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民用建筑设计与构造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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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章民用建筑构造基础知识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民用建筑的等级定位轴线的确定方法第一节民用建筑的构造组成建筑物一般由多个部分组成,通常将这些部分称为构件或配件。组成建筑物的各构件由于其所处的位置不同,分别起着支承、传递建筑物荷载和围护的作用。1、基础基础是位于建筑物最底部的构件,它承受建筑物的全部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地基。基础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稳定性,并能抵御地下各种有害介质的影响,保证足够的使用年限。2、墙和柱墙和柱是基础上的竖向构件。作为承重构件,墙体支承着屋顶、楼层、楼梯等构件传来的荷载,并将这些荷载传给基础;墙体作为围护构件,起着抵御自然界各种影响因素对室内的侵袭和分隔房间的作用。墙体要有足够的强度、稳定性和保温、隔热、隔声、防火、防水等性能。柱子可以代替墙体支承建筑物上部构件传来的荷载,利用柱子可以扩大建筑空间,提高建筑空间的灵活性。柱子要有足够的强度和稳定性。5、地坪地坪是建筑物底层房间与土壤的分隔构件,地坪承受底层房间内的荷载作用。地坪要有一定的承载能力和防潮、防水、保温性能。4、屋顶屋顶是建筑物最上部的承重构件和围护构件。屋顶承受着建筑物顶部的各种荷载,并将其传递给垂直方向的承重构件;屋顶抵御着自然界的雨、雪及太阳热辐射等对顶层房间的作用。屋顶要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防水、保温、隔热等性能。3、楼板层楼板层是建筑物中的水平承重构件,同时还兼有竖向划分建筑物内部空间的功能。楼板层能分隔建筑物的上下空间,将整幢建筑物沿水平方向分为若干部分。楼板层承受使用人员、家具和设备的重量,并将这些荷载传递给墙或柱。楼层要有良好的刚度、强度和隔声、防水、防潮能力。6、楼梯楼梯是建筑物中用于垂直交通的构件,供人们平时上下和紧急疏散时使用。楼梯应有足够的强度、刚度和合理的尺寸,并满足防火、防滑等要求。7、门窗门窗为非承重构件。门主要用于内外交通联系和分隔房间,窗的主要作用是采光、通风、分隔和围护。对有特殊要求的房间,门窗要具备保温、隔热或隔声等能力。建筑的次要组成部分附属的构件和配件,如阳台、雨篷、台阶、散水、通风道等。第二节民用建筑的等级表1.1按主体结构划分的建筑物耐久等级建筑等级耐久年限适用建筑物的性质一100年以上重要建筑与高层建筑二50~100年一般性建筑三25~50年次要建筑四15年以下临时性建筑建筑物的等级通常是根据建筑物的耐久性和耐火性能划分的一、建筑物耐久等级《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50352-2005第1.0.4条建筑耐久年限以主体结构确定的建筑耐久年限分下列四级:一级耐久年限100以上适用于重要的建筑和高层建筑。二级耐久年限50~100年适用于一般性建筑。三级耐久年限25~50年适用于次要的建筑。四级耐久年限15年以下适用于临时性建筑。《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5结构的设计使用年限应按下表采用。类别设计使用年限(年)示例15临时性结构225易于替换的结构构件350普通房屋和构筑物4100纪念性建筑和特别重要的建筑结构《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建筑结构设计统一标准》GB50068-20011.0.8建筑结构设计时,应根据结构破坏可能产生的后果(危及人的生命、造成经济损失、产生社会影响等)的严重性,采用不同的安全等级。建筑结构安全等级的划分应符合下表的要求。安全等级破坏后果建筑物类型一级很严重重要的房屋二级严重一般的房屋三级不严重次要的房屋注1对特殊的建筑物,其安全等级应根据具体情况另行确定;2地基基础设计安全等级及按抗震要求设计时建筑结构的安全等级,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大多数建筑物的安全等级均属二级。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类别3.0.2建筑工程应分为以下四个抗震设防类别:1特殊设防类:指使用上有特殊设施,涉及国家公共安全的重大建筑工程和地震时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等特别重大灾害后果,需要进行特殊设防的建筑。简称甲类。2重点设防类:指地震时使用功能不能中断或需尽快恢复的生命线相关建筑,以及地震时可能导致大量人员伤亡等重大灾害后果,需要提高设防标准的建筑。简称乙类。