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第三章公司法第一节公司法概述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第三节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节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第五节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和清算第六节违反公司法的法律责任2第一节公司法概述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三大方面的问题:一是公司的概念和种类二是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三是公司法的原则3一、公司的概念、特征及分类(一)公司的产生和发展公司作为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产生于资本主义萌芽和上升时期,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它经历了由合伙向无限公司、两合公司、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两合公司及有限公司的发展过程。4中世纪欧洲地中海沿岸商业、贸易的发达,催生了各种各样的商事组织,其中的家族性企业和康孟达(COMMENDA)组织即为无限公司和两合公司公司的雏形。在中世纪,有两个因素对公司的产生具有直接影响:一是合伙制度的发展,出现了由二人以上的出资人共同经营的经济实体;二是法人制度的发展,出现了具有法人地位的经济实体,二者的结合就形成了公司。5地理大发现后,葡萄牙和西班牙作为世界上第一批殖民者开始对非洲和美洲进行殖民地掠夺,掠夺要靠海上交通,才能达到大洋彼岸。交通工具要靠船舶,需要筹集大量资金,并承担很大风险。于是出现了两种组织形式:一是共同筹集资金、共担风险、共享利益的船舶共有制;另一种是有产者不亲自去海外冒险,而将资产委托船舶所有人或其它人代为买卖,销售后获利共同分配的康孟达组织(Commenda),亏损时,航海者负无限责任,有产者仅在出资范围内负有限责任。6康盂达组织被认为是现代企业中隐名合伙和两合公司的雏形。与此同时,西欧大陆因商品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繁荣,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组织出现。他们以家族为中心,子继父业,亲朋联办,形成家族企业或家庭合伙。这种家族企业最早形成在普鲁士,而后波及整个西欧,是后来无限公司的原始形态。7除家族经营和康盂达组织,在英国等欧洲国家还出现了一些具有法人性质的经济实体,如16世纪末、17世纪初由英国和荷兰国王特许建立了直接以“公司”命名的远航贸易性企业——英国东印度公司和荷兰东印度公司。这些公司一般经营对外贸易,发起人可以招募股东,公司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分离,股东对公司按其出资承担有限责任。特许公司的出现对现代公司制度的建立具有十分重要的影响,英国的东印度公司被认为是股份有限公司的鼻祖。8但此后的300年间,公司制度发展缓慢;到了19世初欧洲工业革命的兴起,资本主义的商品生产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发展,这种发展和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企业规模不断扩大,开办一个企业所需的最低限额的资金也随之增多,这是大多数单个资本家所不能承担的。要在短期内把分散的资金结合为—个巨大的资本,就需要一种相应的方式,于是,以集资为主要功能的股份制的公司应运而生。9正如马克思指出的:“假如必须等待积累去使某些单个资本增长到能够修建铁路的程度,那幺恐怕直到今天世界上还没有铁路。但是,集中通过股份公司转瞬之间就把这件事完成了。”公司组织形式的出现,给资本运营带来了广泛的空间,大力促进了资本主义生产力的发展。19世纪末叶,资本主义国家不少独资与合伙企业,纷纷改组为公司,使公司制度得到了广泛普及和长足发展,以至于有人称时19世纪中叶至今的西方世界为“公司的世界”。10(二)公司的概念公司是依照《公司法》组建并登记的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传统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由两个以上的投资者组成,因此传统的观念认为,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投资者组成的法人实体,而我国的《公司法》规定,公司必须是在中国境内依照《公司法》设立,而且是仅指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同时又规定了国有独资公司的内容。新修改后的《公司法》则进一步规定了一人公司的市场准入制度。11(三)公司的特征1、公司是按照《公司法》的规定设立的社会经济组织。2、公司是以营利为目的的法人团体。3、公司是企业法人。4、公司的所有权归股东共同所有。5、公司最终由股东共同控制。(四)公司的种类公司从不同的角度,可以有不同的分类。121、人合公司、资合公司从公司对外活动的信用基础看,公司可以分为人合公司、资合公司。2、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从股东的责任角度看,公司可以分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无限责任公司和两合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后面讲有详细介绍。无限责任公司概述。无限责任公司是由无限责任股东组成的公司,即股东除对公司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还须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的无限责任,而且各股东之间又是连带负责的。13两合公司概述。两合公司是由负无限责任的股东与负有限责任的股东两种成员组成的公司。在这类公司里,无限责任股东除负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还须对公司债权人承担直接无限责任;而有限责任的股东,除有一定的出资义务外,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公司债权人负直接责任。3、多人公司、一人公司从股东人数的多少看,公司可分为多人公司和一人公司。14二、公司法的概念和特点(周五班)(一)公司法的概念所谓公司法是指规定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法。公司法的这一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司法是指国家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各种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总称;而狭义的公司法是指关于公司的设立、组织与活动的单个法律,具体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15(二)公司法的法律特点公司法具有以下法律特点:1、公司法是一种企业法。公司是企业的一种组织形式,公司法是以公司为调整对象的,因此公司法隶属于企业法的范畴。2、公司法是一种组织法。公司法规定的主要是公司的组织和活动的基本准则,包括公司的设立条件,设立程序、组织机构、公司的变更、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公司组织机构之间和管理者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公司在设立、变更和消灭过程中与其他人和有关单位的关系等,因而体现了组织法的特征。163、公司法具有强制性和任意性相容的特点。