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中的学术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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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中的学术规范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是指科技工作者在科研规范、行为准则、治学精神、治学态度、治学风气、治学原则等方面出现的失范现象。因为其不利于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和科技成果的正确使用,所以称之为问题。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反映了现代科研体制在科研活动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既有科技工作者精神层面的伦理道德问题,也有行为层面的科研规范问题。20世纪80年代以后,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作为一个社会问题开始受到国际社会的普遍重视。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科研群体的社会角色更易受到社会关注。二是科学技术与工业经济乃至政治一体化发展的必然结果。三是科学道德与学风问题对国家、科学共同体、个人危害很大。因此,杜绝学术作假,树立良好的科学道德学风,遵守科研规范成为一个很重要的课题。科研规范是基于科研道德和科学共同体共识的,具有稳定性、连续性的规制和安排,因而具有文化的意义,要求研究者自觉遵守和共同维护。科研人员遵守科研规范的规制性安排包括以下几个原则:诚实原则、公开原则、公正原则、尊重知识产权、声明与回避原则。下面将就各个科研活动中的规范进行介绍。首先是研究计划制定中的规范。一个好的研究,首先需要做好文献调研。文献调研阶段需要遵循的规范:①文献应可以准确地回溯到原始出处,以符合引用的规范。②对文献做分类研究并做出综述,当自己的论文被提出质疑时,这些研究可以有助于解疑释惑。③引用、翻译和归纳文献观点,包括引用电子资源时,也必须注意规范使用。其次,在选题阶段,通常要遵循四个方面的规范:①首先要有科学依据,即使由于受到人类认识能力的限制,这些依据并不一定全面和彻底。②科学研究应有创新性,包括学术的创新和现实的创新。③科研人员应当对科研活动中涉及伦理的问题自行进行评估,不符合伦理规范原则的就放弃研究。对自己不能确定的,需要向有关部门申请,不能擅自开展研究。④选题必须是能够开展的,必须基于现有的主观条件和客观条件进行。第三,在研究方案的设计阶段,需要注意以下行为规范:①对活体试验中的试验对象给予充分保护和尊重。②选用适当的研究方法。③设计可行的研究步骤。④研究条件的安排应当实事求是。第二是课题申请中的规范。在课题申请中,首先应确保申请材料的真实性:①申请人在项目申请之前要全面地了解所要申请课题的相关政策,认真阅读基金申请指南和申请通告,判断自己是否符合条件,以及自己目前的各项研究状况是否适合申请这一课题。②申请人应注意自己和合作者的工作时间安排,不应超负荷申请。有的科技工作者同时参与了多个课题,应保证每年所有课题的时间加总之和不能超过12个月。③申请人不应将相同或相似研究内容进行多项资助申请。④申请人必须独立自行填写申请书,而不是抄袭申请同类课题的其他申请书。⑤申请人不得故意夸大项目的学术价值和经济效益,提供有关个人以及研究积累等方面的虚假的信息。⑥申请人在申请、评议和公示期间,不得私自接触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不得以任何方式拉拢、贿赂、威胁评审人、项目管理人等。其次,要在申请材料中要注意引文规范:①论文要写明作者、题目、刊名、年份、卷(期)、页码。②专著要写明作者、书名、出版社、年份。③研究项目要写明名称、编号、任务来源、起止年月、负责或参加的情况以及与本课题的关系。第三是研究资源使用中的规范。研究中最重要的资源包括时间、资金和设备。对于这三者的使用都应当遵循相关规范。在研究中必须遵守时间分配的相关规范:①应充分保证直接开展研究工作的时间。