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性别和文化全国妇联妇女研究所刘伯红2010年12月19日北京讨论三个问题1、文化及其社会性别的概念2、社会性别主流化的特点及我们与之的文化差距3、社会性别观念对立法决策的影响一、文化及其社会性别的概念1、什么是文化?笼统地说,文化是一种社会现象,是人们长期创造形成的产物。同时又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历史的积淀物。确切地说,文化是指一个国家或民族的历史、地理、风土人情、传统习俗、生活方式、文学艺术、行为规范、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等。对文化的分类根据文化的结构和范畴把文化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种概念。广义文化指的是人类在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和精神财富的总和。它包括物质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三个方面。物质文化是指人类创造的种种物质文明,包括交通工具、服饰、日常用品等,是一种可见的显性文化;制度文化和心理文化分别指生活制度、家庭制度、社会制度以及思维方式、宗教信仰、审美情趣,它们属于不可见的隐性文化,包括文学、哲学、政治等方面内容。狭义的文化是指人们普遍的社会习惯,如衣食住行、风俗习惯、生活方式、行为规范等。我们今天讨论的社会性别问题,既与广义的文化有关,如制度文化、心里文化;又与狭义的文化有关,如社会习惯。在一定意义上说,是文化决定了社会性别关系和社会性别意识,但是,社会性别意识也对文化起到促其改变的作用。2、什么是社会性别社会性别(gender)是相对于生理性别(sex)而产生的一个概念。它最早出现在70年代初的国际妇女运动中,80年代后被联合国采用,是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分析男女平等的重要概念。关于生理性别生理性别或曰自然性别(sex),是指男性和女性在生理上的差异,简称性别。例如女人和男人有不同的染色体、第二性征,产生不同的激素。生理性别一般是不能改变的(如女人生孩子)或很难改变的。关于社会性别社会性别(gender)是指人们所认识到的男性与女性之间存在的社会差异和社会关系。即指在一个特定社会中,由社会形成的男性或女性的群体特征、角色、活动等责任。例如,赵树理讲的故事。这些差异和关系会因各种具体社会形态和文化形态的不同而有所不同,且会随时间发生变化,社会性别是可以改变的。例如,布伦特兰的故事。关于社会性别角色社会性别角色是指在某一既定社会、社区或人群中,被人们所认为的男性或女性的行为。社会性别角色描述哪些活动、任务和职责被视为男性行为,哪些被视为女性行为。例如,男性被认为是主要的养家人(所谓凤凰男、有房有车男等),而女性被认为是主要的家庭照顾者,次要的养家人,甚至是被养人。社会性别角色定型社会性别角色在每个社会中被固定和强化了,变成人们的一种社会期待,一种性别的人只能干什么,不能干什么,这就是社会性别角色定型。这种社会性别角色定型往往是不自觉的。例如,“常回家看看”。社会性别角色实际上在不断变化社会性别角色虽然被社会定型强化了,然而它能够并且确实发生变化,而且比人们关于男人或女人应该干什么或不应该干什么的观念变化得更快。例如:西班牙2008届政府的故事。再如:对反家暴的认识。社会性别观念的形成是一个社会化过程社会性别常常在社会制度(如文化、资源分配、经济体制等)中以及个人社会化的过程中得到传递和巩固。社会性别角色和意识是一个社会化的过程。例如,小学生的对话或中学生的对话。传统的社会性别观念和行为限制了男女两性(不仅仅是女性)生存和发展的空间,社会性别问题不仅是女性的问题,是男女两性的问题。3.社会性别差距、社会性别歧视、社会性别平等和社会性别公正社会性别差距(gendergap)社会性别差距指任何领域内,在参与程度、获得资源机会、权利、能力和影响力以及工资报酬和福利等方面,存在于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距。男女在生理上的差异不应导致社会发展上的不同。例如:村委会中男女两性的比例。