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古学中器物纹饰研究存在的问题王先胜摘要:考古学中器物纹饰识读和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一、纹饰的真实性没有得到保障;二、陶器起源观点的误导;三、西方原始文化理论的误导;四、漂浮无根的猜测式研究。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纹饰识读和研究陷入迷茫与困顿,进而影响了史前考古、史前历史和文化研究的顺利发展与进行。针对纹饰识读和研究的困难,作者发表了三点意见和看法:一、古代纹饰有必要从物质遗存和层位学、类型学研究中相对独立出来,成为一个拥有自己的理论和方法的相对独立的研究阶段和范畴;二、有严密的数量关系设计的典型器物纹饰及其内涵表达是纹饰识读和研究的可靠性基础;三、有些古代纹饰可能蕴含多种相关联且能兼容的意思和含义,而不适合作“是此非彼”、“非此即彼”的释读。关键词:考古学纹饰识读和研究主要问题启示和看法这里所说的纹饰主要是指古人刻画在各种器物上的图案、符号、记号,同时它也应该包括一些有特定造型和含义的雕塑、器物构成部分乃至器型,也应该包括岩画和某些图案化的遗迹﹡。为了方便,我们可以简称为纹饰或器物纹饰、考古学纹饰、古代纹饰。众所周知,考古学的两个基本理论是层位学和类型学,它们主要服务于古代遗存的发掘和整理阶段,为判定不同的考古学文化,不同的文化遗存、遗物的相对年代而存在。在这个基本构架中,纹饰研究是从属于、附丽于层位学、类型学的,它既不构成一个独立的阶段,也不构成一个独立的学科范围,当然也就没有自己的理论、方法。由于考古学自诞生以来就定位于主要研究古代物质遗存、物质文化,所以纹饰必然只能从属于、附丽于物质遗存;由于古代纹饰在考古学中没有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研究阶段、学科范围,考古学也就始终是研究物质文化的科学,纹饰研究也就大体上是为物质遗存研究、为类型学服务的,此外,它就成为而且只能成为研究者手中的泥团,怎样捏,全看各人的想法、手艺。中国新石器时代以及青铜器上的纹饰并不仅仅是古人的美术作品,或者说它本来的意思表达、创作意图不是美术,这已是大多数研究者的共识。虽然学者们早已认识到古代纹饰在古人那里是被看得很重要的,尤其是在其精神生活、精神世界中占有重要地位甚至具有神圣性,但是由于上述原因以及其他一些原因,纹饰研究在考古学中迄今未能成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环节、范畴,未有自己的理论、方法,所谓纹饰的含义、作者本来的意思表达也就是含混的、模糊的、岐义的,乃至被认为是不可知的,这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互为因果。纹饰研究存在着一些很明显的问题,首先是从发掘报告、简报到各相关学科的研究环节乃至最终的认识,纹饰的真实性没有得到保障,这一点笔者在《考古学家应严谨对待器物纹饰》中已经述及。严格说来,这并不是纹饰研究中存在的问题,因为任何科学研究都要求研究对象的真实性,这是一个起码的基础和前提。此外,纹饰研究中存在的问题,笔者认为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1、陶器起源观点的误导;2、西方原始文化理论的误导;3、漂浮无根的猜测式研究。以下对此作些说明:1、陶器起源观点的误导半坡类型的彩陶纹饰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象生性的人、动、植物纹样,主要是鱼纹;一类是以直线三角、成组平行线为主的几何形纹样。《半坡仰韶文化纵横谈》分析了几何形纹样的来源和产生、发展经过,在此让我们完整地将这种分析和推论引述于后:“半坡彩陶上的几何形图案花纹,主要源于编织物的几何形花纹。半坡的一些陶器的式样,也是模仿陶器出现前的编织器皿的器形和肌理纹样制作的。如有的陶器是依照篮筐的编织纹理,用锥形器在陶坏上戳成类似篮筐上的孔隙状的纹样;这种三角形锥刺纹被摹移于彩陶上,演变为排列成行的通体密布的直角三角形的黑彩纹。