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会计课件第三章消费税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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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三章消费税会计Chapter3务会计税TaxAccounting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学习目标本章重点阐述了消费税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等问题。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掌握消费税会计的确认、计量、记录与申报;理解消费税的特点及其与增值税的关系;了解消费税设置的意义。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学习指导学习重点:消费税的征税范围;消费税应纳税额的计算(从价计征、从量计征和混合计征三种计税方法)及其会计处理。学习难点:不同纳税环节应纳消费税额的计算及其会计处理。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我国现行消费税是对在我国境内从事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就其应税消费品征收的一种税。我国消费税的特点:1.征收范围具有选择性2.征税环节具有单一性3.平均税率水平比较高且税负差异大4.征收方法具有灵活性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消费税与增值税的关系区别联系1.两税征收范围不同2.两税与价格的关系不同3.两税的纳税环节不同4.两税的计税方法不同1.两税都对货物征收2.对于从价定率征收消费税的应税消费品,征收消费税的同时需要征收增值税,两税的计税依据一致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一)纳税人在我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为消费税纳税义务人。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二)纳税范围分布于4个环节:生产、委托加工、进口、零售,指定环节一次性缴纳,其他环节不再缴纳。两税关系一般特殊消费税:生产、进口、加工(委托方)增值税:销售、进口、加工(受托方)批发零售批发零售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二)纳税范围重要说明:1.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的说明(1)一般:生产销售、生产自用(2)视为生产行为:①将外购的消费税非应税产品以消费税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②将外购的消费税低税率应税产品以高税率应税产品对外销售的。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二)纳税范围重要说明:2.两个特殊环节(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征税范围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金银首饰仅限于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不符合条件的,仍在生产环节交纳消费税的金银首饰税率5%对既销售金银首饰,又销售非金银首饰的生产经营单位,分别核算销售额。凡划分不清楚或不能分别核算的,在生产环节销售的,一律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10%);在零售环节销售的,一律按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5%)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2.两个特殊环节(1)零售环节:征收消费税的有金银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具体要求:要素规定注释计税依据一般规定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17%)计税依据具体规定1.金银首饰与其他产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按销售额全额征收消费税2.金银首饰连同包装物销售无论包装是否单独计价,也无论会计上如何核算,均应并入金银首饰的销售额,计征消费税3.带料加工的金银首饰按受托方销售同类金银首饰的销售价格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没有同类金银首饰销售价格的,按照组成计税价格计算纳税4.以旧换新(含翻新改制)销售金银首饰按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确定计税依据征收消费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一、消费税的纳税人与纳税范围(二)纳税范围重要说明:2.两个特殊环节(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自2009年5月1日起,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一道5%从价税。自2015年5月10日起,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的从价税税率由5%提高至11%,并按250元/箱加征从量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2.两个特殊环节(2)批发环节:只有卷烟在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相关内容如下:要素规定纳税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卷烟批发业务的单位和个人。(1)纳税人销售给纳税人以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卷烟于销售时纳税(2)纳税人之间销售的卷烟不缴纳消费税计税依据批发销售的所有牌号规格的卷烟,按其销售额(不含增值税)和销售量征收消费税——复合计税税额计算应纳消费税=销售额(不含增值税)×11%+销售数量×250元/箱关注的问题:(1)纳税人应将卷烟销售额与其他商品销售额分开核算,未分开核算的,一并征收消费税(2)卷烟消费税在生产和批发两个环节征收后,批发企业在计算纳税时不得扣除已含的生产环节的消费税税款纳税地点卷烟批发企业的机构所在地,总机构与分支机构不在同一地区的,由总机构申报纳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消费税纳税环节总结:一般应税消费品△消费税纳税环节金银首饰卷烟生产(进口)——批发——零售消费税××××消费税消费税消费税×(复合)(复合)2015.5.10△各环节均存在增值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消费税征税范围可以概括为: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从消费税的征收目的出发,目前应税消费品被定为15类货物,即消费税有15个税目。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汽车轮胎、酒精征收消费税。2015年2月1日起,对电池、涂料征收消费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烟包括子目。(1)卷烟(包括进口卷烟、白包卷烟、手工卷烟和未经国务院批准纳入计划的企业及个人生产的卷烟)①生产、委托加工、进口环节征消费税②批发环节加征消费税(2)雪茄烟(3)烟丝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2.酒包括粮食白酒、薯类白酒、黄酒、啤酒(含果啤)、其他酒。2014年12月1日起,取消对酒精征收消费税。注意:(1)啤酒的分类:甲类啤酒、乙类啤酒单位税额差别;划分标准3000元/吨,含包装物及押金,不含重复使用的塑料固转箱押金。