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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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论考古学与历史学的关系,有必要先对概念(或称定义)问题做一申述,以为讨论的前提。这里所谓“历史学”,可以做两种理解,一是广义的历史学,或称历史科学,即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科学;另一是狭义的历史学,指依靠文献资料研究人类社会历史的学科。讨论历史学与考古学的关系时,所云历史学可以是指前者,即广义历史学;也可以是指后者,即狭义历史学。至于“考古学”的定义,在中国考古学界,为多数考古学者接受者,可以举出《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分卷中由夏鼐、王仲殊两位先生合作的序言《考古学》一文中所下定义,即“考古学是根据古代人类通过各种活动遗留下来的实物以研究人类古代社会历史的一门科学”,“考古学属于人文科学的领域,是历史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依据这一定义,考古学归属于广义历史学应该是没有问题的,需要讨论的只是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关系。但实际上并非如此,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的关系仍然是一个存在疑义、值得讨论的问题。一、考古学与广义历史学从世界范围看,考古学并不都是划归于历史学(广义历史学)这一大学科之下的。在欧洲,考古学基本归属于历史学;在美洲,考古学则多归属于人类学。其原因在于,这两个地区考古学学科形成的历史背景不同(注:下文所论参考格林·丹尼尔(GlynDaniel)《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文物出版社,1987年);俞伟超《为更多学科服务是考古学的宗旨吗》,载《中国文物报》2002年6月21日第7版;杨建华《外国考古学史》(吉林大学出版社,1995)。)。在欧洲,考古学是19世纪中叶由古物学发展而形成为一个学科的,其研究目的是利用古代遗物研究文献所未能揭露的欧洲古代史。欧洲有着漫长的成文历史时代,有着悠久而深厚的历史学研究传统,自然习惯于将考古学作为历史学的组成部分。即使是无文献记载的史前时代的考古,也归属于史前史研究范畴。而且欧洲考古学家认为考古的研究对象是自己的祖先,如此也使这种研究带有很浓烈的民族主义意味与历史责任感。在美洲,由于对美洲本土的考古学实际上主要是由欧洲殖民者对印第安人历史的研究引发的,而印第安人没有成文历史与文献史料,所以这种研究不可能采用传统历史学的方法。同时,欧洲人进入美洲后,大量的印第安族群仍存在,通过对当时尚存的印第安部落的调查去研究与追溯古代印第安人的人种、历史与文化便成为主要研究手段,并由此形成了发达的独立于历史学之外的人类学。而其调查研究也逐渐从生存的印第安人部落过渡到历史上印第安人的土丘建筑,并开始了对土丘建筑的发掘。所以,在美洲,考古学很自然地成为发达的人类学的补充,并归属于人类学之中。当然,在美洲,研究文明古国与欧洲大陆的考古学,也还是归于历史学范畴。可见,欧、美考古学定位的差别实际上并非缘于研究对象有本质区别,而主要是由于二者产生于不同的学术背景下,研究的对象、出发点、资料与手段有某些差别。但不论在哪一地区,严格意义上的考古学既然在本质上都是通过研究历史上人类所创造的文化遗存来研究当时人类的社会行为,研究古代社会,那么,如果将划分学科的基本点放在研究对象上,则美洲考古学当其以古代印第安人的历史与文化为研究对象时,它实际上也可以归入广义历史学即历史科学的范畴(注:即使是60年代以后在美洲兴起的“新考古学”仍将考古学归为人类学,并明确其目标是“说明和阐释整个时空内的人类生存之物质及文化上的异同现象”。参见路易斯·宾佛(Binford.L)《作为人类学的考古学》,转引自杨建华书。而这一目标显然仍可归入研究人类历史的广义历史学中。)。因此,对于中国考古学与历史科学关系的传统定位似不必因为考古学在国际上归属有别而产生怀疑。