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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必修课一:我国保密法律制度一、保守国家秘密是公务员的基本义务(一)保密义务主体的分类1、国家秘密知悉范围内的主体2、国家秘密知悉范围之外的主体答:义务主体包括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公民。“国家机关”,是指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武装力量”,是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部队和预备役部队、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政党”,是指中国共产党及参政的各民主党派;“社会团体”,是指各级工会组织、共青团组织、妇女联合会组织等人民团体,也包括各种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组织;“公民”,是指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二)公务员保守国家秘密义务的主要内容答:1、要掌握并严格的执行保密法律法规2、要自觉接受保密教育培训3、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国家秘密4、要接受保密检查5、要制止和纠正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二、国家秘密的范围和密级(一)国家秘密的定义:答: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依照法定程序确定,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知悉的事项”。(二)国家秘密的范围答:《保密法》规定,国家秘密包括下列秘密事项:(1)国家事务的重大决策中的秘密事项;(2)国防建设和武装力量活动中的秘密事项;(3)外交和外事活动中的秘密事项以及对外承担保密义务的事项;(4)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的秘密事项;(5)科学技术中的秘密事项;(6)维护国家安全活动和追查刑事犯罪中的秘密事项;(7)其他经国家保密工作部门确定应当保守的国家秘密事项。政党的秘密事项中,符合国家秘密诸要素的,属于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具体范围是指包含在国家秘密的基本范围之内的各个业务系统的国家秘密的具体部分,是对国家秘密基本范围的具体化。(三)国家秘密的密级:答:绝密、机密和秘密。(四)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答:国家秘密的保密期限,除有特殊规定外,绝密级事项不超过三十年,机密级事项不超过二十年,秘密级事项不超过十年。(五)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答:国家秘密的知悉范围能够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具体人员;不能限定到具体人员的,限定到机关、单位,由机关、单位限定到具体人员。不属于国家秘密知悉范围的人员,因工作需要知悉国家秘密的,应当经过原定密机关、单位负责人批准。(六)国家秘密的确定答:国家秘密的确定,是指产生国家秘密的机关、单位依照定密程序的规定,对所产生的符合国家秘密要素的事项正式确定为国家秘密。国家秘密的确定包括确定密级、保密期限、知悉范围,并在其载体上做出标志。根据保密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确定国家秘密的程序是:先由机关、单位具体承办某事项的人员(即承办人),采用对号入座的方法,对照与所承办事项相关的保密事项范围,提出该事项应当确定为国家秘密及其密级、保密期限和知悉范围三、国家秘密的管理制度2(一)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的管理制度1、国家秘密载体和密品的定义答:国家秘密载体,是指载有国家秘密信息的物体。具体的国家秘密载体是多种多样的,主要有以下几类:(一)以文字、图形、符号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纸介质载体。(二)以磁性物质记录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三)以电、光信号记录传输国家秘密信息的载体。(四)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仪器、产品等载体。密品:指直接含有国家秘密信息的设备或者产品,这种设备或者产品通过观察或者测试,分析手段能够获得国家秘密信息。2、国家秘密载体与密品的关系答:(1)概念上两者可以互相包容(2)实际在传统管理中的区别(3)随着技术的进步,两者存在交叉。3、密品的销毁(1)密品销毁的必要性答:维护信息安全性;法律要求;节约成本,提高办公效率;保护环境。(2)密品销毁的难度(3)密品销毁的范围及重要性(二)涉密信息系统保密管理制度答:1、实行分级保护2、加强技术防护3、增加了禁止性规定(三)公开发布信息的保密管理制度1、公开发表信息的原则2、公开发表信息的审查(四)涉外保密审批管理制度答:两种审批制度:一是对外提供国家秘密事项的审批制度;二是境外人员知悉国家秘密的审批制度和保密协议制度。(五)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管理制度答:1、涉密会议和涉密活动的保密原则;2、涉密会议、活动的审查(1)要对参加人员进行审查(2)要严格管理涉密载体(3)要严格场所的设备检查(4)要对相关的新闻报道进行严格管理(六)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管理制度1、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定义(1)保密要要害部门答:机关、单位应当将涉及绝密级或者较多机密级、秘密级国家秘密的机构确定为保密要害部门(2)保密要要害部位答:将集中制作、存放、保管国家秘密载体的专门场所确定为保密要害部位。2、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保密原则答:(1)分级确定原则(2)最小化3、保密要害部门、部位的防范技术(1)保密防范技术的重要性(2)手机、U盘管理的注意事项(3)树立正确的保密观念。(七)企业、事业单位从事涉密业务的保密审查制度答:新修订的《保密法》规定:一是对于从事国家秘密载体制作、复制、维修、销毁、涉密信息系统集成或者武器装备科研生产等涉及国家秘密企业的企业事业单位要经过保密审查;二是机关单位委托企业事业单位从事上述涉密业务也应当与其签订保密协议,提出保密要求,采取保密措施。(八)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答1、分类管理制度2、上岗审查培训制度3、出境管理制度4、脱密期管理制度5、3权益保障制度四、违反保密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答:(一)行政责任: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有关人员要承担哪些行政责任?