祁教字[2011]74号《关于选拔和培养祁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方案》的通知各县直中小学、学区、幼儿园:为了进一步提升我县师资水平,更好地发挥骨干教师的示范带头和引领作用,形成合理的中小学骨干教师梯形结构,带动中小学教师整体素质的提高。结合“十二五”教师发展规划,我县将组织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望认真贯彻落实。附:《关于选拔和培养祁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方案》《2011年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祁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主题词:评选县学科带头人通知抄报:市教育局、史副县长发至:各县直中小学、学区、幼儿园祁县教育局印制共印35份《关于选拔和培养祁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的评选方案》为提升我县教师队伍的整体水平,在我县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良,科研水平较高的优秀教师队伍,从我县的教学实际出发,立足教育事业发展的需要,促进优秀中青年教师的成长,为我县教育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优质的人力资源和人才支撑,特选拔和培养50名(小学25名,初中15名,高中10名)祁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具体要求如下:一、政治思想中小学学科带头人应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并且教育教学水平高,教学成绩显著,学科教学经验丰富,科研能力强,在教育教学岗位上能起到指导、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中小学教师。二、选拔对象我县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专任教师(含教师进修学校教师和教研室教研员),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1966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三、选拔范围和评选条件(一)、学科带头人选拔的范围:全县中小学校(含幼儿园、职业中学,下同)的在职一线教师、教研员和教师进修学校的专任教师,其中学校校级领导和中层领导参加学科带头人选拔的,每周兼课须分别达到本学科专任教师课时量的30%和50%。(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能模范遵守《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爱岗敬业,事业心强,有高度的责任感和开拓创新精神,教育教学思想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热爱学生,作风正派,廉洁自律,在教师、家长和学生中有一定的威信。2、县级学科带头人必须具有县级教学能手荣誉称号。3、在2011年市组织的业务知识考试中,成绩不低于80分。4、担任本学科教学8年(含8年)以上,小学教师具有专科以上学历,中学教师具有本科学历。参加高层次学历进修(已取得毕业证)的高中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培养。5、小学教师一般应具有小学高级职称,中学教师一般应具有中学一级职称。6、有较强的教育教学研究和课堂教学改革意识,积极参加教科研活动,并在市级以上正式刊物发表一篇论文,或获市级以上交流论文一等奖2篇,或参与编著正式出版相关论著。7、对所教学科具有坚实而系统的教育理论基础知识,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扎实的教学基本功,能有效指导青年教师的教学工作,做过2次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8、能熟练应用现代教育技术,将信息技术整合到学科教学中,教育技术应用能力达到规定要求,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9、为了加强对农村中小学教师的培养和提高,今年我县的选拔和培养政策将对农村教师有所倾斜。四:评选的程序1、县级学科带头人的选拔坚持公开推荐、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的原则,按照自愿报名、所在学校择优选拔推荐、县局评审的程序进行。2、县级学科带头人评选按照从下向上的顺序严格初评推荐,县教育局组织资格审查、集中讲课、县级评审委员会审核确定的程序实施。各县直中小学、乡镇学区、幼儿园务于12月10日前将推荐材料报送县教育局师资股。3、各县直中小学、乡镇学区、幼儿园要将此文件精神传达给每一位中小学教师,一定要通过学区、学校的层层选拔,不得指定学校,指定个人,确保推荐教师的质量。五:评选和认定:1、县级学科带头人由祁县教育行政部门评审和认定。2、县级学科带头人的评选实行先评审、后认定的办法。评审内容包括集中讲课、教学设计、荣誉称号、论文论著等。3、评审工作在教育行政部门的直接领导下,由有关专家组成的考评组具体实施。4、评审工作全部结束后,由县教育行政部门下发文件公布认定名单,颁发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证书,县级学科带头人报市教育局备案。5、以后省、市级学科带头人的推荐、评定,从县级学科带头人中产生。祁县教育局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八日2011年县级中小学学科带头人申报材料目录1、祁县中小学学科带头人评选表(一式两份);2、学历证书原件、复印件;3、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4、继续教育证书原件、复印件;5、信息技术证书原件、复印件;6、县级教学能手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6、荣誉证书原件、复印件;7、论文论著原件、复印件;8、公开课、示范课证书原件、复印件;9、2010——2011学年教案(在参加讲课时带来)。要求:1.所有报送材料全部按以上顺序装入纸质档案袋,档案袋封面要求标注证件名称及件数;2.所有原件在上,把所有复印件装订成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