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试大纲习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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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等学力人员申请硕士学位法学学科综合水平全国统一考试大纲及指南(第四版)习题及参考答案第一篇法理学导论一、法理学在法学体系中的地位如何?答:1、法理学是我国法学的基础理论。2、法理学是法学的方法论;3、法理学是法学的意识形态;二、简述资产阶级法理学的特征。答:资本主义的法律观批判上帝决定一切的神学世界观,而主张法律决定一切,近代资产阶级法学世界观的核心是自由、平等、人权和法制,其典型的表达形式是自然法学派的“社会契约论”和“天赋人权论”。三、简述马克思主义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答: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是马克思法理学的世界观和方法论。1、马克思主义关于思维与存在,社会意识与社会存在的关系的理论对于认识法律现象的的性质具有认识论的根本意义;2、马克思主义关于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的的理论为理解法律现象的历史发展,剖析法律现象在社会结构中的地位和功能奠定了理论框架。3、马克思主义关于阶级和阶级斗争的理论和阶级分析的方法为认识法律现象的本质和发展规律提供了基本线索。4、马克思主义关于普遍联系的辩证法为人是法律现象与社会现象的关系,以及认识法律现象之间的关系给出了整体思路。第一章法的概念与本质一、简述法的基本特征答:1、法是调整人的行为的社会规范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的社会规范3、法是规定人们的权利和义务的社会规范4、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规范二、如何理解法是调整人的行为和社会关系的行为规范答、人们的行为规则、规范可以大致分为两类,一类是社会规范,另一类是技术规范。社会规范调整人与人的关系;技术规范调整人与自然界、人与劳动工具之间的关系。法律规范是社会规范的一种,它所调整的是人与人的关系,但也有相当一部分内容属于社会技术规范的范畴,不仅包括管理科学中的许多问题,而且一些属于人类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内容,如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建筑质量标准等都纳入法律规范所调整的范围内,但是这并没有超出法律规范属于自然规范这一范畴,只是由于这类行为可能涉及人的利益、社会的利益,所以才得到法律的调整。三、简述马克思主义对法的本质的基本概括答:马克思主义法律观的最主要的特征是从“国家—阶级关系—物质生活条件”的关系链来理解法的本质。第一、法是被奉为法律的国家意志。第二、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第三、法所反映的统治阶级意志是由一定的物资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第二章法的要素一、简述法律概念的分类和功能答:依照法律概念所涉及的法律事实要素的类别,可以把法律概念区分为涉人概念、涉事概念、涉物概念三大类。涉人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关系的主体;如公民、法人、代理人、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等等。涉事概念用于界定和区分法律事件和法律行为的性质及类别;这类概念十分广阔,包括法律关系主体的各种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如所有权、人生自由、违约、故意、侵权、刑事责任,等等。涉物概念泛指具有法律意义的无人格现象,如程序、管辖、时效、居所地,等等。二、如何理解法律规则的含义答:法律规则是一种特殊的、在逻辑上周全的规范。一个完整的法律规则在结构上由三个要素组成,即假定、处理和制裁。假定是指法律规则中规定适用该规范的条件的部分,它把规则的作用与一定事实状态联系起来,指出在发生何种情况或具备何种条件时,法律规则中规定的行为模式生效。处理是指法律规则中为主体规定的具体行为模式,即权利和义务,它指明人们可以做什么,应该做什么,不能做什么,以此指导和衡量主体的行为。制裁是法律规则中规定主体违反法律规定时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或国家强制实施的部分。法律规则的三个要素是具有内在联系的统一整体,任何一个法律规则都都必须具备上述三个要素。法律规则与法律条文不同。法律条文只是法律规则的表述形式,二者并不是一对一的关系。