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企业法概述一、企业概述企业是按一定的生产和经营方式结合起来的经营者、劳动者和生产资料的集合,从事商品生产、销售、运输或提供劳务、服务,具有一定的法律主体资格的经济组织,一般具有营利性。•特点:–企业是按照一定方式有机结合起来的生产要素的集合–企业以生产经营和服务性活动为活动内容–企业是营利性的组织–企业具有一定的法律地位–企业是一个持续经营的组织•二、企业的分类•三、企业法概念和法律渊源•(一)企业法的概念–企业法是规范和调整企业设立、存续和终止过程中的各种法律关系的法律制度。•(二)法律渊源1.宪法5.地方性法规和规章2.法律6.国际条约3.行政法规7.国际惯例4.部门性规章一、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是指外国公司、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经中国政府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同中国的公司、企业或其他经济组织共同举办的合营企业。•特征:1、中外合资者共同举办2、合资者各方共同投资3、合资各方共同经营4、合资各方共担风险•出资方式:–合营者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或者其他物料、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等作价出资。•董事会和经营管理机构: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是中外合作经营者各方的当事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的规定,通过在合营合同约定投资或者合作条件、收益或者产品分配、风险和亏损的分担、经营管理方式和合作企业终止时财产的归属而设立的一种企业形式。•特征:1、在合同中约定投资或合作条件2、根据组织形式的不同设置不同的组织机构3、依合同约定分配收益、承担风险和亏损•设立:–设立的审批权在商务部三、外资企业•概念:特征:1、依据中国法律设立的中国企业2、全部投资由外国投资者承担3、独立的经济实体四、独资企业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特征1、出资人为一个自然人2、全部财产为投资人所有3、以投资人的全部个人财产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独资企业的经营管理–独资企业投资人可以自行管理企业事务,也可以委托或者聘用其他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负责企业的事务管理。第六节合伙企业法•一、概念•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二、合伙企业的法律特征1、两个以上的投资人共同投资兴办≥2人2、合伙人以书面合伙协议确定各方出资、分享利润和亏损分担3、普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有限责任4、合伙属人合型企业对比:普通合伙企业和个人独资企业异同•1.企业都不具有法人资格,投资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2.企业都以营利为目的,具有独立的营业主体资格。•3.设立条件低,设立程序比较简单。(一)共同点(二)不同点投资人数财产归属责任的承担个人独资企业1人归出资人个人所有仅由出资人承担无限责任合伙企业2人以上由全体合伙人共有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企业合伙的类型(一)普通合伙企业它是普通合伙企业的一种特殊形式,其特殊性在于合伙人对因其他合伙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债务只承担有限责任。如注册会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注意: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一)特殊的行业限制•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特殊的普通合伙仅适用于以专门知识以和技能(如法律知识与技能、医学和医疗知识与技能、会计知识与技能等)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机构。关于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二)特殊的公示内容•名称中应当标明“特殊普通合伙”字样。(三)特殊的责任承担方式•1.各合伙人原则上仍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2.但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而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时:合伙企业的财产先还,不足时由有过错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没有过错的合伙人不再承担责任。•3.当以合伙企业的财产承担对外责任后,有过错的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注册会计师李某、赵某、刘某投资设立某会计师事会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李某在对某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非因故意而出具了遗漏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承担表述正确的是()。A、李某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李某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D单项选择题•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依法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该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下列()论述是错误的。•A、甲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重大债务,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B、乙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C、丙在执业活动中因轻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丁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丁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选择题•解析: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某会计师事务所登记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其合伙人之一的董某在一次执业过程中因重大过失给客户造成损失,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董某对该债务承担无限责任•B.该损失应由董某一人承担•C.其他合伙人对由此形成的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会计师事务所对此承担责任以后,董某应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会计师事务所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ACD多项选择题•某会计师事务所为依法设立的特殊普通合伙企业,关于该企业的法律责任承担方式,下列()论述是错误的。