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客户协议书客户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交易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湖北省国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2风险揭示书尊敬的投资者: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以下简称“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是一种潜在收益和潜在风险较高的投资业务,(会员单位)是具有交易所会员资格的企业法人,客户签署本协议,代表其与__(会员单位)____未来进行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的风险已有了充分的认知与了解。为了向您充分揭示投资风险,并且帮助您评估和确定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则等的规定,特为您提供这份风险揭示书,请认真阅读并亲笔签署确认。一、重要提示1、交易所与现有的国内其他交易市场相比,在交易模式、交易规则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别,请您在参与投资之前务必详尽的了解本市场投资的基本知识和相关风险以及交易所有关的业务规则等,依法合规地从事该项投资业务;2、交易所为了确保市场“公开、公平、公正”和健康稳定地发展,将采取更加严格的措施,强化市场的监管。请您务必密切地关注有关于该市场的公告、风险提醒等信息,及时了解市场风险状况,做到理性投资,切忌盲目跟风;3、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不适合利用养老基金、债务资金(如银行贷款)等进行投资的投资者。只适合于满足以下全部条件的投资者:3A、年满18周岁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中国公民或依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B、能够充分理解有关于此交易的一切风险,并且具有风险承受能力;C、因投资失误而造成账户资金部分或全部损失、仍不会改变其正常的生活方式或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状况的;D、不具有交易所开户管制相关制度规定的禁止开户情形。4、您在开通交易之前,请配合会员开展投资者的适当性管理工作,完整、如实地提供开户所需要的信息,不得采取弄虚作假等手段规避有关的要求,否则,交易所有权拒绝为您开通交易服务;5、本风险揭示书风险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的列明有关该市场的所有风险因素,您在参与该市场投资之前,还应认真的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有所了解和掌握。二、相关的风险揭示(一)政策风险国家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规章的变化,紧急措施的出台,相关监管部门监管措施的实施,交易所交易规则的修改等原因,均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您必须承担由此导致的损失。(二)价格波动风险本市场的交易品种的价格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并且影响机制非常4复杂,您在实际操作中存在出现投资失误的可能性,如果不能有效控制风险,则可能遭受较大的损失,您必须独自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损失。(三)技术风险1、此业务通过电子通讯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来实现。由通讯或网络故障导致的某些服务中断或延时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2、您的电脑、操作系统等软硬件环境有可能由于自身原因和/或被病毒、网络黑客攻击等原因,从而导致您的交易系统连接受到影响,使您的投资决策无法正确和/或及时执行。对于上述不确定因素带来的风险,有可能会对您的投资产生影响,您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四)交易风险1、您需要了解交易所的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具有低保证金和高杠杆比例的投资特点,可能导致快速的盈利或亏损。若建仓的方向与行情的波动相反,会造成较大的亏损,根据亏损的程度,您必须有条件满足随时追加保证金的要求,否则其持仓将会被强行平仓,您必须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2、本交易市场的价格可能会与其他途径的报价存在微弱的差距,并不能保证上述交易价格与其他市场保持完全的一致性。3、您在交易系统内,通过网上终端或通过会员以电话的方式所提交的市价单一经成交,即不可撤销,您必须接受这种方式可能带来的风险。54、交易所提供的交易系统中的指价建仓和指价平仓功能可能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在达到触发条件时成交,如果您无法理解或承受上述风险,我们建议您不要使用该功能进行交易;如果您坚持使用该功能,我们将认为您已经完全理解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的全部风险,并愿意承担使用该功能所带来的一切后果。5、交易所禁止会员(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居间人及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与您分享收益或共担风险,或利用您的资金从事任何代客理财业务。6、您的成交单据必须建立在自主决定的基础之上。交易所、会员(及其分支机构)、会员居间人及前述主体的工作人员提供的任何关于市场的分析和信息,仅供投资者参考,不构成任何要约或承诺。由此而造成的交易风险由您自行承担。(五)不可抗力风险任何因交易所不能够控制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地震、水灾、火灾、暴动、罢工、战争、政府管制、国际或国内的禁止或限制以及停电、技术故障、电子故障等其他无法预测或防范的不可抗力事件,都有可能会对您的交易产生影响,您应该充分了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最后,我们诚挚地希望和建议您,从风险承受能力等自身实际情况出发,审慎地决定是否参与此市场的投资,合理的配置自己的金融资产。6本人(本机构)已认真阅读以上风险说明并完全理解和同意,自愿承担由此造成的风险,以及由此带来的一切可能的损失。投资者抄写:(《风险揭示书》签字页)会员(盖章):投资者(签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章):签署日期:年月日签署日期:年月日提示:自然人投资者需签字确认;法人机构投资者需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非法人机构投资者需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加盖机构公章确认。7协议书甲方:乙方:地址:地址:电话:电话:传真:传真:鉴于:1、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经清理整顿各类交易场所部际联席会议、大连市人民政府同意已正式运营。