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矿山的开发与现状一.绿色矿山的开发1.绿色矿山的基本含义绿色矿山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经济社会环境相和谐的矿山,实现了矿产资源利用集约化、开采方式科学化、生产工艺环保化、企业管理规范化、闭坑矿区生态化。“绿色”贯穿于矿产开发的全过程。坚持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相同步,长远规划,合理布局,实现矿山开采科学有序;坚持依靠科技进步,强化依法管理,实现开采技术水平高,工艺设计新,“三废”处理好,资源利用率高;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受益,谁补偿”的原则。2.绿色矿山开发的目标(1).总体目标1.通过试点及推广,使矿业步入健康、友好、可持续发展的轨道。2.在2015年基本实现矿业可持续发展。(2).阶段目标1.第一阶段2015年底完成专题研究。组织矿业、环保、林业等专家开展绿色矿山专题研讨,制定具体标准,并开展试点工作,落实试点矿山企业。2第二阶段2013年底前完成试点工作,创建25个示范矿山。按照具体标准确定条件相对较好的部分矿山开展创建绿色矿山的试点工作,政府有关部门加强指导,并采取相应鼓励政策。(3).第三阶段2015年底前全面实施绿色矿山工程,拟建、在建矿山必须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生产矿山限期达到绿色矿山标准,及时进行阶段性的总结。(4).第四阶段2015年80%的矿山达到绿色矿山标准,矿业基本实现可持续发展。3.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和具体要求(1)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1.矿山企业证照齐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诚信经营。2.露采矿山年生产能力50万吨以上,地下开采矿山年生产能力5万吨以上。3.矿山设计开采年限不少于5年,正常开采满1年以上。4.申报前两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伤亡事故的。5.申报前两年内未受到过国土、环保等行政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2)绿色矿山的具体要求:1.资源利用集约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吨耗资源产生的经济效益(税、费、利)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矿产资源利用率高,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能耗指标低,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2.开采方式科学化——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采用先进的采矿方法,居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制定科学的矿山生态环境保护和治理方案并严格实施,矿区绿化覆盖率达到全省同类矿山先进水平。3.生产工艺环保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采、选、运生产达到清洁要求。——废碴、废水、粉尘、噪声、震动五害达标排放。4.企业管理规范化——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照章缴费,依法纳税,足额交纳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5.闭坑矿区生态化——有完备的矿山闭坑后矿地利用方案,预设闭坑后矿地功能。——无地质灾害隐患。——努力营造闭坑矿区生态和谐。4.绿色矿山开发的组织管理工作1.试点阶段由企业自愿申报。2.推广阶段由政府或有关部门下达指令性计划。3.创建绿色矿山工作实行省、市、县分级管理。4.拟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的,应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绿色矿山标准编制创建绿色矿山方案,设计制定吨耗资源经济效益、矿产资源利用率、能耗指标、回采率、矿区绿化覆盖率、采剥比、固体废弃物堆放达标率、废水排放达标率、粉尘排放达标率、噪声排放达标率、震动排放达标率、矿区主要道路硬化铺装率等考核指标。方案制定后由省国土资源厅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审查,经省国土资源厅批准后实施。5.省级绿色矿山申报前,采矿权人应完成绿色矿山创建工作的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有关图件。5.绿色矿山的审核1.申报省级绿色矿山由矿山企业(采矿权人)向所在县(市、区)国土资源局提出申请,经初审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复核,由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受理。省级绿色矿山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每年6月底。2.省国土资源厅受理后,委派3名以上专家赴现场考察绿色矿山创建情况。3.省国土资源厅适时组织召开评审会议,在评审会议上听取申请创建省级绿色矿山的矿山企业(采矿权人)的工作汇报和专家考察意见,根据省级绿色矿山考核指标进行考核。4.达到标准的矿山由省国土资源厅批准授予省级绿色矿山荣誉称号,享受省级绿色矿山政策措施。省级绿色矿山有效期三年。6.绿色矿山的政策措施1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分年度返还。2采矿权人及时复垦矿区范围内土地,复垦土地依法办理审批手续后,产生的净收益归采矿权人。3享受矿产资源补偿费减免政策。4试点矿山可以向省国土资源厅和省财政厅申请创建绿色矿山专项补助资金。7.绿色矿山开发的意义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是整个环境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保护与治理,是促进资源开发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协调的必然要求,是生态省建设的重要内容。但是,长期以来,一些地方存在着重矿产资源开发利用,轻自然生态环境保护的问题,造成了矿区自然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近年来,在全国把矿山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要求纳入矿产资源地方性法规,创立了矿山自然生态环境治理备用金制度;在全国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规划,建立了省、市、县三级矿产资源规划体系,矿山布局得到调整,关闭了严重影响生态环境的矿山;全国探索采矿权配置制度改革,采矿权基本实现有偿取得;在全国实现矿业秩序全面好转;在全国开展“百矿示范、千矿整治”系列活动,有效地促进了生态建设。然而,生产矿山的生态环境问题还比较突出,为把矿产开发对自然环境的破坏减少到最低程度,实现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创建绿色矿山已成为当务之急。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省委省政府生态省建设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根据省政府目标责任制要求,开展创建绿色矿山活动,探索一条资源开发和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矿业开发新路子,发展矿业循环经济,合理利用资源,全面改善矿山自然生态环境的现状,实现矿山与自然生态环境相和谐。