又如彩陶钵和碗的上腹,常装饰着正倒三角形线纹组成的二方连续图案,这种图案最先可能是模仿竹条交叉而成的编织物。后来,正倒三角形中间的线纹变粗,成为相间的正倒三角形夹复道折线纹。最后,实体的三角形中间还出现了与外三角方向相反的空三角纹。还有将实体的正三角形对分为两个直角三角形的。于是,最初模仿编织物的简单的平行斜线交叉组成的图案,演变成了有虚实、正反、粗细等变化的由三角形和斜线组成的二方连续几何形图案(图三)。彩陶上这类源于编织物的纹样,是对编织形式的摹拟,而编织物本身的构成形式就是几何形的。所以这类摹拟编织物的纹样从最初就是几何形纹样,而且这类图案纹样的早期骨式与作为纹样原型的编织物骨式相同。经过长期的发展,逐渐脱离了编织物的原始骨式,演绎出许多新的几何纹样和图案格式,不再是写实地摹拟编织物,只是示意地表现编织物的形象。半坡彩陶上的几何形纹样,在开始也是写实的,后来才由写实的表现演变为写意的表现”[1]。这种推论和分析影响很大,在学术界几成定论。有学者据甘肃彩陶纹饰发展上“总的趋向呈现出由写实向写意、由具象向抽象演变发展的脉络”,同样推论“甘肃东部地区仰韶早期的几何形花纹,始初源于陶器生产前作为器皿使用的编织物的肌理纹样,经过长期的发展演变,逐渐变成了几何形的装饰花纹”[2]。这种认识是否正确呢?笔者认为是值得商榷的。《半坡仰韶文化纵横谈》为了说明和证明其观点,同时绘画了三件相关陶器之纹饰图:第一件当是元君庙遗址出土M413:(5)红陶钵及上面那种锥刺点叠成的正三角形数图;第二、三件当为彩陶钵,一件绘正、倒三角形纹相间,其间留出一带形露地折线纹,一件绘正、倒三角形纹与平行成组直线纹相间,正、倒三角形纹中间嵌“与外三角方向相反的空三角纹”[3]。第一件红陶钵上的锥刺点是写实的,第二件、三件彩陶钵上的纹饰越来越抽象“演变为写意”,但是元君庙M413:(5)红陶钵上的锥刺点正、倒相间正三角形图案有严密的数量关系:该红陶钵现存十个正、倒相间正三角形锥刺点图案,其中有几个为55数锥刺纹,有一个为45数锥刺纹,这种设计合于中国传统文化中神秘的河图洛书的数关系及其表达方式[4]。如果《半坡仰韶文化纵横谈》对器物纹饰演变历程的推测、对三件陶器及其纹饰在年代关系上的排列无误的话,那只能说明和证明“半坡彩陶的几何形图案花纹”都是源自于元君庙M413:(5)红陶钵那种有严密的数量关系、可能与远古天文历法及古易学相关的图案(与元君庙红陶钵锥刺纹相类的还有半坡遗址出土P·4237陶片上的锥刺点正三角形数图[5]),而不是“编织物的肌理纹样”。因为任何编织物都不可能天然生成55数、45数、36数(半坡P·4237陶片)正三角形数图,如果存在这种编织图案,则55数、45数、36数正三角形图必然先于编织图案和编织物而存在(55数、45数与河图洛书相关,36数为十月太阳历一月的天数,而二者正存在着紧密的、内在的数关系[6])。元君庙M413:(5)红陶钵、半坡P·4237陶片上这种锥刺点正三角形数图是否的确与古天文历法、古易学相关自然可以继续讨论或不必视为定论,但《半坡仰韶文化纵横谈》关于“半坡彩陶的几何形图案花纹,主要源于编织物的几何形花纹”的推论和认识显然是经不起推敲的。由于这种错误,便导致对半坡类型彩陶纹饰认识和推断的进一步错误乃至出现比较荒谬的论断,如:“半坡彩陶上这类源自编织物的几何形纹样,反映了当时人们在早期的陶器生产中的意念:他们认为只有将陶器做成原来作为器皿的编织物的形状和纹样,才能具有原器皿的功能。但是事实上饰于陶器上的这种摹拟纹样也不再具有编织物的肌理纹样在物质生产中的功能,已不是物质生产的组成部分;当这种纹样装饰在彩陶上时,已由物质生产转化为精神生产……”[7]。陶器可以盛水,而任何编织物都不能盛水,陶器可以作炊具使用放在火上烧烤而编织物则不能,陶器怎么会需要得到编织物的功能呢?陶器盛水、作炊具使用的功能怎么可能是模仿编织物的肌理纹样而产生呢?更何况“摹拟纹样已不再具有编织物的肌理纹样在物质生产中的功能”即陶器纹样与编织物肌理纹样的功能也是不相同的。对陶器纹样的上述认识是与人们关于陶器起源及陶器制作过程的观点和认识有关的。林惠祥先生作于1930年代影响颇为广大的《文化人类学》一书说:“陶器的制法有贴土于筐篮上而烧成的,这种制法使陶器上留了筐篮的纹,因而也成为一种几何体的纹样。