2003/2005/2006年村委会成员性别构成(%)2003年2005年2006年女16.115.523.2男83.984.576.8社会性别歧视(genderdiscrimination)《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关于“对妇女的歧视”定义:“指基于性别而作的任何区别、排斥或限制,其影响或目的均足以妨碍或否认妇女不论已婚未婚在男女平等的基础上认识、享有或行使在政治、经济、社会、文化、公民或任何其他方面的人权或基本自由。”但是,“为加速实现男女事实上的平等而采取的临时特别措施”和“为保护生育而采取的特别措施”不得视为歧视。歧视的主要形式歧视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它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存在着,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形式上的、也有实质上的;有显性的,也有隐蔽的;等等。随着反歧视努力的深入,人们对歧视存在形式和本质的认识越来越深刻。我们主要讨论歧视通常存在的三种类型:直接歧视、间接歧视和制度歧视。直接歧视直接歧视(也称“形式上的歧视”或“有目的的歧视”)指明显歧视或忽略女性的行为,有歧视的目的。直接歧视是指在相同条件下,一个人或一个群体所受到的待遇明显低于另一个人或群体所受到的待遇。直接歧视是公开的、明目张胆的歧视,因而也是法律明确严格禁止的行为。例如,劳动力市场上基于性别的区别对待是对妇女的直接歧视。间接歧视间接歧视(也称“实质性歧视”)是指没有企图歧视女性但是有歧视“效果”的行动或忽略,即指某项规定、标准或做法看似中立,没有区别对待任何人或群体,但实际上却导致某人或某一群体不成比例的不利影响。间接歧视表明,对所有人使用同样的条件、待遇和要求,由于有关人员的生活环境和个人特点,可以在事实上导致非常不平等的结果。例如,中国农村家庭的不平等的财产继承状况。间接歧视强调歧视的结果和实质性。制度歧视制度歧视(或结构性歧视)是指构成社会化和制度的设计,是建立在社会性别分工等一系列假设和期望的基础上。歧视并不是一种特殊和奇怪的现象,而是一种系统性结构性现象,它常常根深蒂固地存在于普遍的文化、社会价值观、制度规范和法律结构中。这种制度偏见可能围绕着假定存在的公众生活和私人生活的划分而设计的,它低估了女性的能力并僵化了男女两性的角色分工,造成了劳动力市场的社会性别隔离并且被构建到组织结构和组织文化中。反歧视最重要的是要消除制度和社会规范上的歧视。例如,我国现行的退休制度。由于“歧视”是一个负面的词汇,因此,在中国的社会文化和社会心理中,不愿意承认歧视行为和现象的存在,只承认有忽视、轻视的问题。反歧视在我国历史不长据文献所载,我国反对就业歧视的研究始于改革开放后的90年代,与我国劳动力市场的初步形成同时出现,我称之为反就业歧视研究的第一阶段(1990-2000年),研究论文仅17篇;2001年我国加入WTO后,WTO游戏规则的公民权利标准,引发了反对就业歧视研究和立法的主张,我称之为反就业歧视研究的第二阶段(2001-2004年),研究论文达209篇;2004年我国《宪法》明确规定“我国政府尊重和保障人权”以及2005年8月我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中国加入国际劳工组织111号《反对就业和职业歧视公约》后,激发了新一轮跨学科、跨部门的反对就业与职业歧视的相对全面的研究,我称之为反就业歧视研究的第三阶段(2005-2008年),研究论文达703篇,研究论著主要也在这个时期问世。社会上,一些歧视性语言还经常出现,有些并未被人们认识,学者们称之为“集体无意识”。社会性别平等(genderequality)社会性别平等包含着这样的含义:所有人,不论男女,都可以在不受各种成见、严格的社会性别角色分工观念,以及各种歧视的限制下,自由发展个人能力和做出各种选择。社会性别平等意味着男性和女性的不同行为、期望和需求均能得到同等考虑、评价和照顾。社会性别平等并不意味着女性和男性必须变得完全一模一样,而是说他们的权利、责任和机遇,并不由他们生来是男还是女来决定。平等的不同形式和阶段关于平等的含义与内容,我国有不少争论,例如机会的平等、权利的平等、平等和平均主义的关系等等。在国际社会,人们对平等的认识也经历了不同的阶段,并取得一定的共识。在基本人权的框架下,平等曾经表现为三种形式:形式平等、保护性平等和实质性平等。形式平等形式平等,即认为男性和女性是相同的,因此像对待男性一样对待女性。这种模式的倡导者赞成对女性的机会平等,但仍继续期望女性根据与男性同样的规则和标准获得和享有机会。