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办发2010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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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秦办发〔2010〕1号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各县、区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各人民团体:《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落实。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推动反腐败工作深入开展和经济社会全面发展的一项全局性工作,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一把手”,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要求,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项政治任务,同改革、发展、稳定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确保扎实有效地推动各项任务的落实。各级党政班子成员要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亲自部署、亲自过问、2亲自协调、亲自督办,着力解决反腐倡廉建设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各责任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具体措施和进度要求,并务必在3月20日前提出落实工作任务的具体措施,作出具体部署,认真抓好落实。各牵头部门要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牵头工作,要会同参与单位研究提出具体落实意见,并将具体措施和部署情况,于3月底报市纪委。中共秦皇岛市委办公厅秦皇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0年2月22日32010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根据中央《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河北省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办法》,结合市委、市纪委对今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现将市委、市政府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任务分解如下:王三堂同志对市委班子及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朱浩文同志对市政府班子及全市政府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杨泰安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1、指导全市积极发展党内民主,全面推行基层党组织党务公开。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2、加强对巡视工作的指导,完善党内监督,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巡视办。杨宏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1、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完善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根据市委要4求,试行新提拔领导干部廉政公示制度。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2、深入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认真贯彻落实《2010—2020年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规划纲要》,规范干部选拔任用提名制度,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匡正选人用人不正之风。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保局。3、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离职或退休后的从业行为,不得违反《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规定在企业和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等机构兼职、领取报酬或从事营利性活动。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会同郝占敏同志共同负责:4、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科学分解领导干部权力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5、加强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抓好巡视成果的运用。6、严格执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罢免或撤换等制度。7、进一步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使全市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李洪卫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5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1、加强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实行公务用车编制配额管理,严禁违反规定为领导干部配置用车,积极稳妥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2、进一步规范和改革公务接待制度,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不得以参加会议、学习、培训、联谊活动等名义用公款请客送礼。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3、从严控制楼堂馆所建设,严禁违反规定购建、装修办公用房。牵头单位:市发改委。配合单位:市城乡规划局、市国土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4、继续深入开展“小金库”问题专项治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资产管理和收入分配秩序,坚决切断“小金库”的资金来源。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市审计局。5、深化“机制+科技”防治腐败工作模式,探索推进政府采6购网上交易平台和网上监察系统建设。实行网上竞价采购、运用科技手段加强对政府采购计划、招标公告、中标信息、合同、供货项目、资金支付等环节的监督,提高政府采购的规范性和透明度。牵头单位: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信局。6、构建全市统一的网上行政审批平台和电子监察系统,推进网上行政审批向县区延伸。牵头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配合单位:市工信局、市监察局。7、深入推进行政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投资体制、金融体制改革。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配合单位: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商业银行。8、深化政务公开和公共企事业单位办事公开,开展民主评议活动。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政府纠风办。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人保局、市发改委。9、抓好《河北省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规定》的贯彻落实,建立健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的制度体系,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形成较为完善的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政府办公厅。7配合单位: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监察局。10、集中整治危害群众健康的环境问题,严肃查处环境保护方面的违纪违法行为。牵头单位:市环保局。配合单位:市监察局、市工商局、市国资委、市安监局。11、进一步完善专项资金监控制度,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和救灾资金以及政府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大额资金的实时监控,确保专项资金安全。牵头单位:市财政局。配合单位:市人保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2、规范各类学会、协会、基金会准入制度,加强对其资金管理。牵头单位:市民政局。13、完善和规范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牵头单位:市财政局。14、进一步加大经济责任审计力度,全面推行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牵头单位:市审计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纪委、市监察局、市人保局。15、加强金融领域专项治理工作。牵头单位:市银监分局。8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监察局。李秦生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1、构建“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市场诚信信息系统。建立信用信息记录、披露和共享平台,逐步实现信息的动态采集、自动评级预警和适时公开,努力营造失信惩戒、守信激励的社会诚信环境。牵头单位:市工商局。配合单位:市城乡建设局、市工信局、市物价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2、深入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切实解决人民群众看病贵、看病难的问题。牵头单位:市卫生局。配合单位:市政府纠风办、市物价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工商局、市人保局、市监察局。3、严厉打击制售假药劣药行为,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制。牵头单位: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配合单位: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物价局、市监察局。郝占敏同志按照工作分工对分管系统和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承担的主要分工任务有:1、加强对中央和省、市委重大决策部署执行情况的监督监查。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委农工委、市农业局、9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环保局、市国土局、市审计局。2、围绕全市旅游立市战略的实施,加强对旅游产业发展、“一中心、三基地”、产业聚集区建设等情况的监督监查。健全纪律保障机制,及时跟进,强化督导,搞好服务。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政府办公厅、市发改委、市旅游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城乡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委农工委。3、建立项目建设监督体系,重大项目都要成立监督小组,实行建设工程“十公开”制度,做到同步介入、全程参与,实时监督,确保建设高效率。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4、进一步加大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力度。完善反腐败协调工作机制,健全办案工作内部制约监督机制,完善重大案件剖析和通报制度,利用案件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惩戒和治本功能。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政法委。配合单位:市检察院、市法院、市委组织部、市审计局。5、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按照中央《关于党的基层组织实行党务公开的意见》和市委《关于推进党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全面推行党的基层组织党务公开。探索开展县(区)委权力公开透明运行试点工作。牵头单位:市纪委。10配合单位:市委办公厅、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6、认真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科学分解领导干部权力和有效监督领导干部权力运行机制。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7、深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开展行政权力运行监控机制标准化工程建设,从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环节入手,排查廉政风险,健全内控机制,构筑制度防线,形成以积极防范为核心,以强化管理为手段的科学防控机制。进一步深化住房公积金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加强对社保基金和新农合基金运行的监控。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人保局、市卫生局、市政府法制办、市国资委、市教育局。8、进一步拓展和深化“干部作风建设年”活动成果,以提高执行力为重点,使全市干部作风进一步改进,服务质量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行政行为进一步规范。严格落实《秦皇岛市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加大问责力度,做到失责必问,有错必纠,督促各级各部门进一步转变作风。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保局、市监察局、市公务员局、市效能办、市政府纠风办。9、扎实推进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重点抓好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大力推进集体“三资”全面委托代理服务制度,村级民主监11督组织建设,加强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的党性修养和作风养成。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农工委。配合单位:市农业局、市委组织部、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审计局。10、深入开展党纪政纪条规教育,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开展正反典型教育,增强反腐倡廉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积极推动廉政文化建设融入社会各领域,开展多种形式的廉政文化示范创建活动,形成一批优秀的廉政文化作品和成果。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教育局、市文化局、市广播电视局、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11、加强反腐倡廉舆情网络信息的收集、研判和处置,拓宽群众参与反腐倡廉的渠道,加强正面引导,努力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牵头单位:市纪委。配合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广播电视局。12、认真贯彻《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及相关规定。建立并实行批评告诫和信访监督制度,对领导干部中存在的一般性苗头性问题,通过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信访提醒、信访谈话、信访函询等方式,要求说明问题,加以整改。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1213、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加强对党员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亲属、配偶、身边工作人员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和违反中央、省纪委规定的“六个严禁”等问题。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局。配合单位:市委组织部。14、继续抓好巡视工作,完善巡视制度,抓好巡视成果的运用。牵头单位:市纪委、市委组织部。配合单位:市委巡视办。15、加强反腐倡廉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反腐倡廉教育制度、监督制度、预防制度和惩治制度建设,不断完善纪检监察工作制度,努力提高反腐倡廉制度、规范化水平。牵头单位:市纪委、市监察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