编织的技术也能决定纹样的体式,如要将写实体的纹样施于编织物上,必致将曲线形的改为直线形的,这便是写实体变为几何体的一种原因……”[8]。这种观点可溯源至恩格斯、摩尔根、泰勒等人的著作。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一文中说:“可以证明,在许多地方,也许是在一切地方,陶器的制造都是由于在编制的或木制的容器上涂上粘土使之能够耐火而产生的。在这样做时,人们不久便发现,成形的粘土不要内部的容器,也可以用于这个目的”[9]。恩格斯的说法受到摩尔根《古代社会》的影响,而摩尔根《古代社会》中的说法又来自泰勒《人类远古史研究》。泰勒说:戈盖“于上一个世纪最先提醒大家注意陶器发明的过程,他说,人们先将粘土涂在这样一些容易着火的容器之上以免被烧毁,以至后来他们发现单单用粘土本身即可达到这个目的,于是世界上便出现制陶术了”[10]。布利弗特认为陶器的装饰起源可以在迈杜人所从事的多色的篮子编织中得到启示:这种在美的意义上甚至可以和希腊人的陶器装饰媲美的图案设计至今仍然掌握在一些老年妇女的手中[11]。直到最近,研究彩陶纹饰的学者仍然认为“陶器纹饰首先起源于陶器制作过程中胎体上的印痕烧成后仍被完整地表现于陶器器面这种现象,这种现象天长日久,便可促使人们逐渐领悟到可以通过对陶器器面的刻画与按压,从而达到美化陶器的目的”[12]。可见陶器的起源与编织物有关,陶器纹饰与编织物及制作过程中陶坯上的压印痕有关是一种很普遍的认识。陶器起源是否主要与在编织物上敷泥烧烤有关,目前尚没有非常充分、确凿的资料可作肯定回答,但已有资料表明,有些地区、有些陶器的起源、产生可能是这样的:中国现在发现年代最早、最原始的陶器在一万年以前,如北京怀柔转年遗址、河北徐水南庄头遗址、江西万年仙人洞和吊桶环遗址、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广西桂林甑皮岩遗址发现的陶器、陶片,其制法多采用捏制和片状贴塑,而且主要应是炊煮器类[13]。柴尔德曾经引用过出自肯尼亚一个旧石器时代地层中的两小块陶片资料,认为“可能是因为一只涂有粘土的篮子,偶然经过火烧,就成了不透水的”陶器[14]。民族学资料中也能见到这种情况,比如南美洲的土人、亚里桑那的哈瓦苏派人都将编织物敷泥,然后用于盛物在火上烧烤[15]。陶器纹饰因陶器制作过程中用陶拍拍打、齿状器具压印或其他技术手段而产生,更有大量而普遍的考古学证据,如王仁湘先生分析了中国新石器时代陶器纹饰中最习见的纹饰绳纹、篦纹、弦纹、篮纹均因此而产生[16]。但是这里所说的陶器起源以及陶器纹饰产生方式的存在并不必然意味着新石器时代陶器上的植物纹样、几何形纹样或者看起来象编织物纹样的陶器纹饰都是这样产生和形成的,更不能由此推出彩陶纹饰就是拍印、压印或编织物纹样的自然延续或延伸。王仁湘先生将彩陶纹饰与“陶器在制作过程中所作的自体本色装饰纹样”作了明确的区分,他讨论绳纹、篦纹、弦纹、篮纹等拍印、压印陶器纹饰的《中国史前陶器纹饰区探讨》一文并“不包括彩陶在内”[17]。林少雄先生认为陶器纹饰的产生与陶器制作过程中胎体上的“印痕烧成”有关,原始人类在陶器上拍打、印压、刻画纹饰均受此启发,但是他仍然将彩陶与此区分开来。他说:“在中国彩陶文化中,由于彩陶的纹饰是以特定的颜料绘彩及各种图案为主,且关于后来各种彩陶器身上的几何图案,学术界历来在争议,所以前边我们所说的几何纹,只是为后来彩陶中的几何纹提供了借鉴,使后代人们受到了启发,而两者的内涵是不完全相同”的[18]。那种认为彩陶上的几何形纹样渊源于编织物肌理纹样的观点,显然是没有注意区分彩陶绘画纹饰与陶器制作过程中压印或拍印“自体本色装饰纹样”之别。上述对半坡类型红陶钵锥刺正三角形数图及半坡类型彩陶钵纹饰的分析表明,不仅彩陶纹饰与压印、拍印纹饰应有区别,而且压印、拍印、戳印、锥刺之非彩陶纹饰也不能一概而论,不能笼统以“装饰”言之(如元君庙M413:⑸红陶钵和半坡P·4237陶片上的锥刺三角形数图,是不能以“装饰”或仅以“装饰”言之的)。由陶器起源可能与编织物有关、陶器制作过程中自然形成的印痕以及拍印、压印纹饰到彩陶纹饰的内涵表达,这种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