创建绿色矿山是文明开矿的尝试,对规范开采、保护环境、节约资源,发展我省文明史和灿烂文化,服务于经济转型和社会发展,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二.绿色矿山的开发相关指标(一)1.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国家级绿色矿山基本条件》日前发布。文件从依法办矿、规范管理、综合利用、技术创新、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社区和谐、企业文化九个方面对绿色矿山的基本条件进行规定。——依法办矿。一是严格遵守《矿产资源法》等法律法规,合法经营,证照齐全,遵纪守法。二是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活动符合矿产资源规划的要求和规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三是认真执行《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矿山土地复垦方案》等。四是三年内未受到相关的行政处罚,未发生严重违法事件。——规范管理。一是积极加入并自觉遵守《绿色矿业公约》,制定有切实可行的绿色矿山建设规划,目标明确,措施得当,责任到位,成效显著。二是具有健全完善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土地复垦、生态重建、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和保障措施。三是推行企业健康、安全、环保认证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实现矿山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综合利用。一是按照矿产资源开发规划和设计,较好地完成了资源开发与综合利用指标,技术经济水平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行列。二是资源利用率达到矿产资源规划要求,矿山开发利用工艺、技术和设备符合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鼓励、限制、淘汰技术目录的要求,“三率”指标达到或超过国家规定标准。三是节约资源,保护资源,大力开展矿产资源综合利用,资源利用达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技术创新。一是积极开展科技创新和技术革新,矿山企业每年用于科技创新的资金投入不低于矿山企业总产值的1%。二是不断改进和优化工艺流程,淘汰落后工艺与产能,生产技术居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三是重视科技进步。发展循环经济,矿山企业的社会、经济和环境效益显著。——节能减排。一是积极开展节能降耗、节能减排工作,节能降耗达国家规定标准。二是采用无废或少废工艺,成果突出。“三废”排放达标。矿山选矿废水重复利用率达到90%以上或实现零排放,矿山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国内同类矿山先进水平。——环境保护。一是认真落实矿山恢复治理保证金制度,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矿区及周边自然环境得到有效保护。二是制订矿山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方案,目的明确,措施得当,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水平明显高于矿产资源规划确定的本区域平均水平。重视矿山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近三年内未发生重大地质灾害。三是矿区环境优美,绿化覆盖率达到可绿化区域面积的80%以上。——土地复垦。一是矿山企业在矿产资源开发设计、开采各阶段中,有切实可行的矿山土地保护和土地复垦方案与措施,并严格实施。二是坚持“边开采,边复垦”,土地复垦技术先进,资金到位,对矿山压占、损毁而可复垦的土地应得到全面复垦利用,因地制宜,尽可能优先复垦为耕地或农用地。——社区和谐。一是履行矿山企业社会责任,具有良好的企业形象。二是矿山在生产过程中,及时调整影响社区生活的生产作业,共同应对损害公共利益的重大事件。三是与当地社区建立磋商和协作机制,及时妥善解决各类矛盾,社区关系和谐。——企业文化。一是企业应创建有一套符合企业特点和推进实现企业发展战略目标的企业文化。二是拥有一个团结战斗、锐意进取、求真务实的企业领导班子和一支高素质的职工队伍。三是企业职工文明建设和职工技术培训体系健全,职工物质、体育、文化生活丰富。2资源利用集约化。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湖州市矿产资源总体规划》的要求。矿山开采加工布局合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科学规范;产品结构优化。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生产技术水平,提升产品档次,形成附加值高的系列产品;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率达到95%以上;最大限度地减少废弃物排放,废渣、尾矿的处置率达到100%。3.开采方式科学化。严格实施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开采设计方案,实行自上而下分水平台阶式开采和中深孔爆破。爆破方案符合爆破安全规程,并经专门机构评估;矿山开采作业实现机械化,使用先进的开采作业方式;采剥合理,最大限度地减少林地占用和水土流失,矿区裸露面积小于50%;边开采边复绿。按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的要求,在矿山开发中应进行治理、复绿,并采取有效措施复垦矿山土地,保护生态环境。4.生产工艺环保化。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保“三同时”制度和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建立生态环境保护与治理的投入机制。首次投入治理资金占项目总投资的15%以上,每年用于矿山生态环境治理的资金投入达到矿产品销售收入的2%以上;矿石加工机组设置在矿区,主要加工设备封闭运行,石料破碎加工产生的粉尘采取强制吸风除尘措施实现达标排放;石料输送、堆放采取有效防尘措施,无粉尘飞扬现象;矿区运输道路硬化措施到位,配备洒水车辆进行洒水保洁,矿石运输车辆驶离矿区采取轮胎冲洗、加盖蓬布等防尘保洁措施;已采用水冲工艺的矿山企业,建有规范完备的废水处理设施,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实现零排放,并在两年内取消水冲工艺。矿区及石料堆场建有雨水截流沟,地面径流水经沉淀处理后达标排放;各类固体废弃物有专用堆场和存储场地,并采取综合利用方式全部妥善处置,无占用河塘、田地堆放的现象;依法编制矿山水土保持方案,各项水土保持措施落实到位;依法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无非法采伐林木行为。5.企业管理规范化。建立矿山生态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组织健全,分工明确,责任落实;制定绿色矿山创建工作方案,重点突出,目标明确,措施有力;矿产资源管理、生态环境保护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完善,各类报表齐全,台帐、档案资料完整;矿容矿貌整洁,秩序井然,绿化覆盖率达到30%以上。6.闭坑矿区生态化。有完备的矿山闭矿后的生态环境治理和土地利用方案;闭坑和局部闭坑后的生态环境和矿地现状符合设计要求和预设功能;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无地质灾害隐患;负责闭坑矿区的复垦复绿工作,承担复垦复绿经费和义务,闭坑矿区达到复垦复绿验收标准。(二)环境指标1、煤矸石综合利用或处置率达到100%。2、矿井废水和生活污水处理达标率达到100%,矿井废水回用率达到70%以上。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