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重庆市绿色建筑设计标准》(初稿)1大纲1总则(煤院)2术语(各主编单位一起商定)3基本规定(煤院)4指标体系(煤院牵头)4.1一般规定4.2详细规划阶段低碳生态设计指标体系4.3建筑设计阶段绿色设计指标体系5前期策划(煤院)5.1绿色建筑策划5.2项目各阶段设计文件要求5.3绿色建筑设计组织6规划设计(机三院)6.1一般规定6.2空间规划6.3交通规划6.4资源利用6.5生态环境7建筑设计(中冶赛迪)7.1一般规定7.2建筑空间布局7.3建筑围护结构(含建筑幕墙)7.4建筑材料7.5建筑声环境7.6建筑光环境7.7建筑风环境7.8室内空气质量7.9太阳能光热光电系统7.10其他8结构设计(煤院)8.1一般规定8.2主体结构设计8.3地基基础设计8.4改扩建结构设计9给水排水设计(机三院)9.1一般规定9.2供水系统设计9.3节水设备及器具9.4非传统水源利用9.5中水处理及雨水回用系统10暖通空调设计(市院)10.1一般规定10.2输配系统10.3冷热源选择10.4控制与检测10.5热泵系统10.6冰蓄冷系统11建筑电气设计(市院)11.1一般规定11.2供配电系统11.3照明11.4电气设备11.5计量与智能化系统12景观环境设计(机三院)12.1一般规定12.2绿化12.3水景12.4场地12.5照明13室内装修设计(市院)13.1一般规定13.2设计要求13.3装修材料选择附录条文说明11总则1.0.1为落实重庆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战略要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引导低碳生态规划的发展,规范绿色建筑的设计,制定本标准。【条文说明】为了贯彻重庆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若干意见》提出的推进城镇集群发展、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十二五”期间,将以绿色建筑为抓手,推动城乡建设领域绿色发展、低碳发展和可持续发展,推进我市新型城镇化和生态文明建设。建设活动是人类对自然资源、环境影响最大的活动之一。重庆正处于经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消耗总量逐年迅速增长,环境污染形势严峻,因此,必须牢固树立和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可持续发展理念,大力发展低碳经济,在建筑行业推进绿色建筑的发展。建筑设计是建筑全寿命期的一个重要环节,它主导了建筑从选材、施工、运营、拆除等环节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的目的是从规划、设计阶段入手,规范和指导绿色建筑的设计,推进建筑行业的可持续发展。1.0.2本标准适用于重庆市民用建筑(除学校、医院)的绿色建筑设计和生态城市的详细规划。【条文说明】为实现绿色建筑在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方面的综合效益,不仅需要在建筑设计阶段实现“四节一环保”的具体目标,还需要在城市规划阶段为绿色建筑的实施提供和创造良好的基础条件。绿色建筑与低碳生态城市的总体目标是一致,本标准不仅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的绿色设计和相关的设计管理工作,同时也适用于详细规划阶段的低碳生态规划。不同类型的建筑因使用功能的不同,其消耗资源和影响环境的情况存在较大差异,学校和医院建筑已编制了专用的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本标准适用范围不再包含学校和医院建筑。1.0.3绿色建筑设计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水、节地、节能、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与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条文说明】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形成一个全生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保护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期内,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同时,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处理不当时这几者会存在彼此矛盾的现象,如:为片面追求小区景观而过多地用水,为达到过高的节能单项指标而造成材料的过多消耗,这些都是不符合绿色建筑理念的;但降低建筑的功能要求、降低适用性,虽然消耗资源少,也不是绿色建筑所提倡的。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及建筑功能之间的矛盾,必须放在建筑全寿命期内统筹考虑与正确处理,同时还应重视信息技术、智能技术和绿色建筑的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与新工艺的应用。绿色建筑最终应能体现出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1.0.4绿色建筑设计应体现重庆市的地域特点,遵守技术、经济、自然和社会性原则,在实现策略和专业协作上应符合整体性原则。【条文说明】重庆市不同区、县的地理环境、自然资源、经济发展与社会习俗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绿色建筑最终的目的是要实现人、建筑与自然和谐共生,建设行为应尊重和顺应自然,绿色建筑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对自然环境的扰动和对资源的耗费。1.0.5重庆市生态城市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现行相关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符合国家、地方的法律法规与相关标准是进行低碳生态规划和绿色设计的必要条件。本标准未全部涵盖通常建筑物所应有的功能和性能要求,而是着重提出与绿色建筑性能相关的内容,主要包括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等方面。因此建筑的基本要求,如结构安全、防火安全等要求不列入本标准。设计时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和重庆市现行的有关标准的规定。