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3章城市总体规划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和和特点(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战略性规划(三)新时期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四)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一)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城市总体规划对一定时期内城市性质、发展目标、发展规模、土地利用、空间布局以及各项建设的综合部署和实施措施。城市总体规划师城市规划工作体系中的高层次规划,是城市规划综合性、整体性、政策性和法制性的集中体现。城市总体规划是从城市整体的角度,制定出战略性的,能指导与控制城市发展和建设的蓝图,在指导城市有序发展,提高建设和管理水平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先导和统筹作用;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经法定程序批准的城市总体规划文件,是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详细规划、专项规划和实施城市规划行政管理的法定依据。各类涉及城乡发展和建设的行业发展规划,都应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由于具有全局性和综合性,我国的城市总体规划不仅是专业技术,同时更重要的是引导和调控城市建设,保护和管理城市空间资源的重要依据和手段,因此也是城市规划参与城市综合型战略部署的工作平台。(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战略性规划城市发展战略是“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做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其核心是要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一般包括战略目标、战略重点、战略措施等内容。20世纪以来,城市人口与经济活动的空间范围迅速扩大,规划越来越认识到需要从更长远的角度和更大的范围对城市发展进行控制和引导。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更加注重区域整体的空间规划和经济发展规划的结合,战略性规划扩大到了更大的范围和不同的空间层次。目前,我国也开始对战略性规划进行积极实践和广泛讨论,许多城市将战略研究的成果直接用于指导城市总体规划,这对于体现城市总体规划的战略性具有重要意义。从本质上讲,城市的总体规划就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性安排,是战略性的发展规划。总体规划工作是以空间部署为核心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过程,是推动整个城市发展战略目标实现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新时期对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当前我国总体规划正面临新宏观发展环境,必须树立引导城市科学理性发展的思想和理念,这不仅是正确制定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也是指导总体规划工作开展的前提。1)坚持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建设和谐社会的理想;3)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科学发展观对新时期总体规划的要求:从系统角度构建城市经济、社会、生态、空间、制度等要素之间的协调,时间与空间的协调,落实社会经济发展的科学目标,统筹安排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空间;在编制方法上,要加强区域研究、城市问题研究、城市政策研究,增强编制方法的科学性;在编制内容上,体现资源节约、环境友好、高效低耗、社会和谐的要求,促进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建设节约型城市。(四)城市总体规划与相关规划的关系1、总体规划与区域规划区域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都是在明确长远发展方向和目标的基础上,对特定地域的发展进行的综合部署,但在地域范围、规划内容的重点和深度方面有所不同。区域规划是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依据。一个城市总是和他所对应的一定区域范围相联系,反之,一定的区域范围也必定有他所对应的地域中心城市。区域的总体发展水平决定着城市的发展,而城市的发展也将促进区域的发展。因此,城市的发展必须着眼于城市所在的区域范围,由孤立的点延伸到广度的面,否则,就城市论城市,很难准确把握城市的发展方向、性质、规模以及布局结构形态。在对未进行区域规划的地区进行城市规划时,应首先进行城市发展的区域分析,为城市发展方向、性质、规模和空间结构形态的确定提供科学依据。2、城市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是指导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依据和指导性文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强调城市短期和中长期的发展目标与政策的研究与制定,而城市总体规划注重城市总体发展的空间部署,两者相辅相成。特别是城市的近期建设规划原则上应与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时期相一致。在合理确定城市发展规模、发展速度以及重点发展项目等方面,应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做出轮廓性安排的基础上,通过城市总体规划落实到具体的土地资源配置和空间布局上。3、城市总体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共同的规划对象,都是针对一定时期、一定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或利用进行的规划,但是在内容和作用上存在着差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从土地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出发制定的土地用途的规划和部署;城市总体规划是从城市功能和结构完善的角度出发对城市土地使用所作的安排。二者在规划目标、规划内容以及土地使用类型的划分等方面都存在着差异。城市总体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通过对土地用途的控制保证了城市的发展空间,城市总体规划中建设用地的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二、城市发展战略的研究(一)城市发展战略的内容(二)城市职能(三)城市性质(四)城市规模(一)城市发展战略的内容1.含义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发展战略指“对城市经济、社会、环境的发展所作的全局性、长远性和纲领性的谋划”。2.