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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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1-规章制度编号: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移动服务终端(以下简称终端)的管理,完善其服务功能,提高公司服务质量,根据国家商用密码管理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移动服务终端技术规范》等规章制度和技术标准,制定本管理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终端,是指适用于公司电费收费员或者第三方代收户(即代理商)现场应用,通过应用密码技术实现与用户卡、售电系统等设备和系统进行数据交换、安全认证、现金缴费充值写卡等操作的便携式手持设备。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营销部或代理商的移动服务终端管理工作。第二章发放和使用第四条终端发放。公司营销部按照本单位采购需求计划、到货计划进行发放与领用。(一)公司营销部应指定专人(以下简称管理员)负责设备发放和领用,并把终端序列号、终端名称、所属代理商、所属网点、终端类型、设备的MAC码、IP码等详细信息录入【现场运行业务前置管理平台】。(二)领用人如果是电力公司电力收费员,则应填写“移动服务终端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终端;领用终-2-端时,应查验所有功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移动服务终端领用登记表”上签字。(三)领用人如果是代理商,则应先和公司营销部签订“电费代收协议”,再填写“移动服务终端领用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领用终端;领用终端时,应查验所有功能是否完好、使用是否正常,在“移动服务终端领用登记表”上签字。(四)管理员负责录入代理商信息,包括代理商编号、代理商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联系地址、所属网点、录入时间、录入操作员等详细信息。(五)多人共用一台终端(包括PSAM卡、SIM卡)的,领用人即为保管人,保管人负责妥善保管,并做好具体人员的使用与归还记录。(六)终端操作员每人由管理员分配用户名和密码,密码可以自行修改,但不得把用户名和密码泄露给第三方使用,或者多人共用一个用户名和密码。(七)终端及配套使用的PSAM卡、SIM卡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应写“移动服务终端变更登记表”,办理变更手续。更换的新终端(或卡)应与原有的类型一致,对更换收回的终端(或卡),回收人应进行回收信息登记。第五条终端保管和使用。(一)保管人应妥善保管持有的终端,当调离岗位时或者解除代理商资格时应及时归还给公司营销部终端管理员。(二)使用人员在使用前应检查终端(包括PSAM卡、SIM-3-卡)是否完好无缺,终端的电池电量是否充足、系统时间与标准时间是否一致,并按照本管理办法要求规范使用;使用前必须以有效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使用完毕后应当退出登录状态。(三)终端使用人需采用现金方式严格按照公司要求进行收费。(四)客户缴纳电费过程中,终端使用人应热情服务。客户对电费有异议时,应做必要解释。对无法解释的问题,应引导客户到公司营业厅或拨打公司服务电话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五)管理员按照和代理商签订的代收协议在【现场运行业务前置管理平台】中设定其保证金值。(六)代理商在使用前应当先向公司足额缴纳保证金。(七)代理商所收电费达到保证金值时,终端停止使用;在代理商重新缴纳保证金后才可继续使用。(八)不得将PSAM卡、SIM卡插入到其他非指定的设备及载体中。(九)终端不得转借或互借、不得复制或伪造,也不得利用终端进行违法违纪的操作。(十)终端领用人可以使用征得公司同意的比如灯箱等标识。(十一)如果使用过程中人为原因造成终端损坏,应照价赔偿。-4-第三章回收报废第六条公司营销部应逐一回收废旧的终端,不得随意丢弃,并在“移动服务终端回收登记表”上做好登记,更新库房记录。第七条公司营销部应根据本单位资产管理规定,对回收的废旧终端办理报废手续,并在办理报废手续后,应将废旧终端提交本单位物资部门。第八条废旧终端在移交相关物资部门集中处置前,公司营销部应将其中PSAM卡、SIM卡取出。第九条本单位物资部门,应对已办理报废手续的废旧终端进行集中处置,不得进行废物利用、不得流入社会或市场。第四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营销部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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