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参保居民诊疗指南尊敬的参保住院居民:您好!首先,向您表示最诚挚的慰问和衷心地祝愿,祝愿您在院治疗期间心情愉快,早日康复。为了方便您治疗,我们将基本医疗保险有关政策向您做以简要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一、出示市社会保障卡您办理住院手续时,请出示市社会保障卡和公民身份证,以便医院识别身份和定期结算。否则住院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由您个人承担。二、费用知情权在您住院期间,医院每天向您提供住院费用一日清单,出院时医院向您提供住院费用明细单,由您签字确认后才能成为出院结算的凭证。三、医疗费核报您住院医疗费用核销的范围,仅限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支付标准以内的甲、乙类部分医疗费用,超基本医疗保险目录以外的丙类医疗费用不予支付。您住院时需要交纳部分费用的押金,结算时多退少补。您核报的费用将通过院端医保网络直接核报。四、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1、成人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45000元。2、大中小学生及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额度为80000元。五、住院起付标准省级医院为900元;市级医院为600元;区级医院为300元;对低保人员住院起付标准给予2/3的补助,在省级、市级、区级医院住院只需个人支付起付线300元、200元、100元即可;大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均为100元。六、住院补偿比例费用分段省级市级区级起付标准以上5千元以下符合基本医疗支付范围的50%60%70%5千元至4.5万元55%65%75%注:上述补偿比例在结算费用时,先依照《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个人自付比例为:60周岁以上人员(含60周岁)、大中小学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不满十八周岁的非在校城镇居民为10%,其他人员为15%。余额再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的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及超标准价格的床位费等都属于丙类,由个人自付。七、门诊特殊疾病1、门诊特殊疾病种类:恶性肿瘤的放化疗、血液透析、腹膜透析、肾移植后抗排异治疗、结核病抗结核治疗、精神病治疗、艾滋病治疗、血友病治疗、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帕金森氏综合症、丙型肝炎(长效干扰素)治疗。2、门诊特殊疾病待遇;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居民门诊医疗费用按其就诊医疗机构住院的有关规定由统筹基金支付。具体补助标准为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市级、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45%、50%、55%。以一个自然年度门诊医疗费计算起付标准。最后,再一次祝您早日康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