目前,在中国主张考古学应脱离历史学(即广义历史学)成为独立学科的学者,另有一个重要的理由,即认为现代考古学在研究范畴、方法与技术手段上都超出了历史学本身。例如中国社会科学院考古所与美国明尼苏达大学曾联合开展过对古代洹河流域约800平方公里范围内人类社会发展与自然环境的关系问题的考察(包括研究该地区史前至原史时期的城市化过程)。考察中根据自仰韶时期以来洹河流域的人类聚居分布规律,结合地质钻探,确定了史前至东周时期洹河流域的改道情况;同时通过土壤磁化率分析、动植物遗存鉴定等资料,掌握了3000年前洹河流域土壤与气候的状况。显然,这类研究已属地理学与气象学范畴。所以,提出这一看法的学者认为,现代考古学实际上已成为独立学科而走出了历史学和人类学范畴(注:参见《“考古学的定位”学术研讨会笔谈》中唐际根、荆志淳的论述,载《考古》2002年第3期。)。但是,这种看法实际上仍涉及“考古学”的定义问题,即是将“考古”之“古”仅定义为古代人类的活动,还是将古代气象、地理等属自然科学的内容也包含进去,或者说考古学的定位是仅限于人文科学范畴还是亦扩展至自然科学范畴。环境考古学在研究古代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时,虽可能也兼及属于自然科学学科的一些问题,但其终极目的仍是意在通过自然科学研究成果来说明环境与演变对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影响。上举对洹河流域的考察项目,即明确表示“这些工作是试图恢复洹河流域史前时期以来至商周时期的人类生存环境,为进一步认识该地区人类社会的发展储备必要的知识”,亦即最终还是要将研究目标锁定在对人类社会的研究上。从这个意义上讲,考古学似乎并没有也无必要一定要“走出”历史科学,亦即广义的历史学;至于它和狭义历史学本来就是有区别的,似亦谈不上要“走出”。环境考古学虽涉及诸多自然科学学科,但这些学科均有各自独特的专业研究领域(如同考古学涉及体质人类学,而体质人类学的专业知识并非包含在一般考古学的知识体系中一样),所以,环境考古学实际上只是采用了考古学(及其他人文学科)与自然科学学科相互交叉进行研究的方法与手段,并充分利用了这些学科的研究成果。实际上,从考古学发展史中即可得知,在考古学形成阶段,其研究方法便采用过诸如地质学等自然科学方法,并促成考古学建立了一套具有自然科学研究特点的方法与手段。但是它并未影响考古学的人文科学的归类与属性。格林·丹尼尔曾经讲过:“考古学首先是一种工艺技术,那么从事调查、发掘、保护、收藏的实践者都是具有技艺的工艺师。其次,考古学又是一门科学研究,在这门学科中已运用了各种科学分支中的手段方法。但是,工艺技巧和科学技术如果没有历史阐释和写作艺术的专业也无法完成考古学的研究。”(注:参考格林·丹尼尔(GlynDaniel)《考古学一百五十年》(黄其煦译,文物出版社,1987年)。)当然,现代考古学已经日益发展为一种采用人文社会科学与自然科学等多学科交叉的方法,并利用各种科技手段进行研究的学科,而且为了更全面、更深入地阐述古代人类活动的特定生存环境与生存资料,研究范围会更广泛地渗入自然科学领域,已不仅仅是在技术层面上的学科交叉。但是,如果从理论上讨论学科的界定,那么从可操作性角度看,决定学科性质与分类归属的不应该是其手段与方式,也不是研究过程中兼及的其他已有各自明确学术界域的相关学科,而应该取决于其本身终极的研究对象与研究目标。鉴此,笔者认为,现代考古学本质上仍当归入人文科学,亦即广义历史学中。二、中国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关系是一个久已存在的带有国际性的老问题。近年来,在中国考古学界乃至国际学术界,围绕中国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相互关系问题又展开了空前热烈的讨论。其原因可能与以下因素有关:在近年来非常兴盛的中国文明起源问题研究中,一些学者简单地将并不充足的考古材料与文献所载古族、古都、古国相联系。如在缺乏可靠证据的情况下将属史前考古的仰韶或龙山文化遗存与文献记载中的尧、舜、禹,甚至传说中的三皇五帝挂钩;又如仅据年代与地望的接近,即将一些遗址尤其是城址定为文献记载中的夏商王朝的都城。类似情况使一些考古学家尤其是中青年考古学家感到不满,促使他们提出“应当适当强调考古学研究的一定的独立性”(注:见许宏《早期城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中国文物报》2002年6月14日第7版。),以强调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的区别。