内容城市发展战略的核心是要解决一定时期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实现这一目标的途径。战略目标:包括经济目标,社会目标,城市建设目标,环境质量指标战略重点:竞争中的优势领域;经济发展中的基础性建设;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有阶段性,战略重点转移)战略措施:基本产业政策;产业结构调整;空间布局的改变;空间开发的顺序;重大工程项目的安排等。(二)城市职能1、城市职能概念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GB/T5280-98):城市职能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域内的经济、社会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和承担的分工”。城市内部各种功能要素的相互作用是城市职能的基础,城市与外部的联系和作用是城市职能的集中体现。城市职能是由该城市为外部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来体现的,由专业化部门、职能强度、职能规模三个要素组成。3、城市按职能分类城市按职能分类研究是为确定城市性质而进行的。具有代表性的城市职能定性分类有以下几种方式:1)以各级行政中心划分城市职能:首都、省会城市、地区中心城市、县城、片区中心乡镇等。这类城市一般具有行政、经济、文化、交通中心等功能。2)以经济职能划分①综合性中心城市:既有经济、信息、交通等方面的中心职能,也有政治、文教、科研等非经济机构的主要职能,如北京、天津、上海等;②以某种经济职能划分:可分为工业城市、商贸城市、交通城市等。3)以其它特殊职能划分的城市①科研、教育城市;②历史文化名城;③风景旅游和休疗养城市;④边贸城市;⑤经济特区城市。城市本身是一个多功能的综合体,因而城市职能往往也是多方面的,这是现代城市发展的重要特点;城市的形成和发展是历史演进的产物,城市职能会随着科学技术的进步,生产和交通方式的发展,社会、政治和经济的改革而不断发展变化;城市职能与城市规模也有着紧密的关系,往往一个城市越大,城市职能也更加综合。(三)城市性质1、城市性质的概念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性质是指“城市在一定地区、国家以至更大范围内的政治、经济与社会发展中所处的地位和所担负的主要职能。”城市性质代表了城市的个性、特点和发展方向,是由城市形成与发展的主导基础因素决定的,是由该因素组成的基本部门的主要职能所体现的。城市性质是城市建设的总纲,确定城市性质是总体规划的首要内容。不同的城市性质决定着不同城市的特征和工作重点,是指导城市建设发展的方向和用地构成的重要依据,对确定城市规模,城市用地组织的特点以及各种市政公用设施的配置水平等起着重要的作用。城市性质不是一成不变的。2、确定城市性质的依据和方法确定城市性质,就是综合分析城市的主导因素和特点,明确城市的主要职能,指出其发展方向,一般可以从三个方面来认识和确定:1)城市的宏观综合影响范围和地位:城市的宏观影响范围往往是一个相对稳定的、综合的区域,是城市的区域功能作用的一种标志。2)城市的主导产业结构:强调通过对主要部门经济结构的系统研究,拟定具体的发展部门和行业方向3)城市的其它主要职能和特点:其他主要职能是指以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作用为内涵的宏观范围分析和以产业部门为主导的经济职能分析之外的职能,一般包括历史文化属性、风景旅游属性、军事防御属性等。城市性质的确定往往会在综合以上三个方面的分析基础上,进行对应的具体表述。案例:杭州城市性质为“长江三角洲中心城市之一,浙江省省会和经济文化、科教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重要的风景旅游城市。上海市城市性质:我国重要的经济中心和航运中心,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并将逐步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国际经济、金融、贸易、航运中心之一。在确定城市性质时,还应注意以下方面:1)城市性质和城市职能是既有关联又有区别的概念。城市性质是最主要、最本质职能的反应,是对城市职能中的特殊职能、基本职能、主要职能的综合概括。城市职能一般是通过城市现状资料的分析,对城市现状客观存在的职能的描述;而城市性质则一般表示城市规划期内的目标或方向,带有明显的未来发展指向。2)确定城市性质要从区域视角,采取定量和定性分析的方法来进行。城市性质的表述要准确、简练、明确。一要突出特色,充分反映城市特点,避免将城市的“共性”作为城市的性质,或者是不区分城市基本因素的主次;二要不回避“雷同”,如一般县城都有政治、经济、文化、交通等中心职能,但可以“中心城市”来概括;三要避免罗列,如将城市的主导产业方向按照产业门类一一罗列。北京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北京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首都,是全国的政治中心、文化中心,是世界著名古都和现代国际城市。哈尔滨市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哈尔滨市是黑龙江省省会、我国东北北部中心城市、国家重要的制造业基地、历史文化名城和国际冰雪文化名城。绥化市城市总体规划(2012-2030)将绥化城市性质定位为:黑龙江省中部的区域中心城市、全省重要交通枢纽和物流基地、绿色产业和现代农业服务基地、以寒地黑土文化为特色的生态宜居城市。(四)城市规模1、城市规模的构成国标《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城市规模是指“以城市人口和城市用地总量所表示的城市的大小,包括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两个方面”。城市规模是科学编制城市规划的前提和基础,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合理配置资源、提供公共服务、协调各种利益关系、制定公共政策的重要依据。规划人口规模确定的合理与否,对城市建设影响很大;城镇人口指城镇建成区内实际居住人口,包括建成区内的户籍非农业人口、户籍农业人口和居住一年以上的暂住人口。人口规模的确定离不开相关的统计和调查的准确性,应注意以下方面:1)人口统计与相应的地域范围一致,即现状城镇人口与现状建成区、规划城镇人口与规划建成区要相互对应;2)暂住人口的确定;3)加强人口结构的研究。城市人口的构成:年龄、性别、家庭、劳动、职业等构成情况。2、城市规模预测城市人口规模和用地规模二者是相关的,在开展城市规模预测时,一般是先从预测人口规模着手,再根据城市性质与用地条件加以综合协调和采取多种方法进行校核,然后确立合理的人均用地指标,再推算城市的用地规模。1)城市人口规模的预测在城市总体规划中预测规划期人口发展规模,并非以制定一个影响的控制指标为目的,而是为了使人口规模与资源环境条件、社会经济发展、城市建设相适应,促进城市健康持续发展,这一人口规模应该是适度人口规模,是总体规划中预留城镇发展空间的基础和前提。城市人口规模预测方法1)综合增长率法:是以预测基准年上溯多年的历史平均增长率为基础,预测规划目标年城市人口的方法。2)时间序列法:适用于相对封闭、历史长、影响发展因素缓和的城市。3)增长曲线法:用增长曲线模型来表述变量随时间变化的规律,增长曲线模型可有多样的形式。4)劳动平衡法:基于“按一定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基本原理、社会经济发展计划以及相互平衡的原则,以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的基本人口数和劳动构成比例的平衡关系来确定的。5)职工带眷系数法,适用于新建的工矿小城镇,公式:规划总人口数=带眷系数*(1+带眷数)+单身职工。2)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