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社会保险概述学习目标•掌握社会保险的定义和特点。•掌握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所处的位置。•掌握社会保险制度模式的四种分类。•熟悉世界和中国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引例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某一从事计算机软件开发的外商独资公司,高薪聘用了一位博士毕业生赵某,担任副总经理。当时,公司董事长在谈到工资待遇时,对赵博士说:“董事会给你定的工资为一万两千元。不过,丑话要说在前头,我们是一家外资公司,之所以工资定的这么高,是因为除了工资以外,再没有其他福利待遇了。像什么医药费报销、养老等问题都得自己解决,公司概不负责。”听了董事长这番话,赵博士心里盘算开了:“这个公司给我的工资的确是够多的,可就是将来万一得了什么大病,或者老了怎么办呢?”但他转念又一想:“我刚30多岁,一般也不会有什么大病,至于养老问题,现在考虑还为时过早。到不如趁年轻多挣些钱,实惠。”引例高薪可否取代保险待遇?工作以后,赵博士为了解除自己的后顾之忧,每月从工资中拿出一千元,向保险公司投了一份养老保险。这样一来,他在这家公司工作,到也觉得很踏实多了。几个月后,由于赵博士与董事长在公司的经营管理等重大问题上,产生了分歧,被董事长炒了“鱿鱼”。赵博士不服,双方为此打到了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赵博士同时又提出了公司未给他缴纳养老保险的问题,他认为,这也是侵犯他合法权益的行为。但公司董事长抗辩道:“不为你缴纳养老保险,是事先跟你讲好的。你要是不同意,当时可以不干嘛。你既然干了,就说明咱们的协议已经达成,你现在无权反悔。再说,你不是自己已经向保险公司投了养老保险了吗?”资料来源: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第1节社会保险的概念一、社会保险的定义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筹集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筹互济,对参加保险的人在其年老、生病、失业、工伤和生育时提供经济补偿,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险制度一般由法律支撑,要求政府、雇主雇员三方共同负责筹款,建立社会保险基金。社会保险主要有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二、社会保险的特征1.社会保险是基本的社会保障2.社会保险制度是一种收入再分配制度3.社会保险是公共管理知识链接: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的内容有: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和社会优抚。1、社会保险社会保险是指国家依法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通过统筹互济,对参加保险的劳动者在丧失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时提供经济帮助、确保其基本生活的制度。社会保险一般要求政府及参保的雇主雇员三方集资缴费,共同负责建立社会保险基金,作为统筹互济再分配的基础。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知识链接:社会保障的内容2、社会救助社会救助又称社会救济,是指国家对遭受贫困或灾害的国民提供救助,以维持其最低生活的社会制度。社会救助的形式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农村的“五保”以及灾害救济等等。社会救助的对象是低收入人群和受灾受困人群等社会最弱势的群体,这个群体往往不能享受其他社会保险,最后被社会救助制度所覆盖,因此,社会救助制度通常被称为“最后的安全网”。社会救助由国家承担全部或主要财政责任,救助基金源于国家税收。社会救助是最低生活保障,也是人类社会最悠久的一种保障形式。知识链接:社会保障的内容3、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通过福利津贴、实物供给和社会服务,满足社会成员的生活需要并促使其生活质量不断得到改善的一种制度安排。福利基金主要来源于国家税收,还来源于社会各方捐赠。其内容包括一般社会福利和特殊社会福利,一般社会福利是指国家和社会为全体社会成员提供的物质利益和服务,比如举办教育、医疗事业、市政绿化建设、各类社会服务等,享受的对象是全体社会成员,因此也称之为全民性社会福利。特殊社会福利是国家和社会为特殊人群提供的物质利益和服务,比如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老人福利等,因此也称之为选择性社会福利。社会福利是最高社会保险。知识链接:社会保障的内容4、社会优抚社会优抚是国家通过立法对军人及其家属提供物质帮助和精神抚慰的社会制度。优抚指优待、抚恤和抚慰,包括物质上和精神上两个方面,物质上的优待和抚恤包括:阵亡补偿费,伤残抚恤金,转业安置等;精神上的抚慰包括:烈士陵园建设和祭扫,荣军医院的建设和管理,阵亡伤残军人事迹褒扬,“光荣人家”牌匾悬挂等。社会优抚具有直接的政治目的,基金主要由政府筹集。社会优抚是特殊的社会保险。知识链接:社会保障的内容社会保障社会保险(基本社会保障)社会救助(最低社会保障)社会福利(最高社会保障)社会优抚(特殊社会保障)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养老保险社会保险在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位置三、社会保险与商业人身保险的区别第2节社会保险的原则一、社会保险的一般原则二、中国社会保险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共十七大报告(2007年)和现行各项社会保险条例,当前我国社会保险的原则可以概括为: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社会统筹与个人帐户相结合、权利与义务相对应、社会互济与自我保障相结合、平等与效率相结合、行政管理与基金管理相分开、覆盖城乡、共建共享。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社会保险水平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3节社会保险基金一、社会保险基金概述社会保险的主要责任主体是国家或政府,民间互助只是补充。工业社会普遍产生的失业、工伤、养老等民生问题,是全国性的,必须要有国家政府举办的社会保险才能全覆盖;并且只有国家才能统一而大规模地筹集社会保险资金。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养老保险基金、医疗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二、社会保险基金的来源第4节中外社会保险简史一、世界社会保险简史1883年德国颁布《疾病社会保险法》标志着世界社会保险制度的诞生。1884年和1889年德国政府又分别制定了《工伤社会保险法》和《老年、残疾、死亡保险法》,德国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具有比较完整的社会保险制度体系的国家。以后欧美国家纷纷学习仿效,社会保险制度开始在世界各国普及。