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共产党章程(1987年公布,2001年美国共产党第二十七次全国代表大会修改)前言美国共产党是为美国工人阶级服务的美国工人阶级的政党。美国工人阶级的构成具有多种族和多民族特点。其成员有男有女;有年轻人也有老年人;既包括有工作的工人,也包括失业的工人;既包括有组织的工人,也包括无组织的工人;既包括同性恋者,也包括异性恋者;既包括美国本土出生的工人,也包括外来移民;既包括城市工人,也包括农村工人,包括所有从事多种体力和脑力劳动的工人群众,其人口在美国社会中占大多数。我们党是非洲裔、墨西哥裔、波多黎各裔及其他拉美裔、土著、亚裔美国人和其他一切受到种族和民族压迫的人民的政党,同时也是妇女、青年人和其他所有劳动人民的政党。工人的生活条件和人类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正在遭受接连不断的攻击,这种攻击来自资本主义追求利润最大化的本质属性。我们党的斗争目标包括就业及经济安全、不断改善的体面生活、和平、公正、平等、可持续的环境、同性恋权利、医疗、教育、买得起的住房、老年人的需求、民主以及给所有人提供有成就感的生活,我们的目标是社会主义。只有废除资本主义制度并对社会进行社会主义重组才能结束人剥削人的现象以及压迫、战争、种族主义、环境破坏和贫困等邪恶事物。我们寻求建立的是一个将人与自然的利益置于利润之上的社会主义社会。美国的开国革命坚持平等、公正、民主、生命、自由和为所有人争取幸福的理想,其进步意义长期以来得到马克思主义者的充分肯定,当然马克思主义者也认识到其历史局限性,主要是未能废除奴隶制度。为实现上述理想,今天的共产党人正继续进行着斗争。美国的革命民主传统要求我们,当不公正、不平等和剥削等种种压迫变得无法忍受时,就对社会进行根本的变革。这一传统赋予我们工人阶级及其同盟军建设新社会的权利和责任。我们呼吁拓展《权利法案》以保障宗教、政治和个人自由,以及免受贫困、饥饿、失业和种族主义侵扰的自由。种族主义在美国生活中起到了特殊的破坏作用,使数千万受到特殊压迫的人民生活极度贫困,降低了所有工人的生活水平。种族主义损害所有工人的利益,阻碍工人阶级觉悟的提高,将工人的注意力从阶级剥削上移开,进而离间工人的阶级团结,并给资产阶级带来额外利润。共产党坚定地反对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民族压迫、美国民族沙文主义、男子至上、仇视同性恋和反犹太主义,进步力量的敌人正是利用这些来分裂工人阶级和人民力量,民主、平等、公正和阶级利益的原则要求我们共同反对各种形式的种族主义和性别压迫。我们为一切种族、民族和性别压迫的受害者争取完全的平等。团结是一切社会进步的基本条件,而上述斗争是实现团结的重要方面。战争与和平、财富与贫困、生态与污染、种族与民族分化、性别歧视和国际冲突这些问题都与阶级斗争密不可分,并有很多相似之处,可在此基础上在不同民族、组织和联盟之上建立团结。工人阶级作为必要的领导阶级,与其他核心力量——所有遭受种族和民族压迫的人群、妇女和年轻人一道,有能力建立起一个包括劳动人民的其他组成部分(例如家庭农场主、小企业主和个体劳动者)在内的社会运动,这些人团结起来就有力量进行根本的进步变革。和平对于我们这个星球和人类的生存至关重要,为了给资本家带来更多财富,美国对世界霸权的追求已经带来了毁灭性的战争、环境恶化和大规模的贫困。美国共产党努力争取工人阶级和各国人民的团结,支持他们对本国领土和经济自决权的追求。本着工人阶级国际主义的精神,美国共产党与全世界共产党和工人党建立最紧密的关系。自1919年在芝加哥成立以来,美国共产党在争取和平、民主权利、种族和性别平等、经济公正、工会组织和国际团结的斗争中书写了光辉的历史。我们党是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组织起来的,将民主讨论与决策和统一的意志与行动最大程度地结合起来。我们工作的重点是提高自身能力以便将百万人民组织起来参加斗争,反对资产阶级将反共作为其决胜法宝。我们党以马克思列宁主义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努力建立最广泛的团结,以反对当前以美帝国主义为首的全球帝国主义,争取有利于劳动人民的短期成果和改革,并争取在实现社会主义的过程中以及建立社会主义之后,实现美国政府、经济和社会的逐渐民主化。