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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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CQFYDE-2008)宣贯资料一、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概述:(一)本定额执行时间及配套定额:本定额于2008年4月1日起在新开工的建设工程中执行,在此之前已发出招标文件或已签订施工合同的工程,仍按原招标文件或施工合同执行。1999年颁发的《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0年颁发的《重庆市安装工程费用定额》及有关规定、解释自2008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同时,停止使用的还有1999年《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重庆基价表》、1999年《重庆市市政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重庆市安装工程单位基价表》、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0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1999年《施工机械台班费用、砼及砂浆配合比表、材料价格基价表》、2003年《重庆市建设工程各专业消耗量定额》、与消耗量定额配套的综合单价、施工机械台班定额、砼及砂浆配合比表、以及2000年《重庆市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00年《重庆市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预算定额》、2000年《重庆市房屋修缮预算定额》。(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章、节组成:费用定额正文包括六章、一个附录。第一章:阐明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使用区域范围、作用、使用方法、各专业工程费率的适用范围等。第二章:建设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第三章: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类别划分标准。第四章: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定额计价费用标准及计算程序。第五章:建设工程各专业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计算程序。第六章:建设工程造价计价表格。含:工程定额计价费用表格工程量清单计价费用表格。附录:建设工程造价相关文件。(三)修编原因1.建筑施工技术的不断进步;2.新型建筑材料及设备的广泛应用;3.建设工程计价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4.投融资体制的不断改革;5.生产要素价格的市场变化;6.建设各方主体新的计价需要。2008计价定额的编制工作认真总结实践经验,充分进行调查研究,合理吸收外省市定额编制的先进做法,通过对1999、2000年预算定额和2003年消耗量定额进行全面修订,修编脱离实际的人、材、机耗量水平,淘汰落后及限制使用的技术、材料、设备子目,增加“四新”技术项目,正确反映市场价格水平,编制出能够反映我市建筑市场实际,满足科技进步和行业发展需要,又能适应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改革,适应我市建筑行业发展的新型计价定额。(四)编制指导思想按照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遵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原则,有利于政府对工程造价的宏观调控,有利于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有利于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投资,有利于提高投资效益,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计价依据体系,推动我市建设行业的有序健康发展。二、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原则、作用及适用范围(一)编制依据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编制依据为1.国家建设部、财政部建标[2003]206号文件2.《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3.重庆市各大施工企业近两年收支情况调查资料4.国内其他省市、国家各部门的补充定额以及有代表性的典型工程技术经济有关资料5.国家及重庆市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二)编制原则满足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投资的目的;满足建设工程项目在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结算阶段计价的需要;适应定额计价与工程量清单计价二种计价模式;贯彻社会平均水平原则;体现“四新”技术应用成果;简洁明了与合理适用原则;统一性和差别性相结合的原则。(三)2008年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的作用及适用范围1.作用是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含定额计价、工程量清单计价两种计价模式)编制和审核工程预算、工程标底、最高限价、工程结算的依据,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和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的参考依据,也是编制概算定额和建设工程投资估算指标的基础。2.适用范围(1)土石方工程:适用于人工土石方工程和机械土石方工程。适用于竖向布置的场地平整、机场、运动场、水池、人工湖、油库、路基、建(构)筑物的基础槽坑及挖孔桩、各类管道等建设工程所有土石方工程。与原99费用定额的区别:人工施工土石方工程,现不管是平基还是槽、坑土石方(取消3000m³的界限);也不管是建筑工程、市政工程、安装工程或其他专业工程,人工土石方工程均执行同样的取费标准。人工土石方工程仍按基价人工费计费,机械土石方工程仍按基价直接费计费,仍须单独计费。(2)建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包括各类房屋、建(构)筑物的基础实体、主体结构、建筑装饰、金属结构、木结构、屋面工程等。(与原99定额变化不大,只是3000m³内的槽、坑土石方已列入人工土石方内)。(3)装饰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装饰工程以及再次装饰的工程(即单独发包的装饰工程);建筑工程中的装饰工程,由同一施工企业施工的,也列入建筑工程中取费)。(4)安装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的安装工程。包括各类管道、设备、电气(含路灯)、自控仪表、通风空调、消防、工艺金属结构、刷油、防腐蚀、绝热、通信等工程。