②合理恰当地安排各种学术活动的时间。③适度控制兼职工作的时间。④尊重和遵守任职机构的相关规定。⑤避免同时负责多项重大资助项目。⑥保证培养学术后备力量的时间。课题经费对于研究至关重要。在课题经费的使用上,应当注意:①与政策相符,即符合国家财务管理政策和国家科技计划经费管理制度;②目标相关性,经费使用应以课题的任务目标为依据,支出应与课题任务紧密相关,经费的总量、强度与结构等应符合研究任务的规律和特点;③经济合理性,即课题经费应与同类科研活动的支出水平相匹配,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科研人员还应在计划范围内使用研究经费,不得擅自挪用、滥用科研经费,不得用科研经费谋取不正当利益。对于实验设备和材料的使用,应当避免:①不能把任职机构的设备资料用于外部咨询、研究等活动,或用于与学术目的无关的其他目的和活动;②用公共资金购买的设备与供给品,不应被用于私人目的的研究;③不能将设备、经费私自用于被明确禁止的研究。第四是研究数据收集、记录和保存中的规范。在数据收集过程中,首先应保证获得数据的条件是真实的,而不是虚构的;其次要确保收集和保存实验数据的完整性;第三,不能为某种目的或获取利益对原始数据进行人为加工和篡改;第四,收集特殊数据应当事先获得授权许可。数据记录应当与数据的获得同步。数据记录必须精准,必须严格按照有关程序和规则记录数据。在数据保存方面,第一,应以严谨的方式保存数据。如果是书面记录,就要存放在安全的地方;如果是计算机文件,就应备份,并注意将备份的数据保存在安全处,备份数据应与原始数据分开保存,并且定期为所保存的数据重新备份。第二,原始数据应由产生这些数据的研究机构和科研人员共同保存。第三,要慎重保存涉及机密或危险的数据。第四,应做好数据保存相关事项的预先协议。第五,遵守数据保存期限但不应有意隐蔽数据。第五是研究数据使用中的规范。在数据使用和处理成图像过程中,首先,应当保证原始数据的真实性,并且保证图像是对数据的真实体现;其次,论著中的数据图像必须是原始记录的完整体现;第三,他人制作完成的数据图像应当在论著中予以说明;第四,应当熟知和合理运用现有相关处理数据的计量方法;第五,应当预先了解拟投稿的相关出版社或期刊的数据和图像处理规范或相关指南;第六,应当了解哪些行为是会受到处罚,以及将会受到怎样的处理。第六是科学研究交流与合作中的规范。首先是相互尊重。科研人员之间应当彼此信任、坦诚交流与精诚合作,并且相信其他人的科研能力和学术品格。其次是遵守公开原则。科研人员在合作研究中,向合作者全面、公开和及时地报告自己的研究进展。同时还应当做到尊重他人的公开,使学术交流与合作在适度的范围内进行。第七是引文中的规范。我国国家标准局2005年发布并实施的《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在国内出版的论著文献可以参考这一标准。通常已经发表的论著或文章可以不经过该文作者的授权就可以自行引用了,但是,对于那些未正式发表的资料,应充分尊重所有者的意愿,未经所有者的许可,不应随意引用。要特别尊重对别人未发表的文章初稿、原创思想和粗略想法的引用。第八是研究成果署名的规范。尽管各学科领域和期刊关于成果署名的要求存在差异,但基本遵从以下规范:①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其署名权不能以任何理由被剥夺,也即不得将其排除在作者名单之外,除应本人要求或保密外。②对文章有实质性的贡献,应当列为作者的人,如果他们在著作或论文撰写、投稿或评审期间丧失行为能力或者去世,他们仍然应当被署名为作者,也即其署名权应当受到保护,其他相关人员不能以任何理由剥夺之。③署名不能受到职位、职称、学历等因素的影响,任何人不能以拥有科技资源和条件(如研究经费、奇缺实验试剂、精良实验设备或难以公开检索到的资料等)为手段,迫使那些因缺乏研究条件而与其合作的科研人员“自愿”或者被迫出让署名权。④那些仅仅争取到研究资助,收集了数据,提供了实验条件,提供了资料或写作上的协助,或者对研究小组进行了一般性的管理和监督等的人,是不符合作者身份的,不能享有著作权或署名权。⑤不符合作者署名要求但却对研究工作做出了贡献的那些个人或者组织,应当以适当的方式予以确认,且事先获得他们的书面同意。一般可以放在著作与论文的致谢中,并对他们的工作加以说明。