三、简述法律规则的分类答:1、调整性规则和保护性规则2、授权性规则、义务性规则和禁止性规则3.绝对确定性规则和相对确定性规则4、强行性规则和任意性规则5、确认性规则和构成性规则6、确定性规则、委任性规则和准用性规则四、论述法律原则的功能答:(一)对法的制定的作用1、法律原则直接决定了法律制度的基本性质、基本内容和基本价值取向。2、法律原则是法律内部协调统一的重要保障3、法律原则对法律改革具有导向作用(二)对法律实施的作用1、指导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2、补充法律漏洞,强化法律的调控能力。3、限制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范围第三章法的产生、发展与历史类型一、简述法产生的一般规律答:第一、法律制度是在私有制和阶级逐渐形成的社会背景下孕育、萌芽,并与国家组织相伴发展和确立起来的。第二、法律制度形成过程是一个从个别调整发展为一般调整的过程。第三、法律制度的形成经历了由习惯演变为习惯法在发展成为成文法的长期过程。第四、法律、道德和宗教等社会规范从混沌一体逐渐分化为各自相对独立的规范系统。二、简述资本主义社会法律制度的基本特征答:第一、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原则。第二、契约自由原则。第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三、简述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的区别答: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主要区别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法律渊源的不同。第二、法律结构的不同。第三、法官权限的不同。第四、诉讼程序的不同。第四章法的价值一、简述法对社会秩序的作用答:第一、维护阶级统治秩序。第二、维护权力运行秩序。第三、维护经济秩序。第四、维护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二、简述法对自由的保障方式和原则答:法律保障自由的基本方式:第一、划定国家权力的权限范围,并明确规定行使国家权力的正当程序。第二、确立了国家权力对自由非法侵害时的救济手段与程序。第三、对于自由的主体或者说自由的享受者来说,他们本身也必须承担善待自身和他人自由的责任法律确认和保障自由的原则:第一、主体最大限度的、广泛的、彼此相容的平等自由原则。第二、一般不干预与原则。第三、有限的积极干预原则。第四、公共利益干预原则。三、简述法律确认和保障平等的基本原则和法律机制。答:首先,法律始终是以确认和保障普遍平等为原则而以特殊平等的确认和保障为补充的。其次,法律一般性的赋予主体以普遍平等的法律资格或者法律地位。再次,法律平等的设定主体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最后,法律公平地分配法律责任四、简述法律对人权的保障方式答:首先,法律将保护人权作为基本原则固定下来,确认了人权保护的法律地位;其次,法律及时确认各种人权,从而使停留在应然状态的道德权利上升为法律权利;再次,法律将人权具体化为各种基本权利,建立一个以人权为本源,以具体权利为派生权利的权利体系,为权利提供系统的保护;最后,法律为受到侵害的人权提供多种救济途径。五、简述正义的基本分类答:1、分配正义和平均正义2、形式正义和具体正义3、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第五章法的渊源与效力一、简述当代中国社会主义法的渊源答:主要渊源:1、宪法;2、法律;3、行政法规;4、行政规章;5、军事法规与规章;6、地方性法规;7、自治法规;8特别行政区的法律、法规;9、国际条约与协定;其他渊源:1、习惯;2、政策;3、司法解释;二、简述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式答:1、法律清理2、法律汇编3、法典编纂三、如何理解法的时间效力答: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限以及其实施以前的事件和行为有无溯及力的问题。1、法律的生效:一般来讲,法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法律的终止,法律的终止又称法律的终止生效,是指法律的效力绝对消灭。3、法的溯及力,法的溯及力又称法律溯及及既往的效力,是指新法对其生效前发生的行为和时间是否适用,如果不适用,就没有溯及力;如果适用,就有溯及力四、论述法的效力冲突的解决方法答:(一)、法律冲突解决的一般方式1、根本法优于普通法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新法优于旧法4、特别法优于一般法(二)、法律冲突解决的特殊方式如果对法律冲突不能用一般方式解决时,只能采取特殊方式。