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月31日星期日首页政务之窗投资指南三台旅游便民服务走进三台绵阳政务您的位置:三台政务之窗信息化建设信息美国农业信息化的特点与启示2007-10-31文章来源:江苏农业科学电脑在农场中普及应用以及支撑精准农业发展的物化信息技术推广的数据显示,信息技术对美国农业生产及经营产生深刻影响。美国颁布了一系列关于信息公开、信息收集与发布和电子政府建设、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法规,为农业信息化发展提供了制度框架。美国首席信息官委员会和农业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的行政主导为农业信息系统互联、兼容和业务协同提供了组织保障。农业网络信息中心联盟是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一个范例。农场经济规模是制约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因素。美国农业信息化水平居于世界前列,研究其做法及特点并加以借鉴,对后起国家进一步发展农业经济有重要现实意义。1信息技术在美国农业领域的应用电脑在美国农场中普及迅速。据美国农业部下属的国家农业统计局公告,年有58%的农场使用过电脑,比1997年的38%整整提高了20个百分点;年51%的农场配备或租用了电脑,比1997年提高24个百分点。年31%的农场运用电脑经营农场业务,1997年为20%。从互联网情况看,年有51%的农场上网,1997年只有13%的农场上网;年9%的农场通过互联网购买农业投入品,9%的农场通过互联网进行农产品营销,均比2001年提高3个百分点;年4%的农场通过美国农业部网站开展业务,3%的农场通过其他联邦政府网站开展业务,26%的农场通过非农业网站开展业务,5%的农场使用过免费客户服务号码。以信息技术为支撑的精准农业20世纪90年代初在美国开始出现。精准农业的产生,标志着信息化对农业产生了深刻影响。精准农业是建立在信息技术与农业生产模拟技术基础上的,旨在将对野生动植物和环境的无意识影响降到最小的同时,提高特定地点的整个农场的长远生产效率、产出率和利润率的复合农作系统。精准农业信息技术是根据作物的需要或生产潜力,因地制宜确定种子、化肥、农药、灌溉水等生产投入品的数量成为可能。产量显示器、产量地图、地理土壤地图、遥感地图及全球定位导航系统,是支撑精准农业发展的重要物化信息技术。美国农业资源管理调查显示,玉米生产上,2001年美国使用产量显示器的面积比例较1996年的15.6%水平有大幅提高,达36.5%;2001年使用产量地图的比例占13.7%,比1997年提高4.2个百分点;2001年使用地理土壤地图的比例达25%,比1998年提高6.4个百分点;1999年使用遥感地图的比例达12.7%;2001年使用全球定位导航系统的比例为6.9%。大豆生产上,2002年使用产量显示器、产量地图的比例分别为28.7%、10.7%,分别比1996年高15.4、2.6个百分点;2002年使用地理土壤地图、遥感地图、全球定位导航系统的比例分别为11.2%、1.7%、6.8%。麦类生产上,2000年使用产量显示器、地理土壤地图、遥感地图的比例分别占播种面积的9.1%、12.2%、3.9%。棉花生产上,精准农业信息技术应用水平稍低,2003年使用产量显示器、地理土壤地图、遥感地图、全球定位导航系统的面积比例分别为1.7%、4.8%、4.6%、5.9%。2.美国农业信息化发展的特点2.1一系列法律为农业信息化规范发展提供了法律支撑美国国会先后颁布了一系列法律,规范信息化建设与发展。这些法律法规大体分为3类。2.1.1关于信息公开、信息收集与发布的法律《1966年信息自由法案》(TheFreedomofInformationActof1966)要求联邦机构依职权或依申请向社会公开政府信息。《1995年文书精简法案》(ThePaperworkReductionActof1995)要求对信息的收集进行严格审查,法案规定,任何涉及10人及l0人以上的问卷调查或存档要求,以及联邦机构为了统计目的收集信息而进行的任何询问,事先都必须得到美国管理与预算办公室(OMB)批准。联邦机构申请批准过程中要向OMB详细解释说明怎样收集信息,为什么需要收集这些信息,并提供给公众带来的负担估计值。OMB然后权衡联邦机构对信息的业务需要与给公民或企业增加的成本。