形式平等未考虑女性和男性的生理差异和社会文化差异,而且不为女性提供任何额外或特别的措施,这对那些不得不按照男性标准做事的女性造成了更大的压力。由于形式平等缺乏社会性别视角,以致于使妇女的某些特殊权利得不到有效保护。例如,文化革命中的“铁姑娘战斗队”和“三八女子带电作业班”。保护性平等保护性平等,即通过排斥女性或限制女性的权利过度保护女性。女性被假定为弱者,不合适做某些事情。这造成了对妇女的长期不利结果。女性失去了获得多种不同经历的机会,因为她们被排斥于那些认为对她们有害的环境之外。这一方面使那些陈规陋习作为一种社会规范长期存在。另一方面,人们认为男性不需要任何针对危险或危险职业的保护。干预措施总是着眼于排斥女性,而不是探究造成女性(甚至男性)难以享受权利的情况或环境。实质性平等实质性平等,即指结果的平等或事实上的平等。考虑到男性和女性之间的差异(生理上的和社会文化上的),但肯定了男女平等。实质性平等强调有必要创造一种支持性的环境(即通过提供有利条件或采取积极行动),让女性行使并享受权利(结果的平等)。当前,国际社会致力于促进实质平等并通过责任方法和行动方法实现平等。社会性别公正(genderequity)社会性别公正指对男性和女性的不同需求给予公平待遇。这可以包括同等待遇,也可以包括在权利、福利、义务和机遇等方面,为了平等而有所不同的待遇。例如:女职工的产假,就是根据女工的不同需求,给予女工的与男工不同的待遇,但它体现了社会性别公正。4、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由来:社会性别主流化、也称把社会性别意识纳入社会发展和决策的主流的提法,最早反映在1985年第三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内罗毕战略》里,集中表述在1995年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通过的《行动纲领》中。在联合国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上,将性别观点纳入社会发展各领域的主流,被联合国确定为促进性别平等的全球战略。2000年北京+5特别联大再次确认这一战略。2005年联合国北京+10会议继续强调这一战略。2010年联合国北京+15会议仍然强调这一战略。关于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定义1997年联合国经社理事会通过一致结论,即:把性别问题纳入主流是一个过程,它对任何领域各个层面上的任何一个计划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项目计划对妇女和男人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它是一个战略,把妇女和男人的关注、经历作为在政治、经济和社会各领域中设计、执行、跟踪、评估政策和项目计划的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来考虑,以使妇女和男人能平等受益,不平等不再延续下去。它的最终目的是达到社会性别平等。5、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趋势在国际一级:联合国系统和国际社会把对社会性别平等问题的关注融入每个机构考虑事项和工作的各个方面,使对社会性别的关注成为一个机构中所有人的责任,并保证将其纳入所有的体系和工作中去,以使女人和男人平等受益。捐款国的优先领域。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趋势在国家一级:在北欧和北美发达国家,社会性别主流化已经成为这些国家促进性别平等的国家战略,如加拿大、芬兰、瑞典、西班牙等;在儒家文化传统的日本、韩国,社会性别主流化也有重要影响,如日韩劳动参与率的标准。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趋势在中国:中国政府是世妇会后承诺社会性别主流化的49个国家之一。中国政府把男女平等作为社会发展的基本国策。我们深切感到社会性别主流化的巨大影响,国际社会对中国社会性别主流化的评价不高。中国人类发展指数和中国性别发展指数排位比较1992-1994年1999年2000年2001年2002年2003年2004年2005年中国人类发展指数世界位次(HDI)111879610494858181中国性别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