(2)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征收消费税。(3)配制酒中:其它酒(10%)与白酒(20%)。(4)葡萄酒消费税适用“其他酒”子目。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3.化妆品包括:各类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不包括:舞台、戏剧、影视演员化妆用的上妆油、卸装油、油彩。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4.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包括以金、银、珠宝玉石等高贵稀有物质以及其他金属、人造宝石等制作的各种纯金银及镶嵌饰物,以及经采掘、打磨、加工的各种珠宝玉石。出国人员免税商店销售的金银首饰征收消费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5.鞭炮、焰火不包括:体育上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6.成品油包括汽油、柴油、石脑油、溶剂油、航空煤油、润滑油、燃料油7个子目。航空煤油暂缓征收;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7.小汽车小轿车、中轻型商用客车不包括:(1)电动汽车不属于本税目征收范围;(2)车身长度大于7米(含)、座位10~23座(含)以下的商用客车;(3)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8.摩托车:包括2轮和3轮。不征税:(1)最大设计车速不超过50Km/h,发动机气缸总工作容量不超过50ml的三轮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2)气缸容量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不征收消费税。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9.高尔夫球及球具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属于本税目的征收范围。10.高档手表高档手表是指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各类手表。11.游艇长度大于8米小于90米。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一)税目12.木制一次性筷子13.实木地板以木材为原料。14.电池(2015年2月1日起,4%)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对无汞原电池、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对铅蓄电池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15.涂料(2015年2月1日起,4%)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二)税率1.比例税率适用于大多数应税消费品,税率从1%至56%。2.定额税率只适用于三种液体应税消费品,它们是啤酒、黄酒、成品油。啤酒单位税额①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上的250元/吨②每吨出厂价格不足3000元的220元/吨③娱乐业和饮食业自制的250元/吨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二、消费税的税目与税率(二)税率3.白酒、卷烟2种应税消费品实行定额税率与比例税率相结合的复合计税。4.从高适用税率征收消费税,有两种情况: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未分别核算各自销售额;将不同税率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即使分别核算也从高税率)。应税消费品环节定额税率比例税率卷烟生产、委托加工、进口150元/箱0.6元/条0.003元/支56%(每条价格≥70元)36%(每条价格70元)批发250元/箱11%(2015-5-10起)白酒每斤0.5元20%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三、消费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期限与增值税原理一致,内容也基本相同,此处不再重复。只是注意委托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提货的当天。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一节消费税税制要素四、纳税地点1.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以及自产自用的应税消费品,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应当向纳税人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2.委托加工业务,由受托方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代收代缴消费税税款。特殊:委托个人加工的应税消费品,由委托方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3.进口的应税消费品,由进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报关地海关申报纳税。4.纳税人到外县(市)销售或委托外县(市)代销自产应税消费品的,于应税消费品销售后,向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5.纳税人销售的应税消费品,如因质量等原因由购买者退回时,经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审核批准后,可退还已征收的消费税,但不能自行直接抵减应纳税款。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三种计税方法计税公式1.从价定率计税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2.从量定额计税(啤酒、黄酒、成品油)应纳税额=销售数量×单位税额3.复合计税(白酒、卷烟)应纳税额=销售额×比例税率+销售数量×单位税额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一般规定1.销售额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全部价款中包含消费税税额,但不包括增值税税额;价外费用的内容与增值税规定相同。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或征收率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一般规定1.销售额图解销售额销售额=价款+价外收入不含增值税(必换算)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含税÷1.17)价100、增值税17,收取117(化妆品)价:100价外税:17成本利润消费税:3070税务会计3消费税会计第二节消费税的计税依据一、销售额的确定(一)销售额一般规定2.包装物(1)包装物连同产品销售。(2)只是收取押金(收取酒类产品的包装物押金除外),且单独核算又未过期的,此项押金则不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征税。但对因逾期未收回的包装物不再退还的和已收取1年以上的押金,应并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按照应税消费品的适用率征收消费税。(3)包装物既作价随同产品销售,又收取押金。(4)对酒类产品生产企业销售酒类产品(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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