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方案(试行)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的思想教育和行为管理,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三峡大学科技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等精神,特制定本方案。一、综合素质测评内容1.思想道德素质(占15%);2.科学文化素质(占60%);3.身体健康素质(占10%);4.科技创新能力(占5%);5.社会实践能力(占10%)。二、综合素质测评方法1.根据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原则,采用分项记分、综合评估的办法进行测评。2.综合素质测评积分公式: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思想道德素质积分×15%+科学文化素质积分×60%+身体健康素质积分×10%+科技创新能力积分×5%+社会实践能力积分×10%3.综合素质测评等级评定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分为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等,各学部分别以同一专业或同一年级(班)为单位,按综合素质测评总分高低评定等级。其中:优秀占20%,良好占40%,中等占20%。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其等级为不及格:(1)综合素质测评总分不足60分者;(2)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行,经教育不改者;—2—(3)严重违犯校纪校规、本学年内受留校察看处分者。4.综合素质测评名次评定按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总分在班级或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内排列名次。三、综合素质测评分项记分要求及标准(一)思想道德素质基础分:45分1.基本政治素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者记8分。2.政治理论学习与竞赛(1)参加政治理论学习竞赛活动,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7分、6分、5分、3分;获校级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0分、9分、8分、7分。(2)撰写政治理论学习论文或学习体会:在学院、学校、省级及以上交流,每篇分别记3分、5分、10分;在内部刊物或非公开刊物上刊载,每篇记6分;在校外一般刊物上发表,每篇记8分;在本校学报、省级、国家级刊物上发表,每篇分别记10分、15分、20分。(3)政治理论学习论文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8分、7分、6分、4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0分、9分、8分、7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3分、11分、9分。(4)撰写宣传稿件:在校广播台播出,每篇记0.5分,在校报、《三峡青年》等校内刊物上刊登,每篇记1.5分,全年累计不超过—3—10分。在校外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每篇记3分;各种宣传稿件获学院、学校、省及其以上奖励每篇分别另记3分、5分、8分。(5)无故不参加统一规定的政治理论学习活动(包括团组织生活、报告会、主题班(团)会、各种大型集会等),每次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3.日常行为表现和社会公德:能自觉遵纪守法、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其它各种社会道德规范,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尊老爱幼,举止文明。(1)参加校纪校规及爱校教育竞赛:学院级竞赛成绩优秀记3分,良好记2分,及格记1分,不及格记0分;校级竞赛每人记2分。获学院一等奖另记2分,其它奖励另记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5分、4分、3分、2分。(2)自觉遵守各种行为规范,在某一方面(如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等)受学院、学校及其以上表彰,分别记3分、5分、10分。(3)在“文明寝室”建设中,成绩突出,获得院级表彰的寝室,其成员每人记3分;获得校级表彰的寝室,其成员每人记5分;被授予校“文明寝室标兵”者,其成员每人记8分。(4)违纪扣分:受通报批评者每次扣6分,受警告、严重警告、记过或留校察看处分者每次分别扣8分、10分、15分、20分。4、劳动观念及劳动表现:积极参加班级组织的公益劳动,主动做好宿舍卫生记6分。公寓通报批评的宿舍,每次扣2分,扣完6分为止。5、青年志愿者服务:参加学院及学校组织的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每次记1分;受学院、学校及其以上表彰者,每次分别记4分、6分、10分。最高计10分。6.学生党、团员表现突出,成绩显著,被授予优秀党、团员等称号:学院级分别记6分和4分,校级记10分和8分,省级记15—4—分和13分,国家级记20分和18分。(二)科学文化素质1.专业文化素质:根据教务部门提供的平均成绩记载。2.学习目的、学习态度:自觉遵守学习纪律,按时作息。旷课1节扣2分,迟到或早退每次扣1分。3.外语等级考试及竞赛(1)公共外语等级考试(非外语专业学生):专科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省)规定的三级、四级、六级最低资格线标准,可分别记5分、8分、12分;本科生外语等级考试成绩达到国家规定的四级、六级最低资格线标准,可分别记5分、8分,通过公共外语四级口语考试者,另记3分。(2)专业外语水平考试:外语专业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专业外语四级、八级最低资格线标准,分别记5分、8分;非外语专业学生达到国家规定的专业外语四级、八级最低资格线标准,分别记8分、12分。(3)参加校内外英语竞赛,获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获学校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7分。(4)当年通过同类不同级别外语考试者,可累计计分。通过之后每学年按最高级别计分。(5)参加校内较高级别外语班学习(从二级开始),每通过一级加2分,当年通过不同级别者可累计。4.计算机应用能力:(1)计算机通过二级记5分,二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3分;获得计算机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初级证书者记8分,初级以上每提高一级加5分;通过之后每学年按最高级别计分。