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居委会与社区工作站的关系居委会的职责:根据居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居民委员会的基本职能和任务是:①宣传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维护居民的合法权益,教育居民履行依法应尽的义务,爱护公共财产,开展多种形式的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活动;②办理本居住区居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③调解民间纠纷;④协助维护社会治安;⑤协助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做好与居民利益有关的公共卫生、计划生育、优抚救济、青少年教育等项工作;⑥向人民政府或者其它的派出机关反映居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社区工作站的职责:社区工作站的主要职责有三项:1、行政性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下列工作:办理失业卡、待业卡;失业人员就业安置;残疾证和残疾人家属农转非的申办;社区内失业人员及离退休人员管理与服务;居民收养证明;居民身份证和老年卡申领;直系亲属公房卡过户申办;外来人员暂住证申办;规划杂项工程申办;居民占绿手续申办及宠物类管理申办;事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申办;《失业人员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办、生育审批及《生殖健康服务证》申领;流动和失业人员计生申请等。做好社区公益性资产管理工作,完成其它由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确定需要进入社区的工作事项。2、福利性服务。主要是协助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好下列工作: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金申办、失业人员失业金救济金申办;民政对象、退休人员房租减免申办;特困对象家庭子女就读学杂费减免申办;社会救济对象的送养申办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福利性服务的工作。3、社会化服务。主要是老年休养院、老年活动室、托幼服务、社区卫生服务、社区物业服务、社区志愿者服务以及辖区内各类中介服务组织的协调管理;社区服务信息网络协调管理;开展其它便民利民服务工作。居委会的产生:1982年宪法规定:城市和农村按居民居住地区设立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它们同基层政权的相互关系由法律规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居民、村民选举。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任务是办理本居住地区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并且向人民政府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可见,居委会的产生,是通过居民民主选举产生的。社区工作站的产生:一般,社区工作站的成员是:1。专业社工2。政府派出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