3年期满联邦机构如需继续开展某项信息收集工作,必须重新取得OMB的许可。《2001财政年度国库和普通拨款法案》(TreasuryandGeneralGovernmentAppropriationsActforFiscalYear2001)第515款授权OMB对联邦机构提供政策和程序指南,以确保政府机构发布信息的质量、客观、实用和完整。2.1.2关于电子政府建设的法律《1998年的政府无纸化办公法案》(TheGovernmentPaperworkEliminationActof1998)要求联邦机构在2003年10月21日前让涉及到的个人或实体有电子地提供信息和交易的选择权,联邦机构只要行得通就以电子的形式保存档案记录。该法案指出,电子档案记录及与他们有关的电子签名与纸质的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002年电子政府法案》(eGovernmentActof2002)要求OMB设立电子政府办公室,会同OMB内的其他部门推进电子政府建设,对联邦各部门及首席信息官在促进电子政府及其管理方面的职责作了规定,要求财政部建立专门基金用于提高政府以电子方式开展业务能力的项目建设。2.1.3关于个人隐私权保护的法律修订后的《1974年隐私权保护法案》(ThePrivacyActof1974)规定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的收集利用和传播必须遵守的规则,禁止政府滥用个人信息侵犯个人隐私权。《1988年电脑匹配与隐私权保护法案》(TheComputerMatchingandPrivacyProtectionActof1988)规定政府机构对个人信息进行电脑匹配所必须遵守的程序,以保护个人隐私权,同时也兼顾政府机关对个人信息进行电脑匹配的需要。《1987年电脑安全保护法案》(ComputerSecurityActof1987)、《联邦信息安全管理法案》(FederalInformationSecurityManagementAct)等对电脑、网络及信息安全都作了规定。2.2行政主导为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和兼容提供了组织保障政府部门内部及部门之间运用信息技术对业务流程进行再造,通过业务协同为用户提供“一站式”网上服务,是信息化的一个重要发展方向。从各国的实践看,制约部门协同办公的一个突出因素是各部门或机构的信息系统相互割裂,不相互兼容。美国首席信息官委员会(TheCIOCouncil)和美国农业部下属的首席信息官办公室在农业信息化建设方面发挥了强有力的主导作用,为信息系统互联、兼容和业务协同提供了组织保障。首席信息官委员会根据13011号行政命令建立,后经《2002年电子政府法》在法律上予以确认。该委员会是一个跨部门的研究如何提高联邦机构信息技术管理水平的专门机构,其主要任务除了向OMB提出改进联邦政府信息资源管理政策建议,交流信息资源管理经验、思路、成功做法和创新举措外,还作为主管部门与国家标准和技术协会等合作制定信息技术标准和指南、联邦政府电子信息目录标准和指南。委员会成员包括各政府部门的首席信息官和部分行政机构的副首席执行官组成,主席是OMB的副主任、副主席,从其成员中选举产生。年8月,OMB发表了一篇题为“向第6版本互联网协议过渡计划”备忘录,要求所有联邦机构网络基础设施在2008年6月后全部使用第6版本互联网协议。美国农业部下设首席信息官办公室,与首席财务官办公室、首席总监察官办公室等并列,其主要职能包括:监督农业部信息技术资源的管理;按照《1996年Clinger—Cohen法案》及有关法律、法规、行政规章的规定制订长期汁划性指南,审查重大技术投资,协调跨部门信息资源管理项目,促进信息交流和技术共享;负责管理农业部电子政府工作包括协调农业部内外部电子政府职责与预算;负责信息收集及其管理工作;为农业部及其他联邦机构提供自动化数据处理服务;制定农业部电脑安全政策、标准、方式、程序等,负责农业部信息技术资源安全保护。农业部农场管理局、自然资源保护局、乡村发展局联合开展的服务中心现代化行动(SCMI),是要建立一个面向农场主的全天候“一站式”信息和服务的统一界面,其信息技术投资由农业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负责。从职能上看,农业部首席信息官办公室是既负责信息技术支持,又负责信息收集及管理的综合性管理机构。