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1教学要求考核方式教学方式课堂讲授案例讨论案例作业2教材:《企业税务筹划理论与实务(第四版)》,盖地主编,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5年1月参考书:《税法》,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编,经济科学出版社,2015网站: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采掘应税矿产品、盐资源税进口关税生产消费税批发零售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加工修理修配其他劳务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销售不动产土地增值税书立、领受、使用应税凭证印花税取得应税车辆车辆购置税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建设耕地占用税使用城镇土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产权受让契税房产房产税企业所得税车船车船税个人所得税应税消费品中国现行税种(17个税种+教育费附加)货物劳务行为财产所得5主要内容第一部分:税收筹划概述第二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技术第三部分:税收筹划的基本路径第四部分:中国中长期经济及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第五部分:中国近期税收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6第一部分税收筹划概述税收的概念税收筹划的定义税收筹划的原则税收筹划的目标税收筹划的技术税收筹划的路径7一、税收的概念税收是政府为了满足社会公共需要,凭借政治权力,强制、无偿地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税收的本质特征具体体现为税收制度,税法则是税收制度的法律表现形式。税收的内涵需要从税收的分配关系本质、国家税权和税收目三个方面来把握:(一)税收是国家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重要工具,其本质是一种分配关系。(二)国家征税的依据是政治权力,它有别于按要素进行的分配。(三)国家课征税款的目的是满足社会公共需要。8税收的形式特征是指税收分配形式区别于其他财政分配形式的质的规定性。(一)无偿性国家征税以后对具体纳税人既不需要直接偿还,也不付出任何直接形式的报酬,纳税人从政府支出所获利益通常与其支付的税款不完全成一一对应的比例关系。(二)强制性税收是国家凭借政治权力,通过法律形式对社会产品进行的强制性分配,而非纳税人的一种自愿交纳,纳税人必须依法纳税,否则会受到法律制裁。(三)固定性税收是国家通过法律形式预先规定了对什么征税及其征收比例等税制要素,并保持相对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无偿性是核心,强制性是保障,固定性是对强制性和无偿性的一种规范和约束。9二、税收筹划的定义(一)关于税收筹划定义的几个代表性观点荷兰国际财政文献局编写的《国际税收词汇》定义:“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通过经营活动或个人事务活动的安排,实现缴纳最低的税收。”印度税务专家N.J.雅萨斯威在《个人投资和税务筹划》一书中说:“税收筹划是纳税人通过对财务活动的安排,充分利用税务法规所提供的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一切优惠,从而享得最大的税收利益。”美国加州大学W.B.梅格斯博士在与别人合著的已发行多版的《会计学》中阐述:“人们合理而又合法地安排自己的经营活动,使之缴纳可能最低的税收。他们使用的方法可称为税收筹划……少缴税和递延缴纳税收是税务筹划的目标所在。”10综合上述观点,可将税收筹划归纳为:税收筹划是指纳税人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税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或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的事先安排,以达到少缴税和延期缴纳为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11四、税收筹划的基本原则(一)合法性原则(遵照性原则)(二)事先性原则(可能性原则)(三)整体性原则(可行性原则)12(一)合法性原则(遵照性原则)1.税法•(1)税收实体法•(2)税收程序法•(3)税收行政法•(4)税收争讼法2.涉及税务筹划的其他相关法规•(1)会计法规•(2)财务管理法规•(3)公司法(或企业法)•(4)经济合同法等131.税法的涵义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及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税法是税收制度的核心内容。一国税收制度是在税收分配活动中税收征纳双方所应遵守的行为规范的总和。其内容主要包括各税种的法律法规以及为了保证这些税法得以实施的税收征管制度和税收管理体制。税法具有义务性法规和综合性法规的特点。142.税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地位(1)税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税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①税法与宪法的关系②税法与民法的关系③税法与刑法的关系④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15①税法与宪法的关系宪法在现代法治社会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立法的基础。税法是国家法律的组成部分,也是依据宪法的原则制定的。16②税法与民法的关系税法与民法的区别: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即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公民与法人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民法调整方法的主要特点是平等、等价和有偿。税法的本质是国家依据政治权力向公民课税,是调整国家与纳税人关系的法律规范,税收征纳关系不是商品的关系,明显带有国家意志和强制的特点,其调整方法要采用命令和服从的方法。税法与民法的内在联系:当税法的某些规范同民法的规范基本相同时,税法一般援引民法条款(税法就不再另行规定)。当涉及税收征纳关系的问题时,一般应以税法的规范为准则。17③税法与刑法的关系税法与刑法有本质区别:刑法是关于犯罪、刑事责任与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税法则是调整税收征纳关系的法律规范,其调整的范围不同。税法与刑法也有着密切联系:税法和刑法对于违反税法都规定了处罚条款。但违反了税法,并不一定就是犯罪。