•A、甲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重大债务,其应当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B、乙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所有合伙人都承担无限责任•C、丙在执业活动中因轻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D、丁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造成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丁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答案:B单项选择题•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后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会计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接受B上市公司的贿赂出具了虚假的审计报告,经人民法院判决由A会计师事务所成承担赔偿责任。根据《合伙企业法》的规定,下列对该债务责任承担表述中正确的是()A、甲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B、甲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C、全体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D、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答案:A单项选择题•某律师事务所是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形式,有甲乙丙丁四个合伙人。•一日,律所办公楼上的花盆被大风吹落,砸到行为人熊某,致使其成为精神病人,医药费10万。该损害如何承担?•乙律师和丙律师在执业活动中,故意泄露当事人的商业秘密,造成当事人的经济损失80万,该损失如何承担?如果律所承担了责任,可否向乙丙追偿?问题思考•注册会计师甲、乙、丙投资设立A会计师事务所,该会计师事务所的形式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提供审计鉴证业务和验资业务。在2008年的审计业务中,发生了下列事项:•(1)甲在对B上市公司的年度报告进行审计过程中,因重大过失遗漏了一笔销售收入,经人民法院判决由该事务所向B上市公司的相关股东承担赔偿责任。甲认为自己并非故意造成的损失,该赔偿责任应由全体合伙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案例分析•(2)乙在对C公司设立过程的验资服务中,因疏忽大意而出具了证明不实的验资报告,该报告直接给C公司的债权人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经人民法院认定,乙的疏忽大意并不属于重大过失。•根据以上资料,回答下列问题。•(1)甲的说法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应该按照何种方式来承担责任?并说明理由。•【答案】(1)甲的说法不正确。根据规定,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本题中,由于甲是因为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失,因此应该由其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2)对于乙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根据规定,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题中,乙的行为被认定为非重大过失,因此该造成的损失应该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企业事务的执行,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三)有限合伙企业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增设了有限合伙,其目的在于满足风险投资的要求。不同类型的合伙人所承担责任存在差异。其优势在于其兼采了普通合伙的人合因素和有限公司的资合因素。普人、有人的十大区别:•1有人可以是(无限责任);•2有人有责(有限责任);•3有人不(执务);•4有人不(劳务);•5有人当然(继承);•6有人可以约定利润归部分合伙人;•7有人(自我交易)自由;•8有人(竟业)自由;•9有人(出质)自由;•10有人(对外转让份额)自由。补充: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1、人数:2人以上50人以下,至少1个普通合伙人•2、名称: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3、协议:63条•4、出资形式:有限合伙人不得以劳务出资。•5、有限合伙人出资义务:依合伙协议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否则,补缴义务,并承担违约责任。•6、有限合伙企业登记事项:应当载明有限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认缴的出资数额。有限合伙企业事务执行的特殊规定•1.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安全岛规则)。•2.有限责任的例外:•第三人有理由相信有限合伙人为普通合伙人并与其交易的,该有限合伙人对该笔交易承担与普通合伙人同样的责任。•有限合伙人未经授权以有限合伙企业名义与他人进行交易,给有限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该有限合伙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甲乙丙丁4人组成一个运输有限合伙企业,甲、乙为普通合伙人,丙、丁为有限合伙人。某日,丁路遇法院拍卖房屋,丁想替合伙企业竞买该房,于是以合伙企业的名义将石材质押给徐某,借得20万元,竞买了房子。徐某的债权若得不到实现,应当向谁主张权利?案例分析三、合伙企业的成立条件–合伙人可以是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国有独资企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型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法律、行政法规禁止从事营利性活动的人,不得成为合伙人–广州英码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一)有两个以上合伙人•1.合伙协议是要式合同。合伙协议应当依法由全体合伙人协商一致,以书面形式订立,并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方能生效。•2.书面合伙协议是合伙企业的设立基础。•3.合伙协议属于民事合同。•合伙协议应载明的事项:(二)有书面合伙协议•合伙企业为人合企业,其信用来自于合伙人的个人信用而非企业的资本信用,故没有法定最低资本要求。•货币、实物、财产权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劳务。•注意:凡非货币出资、一律需要评估。(三)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