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工程学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整理文档很辛苦,赏杯茶钱您下走!

免费阅读已结束,点击下载阅读编辑剩下 ...

阅读已结束,您可以下载文档离线阅读编辑

资源描述

1福建工程学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产学研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甲方:福建工程学院乙方: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为整合资源、优势互补,甲乙双方本着“资源共享、合作互惠”的原则,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开展高层次、宽领域、多角度的科技合作与交流。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以下合作协议:一、合作背景福建工程学院是福建省人民政府举办的以工为主,涵盖工、管、文、理、经、法、艺等多学科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是福建省重点建设高校,是入选教育部首批“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的试点高校,是硕士学位授予单位。设有13个院系(部)、1个继续教育学院、3个校企合作办学机构,47个本科专业。拥有4个省级重点实验室、15个省部级科技创新平台、3个国家级特色专业、3个国家级工程实践教育中心、2门国家级精品课程。现有高级职称教师412人,具有博士、硕士学位的教师866人。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二等奖、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等多项成果。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成立于1953年,具有工程勘察、设计、规划、监理、市政、环境工程、风景园林等20多项甲乙级资质及对外经营权。院下设21个生产部门、6个权属单位和6个外地分院。目前在岗员工875人,其中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人、福建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7人、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8人,各类高中级技术人员近400人,各类注册工程师209人。2近20年获国家级、部省级优秀设计、勘察和科技进步奖200多项。二、合作内容(一)人才培养1.继续教育与师资进修:甲方根据乙方的需求,为乙方开展科技和管理人才的培训,吸纳乙方青年技术骨干到甲方相关专业研修;乙方吸纳甲方相关专业青年教师到乙方开展科研合作,或选派专家对甲方青年教师进行技术培训。2.本科生人才培养。乙方支持甲方在乙方及其权属单位挂牌成立“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和“福建工程学院学生就业见习基地”,支持甲方相关专业学生到乙方及其权属单位实习,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甲方毕业生。甲方积极为乙方推荐优秀毕业生人才,为乙方做好人才储备。3.研究生人才培养:甲乙双方联合开展相关专业硕士研究生培养,实行校院“双导师制”。双方导师共同研究制定硕士研究生的联合培养计划,共同做好学位论文工作和教学管理工作。(二)资源共享1.共享人才资源:双方共建专家库。甲方专家可受聘担任乙方客座研究员,与乙方合作开展科研攻关,做好科研成果推广、对接等工作;乙方专家可受聘担任甲方兼职教授、副教授或客座研究员,进校参与教学、科研工作,资深专家进入甲方相关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参与甲方相关专业培养计划的制定。2.共建共享软硬件资源:双方共同开放有关实验室、研究所(室)与技术中心,共享科研仪器设备、设计仿真软件和科技成果数据库、技术标准数据库、科技文献、图书资料等专业平台,为项目研发和人才培养提供便利。3(三)科技合作1.加强科技项目合作。加强甲方对口学科专业、校办企业与乙方对口研究机构的科技合作,联合开展科学研究与技术攻关,加强BIM(建筑信息模型)、建筑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城市规划设计、市政工程、人防工程、环境工程、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建筑智能化、建筑节能改造、建筑物抗震与加固等领域的研究与合作。2.共同申报重大课题。双方围绕各自在我省建筑工程领域的科技开发和服务需求,整合人才、技术力量,多途径联合申报省级以上重大课题。3.组建科研生产联合体。双方充分发挥科技优势,积极组织、协调力量组成科研生产联合体,对国家和地方重点工程项目、重大科技项目和高技术产品开展联合投标、联合攻关、联合开发、联合申报各类科技成果奖项,并通过各种渠道积极争取政府的相关政策支持。4.联合推动相关政策出台:双方积极组织专家团队,联合开展建筑工程相关领域的战略政策研究及发展规划、论证和评估,合力推动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的出台。三、合作机制(一)建立高层领导定期沟通机制,成立“校院合作领导小组”,由双方高层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共同组成。双方科研、人力资源等职能管理部门负责具体的对口联系,研究协调合作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二)整合优质人才资源,以双方的合作领域和科研项目为纽带,组建不同学科专业的科研攻关团队,联合开展工程项目攻关。4(三)积极推动“福建工程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发展壮大,扩大专项基金积累,为建筑行业人才培养、科技创新等项目提供切实有力的资金支持。四、知识产权及利益分配除预先有专门说明外,协议有效期内由双方合作研发完成的科研成果、工艺及产品等知识产权归双方共同所有,由此产生的利益、相关转让收益及特殊情况等由双方另行约定。五、其他事项(一)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双方商定的具体合作事宜,将另行签订专项协议或合同。(二)本协议有效期五年,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满后,双方可协商续签。(三)协议双方应履行保密义务,未经一方书面授权许可,另一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合作的数据、资料及信息。(四)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执贰份。协议中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福建工程学院福建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公章)(公章)代表(签字):代表(签字):年月日年月日

1 / 4
下载文档,编辑使用

©2015-2020 m.777doc.com 三七文档.

备案号:鲁ICP备2024069028号-1 客服联系 QQ:2149211541

×
保存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