公司作为一种企业组织形式,有选择公司种类,经营范围及有关经营决策等的任意权利;公司是现代企业制度的主要形式,是市场经济活动的主体,公司的设立及运行关系到国家经济生活的安定和发展,必须为国家干预,体现国家意志。因此公司法中强制性合任意性规范是兼容的。4、公司法是一种活动法。公司的经营活动范围大概可以分为两种:一是与公司组织机构有关的活动;二是公司对外业务活动。公司法中明确规范了前一种活动,因此公司法也是组织法和活动法的合体。17三、公司法的原则(周二国贸班)我国公司法主要有以下六项原则:第一,出资者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相分离。公司股东按出资者投入公司的资本数额比例享有公司资产收益、重大决策和选择管理者等权利。公司享有由股东投资形成的全部法人财产权。第二,公司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公司在国家宏观调控下,按照市场需求自主组织生产经营,以提高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为目的。公司以其全部法人财产,依法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第三,公司实行权责分明、管理科学、激励和约束相结合的内部管理体制。18第四,设立公司和国有企业改建为公司,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第五,公司必须依法经营,其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法律,遵守职业道德,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公司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不受侵犯。第六,保障公司职工的合法权益。公司依法组织工会公司职工依法组织工会,开展工会活动,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19第二节、有限责任公司本节主要学习了解以下五大问题:一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二是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三是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四是国有独资公司五是一人公司20一、有限责任公司的概念和特征(一)有限公司的概念有限责任公司是指由五十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二)有限公司的特征有限责任公司具有如下的特征:1、有限责任公司是资合兼具人合公司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212、资本不分为等额股份,不发行股票有限责任公司中证明股东出资的权利证书是出资证明书,不可以流通转让,因此此种公司不能成为上市公司,也不能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金。3、股东人数有严格限制《公司法》第24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由50个以下股东共同出资设立。”最高人数的限制,是有限责任公司与其他公司的显著区别,所以中小型公司的设立采用这种形式比较合适。我国为50人以下。国家授权投资的机构或国家授权投资的部门可以单独投资设立国有独资公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也可成立一人公司。224、股东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出资的多少,由股东自己或股东之间的协议、公司章程来决定。股东一旦将出资交给公司,该资产就成为公司财产,由公司使用和支配,股东对公司的责任,就以此为限。5、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公司全部资产既包括公司设立时股东的全部出资,也包括公司经营过程中积累的全部资产和其他权利。公司出现资不抵债时,以其全部资产为限承担责任。6、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份转让受到严格的限制23第七十二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247、有限责任公司的组织机构比较简单、灵活25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条件1、股东符合法定人数。法定的股东人数必须是50个以下,可以成立一人公司。2、股东出资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1)所谓法定资本是指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登记时,经法定程序确认的资本;(2)我国《公司法》规定:一般有限公司的法定最低注册资本为3万元,一人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为10万元人民币,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26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3、股东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公司章程是关于公司组织及其活动的基本规章。有限责任公司的章程由股东共同制定,所有的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274、有公司的名称、建立符合有限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5、有固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必要的生产经营条件。(二)有限责任公司的设立程序1、订立公司章程。设立公司必须先订立公司章程,将要设立的公司的基本情况都通过章程反映出来,这样才能便于有关部门审查、批准和登记。2、各股东的实际缴付出资。(1)出资方式:各股东即可以以货币的方式出资,也可以用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凡是可以用货币来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都可用来28出资;但法律、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2)出资要求:A、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将货币出资足额地存入准备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账户上;B、股东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作价出资的,必须进行评估作价,不得高估或低估;C、现金出资的比例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30%;D、有限公司在登记后,各出资人不得抽逃出资。E、出资期限: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在五年内缴足;一人公司的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293、审批。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并非所有设立的公司都必须经审批,只有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某些特殊行业的公司的设立就必须要经过审批。4、法人登记。由全体股东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公司经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