怀着对我党历史的无限自豪和对其未来的坚定信心,我们特此制定美国共产党章程。第一章名称第一条本组织的名称是美国共产党。第二章组织原则第一条美国共产党的组织制度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之上,这意味着党的决议和政策通过民主程序制定,而最终的决议一旦做出,全体党员都有义务执行。民主集中制把最大程度上允许党员参与政策制订及民主选举领导机构,与党中央按照共同认可的路线和政策协调指导全党行动结合起来。团结是劳动人民在实现其利益的斗争中最有力的武器,党员坚定地团结在党的行动纲领周围,就能增强党的力量,帮助工人阶级和人民运动更好地团结起来。集体主义是党的基本工作作风,通过集体讨论和行动,我们努力制定并实施最好的方案来实现劳动人民的利益。第二条党的任何组织都服从于其上一级组织。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全国代表大会具有最高权力,不仅有权决定党的一切政策和行动,而且选举党的全国领导机构,并在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执行其意志和决议。第三条党的各种决议是在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代表大会上,经过充分讨论之后通过多数投票制定的。只要该决议不违背党的全国性政策和决议,所有党员,包括不赞成该决议者,都有义务宣传这项决议,为其斗争并执行决议。党的领导机构关于重大问题的决议应通告党的其他组织。任何党员、支部或委员会,如对决议存有异议,都有权利向上一级组织提出申诉,要求对决议重新审议。在申诉结论尚未做出之前,全体党员必须执行决议。上级领导机构应在接到申诉的90天内,或在下一次委员会例会上讨论有关申诉。申诉可向更高一级领导机构直至全国代表大会提出,提出时间应不晚于全国代表大会召开前30天。全国代表大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最终决定一旦做出,全体党员、支部、委员会或党的领导人都不得违背或联合他人进行有组织的反对。第四条根据本章程第五章第四条规定,党的领导机关制定的政策和决议可在代表大会前的讨论中被重新审议。党员可通过特定渠道表达观点。党的所有政策和决议,在相关委员会或代表大会的多数票决定修订前,或者除非相关组织对其进行修订,都依然具有效力。第五条民主集中制原则意味着所有党员和党的领导人都有义务执行多数通过的决议。领导人和普通党员都应遵守共同的纪律。本着对党的事业的信念、理解和奉贤,党员一经入党,即应遵守党的纪律。第六条党的各级官员和领导机构的选举均应在有关机构党员的充分参与下进行。选举应建立在对被选举机构和个人有关工作的认真审议的基础之上,在选举党的一切委员会、代表大会和会议的过程中,应该采取措施最大程度实现产业工人、受到特别压迫的人民和妇女的参与。党的官员和领导机构既对选举他们的机构,又对其上级机构负责。党的所有官员和领导机构成员都可被其负责机构通过多数投票免除责任或撤消职务。第七条全党和党的一切组织(包括所有支部在内)都应为党的群众发行材料、传媒和文献制定计划并为之工作。第三章党员第一条任何居住在美国境内的个人,年满18周岁,不分种族、肤色、籍贯、性取向、性别或宗教信仰,只要承认党的原则和宗旨,均可加入共产党。党的州和地区委员会若认为特殊条件需要,可以通过多数投票以个案的方式放宽对入党者的年龄要求。第二条任何党员、党的支部、州(或地区)和全国性组织均可接受入党申请书。接到申请书的党员或党组织应迅速将申请书转至申请人所在地的支部(如果知道)及州或地区委员会。支部及州或地区的领导机构应迅速对申请进行讨论,并委派一名或多名党员尽快与申请者见面或进行交流,除非支部、州或地区委员会有信息显示申请书内容虚假,或认为吸收该申请人入党会危害党组织及其宗旨,否则应迅速通知该申请人,他(她)已经被吸收入党,并尽可能将其编入一个支部。在没有党组织的地区,若无支部,新党员应被编入上一级机构。支部或上级组织有责任确保新党员接受党的教育,参加群众工作或其他活动。申请人的入党申请如被拒绝,支部和州或地区委员会应将州或地区委员会以及全国委员会拒绝的原因通告有关支部(如果该支部存在)。