,同时配套建设全省自动监测质量保证与控制系统,数据信息实时传输网络和信息管理系统。截至2004年,全省已建设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个空气自动监测站。浙江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以下简称“环境监测项目”)经浙江省经济规划研究院组织评审后报省发改委,2005年6月22日,省发改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函》对项目进行了批复,同意项目的实施。2006年4月24日,省发改委以《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调整方案的复函》对项目调整方案进行了批复。2007年10月10日,省发改委以《关于省环境自动监测网络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批复的函》对项目的初步设计进行了批复。根据浙江省自动监测监控网络建设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环境监测项目计划于2005-2007年在主要水系交界断面和重要河段建设65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在城市(县)和重要区域建设100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同时建立相应的监测质量控制、监测信息传输和管理系统。2.项目实施情况环境监测项目的主管单位省环保局,专门成立了浙江省环境保护局自动监测建设领导小组,具体负责指导全省环境自动监测系统的建设工作。省环境保护局自动监测建设领导小组与自动监测站所在市、县(市、区)政府签署自动监测系统建设责任书,具体由各地环保局落实建设计划和建设进度。环境监测项目的实施单位为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自动监测设备及相应管理系统、传输系统由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统一招投标,各地监测站房建设由各地环保局落实承建。环境监测项目的资金分别由省级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投入。其中:地表水自动监测仪器设备(含集成经费)、省级空气背景站(含站房建设和全省备用仪器)、全省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系统和省级数据传输信息管理系统的资金由省级财政投入;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空气自动监测站站房建设、地表水自动监测站采水栈桥等土建工程建设、质量控制实验室改造等的资金,由所在地地方财政投入;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资金,结合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状况,由省级财政和所在地财政共同承担(地方财政具体承担金额由浙江省环境保护局和所在地环境保护局以签署承诺书的形式共同约定),地方财政承担的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配套资金共计2526.01万元(不包括2006年宁波直接支付的2个气站设备款156万元);至2007年9月底,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已收到地方配套的空气自动监测仪器资金1980.37万元,挂其他应付款账,尚有545.64万元未配套;由于宁波市为计划单列市,故宁波市范围内的上述检测仪器、站房等的采购、建设资金,由宁波市财政承担。根据项目设计方案和初步设计,环境监测项目计划于2005—2007年完成,项目建设总投资概算为32080.08万元,其中省级财政投资概算为18080.58万元,地方财政投资概算为13999.50万元。截至2007年9月底,省级财政三年实际到位15682.00万元,实际支出15353.71万元,各地财政累计已投入10260.04万元。目前,除1个空气背景站(龙泉市凤阳山)仍在建外,该项目建设要求的其余65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99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已建设完毕,相应的监测质量控制、监测信息传输和管理系统也已基本建成。环境监测项目除站房建设投资款以外,其他投资合同总金额为17285.44万元,其中:各地地表水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合同价5294.13万元(见附件三中相关内容),各地空气自动监测站的仪器设备合同价7393.04万元(见附件三中相关内容),各地备机及省级监控中心的仪器设备合同价4288.52万元(见附件三中相关内容),省级其他相关建设投资合同价309.75万元。截至2007年9月底,已支付14846.92万元,尚有2438.52万元须支付。项目具体实施情况如下:(1)2005年建设情况2005年7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通过技术交流、国内调研和政府采购,完成了32套地表水自动监测设备和35套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及相关配套设备的采购工作。采购过程中,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并成立了谈判小组,经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设备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等步骤齐全,手续到位,中标结果和竞争性谈判结果均有公证单位出具公证书;当年招标时采用各类监测仪器分别向供应商招标的方式,地表水监测仪器一般均有4-5家供应商参与竞标,空气监测仪器一般均有3家供应商参与竞标,但其中TOC、TN、TP、多普勒流量计、叶绿素监测仪和长光程仪器由于竞标单位数量较少,直接采用竞争性谈判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当年年底前,相应的32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3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始建设。