1、裁决2、改变或撤销3、备案和审查第六章法律关系一、简述法律关系的特征答:1、法律关系是社会内容与法律形式的统一2、法律关系是根据法律规范建立并得到法律保护的关系3、法律关系是主体的权利与义务关系二、如何理解权利能力、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关系?答:权利能力是权利主体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它反映了权利主体去的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各种具体权利的产生必须以主体的权利能力为前提。行为能力是指权利主体能够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能力。行为能力必须以权利能力为前提,无权利能力就谈不上行为能力。责任能力是反映行为人对自己的违法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的能力,它是行为能力在保护性法律关系中的特殊表现形式,与行为能力是一致的。三、如何理解权利义务的一致性?答:权利与义务是相对而言的,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权利与义务的一致性包括多种含义:第一、在任何一种法律关系中,权利人享受权利依赖于义务人承担义务,义务人如果不承担义务,权利人就不可能享受权利;权利与义务表现的是同一行为,对一方当事人来讲是权利,对另一方来讲则是义务。第二、一方不能只享受权利不承担义务,另一方只承担义务不享受权利。第三、权利的行使有一定的界限,不能滥用权利。第七章法律与行为一、简述法律行为的分类答:1、合法行为与违法行为2、有效行为与无效行为3、表意行为与事实行为4、积极行为与消极行为5、要是行为与非要是行为6、单方行为与多方行为二、简述法律行为的结构答:宏观来看,法律行为在结构上可分解为法律行为主体、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和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法律行为的内在方面又可分解为:行为人知与控制能力、行为动机、行为目的三个基本方面。法律行为的外在方面可分为:行为方式和行为效果两个部分。第八章法律解释和法律推理一、简述法律解释的必要性答:1、法律规范具有抽象性和概括性的特征,它在具体适用过程中必须要进行一定的加工,把一般性行为模式转化为具体的行为模式,把抽象的规则转化为针对具体人和事物的具体规则。2、法律规范体系往往是不完整的,存在缺陷和漏洞,需要进行法律解释。二、论述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答:为避免解释的随意性和混乱性,各国都逐步发展出一些有权解释机构进行法律解释的基本原则。大体来看不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合法性原则。法律解释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和基本精神,它包括以下四个方面:(1)应当按照法定权限进行解释,不得越权解释。(2)应当遵循法定程序。(3)遵循法律位阶的要求,对下位法的解释不得与上位法相冲突,所有法律解释都不得违背宪法和宪法精神。(4)法律解释作为对法律规范的解释说明,应与法律基本原则和法律的立法宗旨相一致,不得突破法律基本原则以及立法宗旨的限制。2、统一性原则。法制统一是法律体系的基本要求,这就要求我们:(1)在整体把握法律体系的基础上对具体条文进行解释。。(2)所做的法律解释要与法律体系的其他部分和整体相匹配。(3)法律解释的程序和技术要统一。3、合理性原则。法律解释不仅要合法,而且要合理。(1)符合社会现实和公平正义的理念;(2)符合公众的道德观念和良好风俗(3)符合客观规律和社会发展趋势(4)符合党和国家的政策。4、连续性原则。法律解释的连续性原则要求它具有历史、现实和未来的发展的多向度综合考量。三、论述法律推理的基本原则答:首先,法律推理要发现和扩充权利。法律推理应当根据社会经济、政治和文化发展水平,依照法律的精神、法律逻辑和法律经验来发现、确认权利。其次,在私法领域,法律推理要实行自由推定——法不禁止即自由。在公民权利的领域,凡是法律没有禁止的,就是允许的;只要没有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就有权按照自己的意志进行活动。再次,法律推理要体现保护社会弱者的原则。最后,法律推理应当采取无罪推定。无罪推定——被控犯罪的人未被依法确定有罪之前,应当视为无罪的人。第九章法律责任一、简述法律责任的构成答:1、责任主体2、主观心理状态3、违法行为4、损害结果5、因果联系二、论述法律责任的归属原则答:(一)责任法定原则。责任法定原则的基本要求是:第一、作为一种否定性法律后果,法律责任的种类由法律预先规定;第二,法律责任的性质、范围、程度、期限、方式等由法律预先规定;第三、法律责任的追究主体、承担主体也需要法律预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