两者之间的区别就在于情节是否严重,轻者给予行政处罚,重者则要承担刑事责任,给予刑事处罚。从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用“逃避缴纳税款”取代了“偷税”。但目前我国的《税收征收管理法》中还没有作出相应修改。18④税法与行政法的关系税法与行政法之间的密切联系:主要表现在税法具有行政法的一般特性。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中都有大量内容是国家机关之间、国家机关与法人或自然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调整。而且税收法律关系中居于领导地位的一方总是国家,体现国家单方面意志,不需要征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另外税收法律关系中争议的解决一般按照行政复议程序和行政诉讼程序进行。税法与行政法也有一定区别:税法具有经济分配的性质,并且经济利益由纳税人向国家无偿单方面转移,这是一般行政法所不具备的。社会再生产的几乎毎一个环节都有税法的参与和调节,在广度和深度上是一般行政法所不能比的。另外行政法大多为授权性法规,所含的少数义务性规定也不像税法一样涉及货币收益的转移,而税法是一种义务性法规。193.税收法定主义(1)税收法定主义是税法的基本原则是指税法主体的权利义务必须由法律加以规定,税法的各类构成要素皆必须且只能由法律予以明确。203.税收法定主义(2)税法的其它原则①税法公平原则包括税收横向公平和纵向公平,即税收负担必须根据纳税人的负担能力分配,负担能力相等,税负相同;负担能力不等,税负不同。②税收效率原则经济效率。要求税法的制定要有利于资源的有效配置和经济体制的有效运行。行政效率。要求提高税收行政效率,节约税收征管成本。③实质课税原则应根据客观事实确定是否符合课税要件,并根据纳税人的真实负担能力决定纳税人的税负,而不能仅考虑相关外观和形式。213.税收法定主义(3)税法的适用原则是指税务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运用税收法律规范解决具体问题所必须遵循的准则。与税法基本原则相比,含有更多的法律技术性准则,更为具体化:①法律优位原则:法律的效力髙于行政立法的效力。②法律不溯及既往原则:一部新法实施后,对新法实施之前人们的行为不得适用新法,而只能沿用旧法。③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也称后法优于先法原则,是指新法、旧法对同一事项有不同规定时,新法的效力优于旧法。但是当新税法与旧税法处于普通法与特别法的关系时,以及某些程序性税法引用“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时,可以例外。④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对同一事项两部法律分别订有一般和特别规定时,特别规定的效力高于一般规定的效力。打破了税法效力等级的限制,即居于特别法地位的级别较低的税法,其效力可以高于作为普通法的级別较高的税法。⑤实体从旧、程序从新原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实体税法不具备溯及力。二是程序性税法在特定条件下具备一定的溯及力。即对于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前发生,却在新税法公布实施之后进入税款征收程序的纳税义务,原则上新税法具有约束力。⑥程序优于实体原则:是关于税收争讼法的原则,在诉讼发生时税收程序法优于税收实体法。适用这一原则,是为了确保国家课税权的实现,不因争议的发生而影响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22纳税期限税率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附则总则税目纳税环节减税免税罚则纳税地点4.税法的构成要素23(1)总则立法依据立法目的适用原则24(2)纳税义务人——纳税主体是税法规定的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两种基本形式:自然人和法人(机关法人、事业法人、企业法人和社团法人)。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义务人(3)征税对象和税目①征税对象税基,又叫计税依据,是据以计算征税对象应纳税款的直接数量依据,它解决对征税对象课税的计算问题,是对课税对象的量的规定。计税依据按照计量单位的性质划分,有两种基本形态:价值形态和物理形态。•税法规定对什么征税,是征纳税双方权利义务共同指向的客体或标的物,是区别一种税与另一种税的重要标志。263.征税对象和税目②税目是在税法中对征税对象分类规定的具体的征税项目,反映具体的征税范围,是对课税对象质的界定。设置税目的目的:明确具体的征税范围贯彻国家税收调节政策的需要,国家可根据不同项目的利润水平以及国家经济政策等为依据制定高低不同的税率,以体现不同的税收政策。27(4)税率税率是对征税对象的征收比例或征收额度。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也是衡量税负轻重与否的重要标志。28我国现行税率比例税率:对同一征税对象,不分数额大小,规定相同的征收比例。分为单一比例税率、差别比例税率和幅度比例税率。超额累进税率超率累进税率定额税率29把征税对象按数额的大小分成若干等级,每一等级规定一个税率,税率依次提高,但每一纳税人的征税对象则依所厲等级同时适用几个税率分別计算,将计算结果相加后得出应纳税款。指按征税对象确定的计算单位,直接规定一个固定的税额。以征税对象数额的相对率划分若干级距,分别规定相应的差別税率,相对率每超过一个级距的,对超过的部分就按高一级的税率计算征税。29(5)纳税环节指税法规定的征税对象从生产到消费的流转过程中应当缴纳税款的环节。①广义的纳税环节:全部课税对象在再生产中的分布情况。②狭义的纳税环节:应税商品在流转过程中应纳税的环节。30(6)纳税期限是指税法规定的关于税款缴纳时间方面的限定。税法关于纳税期限的规定:①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行为发生的时间。②纳税期限:每隔固定时间汇总一次纳税义务的时间。③缴库期限:税法规定的纳税期满后,纳税人将应纳税款缴入国库的期限。31(7)纳税地点根据各个税种纳税对象的纳税环节和有利于对税款的源泉控制而规定的纳税人(包括代征、代扣、代缴义务人)的具体纳税地点。32(8)减税免税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采取减少征税和免于征税的特殊规定。减税免税起征点免征额33(9)罚则和附则罚则是对纳税人违反税法的行为采取的处罚措施。附则如该法的解释权、生效时间等。345.我国税法的级次构成(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税收法律(4部)(2)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授权立法(3)国务院制定的税收行政法规(4)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制定的税收地方性法规(5)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的税收部门规章(6)地方政府制定的税收地方规章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