自1996年开始的“夏商周断代工程”,明确提出要给出较可靠的夏代始末年代,并以对偃师二里头及偃师商城遗址的文化遗存所作14C年代测定数据及现存文献所记夏积年为依据。但二里头文化为夏文化(按:指夏王朝时期夏民族的文化。下同)的观点被相当一部分外国学者反对,他们认为应该对二里头文化的意义做独立思考,不要受文献史学的影响而失去考古学研究的独立性。其更为激烈的批评,甚至提出夏朝存在的观点本身就是由于“对古籍的迷信所驱动”(注:陈星灿、刘莉《夏商周断代工程引起的网上讨论纪实》所引Colonge东亚美术馆的LukasNickel文,载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通讯》总第9期(2001年6月)。)。可以说,断代工程的开展,实际上激化了有关中国考古学是否科学、是否为历史学附庸的争论。由此可见,在中国学术界,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之间的关系确已成为一个不能不澄清的、影响到二者未来发展的至关重要的问题。以下围绕这一问题从几个方面谈一些不成熟的看法。按照研究对象的时段差别,考古学大致可分为史前考古学、原史考古学与历史考古学三个组成部分。历史考古学研究的是处于已有了文字记载的历史时代人类活动的遗存。在中国,历史考古学研究的时段目前的划分方法是从商代开始止于明代(注:这里引用了夏鼐、王仲殊两位先生的意见,见《中国大百科全书·考古学分卷》序言。)。这一阶段同时代的文字记载非常丰富,有包括史籍在内的多种文献资料,因此,中国的历史考古学必然会与以研究文献资料(以及各种古文字资料)为主的历史学(含历史文献学)形成特别密切的联系,二者构成了研究历史时代的历史科学的双翼。目前,无论是从理论层面,还是实际操作层面上说,问题较大、也最有争议的是原史考古学与狭义历史学究竟应该构筑怎样一种关系。这种争议是直接由中国考古学与历史学界对中国古代文明起源问题,尤其是上文所述夏文化与夏史的探讨引发的。关于“原史”(protohistory)一词,当前中西学界有不同的解释。在西方一般是指处于史前与历史时代之间的一个过渡阶段(注:见《美国传统词典·英语语言卷》(TheAmericanHeritageDictionaryoftheEnglishLanguage)。其解释“原史”是“仅早于有最初文字记载的历史”。)。也有一种意见认为原史时代已有文字,只是文字资料与文献甚少,故考古材料对于研究这一时代的重要性超过或等于文献材料(注:霍克斯·克里斯托福(HawkesChristopher):《考古学的理论与方法:古代世界的启示》,收入《美国人类学家》第56卷,1954年,第155—168页。又见TheOxfordEnglishDictionary(《牛津英语词典》第二版)。转引自吴晓筠《中国的“原史时代”》,载北京大学古代文明研究中心编《古代文明研究》总第12期,2002年。)。但是这种意见既认为原史时代已有文字,则此时代严格地说就应归属历史时代。所以,相对而言,还是法国《史前大辞典》一书所言较为确当,即:原史时代自身尚未有文字,但却为同时代的其他人群记述,或通过后世口头传说记忆或记载保存下来其历史(注:AndreLeroi-Gourhan(Directeurdelapublication),DictionnairedelaPrehistoire,Paris:PressVniversitairesdeFrance,1988,转引自吴晓筠文。)。根据目前掌握的资料,在中国,这一阶段的下限,应该包括典籍中记载的夏代。因为迄今为止,我们还不能确切证明夏代已有了真正的文字,但现存的西周以后的历史典籍中,却存在着描述这一阶段历史的文献资料,如《尚书》中的《周书》与《史记》的《五帝本纪》、《夏本纪》等。中国考古学家与历史学家努力探讨的中国文明起源的时间即应在此阶段内。所以在中国,原史考古学也有着如何科学地对待有关历史文献的问题。对中国学术界探讨夏文化与进行夏史研究批评最为激烈的一些国外学者所发表的意见,本文开首已提到一些,如果将这些批评意见更全面地概括一下(注:参见许宏《早期城址研究中的几个问题》。),大致有这样几点:1.认为夏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