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师的伦理责任摘要: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主体,在工作过程中会遇到各种伦理问题。对工程中工程师的伦理责任问题的探讨在国内学术界还相对较少,而此问题却构成了工程伦理学以及工程哲学关注的核心。因此,研究工程师的伦理责任在理论和实践上具有很大意义。本文在借鉴发达国家工程伦理学研究中有关工程师伦理责任问题成果的基础上,对工程师伦理责任的具体范畴主要问题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关键词:工程;工程师;伦理责任传统的伦理学是哲学的一个重要分支,它研究的范围主要集中在人的行为和价值的道德领域。它所要解决的是。人应该做什么?。。一个人如何对待他人?如何对待社会。等诸如此类的问题。工程活动本质来说是人改造自然以满足人类自身需要的活动,因此内在地与伦理相关。工程是一种造物活动,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直接决定着人们的生活状况,必须受到伦理的引导和评价。并且,这种造物活动涉及到技术、社会、人类乃至整个生态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非线性系统,伦理在其中起着重要的引导和调节作用。工程伦理的产生和发展经历了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在古代,工程活动所涉及的范围很小,仅限于人类最基本的生存的需要,因此,当时的伦理只思考人与人的关系,并不涉及到对工程活动的思考。到了近代特别是现当代,工程对自然、人类所产生的影响与日俱增,在提高了人们生活质量的同时,也带来了一些负面的影响,这与传统的伦理道德发生了极大的冲突,这突如其来的变化将一系列问题摆在了人类的面前:这些负面效应的根本原因何在?工程的目的到底是什么?工程是否能在终极意义上为人类服务?工程伦理随之产生。责任(responsibility)一词常常是用于伦理学、法学伦理以及法律实践中,其核心是要求应该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北京科技大学李晓光教授认为,伦理责任与法律责任不同,法律责任通常是一种事后责任,是行为发生以后所要追究的责任,而伦理责任则是针对事前责任而言,具有前瞻性。在传统的道德规范中,仅仅要求公民需要公民烙守本分,遵守乡约民俗,自己的所作所为要与自己的社会地位相适应,很明显,这之中并没有充分体现出责任的作用。随着政治学领域对于市民社会的研究越来越深入,随着政治生活在社会生活中的无孔不入,人们越来越强调社会生活中公民的责任问题,责任己经成为当今社会最普遍的具有主导性的规范概念。这种重要性正如卡尔.米切姆所指出的那样:。在西方,责任己经成为对政治、经济、艺术、商业、宗教、伦理、科学和技术的道德问题讨论的试金石。。人类的行为会对自然界带来影响,这所有的行为都要受行为者的控制(自由意志),如果一切行为都出于被迫,就谈不上责任;由于人有自由意志、有控制能力、有预测能力,人能有效地影响外部世界,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任。另外值得注意的是,有一些人由于掌握着一般人所不具有的专业的知识或者特殊的权利,他们的活动所带来的影响相应的就比一般人要大的多,他们也就理所应当要承担更多的责任,例如医生、官员等需要有特殊的规范来约束他们的行为。在汉语的语言习惯中,责任通常与特定的社会角色相联系,倾向于职务责任,一般指某个特定的职位在职责范围内应该应该履行的事情或由于没有尽到职责而应承担的过失。而汉斯.约纳斯对人类的生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在伦理学中引入了新的维度一责任伦理。责任伦理是对传统伦理学的一个突破。20世纪70、80年代以来,国际伦理学界,特别是在应用伦理学或职业伦理学中,责任问题引起哲学家或伦理学家们,以及来自社会生活实际工作部们的人们的普遍关心,成为研讨的主题或主线。责任伦理是对传统的德性论和近代的权利论(自然法)、道义论、目的论伦理学的反思和延伸。工程师的伦理责任直到20世纪初才形成和确立,究其原因,要从工程师的职业特点说起。工程师由于其独特的知识结构,往往是偏重理论技能,而其语言和社交能力则相对比较薄弱,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师参与政治活动并且对工程师与其他社会部门的交流了造成了障碍同时,工程师在人们眼中的形象往往都比较刻板、保守,只知按数字办事,对其他社会事务却缺乏敏感度。但为了实现产品交换的目的,工程师的活动必须以社会需求为导向,要紧跟时代潮流,时刻关注市场变化,随着社会价值观念的改变而调整工程技术活动,充分考虑技术产品的社会价值。同时,工程师作为掌握专业技能的技术发明者要对社会公众负责,因为在技术发达的社会中,工程师作为专业人士,凭借他的能力,对指出特定的技术可能产生的消极影响负有特殊的责任。并且作为社会成员,要从长期的、整体的角度考虑技术的影响,保证自己的工作造福于人类。在与自然环境进行物质、能量重新交换分配的过程,工程活动不可避免地对自然环境造成一定的负面影响。对一个工程项目评价的标准,在过去工程师们都是从功利主义的角度出发,经济效益是其唯一的评判标准,经济效益大于成本核算,则该工程项目就是一个合格的项目,对于环境的破坏,生态的污染没有将其列入成本核算中。