(5)炉窑砌筑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工业炉窑砌筑工程,包括各类专业炉窑和一般工业炉窑工程。(6)市政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市政工程。包括道路(含厂区内生产区和生活区、居住小区)、桥梁、隧道、涵洞、堤防、排水、附属构筑物(按定额直接工程费计费)、市政给水、燃气管道及道路交通设施等工程(按定额直接人工费计费)。(7)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适用于新建、扩建、改建的仿古建筑(按定额直接工程费计费)及园林、绿化工程(按定额直接人工费计费)。(8)房屋修缮工程:适用于房屋建筑和附属设备的修缮(含加固、拆除等)工程(分拆除、建筑修缮、安装修缮;拆除、安装修缮按定额直接人工费计费,建筑修缮按定额直接工程费计费)。(9)签证记工、签证机械和零星借工:签证记工、签证机械适用于施工过程中,由发包方签证的用工及机械台班。零星借工适用于发包方向承包方借用工人,由发包方负责管理的零星用工。三、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内容(一)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直接费、间接费、利润和税金,组成内容见下表:(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内容直接费由直接工程费和措施费组成。1.直接工程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各项费用,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1)人工费:是指直接从事建筑安装工程施工的生产工人开支的各项费用,包括的内容:①基本工资:是指发放给生产工人的基本工资。②工资性补贴: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物价补贴,煤、燃气补贴,交通补贴,住房补贴,流动施工津贴等。③生产工人辅助工资:是指生产工人年有效施工天数以外非作业天数的工资,包括职工学习、培训期间的工资,调动工作、探亲、休假期间的工资,因气候影响的停工工资,女工哺乳时间的工资,病假在六个月以内的工资及产、婚、丧假期的工资。④职工福利费:是指按规定标准计提的职工福利费。⑤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是指按规定标准发放的劳动保护用品的购置费及修理费,徒工服装补贴,防暑降温费,在有碍身体健康环境中施工的保健费用等。(2)材料费:是指施工过程中耗费的构成工程实体的原材料、辅助材料、构配件、零件、半成品的费用。内容包括:①材料原价(或供应价格)。②材料运杂费:是指材料自来源地运至工地仓库或指定堆放地点所发生的全部费用。③运输损耗费:是指材料在运输装卸过程中不可避免的损耗。④采购及保管费:是指为组织采购、供应和保管材料过程中所需要的各项费用。包括:采购费、仓储费、工地保管费、仓储损耗。(材料检验试验费已进入组织措施费中)(3)施工机械使用费:是指施工机械作业所发生的机械使用费以及机械安拆费和场外运费。施工机械台班单价应由下列七项费用组成:①折旧费:指施工机械在规定的使用年限内,陆续收回其原值及购置资金的时间价值。②大修理费:指施工机械按规定的大修理间隔台班进行必要的大修理,以恢复其正常功能所需的费用。③经常修理费:指施工机械除大修理以外的各级保养和临时故障排除所需的费用。包括为保障机械正常运转所需替换设备与随机配备工具附具的摊销和维护费用,机械运转中日常保养所需润滑与擦拭的材料费用及机械停滞期间的维护和保养费用等。④安拆费及场外运费:安拆费指施工机械在现场进行安装与拆卸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试运转费用以及机械辅助设施的折旧、搭设、拆除等费用;场外运费指施工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地点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施工地点运至另一施工地点的运输、装卸、辅助材料及架线等费用。⑤人工费:指机上司机(司炉)和其他操作人员的工作日人工费及上述人员在施工机械规定的年工作台班以外的人工费。⑥燃料动力费:指施工机械在运转作业中所消耗的固体燃料(煤、木柴)、液体燃料(汽油、柴油)及水、电等。⑦养路费及车船使用税:指施工机械按照国家规定和有关部门规定应缴纳的养路费、车船使用税、保险费及年检费等。2.措施费: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非工程实体项目的技术和组织措施费用,包括内容:(1)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费:是指特、大型机械整体或分体自停放场地运至施工现场或由一个施工地点运至另一个施工地点,所发生的机械进出场运输及转移费用,机械在施工现场进行安装、拆卸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试运转费和安装所需的辅助设施的费用。(2)混凝土、钢筋混凝土模板及支架费:是指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施工过程中需要的各种钢模板、木模板、支架等的支、拆、运输费用及模板、支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3)脚手架费:是指施工需要的各种脚手架搭、拆、运输费用及脚手架的摊销(或租赁)费用。(4)施工排水及降水费:是指为确保工程在正常条件下施工,采取各种排水、降水措施所发生的各种费用。(5)专业工程专用措施费:是指除上述通用措施费项目外,各专业工程根据工程特征所采用的措施项目费用,具体项目参见表2。注:上表内未包括的专项措施费,可另行补充。(6)环境保护费:是指施工现场为达到环保等有关部门要求所需要的各项费用。(7)临时设施费:是指施工企业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所必须搭设的生活和生产用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临时设施的搭设、维修、拆除或摊销等费用。临时设施包括:临时生活设施、办公室、文化娱乐用房、材料仓库、加工厂、人行便道、构筑物以及施工现场范围内建筑物(构筑物)沿外边起50m以内的供(排)水管道、供电管线等,但不包括施工场地、道路硬化等。(8)夜间施工费:是指因夜间施工所发生的夜班补助费、夜间施工降效、夜间施工照明设备摊销及照明用电等费用。(9)冬雨季施工增加费:是指在冬雨季施工增加的设施、劳保用品、防滑、排除雨雪的人工及劳动效率降低等费用。(10)二次搬运费:是指因施工现场材料、成品、半成品必须发生的二次、多次搬运费用。(11)包干费:是指工程施工期间因停水、停电,材料设备供应,材料代用等不可预见的一般风险因素影响正常施工而又不便计算的损失费用。内容包括:①一月内临时停水、停电在工作时间16小时以内的停工、窝工损失。②建设单位供应材料设备不及时,造成的停、窝工每月在8小时以内的损失。③材料的理论重量与实际重量的差。④材料代用。但不包括建筑材料中的钢材的代用。(12)已完工程及设备保护费:是指竣工验收前,对已完工程及设备进行保护所需费用。(13)工程定位复测、点交及场地清理费:指工程开工前的定位、施工过程中的复测及竣工时的点交,施工现场范围内的障碍物清理费用(但不包括建筑垃圾的场外运输)。(14)材料检验试验费:是指对建筑材料、构件和建筑安装物进行一般鉴定、检查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自设试验室进行试验所耗用的材料和化学药品等费用。不包括新结构、新材料的试验费和建设单位对具有出厂合格证明的材料进行检验,对构件做破坏性试验及其他特殊要求检验试验的费用。(指常规材料检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