一、世界社会保险简史1918年苏俄颁布了《劳动者社会保险条例》,这是第一部社会主义的社会保险法令。值得一提的是,坚信自由主义的美国,在罗斯福当政时期,为了对付经济危机带来的失业,老年退休等社会矛盾,也于1935年8月14日通过了《社会保险法案》。一、世界社会保险简史社会保险制度发展的高峰是福利国家的诞生。1942年,贝弗里奇提交了《社会保险和相关服务》报告,即:“贝弗里奇报告”。报告描绘了全民社会保险的蓝图,要求政府对国民提供儿童补助,养老金、残疾补助、丧葬补贴,丧失生活来源补助,妇女福利和失业工人的救济等全面保障。英国政府于1944年发布了社会保险白皮书,基本接受了贝弗里奇报告的建议,出台了一整套“从摇篮到坟墓”的福利政策,并于1948年宣布建成了福利国家。瑞典、芬兰、挪威、法国等欧洲国家也不甘落后,先后建立了有本国特色的福利国家。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一)民国时期的社会保险1928年,中国国民党公布了《工人运动纲领》,规定:要“制定劳工保险法、疾病保险法、灾害救济法、死亡抚恤法、年老恤金法等”。1929年,国民政府“劳动法起草委员会”完成《劳动法典草案》。1947年10月31日,国民政府社会部制定《社会保险法原则》,这是国民政府在大陆期间制定并正式通过的唯一一部社会保险法规。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险政务院于1951年2月23日政务院第73次政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以下简称《劳动保险条例》)并于1953年1月2日进行了修订,这是一个包括养老、疾病、工伤、生育等多方面的内容的综合性的社会保险行政法规,标志着新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的开端。《劳动保险条例》中没有失业保险条例。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二)新中国成立初期的社会保险新中国初期至“文化大革命”以前(1949-1965),中国政府除了在城市建立职工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制度以外,还颁布了《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示范章程》(1956年6月30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等。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三)“文化大革命”时期的社会保险“文化大革命”期间(1966-1976)各项社会保险制度继续发挥作用,农村合作医疗和赤脚医生制度在这期间得到推广,发展到了最高点。最大的变化是文革前由工会统筹的社会保险停止了,城镇形成了“单位保险”制度。从此,中国形成了企事业单位各自为政,保险福利单位化的局面,这对以后的经济改革和发展形成障碍。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1.改革酝酿时期从1977至1985年,中国社会保险一是恢复正常局面,解决文革中的各种遗留问题;二是静观经济体制改革,酝酿重建一个适合新经济体制的社会保险制度。这个时期在养老保险制度方面的作为有两点:一是恢复重建职工退休制度;二是突破了“高级干部终身制”的传统,完善了退休制度。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2.改革时期(1)改革破冰。1986年是中国社会保险制度建设转折创新之年,过去计划经济时代的“国家保险型”模式的根基开始发生了动摇,模式替换的伟业从此开始。这一年7月12日,国务院颁布了《国营企业实行劳动合同制暂行规定》和《国营企业职工待业保险暂行规定》。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2.改革时期(1)改革破冰。这两个文件对原有社会保险制度的突破点是:一是企业和个人开始向社会保险主管部门缴纳社会保险费;二是由社会保险主管部门(而不是本企业)负责保险金的管理和发放。其意义是:第一,“单位保险”走向了“社会保险”;第二,为建立社会保险新模式奠定基础。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2.改革时期(2)模式转变。1997年7月,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7】26号)颁布,向全国推广“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养老保险模式,正式宣告了中国社会保险模式转换完成。在中国社会保险史上,这是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法规。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2.改革时期(3)城镇居民社会保险。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是在2002年十六大以后,统筹城乡社会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2007年7月,国务院正式发布了《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国发〔2007〕20号),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开始试点。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2.改革时期(4)农村社会保险。在农村社会保险方面,除了扶贫救助,还开始了“新农合”和“新农保”的推广,2002年10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决定》指出:要逐步建立以大病统筹为主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根据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国务院决定,从2009年起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二、中国现代社会保险简史(四)改革时期的社会保险2.改革时期(5)《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颁布。2010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获得通过,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社会保险法进一步从法律上明确国家建立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和工伤、失业、生育等社会保险制度,开始了我国用法律代替行政规定的过程。名词解释:统筹层次统筹层次是一个社会保险管理用语。统筹,就是统一社会保险基金的征缴、管理和使用;层次,就是在一个确定的范围内;统筹层次就是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征集、统合、管理、支付和调剂的一个确定范围。统筹层次由高到低分为全国统筹、省级统筹、县级统筹等等。从降低社会保障管理成本和促进劳动力流动的角度来说,统筹层次越高越好。统筹层次低,社会保险关系往往不能随劳动力的流动而转移,技术上需要增加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制度,这就会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