第三条党员应学习并承认由党的全国带拨袄大会通过的章程和纲领,在可能的情况下参加党的一个支部,自觉执行其决议并缴纳党费。入党属个人的自愿行为。第四条党员3个月不交党费将不再是资格完备的党员,所在支部(或地区委员会)领导应将此通知该党员。党员不交党费达6个月,且经支部(或地区委员会)领导谈话劝说无效,应被开除党籍。但此后6个月内,支部(或地区委员会)若同意其补交党费并恢复资格,被开除党籍者可申请重新入党。第五条资格完备的党员居住地由一州(或地区)迁至另一州(或地区)时,应要求迁出州(或地区)党组织将其组织关系转到迁入州(或地区)。要求转接组织关系的请求应在党员改变住所前做出,但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应晚于党员迁入新的州(或地区)内30天。组织关系可由迁出州(或地区)党组织通过全国委员会办公室转到迁入州(或地区),也可同时转到迁入州(或地区)党组织和全国委员会。全国委员会办公室和有关州(或地区)应尽快处理组织关系转接申请,迁入州(或地区)党组织应协助迁入胆囊公元转入组织关系。第四章支部和州(或地区)组织第一条美国共产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支部有两种基本形式:(1)工作地点,其目标是在全部车间建立支部;(2)居住地,目标是在所有社区建立支部。每一个支部都应设有官员和执行委员会,他们由支部年度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部内如有任何党员要求,则选举应采取无记名投票的形式进行。支部年度党员大会的任务是制定该支部未来一年工作计划,制定该计划的基础是:(1)由党的全国代表大会和州(或地区)代表大会制定,并由全国委员会和州(或地区)委员会进一步修订和发展的政策;(2)对支部前一年工作的全面和批判性分析。在可能的情况下所有支部都应设有从事以下工作的官员:主席、财务书记、教育主任、劳工书记、新闻主任、文献主任以及一名负责记录决议的文书。一人可承担两项或两项以上工作。除此,支部可以选举产生其他的官员和委员会。官员和委员会均对支部负责,应经常向支部汇报工作,并向支部提供一年一期的财务报告。若支部通过多数表决提出要求,还必须提交附加财务报告。第二条党的州或地区组织可由全国委员会设立,覆盖地区可包含一州、一州的一部分或大于一州,其名称应为“美国共产党,××州委员会”,“美国共产党,××地区委员会”或者“××共产党,美共”。一州内若设有一个以上地区组织,全国委员会可建立便于处理全州性重大事务的机构。州(或地区)的党组织应包括该州(或地区)的全部支部。为满足党的工作需要,州(或地区)委员会有权力和责任建立任何下属机构,例如州、县、市和城区的组织。州(或地区)党组织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州(或地区)代表大会。州(或地区)代表大会应至少每四年在全国代表大会的会前讨论期召开一次。州(或地区)内所有支部均应派代表参加大会,代表人数可由州(或地区)委员会决定,应确保各支部的代表名额与其党员人数成比例。对于某些由于地理原因未被编入支部的党员,州(或地区)委员会应做出特别规定保证这部分党员在州(或地区)代表大会中的代表性。州(或地区)代表大会代表选举中应考虑阶级和民族的比例问题。代表候选人应具有至少6个月的资格完备党员党龄。州(或地区)委员会的选举方式和委员人数可由州(或地区)代表大会决定。产生州(或地区)委员会的一切选举均应采取民主方式,包括无记名投票。州(或地区)官员及州(或地区)委员会委员候选人,至少应在选举前一年具有资格完备党员身份。州(或地区)委员会应选举其认为必要的官员,由此当选的官员应根据其职务成为州(或地区)委员会委员,并对州(或地区)委员会负责。州(或地区)委员会可选举产生执行委员会和其他认为必要的委员会。州(或地区)委员会的职务空缺可在下届代表大会召开前由州(或地区)委员会委员通过无记名多数投票的方式填补。根据州(或地区)委员会的多数投票或代表党员人数三分之一的支部的联合书面要求,可以召开州(或地区)特别代表大会。州(或地区)委员会应指定一委员会管理组织的财务。该委员会应对州(或地区)委员会负责。州(或地区)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