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闽科奖〔2009〕8号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推荐200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的通知各推荐部门:为了做好200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省科学技术奖”)的推荐工作,根据《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推荐条件(一)推荐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和个人必须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规定的奖励范围和条件。凡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及由于国家安全、保密等原因不能公开的项目和软科学项目,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评奖范围。(二)推荐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必须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技术发明,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科技成果转化并实现产业化,带动我省该领域技术的跨越发展,创造了巨大的经济和社会效益,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或在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者特别重大发现,丰富和拓展了学科2的理论,引起该学科或者相关学科领域的突破性发展,为国内外同行所公认,对科学技术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了特别重大的贡献。(三)推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奖项的成果,其主要论文、论著应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或者作为学术专著出版一年以上(2008年7月15日之前发表或出版),其重要科学结论已为国内外同行所引用或者应用。(四)推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技术发明类奖项的成果,应提交已取得的知识产权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包括:授权发明专利证书、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权、植物新品种权等,且要求整体技术应用一年以上(2008年7月15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五)推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奖项的成果,必须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一年以上(2008年7月15日前正式投入使用或生产)且目前仍在使用或生产。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的奖项符合条件的报奖项目授予实施和完成技术创新工程的企业,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单位,只限于省级以上正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六)推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闽台科技合作类奖项的组织和个人,应是台湾科技人员、科技管理人员和台湾科技研究、开发、管理等组织,应在闽台科技合作中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或传授先进的科学技术,提出重要科技发展建议与措施,在培育科技人才和3科技管理人才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推进了我省科技事业的发展,并取得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七)国家对相关行业有审批要求的项目(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食品、农药、化肥、兽药、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标准等),必须提交相应的批准证明。(八)已连续两年参加省科学技术奖评审未获奖的项目,须隔一年以上方可再次推荐。(九)凡存在知识产权以及有关候选单位、候选人员等方面争议的项目,在争议未妥善处理之前,不予受理。二、推荐方法(一)推荐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省科学技术奖闽台科技合作类奖项,以及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奖项: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的候选人和省科学技术奖闽台科技合作类奖项的候选人或候选单位,以及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奖项的候选单位,应从福建省科技厅网站()“相关下载”栏下载并填写《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闽台科技合作类)推荐书》或《福建省科学技术奖(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推荐书》,经推荐部门签注意见并加盖公章后一式15份(其中一份原件)送达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科技奖励办”)。4(二)推荐2009年度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技术发明类、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奖项:1、候选单位和候选人,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福建省科学信息综合业务系统(xmgl.fjkjt.gov.cn)奖励系统,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填写说明》认真填写推荐书的内容,经核实后在网上提交。候选单位应严格审核推荐书材料,在网上提交后,通知推荐书上所选的推荐部门上网审核。未注册的候选单位用户在上网填写前,先登录福建省科学信息综合业务系统(xmgl.fjkjt.gov.cn),点击“单位注册”在线注册登记,取得用户名和密码。填写的相关信息,经审核后候选单位管理员帐号方可使用。候选用户帐号由候选单位管理员分配。2、推荐部门接到通知后应及时登录福建省科学信息综合业务系统(xmgl.fjkjt.gov.cn)的“奖励系统”对推荐书内容进行认真审核、遴选,对审查合格的填写《推荐部门意见》后,网上提交省科技奖励办,并通知候选单位。3、候选单位在接到推荐部门的通知后,应及时登录奖励系统,打印生成《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候选单位和推荐部门在推荐书要求的相关位置分别加盖公章。书面推荐书(A4纸,左侧装订)一式3份报省科技奖励办,其中一份原件。(三)凡两个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推荐时须由各候选单位在“候选单位情况表”内签署意见并盖章。(四)《应用证明》中经济效益情况由受益单位出具,须加5盖单位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如属重大工程施工、设计的经济效益可由承建单位出具;农口项目应用单位若为县级以下单位,应用证明应经应用单位上一级(县级及以上)业务主管部门认可,并加盖该业务主管部门公章。《应用证明》的范本见附件2。(五)推荐项目的主要候选人员和候选单位,按实际参加该项目的主要人员及单位在项目中贡献大小依序排列填报。科技进步类项目填报的候选人员不超过10名,候选单位不超过8个;技术发明类和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项目填报的候选人员不超过5名,候选单位不超过3个;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奖项只奖励单位;一个人或一个单位只能被推荐一项闽台科技合作类奖项。