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件浅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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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对我铜版纸反补贴案件浅析一、案件的基本情况1、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韩国和印度尼西亚的铜版纸启动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2006年11月27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进行反补贴立案调查。这是自1991年以来,美国首次对中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程序。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48101319.00、48101320.10、48101320.90、48101350.00、48101370.40、48101419.00、48101420.10、48101420.90、48101450.00、48101470.40、48101919.00、48101920.10和48101920.90。本案的调查期为2005年1月1日~12月31日。表1美国商务部初步评估的倾销幅度和补贴率涉案国倾销幅度补贴率中国99.65%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韩国71.81%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印度尼西亚99.14%在可忽略的补贴率之上注:美国对可忽略的补贴率的规定为:发达国家1%,发展中国家2%表2案件程序程序日期提交申请2006年10月31日美国商务部立案2006年11月20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初裁2006年12月15日美国商务部初裁2007年4月9日美国商务部终裁2007年6月2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终裁2007年8月7日表3被调查产品进口统计涉案国2003年2004年2005年中国进口量(千克)495769702928150699181692进口值(美元)370261732149961380876145韩国进口量(千克)343111310390496562378402360进口值(美元)276131813310558590315458089印度尼西亚进口量(千克)290261653022700526687598进口值(美元)214982072293484921807519(数据来源: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2006年12月1日,美国商务部选择两家中国国内最大的铜版纸生产/出口企业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GoldEastPaper(Jiangsu)Co.,Ltd.)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ChenmingPaperHoldingsLtd)作为本次调查的强制应诉方,并向中国政府和上述两家中国企业发放了调查问卷。2006年12月~2007年2月,中国政府、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和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向美国商务部提交了调查问卷的答卷。2、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等国的铜版纸反倾销和反补贴案作出损害初裁2006年12月15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有合理的证据表明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的补贴和倾销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和损害威胁。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6位委员中除1位未参加投票,另外1位投票反对外,其他4位委员对本次损害初裁一致投了肯定票。根据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的投票结果,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对原产于中国、印度尼西亚和韩国的铜版纸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并于2007年1月24日对反补贴调查作出初裁,2007年4月9日对反倾销调查作出初裁。2005~2006年美国铜版纸产业状况相关指标2006年企业数量(个)2005年产量(吨)产业工人总数(人)2005年销量(吨)2005年美国表观消费量(吨)2005年进口产品占美国的市场份额(%)数量10459779474644553569保密保密3、2006年12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反补贴案作出肯定性初裁,认定中国铜版纸的补贴行为给美国国内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4、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中国企业的净补贴率为10.9%~20.35%。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的反补贴初裁结果生产商/出口商净补贴率(%)金东纸业(江苏)有限公司(GoldEastPaper(Jiangsu)Co.,Ltd.)20.35山东晨鸣纸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ShandongChenmingPaperHoldingsLtd)10.90其他中国企业18.16二、中国对美就我输美铜版纸反补贴案的态度2006年11月21日,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崇泉发表谈话指出,中方对美方作出对中国铜版纸反补贴调查的立案决定表示遗憾。崇泉表示,美方的这一决定,既不符合世贸组织的相关规则,也违反了美国的有关法律规定。美方不顾中国20多年来市场经济改革取得的巨大成就,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一方面,在对中国出口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采取歧视性的“替代国”做法,另一方面,又对中国产品启动反补贴调查,已经构成了对中国产品的双重歧视。崇泉表示,中方已向美方提供了大量事实和法律依据,证明该反补贴申诉不具备立案条件,而美国商务部执意作出立案决定,既不符合规则,也不符合双方业已达成的通过磋商消除分歧的共识。中方对美方所作出的决定及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高度关注。中方将密切关注事态进展,并保留维护中方正当权益的任何权利。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中国企业的净补贴率为10.9%~20.35%)之后,我国对美方公布对华铜版纸反补贴案初裁结果表示强烈不满。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对我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反补贴调查初裁结果,决定对我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我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中国政府对此表示强烈不满。