2、甲方为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所”)的注册会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的法律、法规、《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交易规则》、《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交易细则)》及交易所就相关交易品种制定的交易规则(以下合称为“交易所交易规则”)以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就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事项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一、交易标的物在交易所提供的交易平台上根据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有权进行交易的交易品种。二、交易数量具体细则参照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业务开展过程中交易所颁布的通知等文件执行。三、报价具体细则参照交易所交易规则等相关规定执行。交易报价应以交易系统显示为准,行情分析软件显示的价格仅供参考分析8使用,不得被视为交易报价。四、交易时间及结算休市时间1、交易时间:具体细则参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2、结算休市时间:具体细则参照交易所交易规则执行;3、开休市时间如果有变动以交易所的通知为准。五、交易方式乙方可自行选择通过电话或网络系统与甲方进行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甲方的电话录音、电脑记录等在交易过程中形成的记录均具有法律效力,双方同意将其作为证明双方交易的凭证。六、保证金甲、乙双方的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采用保证金的形式进行,并委托与交易所有合作关系的商业银行对乙方缴纳的交易保证金进行资金存管。乙方交易保证金必须通过交易所与保证金存管银行转账系统缴纳,不得以任何现金形式缴纳。乙方的交易保证金不得低于成交金额的【】,或交易所另行规定的最低保证金比例或数额。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规定对交易保证金的比例进行调整。乙方对缴存的交易保证金不享有任何利息。乙方在出入金过程中如发生资金差异等异常情况,交易所有权依照《交易所结算与存管银行间资金差异管理办法》进行处理,且乙方有义务配合交易所处理资金差异情况。七、费用乙方在参与交易所贵金属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过程中,需支付如下费用:手续费、延期费、提货费、交货费及其他在交易过程中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其中,1、手续费: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全体会员及投资者;2、延期费:由交易所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并公告全体会员及投资者;3、提货费/交货费:收取标准及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交易所交易规则及相关细则执行;4、甲方有权根据交易所交易规则和要求对以上费用进行调整。八、结算9具体结算办法及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结算及交收规则》等规定执行。九、风险管理1、甲方以持仓风险率来计算乙方的持仓风险,持仓风险率的计算方法为:持仓风险率=客户交易账户当前权益÷持仓占用交易保证金×100%;2、当乙方的持仓风险率小于100%时,乙方交易保证金不足,乙方必须追加交易保证金或者减少持有的头寸,直至乙方交易账户风险率等于或者大于100%。当乙方交易账户风险率等于或低于50%时,甲方将对乙方的全部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3、双方同意,若遇到紧急情况、乙方违规以及甲方发生交易风险或非交易风险等交易所认为紧急或必要的情况,甲方或交易所可以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强行平仓。4、由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的变化、交易所相关规定的修改、紧急措施的出台等原因,甲方及交易所有权根据交易所的规定和要求对乙方的未平仓合约进行全部强行平仓。5、甲方及交易所有权依法协助并配合公安机关、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乙方采取的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司法措施,因甲方及交易所协助司法机关对乙方采取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措施导致乙方交易保证金冻结或减少的,乙方应自行承担风控责任;甲方及交易所有权依法协助配合公安机关针对乙方的调查取证工作。十、实物交割具体交割办法和细则参照届时有效的《辽宁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结算及交收规则》以及相关细则执行。十一、开户及交易1、乙方在甲方开设一个交易账户,此账户由交易所统一进行监管,并且必须经过交易所的审核,然后进行激活才可进行交易。交易账户实行一户一码制。2、乙方开户时,须提供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机构投资者)等有效证件,并保证所提供开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有效性,同时需要在交易所指定的银行开立结算账户,用以实现10与交易所保证金专用账户之间的资金划转。如乙方提供的开户资料有虚假,乙方须承担因此而引起的一切责任后果;当有关资料及信息发生变化时,乙方承诺及时以有效方式通知甲方,如因资料或信息发生变化,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3、所有的协议和电子化的通讯都须以乙方亲笔签名和电子记录进行确认。4、乙方必须对交易账户和所有密码进行妥善保管,并独自承担因保管不善而造成的一切后果。如若确实丢失,乙方须提供其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自然人投资者)或机构代码证、营业执照(机构投资者),填写客户密码重置申请以及其它相关信息,并予以签字确认(机构投资者需加盖公章确认),经甲方和交易所核对无误后,方可将密码恢复至初始状态。具体流程和操作依照《东北亚贵金属交易所会员单位客户密码重置操作规范》等规定进行。5、乙方必须确保其本人(或本机构)有足够的软件和硬件系统与甲方进行交易所现货及现货延期交收交易业务。6、乙方的交易账户只限本人(或本机构)使用,不得转借他人,如转借他人所引起的一切纠纷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7、甲方仅通过交易账号和密码以及电话密码核实乙方身份,乙方应妥善保存其本人(或本机构)的交易账号和相关的密码。凡通过客户交易账号及密码登陆进行的交易操作,无论是否确属本人(或本机构)进行的交易,均被视为乙方本人(或本机构)操作。所有因乙方密码遗失及被盗导致的损失,均与甲方及交易所无关,由乙方自行承担。8、所有乙方通过网络或电话发出的交易指令,一经发出成交后,均不得撤销或撤回。所有乙方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发出的交易指令及交易结果,以交易所交易系统记录数据为准。9、乙方对当日的交易结算结果有异议时,须在一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如果乙方未在前述时限之内提出异议,视为乙方对交易结算单所记载事项的认可。10、乙方必须遵守和接受交易所及甲方规定的有关贵金属交易事项的一切规则,包括交易所现行和不时制定或修订的相关制度、规则、办法等。11、甲方不接受乙方的任何质押或抵押,乙方也不得将本协议书中的任何11权益全部或部分转让。12、乙方在提取账户资金时,其最大的取款金额不能超过其交易账户内的可提取金额。13、当甲方出现会员资格暂停、终止(或被取消)等情形或因涉嫌存在非交易风险或违规行为等情形被交易所采取限制性措施时,交易所有权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