—5—(2)参加校内外计算机操作比赛: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分、2分、1分、0.5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6分、5分、4分、3分;获学校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2分、10分、8分、6分。5.专业性竞赛活动(在相同或相近专业内开展的活动):在各种专业性竞赛活动中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4分、3分、2分、1分;获学校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计6分、5分、4分、3分、2分;获得省级相应奖励者分别记10分、8分、6分、4分;获国家相应奖励者分别记15分、13分、11分、9分。专业性竞赛以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公布或资助的竞赛项目为准。6.通过国家语言文字委员会举办的汉语普通话测试,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等级者记5分,每提高一等加1分。(三)身体素质1.身体健康状况:通过大学生体能测试,合格者记8分。2.体育成绩:(1)选修体育课的,按学年体育课实际成绩计入;(2)未选修体育课的学生,记基础分55分。3.课外体育活动:学校或学院规定参加的课外体育活动每缺勤一次扣2分(三次迟到或早退记一次缺勤)。4.参加各类体育竞赛(1)参加校内外各类体育竞赛(如运动会、各类球赛、棋赛等)运动员,学院、学校及以上每次分别记3分、5分、8分;(2)参加体育竞赛获奖者:获学院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5分、4分、3分,其它名次记1分;获学校第一、二、三名者,分别记8分、7分、6分,其它名次记4分;获省及以上第一、二、—6—三名者,分别记15分、12分、10分,其它名次记8分。(四)科技创新能力基础分:50分。奖励分:1.科学发明、科技创作:(1)获国家专利1项记40分。(2)获科学发明、科技创作奖励者,学院级、校级、省级、国家级每项分别记6分、10分、20分、30分。2.开展科研活动、积极撰写科研论文(包括文学、艺术等作品):(1)论文参加交流:在学院、学校、省及以上交流,每篇分别记4分、6分、15分;向学院提交论文(或作品)1篇记1分。(2)论文公开发表:在各类一般公开和核心刊物上发表文章,每篇分别记20分和40分。参加校外论文交流者学院可视情况酌情加分。(3)论文获学院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7分、6分、4分、2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10分、9分、8分、6分;获省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另记20分、15分、12分、10分;获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30分、26分、23分、20分。3.科技活动:积极参加各种科技活动,获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每项分别记8分、10分、15分、20分。(五)社会实践能力基础分:50分。奖、扣分:1.学生干部得分:职务基础分(各项干部职务基础分见下表)—7—职务部门主席(书记、班长、会长、助班、入党联系人)副主席(副书记、副班长、副会长)部长副部长委员楼栋长楼层长寝室长科代表院学生会、团委、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15分13分12分11分10分学生党支部、各学部团学联13分12分11分10分8分班委会、团支部、助班、入党联系人10分8分6分10分8分6分3分优秀社团11分9分8分7分6分普通社团9分7分6分5分4分主管的优秀学生组织13分12分11分10分8分主管的一般学生组织11分9分8分7分6分注:学生干部职务基础分为一学年(10个月)总分,任职不满一学年者,按实际任职时间折算。优秀学生社团和学生组织以团委和学工部考核公布为准。宿管会、安管会成员、寝室长须参加寝室长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方能加分。心理协会成员须参加心理委员培训并合格方能加分。工作考核得分:(1)每学年分别由各主管部门对学生干部和社团成员进行工作考核,考核等级为优秀和良好者分别奖励5分和3分;受学院、学校、省和国家表彰者分别记5分、8分、10分、20分。若考核为优秀或良好且同时受表彰者,则只记表彰得分。(2)对工作不能认真履行职责者,视情况扣除部分或全部基础分。(3)兼职干部其基础分和考核分,按照第一职务计全分,第二职务计该职务50%的分值。2.社会实践活动得分:(1)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校内外社会实践活动,按要求完成各项任务者记8分。(2)社会实践活动受学院、学校及以上表彰,每项分别记5—8—分、8分、15分。3.社团活动得分:参加各种健康有益的社团活动(如大学生艺术团、书画协会、文学社、摄影协会、记者协会、信息协会等),在活动中表现突出,获学院、学校、省级、国家级表彰且经社团联合会审核认定者,每项分别记3分、6分、10分、20分。4.竞赛活动得分:获学院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5分、4分、3分、1分;获校级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7分、6分、5分、3分;获校以上一、二、三等奖及优胜奖者,分别记10分、8分、7分、6分。5.其它得分:学生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由社会相关部门颁发的其它各种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技能证书(如:会计、珠算、驾驶等),每项记5分,累计不超过20分。四、实施办法(一)学院、班分别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评议)小组1.学院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生工作部部长担任组员:学生工作部副部长,教务部门、团委负责人2.各班成立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副组长:班长、团支书组员:班干部、5—8名学生代表(二)测评程序1.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每年6月—9—9—月20日期间完成。2.学生在进行学年个人总结、鉴定基础上,按照《测评方案》进行自评,并将自评结果提交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评议。3.班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评议小组在学生自评基础上对照《测评方案》和各种有效原始记载及证明材料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提交学院综合素质测评领导小组审查。5.毕业班学生最后一学期即在5月10日以前完成最后一年的自评,5月15日以前完成班级评议,学院在5月20日以前完成审查工作。6.学生综合素质测评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测评结果在审查前要向学生公布,允许学生在三天内提出质疑。(三)综合素质测评结果的处理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