中方认为,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此次美国商务部的初裁决定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美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美方在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不顾中方一再强烈反对,又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这极大地伤害了中国业界的利益和感情,是中国业界不能接受的。中方认为,美方此举违背了中美两国领导人达成的通过对话解决矛盾的共识,中方强烈要求美方重新考虑这一决定,并尽快予以纠正。中方将密切关注事态发展,保留维护中方正当权益的任何权利。美方的决定对中国造纸企业影响很大。根据中国造纸协会提供的数据,山东晨鸣纸业的反补贴税将达到10.9%,江苏金东纸业20.35%,其他公司18.16%。据了解,这些被征收反补贴税的企业对美国出口铜版纸的总量不足30万吨。中国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表示,美方自1984年起就确定了不对所谓“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做法,这一做法在美司法诉讼中被确认为判例,且始终未予改变。此次美商务部的初裁决定开了一个很不好的先例,明显与美国内目前仍然生效的法院判例和商务部的一贯做法不符。中国造纸协会发表声明表示,美方在坚持视中国为“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情况下,又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并开始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产品征收临时反补贴税,是中国造纸业界不能接受的。中国造纸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赵伟表示,“突然征收反补贴税,是美国对其一直坚持的中国是‘非市场国家’的自我否定。”赵伟表示,如果美方在接下来的损害裁定中认为有损害行为,将造成中国企业同时被征收反补贴税和反倾销税,最终将使中国产品退出美国市场。自成为美国征收临时反补贴税的涉案企业之一,金东立即着手三件事:对美国商务部初裁提出辩驳意见,接受对方实地核查,对初裁不合理依据提出抗辩理由。金东纸业是美国商务部征收反补贴税涉案的十几家中国企业之一。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公布了对中国出口的铜版纸反补贴调查的初裁结果,决定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对中国出口美国的铜版纸征收临时反补贴税。山东晨鸣纸业的员工反映,“造纸企业享受政府补贴是入世以前的事。”因为造纸业属于高耗能、高污染企业,这一行业的发展,不仅没有所谓的“补贴”,反而受到了一些限制。观察人士认为,如果此番对造纸业征收反补贴税“顺利”,基于美国的新政策,下一步中国钢铁、塑料、机械和纺织等行业都可能被卷入反补贴漩涡。其结果将“两败俱伤”:中国企业利益受到更大损害,美国的下游企业也会付出更高的成本。“这首先会给美国铜版纸的下游企业带来伤害。很明显它们将不得不承受更高的纸张成本。”赵伟表示,事实上美国的下游行业之所以不使用本国的铜版纸就是因为价格太高。三、美国对中国铜版纸实施反补贴措施的态度1、美国钢铁业界就美国对华适用反补贴法表示欢迎2007年4月2日,美国钢铁协会和美国钢铁生产商协会就美国商务部对中国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表示欢迎,但强调在采取下一步措施之前必须通过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措施的立法。美国钢铁协会主席夏基表示,美国商务部的裁决是初步裁决,最重要的是考虑解决对补贴的计算方法问题。“就钢铁而言,中国继续拥有世界上‘补贴最严重’的钢铁产业。必须制定可采用的贸易救济手段,以抵制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补贴行为。通过一项明确的立法,对中国等非市场经济国家有效使用美国贸易法。”未决的提案H.R.1229/S.974授权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美国商务部在反倾销法下将非市场经济国家转变为市场经济国家的决定必须通过国会的批准。美国钢铁协会和美国钢铁生产商协会支持对反补贴法(H.R.782/S.796)进行修改,要求增加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和操纵货币国家适用反补贴的内容。美国钢铁生产商协会主席托马斯·达涅茨表示,多年来,美国钢铁业界一直要求美国商务部改变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立场,尤其是在中国钢铁产能增长3倍之时。此次美国商务部的初裁是一种积极行动,但仍需通过立法解决补贴计算方法的问题。2、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对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作出反补贴初裁,对此美国商务部发表如下声明:2007年3月30日,美国商务部宣布对中国进口铜版纸适用反补贴法。这是美国首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进口产品适用反补贴法。该决定改变了23年来美国不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这也反映了中国经济的发展。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表示,美国政府正严格执行反倾销法,打击中国产品的不公平竞争。“中国的经济发展已经达到我们可以适用另一种贸易救济手段(即反补贴法)的程度了。现在的中国已今非昔比。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我们确保美国企业得到平等待遇的手段也要增加。反补贴初裁表明美国商务部将继续履行为美国制造商、工人和农民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2005~2006年,原产于中国的铜版纸的进口量增长177%,2006年的进口额为2.24亿美元。美国商务部有权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1984年,美国商务部实施对非市场经济国家适用反补贴法的政策。美国商务部曾解释实施该政策的理由为:无法衡量补贴对20世纪80年代苏联模式经济体的经济影响。在1986年乔治城钢铁公司的案件中,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庭支持该政策的适用。此后,反倾销法成为解决不公平贸易行为的通用手段。古铁雷斯补充道,针对中国,美国政府将继续严格执行美国的贸易法。2001年至今,美国对中国发起了31起反倾销调查;而1993~2000年的7年中,共发起24起反倾销调查。对华反倾销案件占美国所有反倾销案件的25%。美国是第一个将中国诉诸世贸组织的成员。2007年2月,美国就中国的禁止性补贴再次提起了世贸组织争端案件。2006年10月,美国NewPage公司要求美国商务部就其不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长期政策进行重新审查。该公司的要求是1991年以来美国企业首次要求美国商务部对非市场经济国家(如中国)适用反补贴法。在申请中,该公司认为许多中国企业获得了诸如税收优惠、债务减免和低成本贷款等补贴。美国商务部承认,对中国适用反补贴法的法律依据需要对美国的对华反倾销措施进行审查,尤其是个别公司层面,目前正在就此问题进行考虑。因为同时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可能造成重复计算的可能性,美国商务部将根据利害关系方提供的证据,在调查中考虑这个问题。美国商务部在介绍了其职责以及反倾销调查和反补贴调查的区别后,强调了2007年3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法庭裁定,美国商务部有权考虑是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