2.3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成为跨部门的自觉行动在信息爆炸时代,提供快捷、可靠、高质量的农业信息,靠一个单位的有限力量是困难的,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变得越来越迫切和必要。美国1995年成立的农业网络信息中心联盟是众多涉农机构自愿组成的一个农业信息资源共建共享的联合体。AgNIC得到了美国国家农业图书馆和有关项目的支持。AgNIC主要由大学、研究机构、政府机构和非盈利组织组成,会员由1995年的5个发展到现在的近50个。会员分别围绕食品、农业、可再生自然资源、林业、物理和社会科学的某个或某些小的主题进行信息的收集工作,如爱荷华州立大学主要负责“猪”这一学科。通过AgNIC的门户网站,全球用户可获取内容广泛、丰富、可靠的信息。据统计,年AgNIC网站的点击率为653.6万人次,会员网站的点击率近1.2亿人次。2.4农场经济规模是影响信息技术应用的一个重要因素激烈的国际、国内市场竞争和环境因素,促使美国农场主注重技术革新。信息技术通常是一种高额固定资产投入,例如:在一台联合机上安装一套完整的产量显示信息系统,包括产量显示器、全球定位系统接收器、记忆卡、计算机、软件、培训和安装在内,约需1万~1.5万美元。农场经济规模对单位产品分摊的信息技术投资折旧额有直接影响,农场经济规模不同,信息技术的普及程度会有很大差异。美国年销售收入(含政府补贴额)在1万~10万美元、1O万~25万美元、25万美元以上的农场中拥有或租用电脑的比例依次是51%、67%、77%,上互联网的比例分别为46%、59%、72%。美国农业部经济研究局的StanDaberkow等认为,农场规模可能是影响精准农业技术应用的最主要因素,农场主的受教育程度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因素。2001年美国农业部调查显示,销售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下、l0万-50万美元、50万美元以上的棉花农场使用产量监控器的比例分别为14%、27%、46.8%,销售收入在10万美元以下、介于l0万-50万美元、50万美元以上的大豆农场使用产量监控器的比例分别为12%、23.6%、43.6%。玉米生产上农场主中学以下文化程度、中学文化程度、中学以上文化程度使用产量监控器的比例分别是12.9%、26.4%、34.5%;大豆生产上农场主中学以下文化程度、中学文化程度、中学以上文化程度使用产量监控器的比例分别是14.8%、21.7%、31.2%。3.借鉴与启示3.1加快信息法律法规制定法律法规对经济社会的影响深刻长远。制定出台信息法律法规,是促进各行各业信息化建设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我国应尽快制定《信息化建设条例》,对信息化管理体系、建设重点、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信息资源采集、发布及共建共享等作出明确规定。我国地区差别较大,在国家出台信息化专门法律前,应鼓励地方制定地方性法规。上海市政府2004年出台了《上海市政务信息公开管理暂行办法》,对促进上海各部门主动、及时公开政务信息发挥了有力作用。3.2发挥政府主导作用农业信息化建设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方面,是新农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农民提供信息便利,符合WTO“绿箱政策”。我国农业信息基础条件与其他行业相比相对滞后,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尤为重要。必须增强长远观念,加大政府投入力度。农业信息化建设属于乡村基础设施建设范畴,其效益一般不是立竿见影,而是长期的、多方面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把农业信息化作为消除城乡“数字鸿沟”、建设新农村的一个长远之策,下决心增加农业信息化资金投入。要借鉴美国做法,加强行政协调,推动应用系统互联互通,规范农业行业系统信息管理。农业信息系统不仅是技术运行系统,还是一个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