3标准设防类:指大量的除1、2、4款以外按标准要求进行设防的建筑。简称丙类。4适度设防类:指使用上人员稀少且震损不致产生次生灾害,允许在一定条件下适度降低要求的建筑。简称丁类。补充:民用建筑等级划分(按建筑物的规模也就是复杂程度划分)按照建设部《民用建筑工程设计收费标准》的规定,我国目前将各类民用建筑工程按复杂程度划分为:特、一、二、三、四、五,共六个等级,以下是民用建筑复杂程度等级的具体标准:(一)特级工程1.列为国家重点项目或以国际活动为主的大型公建以及有全国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特别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国宾馆、国家大会堂,国际会议中心、国际大型航空港、国际综合俱乐部,重要历史纪念建筑,国家级图书馆、博物馆、美术馆,三级以上的人防工程等。2.高大空间、有声、光等特殊要求的建筑,如剧院、音乐厅等。3.30层以上建筑。(二)一级工程1.高级大型公建以及有地区性历史意义或技术要求复杂的中小型公建。如高级宾馆、旅游宾馆、高级招待所、别墅,省级展览馆、博物馆、图书馆,高级会堂、俱乐部,科研试验楼(含高校),300床以上的医院、疗养院、医技楼、大型门诊楼,大中型体育馆、室内游泳馆、室内滑冰馆,大城市火车站、航运站、候机楼,摄影棚、邮电通信楼,综合商业大楼、高级餐厅,四级人防、五级平战结合人防等。2.16—29层或高度超过50m的公建。(三)二级工程1.中高级的大型公建以及技术要求较高的中小型公建。如大专院校教学楼,档案楼,礼堂、电影院,省部级机关办公楼,300床以下医院、疗养院,地市级图书馆、文化馆、少年宫,俱乐部、排演厅、报告厅、风雨操场,大中城市汽车客运站,中等城市火车站、邮电局、多层综合商场、风味餐厅,高级小住宅等。2.16-29层住宅。(四)三级工程1.中级、中型公建。如重点中学及中专的教学楼、实验楼、电教楼,社会旅馆、饭馆、招待所、浴室、邮电所、门诊所、百货楼,托儿所、幼儿园,综合服务楼、2层以下商场、多层食堂,小型车站等。2.7~15层有电梯的住宅或框架结构建筑。(五)四级工程1.一般中小型公建。如一般办公楼、中小学教学楼、单层食堂、单层汽车库、消防车库、消防站、蔬菜门市部、粮站、杂货店、阅览室、理发室、水冲式公厕等。2.7层以下无电梯住宅、宿舍及砖混建筑。(六)五级工程一二层、单功能、一般小跨度结构建筑。说明:以上分级标准中,大型工程一般系指1万m2以上的建筑;中型工程指3000m2到1万m2的建筑;小型工程指3000m2以下的建筑。二、建筑物的耐火等级(一)构件的燃烧性能1、不燃烧体不燃烧体一般是用非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非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不起火、不微燃、不碳化,如金属、混凝土、砖石等。2、难燃烧体难燃烧体一般是用难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或用燃烧材料制成而用非燃烧材料做保护层的构件。难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难燃烧、难碳化,离开火源后燃烧或微燃立即停止,如石膏板、经防火处理的木材等。3、燃烧体燃烧体一般是用燃烧材料制成的构件。燃烧材料在空气中受到火烧或高温作用时立即起火或燃烧,当火源移走后仍继续燃烧或微燃,如未经防火处理的木材、普通胶合板等。(二)构件的耐火极限构件的耐火极限是指构件从受到火的作用时起,到失去支持能力或完全破坏、或失去隔火能力作用时为止的这段时间。失去支持能力是指构件自身垮塌或解体,如楼板、梁等受弯承重构件,当挠曲速率发生突变就是失去支持力的象征;完全破坏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如楼板、隔墙等,在试验中出现穿透裂缝或较大的孔隙;失去隔火能力是指具有分隔作用的构件,在试验中背火面测点测得的不包括背火面起始温度的平均温升达,或背火面测温点中任意一点的温升达到,或不考虑起始温度的情况下背火面任一测点的温度达到。影响耐火极限的因素(1)材料的燃烧性能。材料的燃烧性能好,构件耐火极限就低。(2)构件的截面尺寸。构件的截面尺寸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3)保护层的厚度。构件的保护层厚度大,构件的耐火极限就高。(三)建筑物的耐火等级耐火等级高的建筑物,其主要组成构件的耐火极限时间长。在同一建筑物中,相同材料的构件根据其位置和作用的不同,其要求的耐火极限也不相同。1、多层建筑多层建筑的耐火等级分为四级,建筑物中部分建筑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见下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民用建筑5.1建筑分类和耐火等级5.1.1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和层数可分为单、多层民用建筑和高层民用建筑。高层民用建筑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和楼层的建筑面积可分为一类和二类。