加之科学技术对工程活动的不可预测性,工程师对于自然界出现的生态危机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事后责任),同时,工程师还肩负着保护自然环境、恢复和维护生态平衡以及维持可持续发展的责任(事前责任)。工程师对职业的伦理责任虽然19世纪末之前,在社会、企业和工程师队伍中,伦理责任的观念与工程师职业很少挂钩,但是工程师伦理责任广泛地存在于工程实践过程之中,却是不争的事实。工程师在工程实践中涉及到许多的伦理责任问题。比如,在工程产品设计时,考虑产品的有用性了吗?是不是非法的?从事工程技术研究时,是否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仿造产品?在对实验的数据处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修改。改真实的实验数据?在论文的撰写过程中是否抄袭他人的科研成果?在对科研成果进行验收时,是否对研究成果的缺陷以及对后期的用户可能产生的不利影响进行隐瞒?为了自身的利益,是否夸大样品的使用性能?产品的规格符合已经颁布的标准和准则了吗?有回收产品的承诺吗?美国学者马丁等人通过研究发现,在一个产品的生命周期循环中,从产品设计、生产、制造、成品、使用,一直到产品的报废,整个过程都蕴涵着道德问题和伦理问题,工程师的伦理责任贯穿于一个产品生命周期的各个环节。工程师对人的伦理责任工程师对现场执行人的伦理责任:工程师设计的方案就像人无完人一样,无法到达天衣无缝、面面俱到的效果。在进行生产制作的过程中,现场执行人常常会发现设计方案的存在的缺陷,并且根据实际的经验以及产品制作的实际情况对设计方案就行了优化改进,这时,工程师拒绝接受现场执行人的优化方案,还是谦虚地接受现场执行人的提议?工程师对经理的伦理责任:一般而言,工程师的直接领导者一经理是由公司股东聘请来对企业进行管理经营的,以最小的投入获取最大的利润是其职责所在。为了获利,伦理道德问题常常无法得到经理的重视。根据调查统计,总体来说,企业领导对伦理的标准是消极的。尽管从伦理角度出发,遵循共同规范是首要的,但是经理为了自己的利己主义偏好常常将其置于次要地位。经理往往从企业的利益出发,忽视工程产品的安全性和危险性,这对社会福利和公众安全、健康造成巨大风险和威胁,在这种情况下,工程师是否会为了自己所承担的伦理责任对企业领导进行直接的检举?工程师对同行的伦理责任:在同行之间,合作伙伴与竞争对手同存在。为了经济利益、业绩评比、职位晋升,是运用卑劣的手段予以贬损和打击对方,还是公平、公正、客观、平等地对待同行?在争取工程项目时,是否丧失了工程师应有的伦理责任,存在对同行进行贿赂的不道德行为?现代工程基本上都是一些大型工程,需要许多不同专业的工程师共同协作才能完成,工程师能不能与同行和睦相处,互相帮助,形成一个团结、合作的共同体?工程师对用户的伦理责任:工程师设计、制造的产品最终要由顾客和用户使用。产品是否存在安全隐患?能否对用户造成危害?用户使用产品是否方便、舒适?操作是不是简单、容易?产品是否具有人性化?工程师对社会的伦理责任20世纪中期之后,随着一批高新技术的出现,产生了依托高新技术的许多工程,由于这些高新技术的复杂性和不确定性,使得一项工程的设计者和完善者无法完全预测或控制这项工程的最终用途,总是存在意外的后果和出乎预料的可能性。技术过程的不可预见性,即使是对那些控制着相关领域核心的专家来说也是一样。仅有建设工程的良好初衷,并不是工程项目能达到预期效果的根本保证。20世纪70年代以来,许多大型工程不断发生事故,如摩天大楼的倒塌事故、“挑战者”宇宙飞船爆炸、毒气的泄漏事故、核电站的爆炸事故等工程灾难,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和周围环境造成了严重的影响。这些工程灾难引发了工程师的自省和理性反思,最终导致了他们伦理责任的转向,这就要求工程师在每从事一个项目时都要将公众的安全、社会福利置于首位。正如德国技术哲学家拉普所说的:在技术发达社会中,工程师作为专家凭他的能力,对指出特定技术产生的消极影响,负有特殊的责任。为此,世界各专业工程师协会提倡工程师要从伦理角度对社会公众利益给以重视。比如,在1963年美国土木工程师协会(ASCE)修改的伦理规范的第一条基本标准是这样陈述的:“工程师在履行他们的职责时,应当将公众的安全健康和福利放在首要位置”。这一关键性短语成为一个基点,以提升工程师贡献于公众福利的意识,而不是仅仅服从于公司管理者的利益和指令。在2002年德国工程师协会制定的工程伦理的基本原则中就特别强调工程师对社会及公众的责任:工程师应对工程团体、政治和社会组织、雇主、客户负责,人类的权利高于技术的利用;公众的福利高于个人的利益;安全性和保险性高于技术方法的功能性和利润性。工程师作为工程活动的主持者必须担负起社会赋予他们的神圣职责,在工程实践活动中必须尊重自然规律,维护人与自然的和谐,尽量减少人类工程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冲击,尽可能地把危机和冲突控制在最低限度内。参考文献:[1]李晓光,论科学家的伦理责任[J].北京科技大学学报,2O07(3).[2]肖平,工程伦理学[M].北京:中国铁道出版社,1999.[3]丛杭青,工程伦理学的现状和展望[J].华中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4]贝里斯.米切尔,职业伦理学[M].北京:学苑出版社,1989.[5]李世新,谈谈工程伦理学[J].哲学研究,200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