(2)2006年建设情况2006年8月,2005年开始建设的32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3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建设完成,并由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分批进行了单项验收。2006年9月,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完成了地表水自动监测设备和空气自动监测设备及全省自动监测质量控制系统和省级数据传输信息管理系统的采购工作。采购过程中,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委托浙江省机械设备成套有限公司代理招标,并成立了评标委员会,经浙江省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同意、浙江省环境保护局批复,按照《政府采购法》和《浙江省省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试行)》的要求,设备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投标、评标、决标、签订合同等步骤齐全,手续到位,中标结果和竞争性谈判结果均有公证单位出具公证书;当年招标时采用监测仪器打包由集成商牵头竞标的方式,空气监测仪器有3家单位参与竞标,地表水监测仪器有4家单位参与竞标。2006年底前,剩余的33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6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开始建设。(3)2007年建设情况2007年6-8月,2005年开始建设的33个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和65个空气自动监测站基本建设完成,并由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组织开始分批进行单项验收。2007年,建设完成了省级监控中心的建设,全省实现数据联网,环境监测项目整体投入试运行。预计项目的整体验收将于2007年11月开始进行。另外,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计划于2007年建成全省监测质量控制系统(在1个设区市及82个水站现场建立质量保证实验室),并对2005年前地方已建设部分自动监测站点进行技术改造。3.项目运行维护情况环境监测项目在用的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目前尚在合同规定的质保期内,但项目建设过程中已开始考虑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管理。自动监测项目建设形成的是一个自动化的监测系统,涉及了样品采集、化学分析、仪器仪表、自动控制、网络通讯、计算机应用等多个专业领域,今后的运行维护管理工作难度较大。从2007年开始,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已委托专业的运营公司对已验收的站点进行专业维护和巡检,同时逐步开始建设全省环境自动监测专家库和自动监测仪器设备的备品备件库,以保证自动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确保检测数据的质量。(二)评价结果环境监测项目的绩效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为改善环境质量落实了基础工作实时掌握并及时发布城市空气质量和重要水域水质状况,是我省生态建设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是污染控制、全面改善环境质量的一项重要内容,有利于全面加强环境保护,抓紧解决威胁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环境污染问题。通过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可以及时发布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及时掌握重要水域水质质量状况,满足群众的知情权,同时也可以及时发现突发性污染事故,为解决跨行政区域的污染事故纠纷、明确各地区法律责任提供基础资料,也为今后省内开展生态功能区管理工作和进行地区间生态补偿落实了基础工作。2007年10月6日,国务院副总理曾培炎在浙江省环保局考察了环境监测项目形成的环境质量监测监控系统,评价该系统达到国内领先的水平,并认为通过对这套系统的认识,“感觉到加强环境保护、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完全有希望走出一条新路”。2.满足环境决策的科学化要求通过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全省已经建立起了城市空气质量和重要水域水质状况的监控网络,并通过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现了监测数据共享。这使全省各类环境监测数据信息的统一管理和整体分析得以实现,为今后建立环境统计、分析、预警等模型、形成环境管理综合分析系统打下基础,最终为环境管理决策的科学化创造了条件。3.提高环境监测管理水平,提升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通过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引进了国际上的先进监测仪器和监测技术,实现对环境质量状况的实时在线监测,全面提高了全省环境监测和管理能力,同时也提升了环境监测人员的技术水平和素质。通过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编制了完整的监测网络的建设技术要求、验收规定、运行规范,通过监测站上岗人员的培训提高了地方环境监测人员的业务素质。4.为今后涉及环境方面的相关考核提供了量化指标通过环境监测项目的建设,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可以实时掌握城市空气质量和重要水域水质状况,及时发现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各级政府和排污企业“环境诚信”的建设,为今后省内涉及环境方面的相关考核提供了量化指标,为今后全省和地方环境质量考核及总量控制提供了技术依据,为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