民用建筑的分类应符合下表规定。名称高层民用建筑单、多层民用建筑一类二类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大于27m但不大于54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建筑高度不大于27m的住宅建筑(包括设置商业服务网点的住宅建筑)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约50m的公共建筑2、任一楼层建筑面积大于1000m2的商店、展览、电信、邮政、财贸金融建筑和其他多功能组合的建筑3、医疗建筑、重要的公共建筑4、省级及以上的广播电视和防灾指挥调度建筑、网局级和省级电力调度建筑。5、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除一类高层公共建筑外的其他高层公共建筑1、建筑高度大于24m的单层公共建筑2、建筑高度不大于24m的其他公共建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5.1.2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可分为一、二、三、四级。5.1.3民用建筑的耐火等级应根据其建筑高度、使用功能、重要性和火灾扑救难度等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和一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一级;2单、多层重要公共建筑和二类高层建筑的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5.3防火分区和分层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的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名称耐火等级允许建筑高度或层数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m2备注高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条规定1500对于体育馆、剧场的观众厅,防火分区的最大允许建筑面积可适当增加单、多层民用建筑一、二级按本规范第5.1.1条规定2500三级5层1200-四级2层600-地下或半地下建筑(室)一级-500设备用房的防火分区最大允许建筑面积不应大于1000m2建筑物构件的燃烧性能和耐火极限(h)名称耐火等级构件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墙防火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3.00承重墙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非承重外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楼梯间的墙电梯井的墙住宅单元之间的墙住宅分户墙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难燃烧体0.50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房间隔墙不燃烧体0.75不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50难燃烧体0.25柱不燃烧体3.00不燃烧体2.50不燃烧体2.00难燃烧体0.50梁不燃烧体2.00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难燃烧体0.50楼板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屋顶承重构件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燃烧体燃烧体疏散楼梯不燃烧体1.50不燃烧体1.00不燃烧体0.50燃烧体吊顶(包括吊顶搁栅)不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25难燃烧体0.15燃烧体注:①除另有规定者外,以木柱承重且以不燃烧材料作为墙体的建筑物,其耐火等级应按四级确定;②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的吊顶采用不燃烧体时,其耐火极限不限;③在二级耐火等级的建筑中,面积不超过100m2的房间隔墙,如执行本表的规定确有困难时,可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0.3h的不燃烧体;④一、二级耐火等级建筑疏散走道两侧的隔墙,按本表规定执行确有困难时,可采用0.75h不燃烧体。不同耐火等级建筑相应构件的燃烧性能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