32术语2.0.1绿色建筑设计greendesignofcivilbuildings在建筑设计中体现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在满足建筑功能的基础上,实现建筑全寿命期内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2.0.2低碳生态规划low-carbonandecologicalplanning将低碳目标与生态理念相融合,在区域、城市或街区规划中通过整合土地、产业、交通、能源、资源、环境、社会等低碳生态策略,实现人与自然环境的和谐共生、可持续发展。【条文说明】低碳生态规划坚持以人为本、因地制宜的原则,涉及土地利用、产业、能源、水资源、交通、建筑、废弃物、基础设施、社会、文化等方面,规划策略一般包括:满足生态承载要求、空间发展集约紧凑、产业发展循环高效、交通出行绿色主导、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资源循环利用、社会与文化保障等。详细规划阶段的低碳生态规划应采用定性、定量的分析手段,在具体用地规划中落实各项规划策略,根据绿色建筑设计的重点,本标准提出空间、交通、资源、环境四个方面的低碳生态设计指标以指导详细规划层面的具体设计。2.0.3建筑全寿命周期buildinglifecycle建筑从建造、使用到拆除的全过程。包括原材料的获取,建筑材料与构配件的加工制造,现场施工与安装,建筑的运行和维护,以及建筑最终的拆除与处置。2.0.4被动技术passivetechniques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非机械、不耗能或少耗能的技术手段。【条文说明】设计时可以通过优化规划和建筑设计,直接利用阳光、风力、气温、湿度、地形、植物等现场自然条件,来降低建筑的采暖、空调和照明等负荷,提高室内外环境性能。采用的被动措施通常包括:天然采光、自然通风、围护结构的保温、隔热、遮阳、蓄热、雨水利用等。2.0.5主动技术activetechniques为提高室内舒适度,实现室内外环境性能,而采用的消耗能源的机械措施。【条文说明】设计时采用的主动措施通常包括:采暖、空调、机械通风、人工照明等。2.0.6绿色建筑增量成本incrementalcostofgreenbuilding因实施绿色建筑理念和策略而产生的初投资成本的增加值或减少值。【条文说明】增量成本只计算在满足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的基础上,为实现绿色建筑的目标而增加或减少的部分投资。4绿色建筑设计不仅要考虑增量成本带来的节约资源、节省日常运行费用等直接经济效益,还应考虑相关的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2.0.7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impactassessment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2.0.8风速放大系数windspeedamplification建筑物周围离地面高1.5m处风速与开阔地面同高度风速之比。2.0.9穿堂风crossventilation室外空气从建筑物一侧进入,穿过内部,从另一侧流出的自然通风现象。2.0.10单侧通风one-sideventilation依靠同一面墙上开启的外门窗进行室内外空气交换的通风方式。2.0.11采光系数daylightfactor在室内给定平面上的一点,由直接或间接地接收来自假定和已知天空亮度分布的天空漫射光而产生的照度与同一时刻该天空半球在室外无遮挡水平面上产生的天空漫射光照度之比。2.0.12光污染lightpollution照明装置发出的光中落在目标区域或边界以外的部分或建筑表面反射光线的数量或方向足以引起人们烦躁、不舒适、注意力不集中或降低对于某些重要信息(如交通信号)的感知能力,以及对于动、植物产生不良影响的现象。2.0.13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江水和湖水等。2.0.14再生水recyclingwater污、废水经二级处理和深度处理后作回用的水。当二级处理出水满足特定回用要求,并已回用时,二级处理出水也可称为再生水。2.0.15湿地wetland湿地是指天然或人工、长久或暂时性的沼泽地、泥炭地、水域地带,静止或流动的淡水、半咸水、咸水。53基本规定3.0.1编制城乡规划应当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在详细规划阶段应结合用地情况、明确生态城市规划的相关指标,指导后续阶段绿色建筑的设计。【条文说明】本标准不同于通常的建筑设计标准,不但包含了对建筑绿色设计的要求,还包含了对城市规划中控制性详细规划的要求。在第4章和第6章中对控制性详细规划中与低碳生态相关的内容提出了具体设计要求和指标要求。使用本标准进行控制性详细规划设计时,应结合城市用地的具体情况,将城市低碳生态的指标分解到两个层面,首先是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的相关指标,其次是绿色建筑指标。规划设计应将低碳生态规划的指标落实到每个地块,其中有些指标用于指导后续阶段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民用建筑的绿色设计应结合项目的具体情况,执行规划阶段制定的规划指标,在各设计阶段(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落实相关建筑指标,最终实现规划要求或项目自身设定的绿色建筑目标。3.0.2绿色建筑设计应符合重庆市城市规划和项目选址的相关要求。3.0.3绿色建筑设计,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生态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进行。【条文说明】绿色建筑重点关注建筑行为对资源和环境的影响,因此绿色建筑的设计应注重地域性特点,因地制宜、实事求是,充分分析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人文等特点,考虑各类技术的适用性,特别是技术的本土适宜性。设计时应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地控制各类不利因素,有效利用对建筑和人的有利因素,以实现具地域特色的绿色建筑设计。在重庆进行的低碳生态规划和绿色建筑设计应充分考虑重庆市的经济发展水平、地理气象情况、资源条件、支撑产业情况、人文历史背景、政治发展导向等因素,根据控制性详细规划设置的规划指标、建筑指标和设计要求开展工作。本标准在附录B中列举了重庆市的一些资源条件和相关设计基础资料,便于设计人员根据重庆市的具体条件因地制宜地进行绿色建筑的设计。绿色建筑设计还应吸收传统建筑中适应生态环境、符合绿色建筑要求的设计元素、方法乃至建筑形式,采用传统技术、本土适宜技术实现具有本地特色的绿色建筑。3.0.4设计应综合建筑全寿命期的技术与经济特性,采用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的规划设计模式、建筑形式、技术、材料与设备。【条文说明】绿色建筑是在全寿命期内兼顾资源节约与环境保护的建筑,绿色设计应追求在建筑全寿命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