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制度1、社区共驻共建联席会议由县直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行政)与社区党组织负责人组成。2、共驻共建工作中的大事必须经过联席会议讨论,形成共识后付诸实施。3、联席会议设主任1名,由社区共驻共建单位推选,副主任3名,一般在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负责人中产生,成员由社区党组织(行政)成员和机关(事业)党组织(单位)负责人组成。4、联席会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若需要可以临时召开,时间上具体定在上半年3月份,下半年12月份。5、联席会由社区党总支牵头组织,共建单位有关人员按时参加。会议由联席会主任和副主任主持。6、遇到重要的共建活动,可以临时召集会议,研究商讨共建工作进程、成果和存在问题,安排部署下阶段工作。临时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议题等,由提议方提出并由社区党总支与其它单位协商确定。7、共驻共建联席会议主要传达上级党组织关于共驻共建的文件精神,分析社区党的建设情况和存在的问题,研究确定下阶段共建工作任务,讨论研究社区党的建设的有关重大事项,沟通信息,通报情况,交流经验。8、每次召开会议前15天,各参会方均应向社区提出协商议题,由社区协调各方后,确定突出的带有全局性的问题作为重点议题并报告主任、副主任。9、每次召开联席会议,社区党总支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10、各共驻共建单位党组织要指派一名正式党员担任联络员,负责单位党组织之间的工作联系,不定时深入社区并向本单位领导和党员大会汇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