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机关、单位违反保密法规定,对应当定密的事项不定密,或者对不应当定密的事项定密,造成严重后果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共产党员泄露党和国家秘密要受到哪些党纪处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38条明确规定,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损失的,对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者,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二)刑事责任:答:1.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2.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3.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4.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5.非法复制、记录、存储国家秘密的;6.在私人交往和通信中涉及国家秘密的;7.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或者未采取保密措施的有线和无线通信中传递国家秘密的;8.将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接入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的;9.在未采取防护措施的情况下,在涉密信息系统与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之间进行信息交换的;10.使用非涉密计算机、非涉密存储设备存储、处理国家秘密信息的;11.擅自卸载、修改涉密信息系统的安全技术程序、管理程序的;12.将未经安全技术处理的退出使用的涉密计算机、涉密存储设备赠送、出售、丢弃或者改作其他用途的。必修课二:行政伦理与廉政建设(查无资料,以下仅为相关学习资料)前言行政伦理的廉政内涵行政伦理又称行政道德,它是以“责、权、利”的统一为基础,以协调个人、组织与社会的关系为核心的行政行为准则和规范系统。行政伦理是行政管理领域中的角色伦理,是针对行政行为和政治活动的社会化角色的伦理原则和规范。一、行政问责的伦理支撑(一)行政问责制的伦理内涵“问责”执行官员的道德伦理缺陷、问责主体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及咨询机构缺乏等瓶颈问题。因此,我国需通过加强制度伦理建设、树立“问责”执行官员的现代行政伦理意识、完善行政伦理监督机制和建立行政伦理咨询机构、追求问责氛围的伦理化等相关对策以致力于更好的发挥行政问责制的功效。(二)行政问责与行政伦理选择从行政伦理学的角度来看,哪些行为应该被问责?或者说行政问责的事由(由于什么事而被问责)的行政伦理依据行政问责制,是指特定的问责主体针对各级政府及其公务员承担的职责和义务的履行情况而实施的要求其承担法定性结果的一种规范。问责对象主要是政府部门或者公务员应当履行而没有履行的职责和义务,或者没有恰当地履行义务的种种行为;问责的方式主要是公开道歉、责令书面检查,通报批评、公开谴责、诫勉,引咎辞职、撤职、免职、责令辞职,行政处分,刑事追究等;问责的范围包括政府和公务员在政治行政体系4中所承担的各种责任,包括其内含的道德责任、政治责任、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这些完整而规范的制度设计,能保障政府工作中处处都有行政监督,真正做到温家宝总理讲的“要把加强行政监督作为政府工作的一项基本原则,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要赔偿”。行政问责需要永久的制度。我国各地推行的行政问责制度是一种基于行政管理责任制的责任追究制度。由于它平时很少被使用,一旦使用起来就以一种规模化的状态出现,所以很多人认为行政问责是一种最近几年才逐渐出现和日益形成的制度,是政坛刮起的一阵风暴。其实,这种风暴型问责的概念和意识是非常有害的,一方面它不利于制度本身的建设和完善,另一方面行政问责的临时性也会让公务员抱有厌恶和侥幸心理而失去对公务员应有的规约作用。因此,行政问责作为一项权力使用的伴随制度,一定要与行政管理制度相左右、相始终,使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时时刻不忘责任,确保政府的行为随时、随地遵守相应的规范,承担相应的责任。——行政问责需要持久的意识。行政问责要作为制度发挥作用,需要形成一种持久的与之相应的社会意识。行政问责意识,首先需要公务员始终保持一种自律意识和责任意识;其次需要公民始终保持权利意识和监督意识。如果这些意识成为人们的共同意识,行政问责即便不现实地发挥作用,也能够达到监督和规范权力使用的效果。——行政问责需要相容的文化。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不仅是中国共产党执政的一条基本理念,也是行政问责制建设的基本文化内涵。行政问责制的核心在于问责,而问责的落实有赖于在整个社会中形成一种问责的文化氛围。行政问责一方面呼唤公务员勤政、廉政的文化,另一方面呼唤作为主权者的人民的参与文化和对权力行使者的信任和宽容的文化。只有权力的这一头——公务员忠实、勤恳、认真、正确地履行职责,权力的那一头——公民积极地参与、有效地监督以及理解地接受和配合行政管理,政府的行政才能真正负责任且富于成效。——行政问责需要开放的环境。以人民作为权力来源主体的现代民主政治,与权力归属于皇帝的封建政治不同,行政权力不能脱离人民来行使,行政问责也不能背离人民而生存。行政问责必须要有开放的环境,即公民和政府有效沟通的开放体系。有专家指出,实施和完善行政问责制,最基本的前提是职责明确和信息公开。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民参与的必要条件,是问责的基础。只有建立起信息透明的制度,才能把政府和官员置于公众的问责之下;只有在一个开放的政治环境中,行政问责制度才能得以持久地延续并正常地发挥作用。总之,权力文明作为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和根本环节。要建设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廉洁政府,就必须全面地推行行政问责制。而全面推行行政问责制,不仅需要在制度上完善行政问责,更重要的是在行政环境上优化、在行政文化上深化和在行政意识上强化。行政伦理学是一种应用伦理学,是一种职业伦理学;伦理是一种实践智慧。中国传统社会是一个伦理型社会,伦理思想深厚而广博。自汉代以来,儒家伦理道德观念便转化成国家意识形态、社会制度以及民间礼俗。我国上自西周,下至明清,讲授为人之要、为官之道、从政之法的各种“官箴”之类的书籍大都以大量的史实总结了官吏从政之道的官德修养和经验教训,在不同程度上提出了“德行”为先的择官标准和从严治吏的思想,把“无德”“缺德”“损德”的官吏斥之为“小人”,而把重“德行”的官员尊称为“君子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