(六)各种新闻媒体的报道及个人信件不得作为科学技术评价证明。三、推荐要求(一)200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实行限额推荐,请按照各类奖项的条件及范围,严格依照下达的指标推荐。各推荐部门应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200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遴选、推荐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认真填写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从今年开始,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时,不再进行补正处理。对形式审查不合格的项目,不进入本年度评审。(二)各推荐部门和候选单位要对推荐项目的真实性负责。对提供虚假材料和过去已经使用并获过奖励的材料要认真进行6审核。在形式审查和评审过程中发现问题的,将严格按照《奖励办法》中有关处罚规定执行。(三)每个推荐项目可申请回避专家三名;(四)除省科学技术奖科学技术进步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奖项推荐书于2009年8月15日前上报外,各推荐部门应于2009年7月15日前将汇总的其他各类奖项书面推荐书及《2009年度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汇总表》(加盖推荐部门公章)送至省科技奖励办(地址:福州市北环西路108号省科技大厦13层。电话:87881206、87881150、87867958)。(五)各推荐项目的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主要候选单位、主要候选人员)将在福建省科技厅网站公告30天,征求异议。(六)评奖结束后,本年度获奖的项目保留一份书面推荐书原件存档。其余材料由各推荐部门在本年度省科学技术奖正式颁布后三个月内统一领回,逾期不予保留。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2、应用证明范本;3、回避专家申请表;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填写说明;5、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技术发明类)填写说明;6、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类)填写说明;77、福建省科学技术重大贡献奖推荐书填写说明;8、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闽台科技合作类)填写说明;9、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进步类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填写说明。二〇〇九年六月十五日主题词:科技奖励申报通知抄送: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2009年6月15日印发8附件1: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要求推荐材料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视为形式审查不合格:1、推荐项目系一般工作业绩;2、候选单位(候选人)不属于省科学技术奖奖励范围的;3、候选人未在“候选人情况表”上签名、且无说明的;4、推荐项目违反国家和有关管理部门法律、法规的;5、推荐项目不能独立应用或属阶段成果仍继续立题研究的;6、国家有特殊管理规定的项目相关推荐手续不全的;7、基础研究类成果的主要论文(著)未公开发表、发表未满一年(2008年7月15日前发表)的,或出版一年以上,但其重要科学结论未被国内外同行所正式引用或者应用;“8篇代表性论文”中存在主体工作是在国外完成的;公开发表的论文或出版的专著的作者不是推荐项目候选人之一的。8、应用性成果未正式投入生产一年以上,或仅处于实验室、中间试验和工业性试验等阶段的;9、推荐项目的关键技术已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励的,或重要的技术证明材料如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如专利、新品种等)、发表论文专著等在以往获奖项目中曾经使用过的;10、候选人“对本项目主要学术贡献”一栏没写明本人对第几项科学发现、技术发明或科技创新做出贡献、工作量及没有支持候选人贡献证明的;11、推荐项目弄虚作假,与事实不符的;912、推荐项目中存在的争议未处理妥善的;13、推荐材料字迹不清的;14、合作完成的项目未经合作单位盖章的;15、所需附件不齐全,电子版推荐书与书面推荐书原件不一致的;16、推荐部门未提出推荐意见的;17、闽台科技合作类奖项被推荐的人员或单位非台湾的;18、企业技术创新工程项目类奖项的企业非国家、省正式认定的创新型企业。10附件2:应用证明项目名称应用单位通讯地址应用成果起止时间经济效益(万元)年度新增产值(产量)新增利税(纯收入)年增收节支总额应用情况及社会效益:应用单位(盖章)财务专用章(盖章)年月日年月日11附件3:回避专家申请表项目名称请求回避专家1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回避理由2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回避理由3姓名专业工作单位回避理由推荐部门(人):年月日12附件4:《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填写说明《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是福建省科学技术奖评审的基本技术文件和主要依据,必须严格按规定的格式、栏目及所列标题如实、完整地填写,并严格按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委员会办公室通知的要求报送材料。《福建省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包括电子版推荐书和书面推荐书两种形式,具体要求如下:电子版推荐书部分电子版推荐书包括主件和附件部分,应严格按照填写说明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其中论文附件以PDF格式上传,其余附件以JPG格式上传。电子版推荐书提交的PDF格式文件(单个文件在3M以内)不超过20个、JPG格式的附件(单个文件大小在3M以内)不超过40个。电子版推荐书中“科技创新或科学发现”的内容,可插入JPG图片,数量不超过10个,总容量不超过3M。不得提供要求以外的其他材料。一、“项目基本情况”1、《专业评审组》由系统根据推荐书填写的第一个学科分类名称自动生成。2、《奖励类别》选择“科学技术基础研究类”。3、《成果登记号》是指按国家科技部规定由福建省科学技术厅登记并核定的“成果登记号”。(登记时间截止2009年7月15日)4、《项目名称》应当紧紧围绕项目核心创新内容,简明、准确地反映出创新技术内容和特征,项目名称中一般不用xx研究、企业名称等字样。项目名称字数(含符号)不超过30个汉字。5、《候选人》应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相关规定,所列候选人应为中国公民。主要候选人应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人数不超过10人。本栏目所列的候选人应对本项目的主要技术创新点做出贡献,对于排名在前三位候选人,其投入该项技术研究工作量应占本人工作量的50%以上,否则不能作为本项目排名前三位的候选人。6、《候选单位》应符合《福建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条件,并按照贡献大小排序。主要候选单位是指具有法人资格的单位,13要求所填单位名称应与候选单位公章名称一致。项目候选单位数不超过8个。6、《推荐部门》中的推荐部门是指组织推荐项目的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政府有关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人民解放军驻闽有关科技主管部门、中央部委直属在闽研究所和企业及其他具有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