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编号:YH-P2-XZ01版号:A/0页码:第1页共4页1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编制日期审核日期批准日期修订记录日期修订状态修改内容修改人审核人批准人LOGO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编号:LM-P2-XZ01版号:A/0页码:第2页共4页1目的为了提高工作的便利性、加强对笔记本电脑管理,杜绝不必要的浪费,规范集团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笔记本电脑的采购行为,特制订本规定。2管理原则2.1员工配备办公用电脑(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须经过申请与审批的原则。2.2电脑配备应坚持“物尽其用”原则,不追求不切实际的高档配置,同时对于工作性质特殊的岗位,才予以审批同意配备笔记本电脑。2.3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笔记本电脑配置,采用公司补助人民币3500元用于配置笔记本电脑,余款由个人支付,在满足一定条件后,所购电脑所有权归个人所有。但在三年内,该电脑仍主要用于公司工作使用的原则。2.4已配置了笔记本电脑的员工,三年使用期间内原则上不再配备或更新第二部电脑(含台式电脑)。2.5“配置笔记本电脑”补助是给予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福利,员工享受此福利后,公司不再回收此电脑,而购置电脑后不满3年发生离职的员工,需要按比例扣回公司出资的金额。3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个人员工笔记本电脑的管理。4管理的内容经理级(含经理)及以上员工的笔记本电脑配置、采购、使用、处理。5申购、审核与审批5.1笔记本电脑的购置申请5.1.1申请人须为集团正式员工,任职级别属于经理(含经理)以上级别。经理(不含经理)以下级别的员工不适用“本规定”,办公用电脑仍按集团固定资产采购规定办LOGO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编号:LM-P2-XZ01版号:A/0页码:第3页共4页理申购。5.1.2员工购置笔记本电脑,需要通过网上“固化流程”办理,填写《笔记本电脑购置申请审批单》。5.1.3配置笔记本电脑须用于工作,公司将不再提供额外电脑(含台式电脑)。5.2笔记本电脑的购置审核与审批5.2.1总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部门负责人审核、人力部总经理审批后方可购买,采购申请审批通过后须备案行政管理部门。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必须经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才能提交财务部报销;5.2.2子公司:员工提出申请,由子公司分管副总审批后方可购买。购买的笔记本电脑必须经行政管理部门验收后,才能提交财务管理部报销。6使用与控制6.1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6.1.1所配置笔记本电脑须用于公司工作,公司将不再提供额外电脑(含台式电脑)。6.1.2自购置电脑之日起,所购电脑三年内所有权归公司与申请人共同拥有,同时三年内不可再次以任何方式更换电脑(含台式电脑),或再次申请新购(因公司原因引致的被窃、或损坏除外)。6.1.3公司支付3500元后,不承担任何电脑维修、保管等任何费用开支,包括因个人原因而致使所购电脑发生被窃、或损坏,费用由个人自理。6.1.4所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由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以“备查”形式管理,并备监督或审计检查使用,不作固定资产入账。6.1.5所购置的笔记本电脑的价格不能低于公司支付金额的150%元,CPU必须在双核2.0G以上、内存必须在4G以上、硬盘必须在500G以上,必须是新电脑,同时不能以旧充新或低配不能满足工作需要。如违反,公司有权全额收回出资并取消其按本制度购置笔记本电脑的资格。6.1.6购置电脑满三年后,员工可重新按此规定申购笔记本电脑。LOGO笔记本电脑管理规定编号:LM-P2-XZ01版号:A/0页码:第4页共4页6.1.7若员工当前使用的笔记本电脑是由集团全资购买,则需在满足“使用期限超过3年,且已报废”的条件下,方能根据本规定重新购买笔记本电脑。6.2笔记本电脑财务处理规定6.2.1购买电脑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须保证公司出资部分的财务入帐,(可分别开具)。没有发票不允许出款。6.2.2.购置电脑后不满3年发生离职的员工,需要按比例扣回公司出资的金额,扣回公司出资金额后,电脑才能属离职员工个人所有,扣回比例如下:购入使用月数68101214161820222425-36扣款比例90%85%80%70%60%50%40%30%20%10%5%6.2.3员工在入职公司后(试用期满),自购买之日起可持“笔记本电脑购置审批表”、购买发票,按正常费用报销程序经审批后,由财务部出款。7.支持性文件无8.使用工具模版标准/要点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