此外,一项研究的负责人,或者论著/文的作者,尤其是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应当特别注意并避免下面情况的发生:①虚构作者。这种作者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但是一般是有名望的科学家或者某个领域内的权威。②荣誉作者。这种作者可能为该研究提供了资金资助,可能是该学术领域的领军人物,可能为研究提供了试验材料,也可能仅仅为其他作者提供帮助但并未真正参与该研究,他(她)们并没有对研究做出符合作者身份要求的贡献。③互惠作者。这种作者的出现常常是源于这样一种情况,即同行、同事、同学为增加论文篇数以达到绩效考核标准,或获得职称晋升,或获得到其他回报,而彼此之间建立互惠协议,相互“搭车”,在对方的论著/文中相互署名。这种作者对论著/文中的研究工作没有实际的贡献。④权势作者。这种作者可能是进行论著中的研究的所在机构的领导或项目主管,或者是主要作者的导师,他们对其他作者或其研究有领导责任,但是与论著中的研究没有直接的关系,其他作者出于主动——也许是出于讨好,也许是不了解规范,或者因为被迫而署上他(她)们的名字。第九是投稿过程中的规范。一般讲,作者在投稿之前,就应当了解所投出版社或期刊的有关投稿和发表方面的规定,判断自己的研究是否达到相关规定,以及准备投递的论著/文是否适合该期刊。其次,基于同一项研究的、具有密切继承关系的研究成果可以分投不同期刊,但一般需要向期刊做出明确的说明。如果作者希望将已经投稿的稿件转投另一个期刊,必须经过稿件所有作者一致同意并正式撤回稿件。并且只有在接到原投稿期刊承认撤回的书面通知后,才可以把稿件投给别处;同时,作者应该保留通知的副件,以备查用。第三,对于允许以另一种语言发表同一著作或论文的出版社或期刊,作者应当遵守首发出版社或期刊的相关规定、或者与首发出版社或期刊之间的事先约定协议,只有取得其同意,作者才可以将论著/文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以不同的语言先后发表,并在显著位置注明原始论著/文的刊载处。同时,以不同语言发表的同一著作或者论文只能计算为一项研究成果,不能重复统计为多项成果。最后是纠错中的规范。科研成果发表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疏漏或者错误,发表者有义务及时根据错误的性质实施有效的补救措施,如勘误、补遗、声明或撤回论文。现在国际上出版的科技期刊的主流是电子版与印刷版共存,错误发生的阶段不同,更正的方法也有所区别,现详述如下:第一类是网上发表的电子版的文章有误。这类更正只要文章还没有汇总入刊并交印刷厂付印,则均有可能较快地更误,关键是作者与出版社联系得越快越好。第二类是已经在印刷版上发表的论文有误。在这种情况下,更正的途径只有发表勘误启示了。如果发现错误时抽印本还没有寄出,出版社可以安排提前更正电子版,所以作者可以收到不含错误的抽印本。第三类是因为种种主观或客观的原因,已经印刷发表的文章错误连篇,单纯地发表一文勘误启示已不能全面正确地更改文章中所有的错误。在这种情况下,经刊物主编及出版社同意,该文章可以重新发表,即整篇文章从头到尾重新印刷。为了避免与头一次发表的文章混淆,在印刷本中,重新发表的文章之前要附加出版说明,而且文章的编页也与正常的文章有所不同。第四类是发表的文章有性质严重的违法之举。这类问题一旦发现,出版社可以即刻采取措施,把文章从电子版中删除,并且在网页上发表统一的文字说明。如果文章已经在印刷版上刊出,主编和出版社要在下一期刊物的开篇发表出版启示,谴责这种劣行,以达到弘扬科学,造福人类的出版目的。最后一类虽然不能算做出版错误,但也时有发生,有一定的代表性。即作者本人或同行在文章发表之后,认识到论文中的论点或论据有误或不全面。作者本人主动提出论文下网和更误,等到问题进一步搞清楚再发表。对已经发表的论文,如果同行觉得论文所述有疑点,可以发信给期刊的主编提出自己对论文内容的质疑,主编将信件转交给作者,由作者做出答复,然后连同质疑一起公开发表。通常这一问一答按顺序一前一后地发表在一期刊物里。这种质疑和答疑有时也以讨论的形式发表,通过详细的讨论,本来模糊的问题可能就越辩越清楚了,也体现了科学研究发现和认识真理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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