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工程管理细则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编码:Q/CSG-GPG214001-20172017-08-11印发封面2017-08-11实施本制度信息制度名称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工程管理细则制度编号Q/CSG-GPG214001-2017对应文号版次变更概要修编时间状态角色人员编写付丽萍、乔嘉赓、李庭磊、赖文东、徐建军、张林、张琴、陈文杰、杨乐、步俊华、谢天宝、余汉洲、潘锦宁、陈月胜、林振晓、关浩华、鲁云鹏、李建锋、胡超、周伟达初审会签陈松波、、、李林发、童亮、何国强、、、审核莫莹莹傅柯萌批准陈晔2017-08-11印发制度信息2017-08-11实施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工程管理细则1总则1.1为加强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工程管理工作规范化管理,提高公司供电服务水平,特制定本实施细则。1.2本细则适用于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本部及直属各供电局。东莞、中山供电局所属供电分局履行县(区)供电局及供电所职责;各县级子公司参照直属县(区)供电局的职责划分执行,各县级子公司的市场部、计划建设部和生产设备管理部分别履行县(区)局营业部、计划建设部和配电部的职责。2规范性引用文件各引用文件的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0号)《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96号)《供电营业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供电监管办法》(电监会27号令)《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压缩用电报装时间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110号)《住宅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242-2011)《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052/2009)《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用户受电工程“三指定”行为认定指引》(办稽查[2009]76号)《广东省供用电条例》(广东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7号公告)《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管理标准》(Q/CSG214031-2011)《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报装及配套工程管理办法》(Q/CSG214001-2017)《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电力客户受电工程中间检查和竣工检验工作规范(试行)》(南方电网市场〔2013〕32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客户受电工程管理规定》(Q/CSG214013-2011)《中国南方电网城市配电网技术导则》(Q/CSG10012-200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供用电合同管理办法》(Q/CSG214024-2013)《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新建电源及大用户并网管理办法》(Q/CSG213006-2013)《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配电网规划技术指导原则》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关于加强业扩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市场〔2012〕27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10kV及以下业扩受电工程典型设计(2014版)》(南方电网市场(2014)14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7-2012)《南方电网公司低压用电客户电能计量装置典型设计》(Q/CSG113006-2012)《关于南方电网公司业扩受电工程电子化移交工作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市场〔2014〕3号)中国南方电网公司《加强业扩报装管理“五项机制”实施细则》(市场〔2015〕42号)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物资管理规定》(Q/CSG217001-2014)《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投资管理规定(修订)》(Q/CSG213001-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招标采购管理办法》(南方电网基建〔2011〕32号)《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基建工程管理办法(2015)》(Q/CSG213003-2015)《中国南方电网有限公司工程管理规定》(Q/CSG213019-2014)《基建工程承包商管理业务指导书》(Q/CSG433002-2015)《关于南方电网公司储备物资补仓采购供应的指导意见》(南方电网物〔2016〕2号)《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技术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设备选型规范》《广东省10kV及以下业扩工程竣工检验规范》《广东电网公司电力营销管理规范》(S.00.00.04/G100-0009-0810-1630)《广东电网公司中低压业扩工程配套工程管理办法》(Q/CSG-GPG214040-2011)《广东电网公司档案管理制度》(Q/CSG—GPG221015—2011)《关于印发广东电网公司分布式光伏发电营业服务相关规范文件的通知》(广电市〔2014〕6号)《广东电网有限责任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执行工作指引(试行)》(广电市〔2015〕43号)《关于进一步明确中低压业扩配套工程工程工程建设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建部〔2016〕86号)《关于进一步简化业扩配套工程审批流程的通知》(广电计〔2016〕137号)《南方电网公司10kV电力客户供电方案制定业务指导书(2016版)》(南方电网市场〔2016〕3号)《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及自备应急电源配置技术规范》(GB/Z29328-2012)《供电企业信息公开实施办法》(国能监管〔2014〕149号)《关于印发南方电网公司配网电子化移交操作指引的通知》(设备〔2016〕33号)《关于落实中压业扩工程配套工程管理提升措施的通知》(广电市〔2016〕58号)《关于用户接入系统原则调整的通知》(南方电网计〔2016〕59号)3术语和定义3.1业扩:又称业务扩充,指为客户办理新装、增容业务手续,包括业务受理、现场勘查、确定及答复供电方案、受电工程设计审查、中间检查、竣工检验、签订供用电合同、装表接电和建立客户档案等工作环节。3.2客户:也称用电客户,指依法与供电企业建立供用电关系并签订供用电合同的单位或个人。对于不同用电地址的客户可根据客户需求组成集团客户,在客户服务上按“1户”管理。3.3高压客户:供电电压为35kV及以上的客户。3.4中压客户:供电电压为10kV或20kV的客户。3.5低压客户:供电电压为220/380V的客户。3.6零散居民客户:非批量办理居民低压新装、增容用电的客户。3.7临时供电客户:对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非永久性用电,可供给临时电源。3.8重要电力用户:指在国家或者一个地区(城市)的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占有重要地位,对其中断供电将可能造成人身伤亡、较大环境污染、较大政治影响、较大经济损失、社会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用电单位或对供电可靠性有特殊要求的用电场所。3.9报装容量:供用电双方共同确定的当期新装、增容、减容等容量。3.10装见总容量:客户受电电压等级的变压器(含电动机)的总容量。3.11业扩费用:指按广东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停止收取供配电贴费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粤价〔2004〕72号)规定收取的高可靠性供电费及临时接电费等费用。3.12物业权属证明资料:一般指《房地产权证》《房产证》《国有土地使用证》《集体土地使用证》,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含有明确房屋产权判词且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法律文书(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等),房管部门的租簿(《租用房屋凭证》),银行《按揭合同》,土地开发证明、规划开发证明、用地批准、土地契约等有出具物业权属证明权限的政府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书,市政建设工程的工程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或政府有关证明。3.13客户身份证明资料3.13.1公司、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13.2社会团体:《社团法人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3.13.3机关、事业单位、其他组织:上级单位(组建单位、主管单位等)证明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其成立的文件;政府、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证照、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3.13.4居民客户: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3.13.5租赁客户:客户与物业权属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客户与住房租赁企业(含有效物业权属支配证明,证明该物业是物业权属业主委托其租赁)签订的租赁合同、住房租赁企业与物业权属业主签订的租赁合同(含有效物业权属支配证明,证明该物业是物业权属业主委托其租赁)。3.14经办人身份证明资料:主要指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军人证(现役)、护照和回乡证(台胞证)。3.15缴费资料:办理银行划扣电费需提交存折(银行借记卡)、开户证明(开户许可证)、开户人身份证或加盖公章复印件等。3.16客户受电工程:指客户为满足自身用电需求而实施的接受与分配电能电气装置,是位于产权分界点客户侧的电力线路部分和客户受电变(配)电站等电气设施建筑工程的总称。其中,正常运行时被掩埋或覆盖的电力设施施工工程称为隐蔽工程。3.17电子化移交:指将配网、营销基础数据在信息系统的维护工作固化到客户受电工程竣工验收环节中,实现图形、基础数据的实时、动态管理。3.18“绿色通道”:指根据客户实际需要,通过设定客户经理、缩短办理时限等方式实现快速用电服务。3.19用地红线:各类建筑工程工程用地的使用权属范围的边界线。3.20业扩配套工程:指为满足客户的用电需求,根据公司业扩工程投资界面延伸的有关规定,由供电企业投资的、位于产权分界点电源侧的配网建设工程。供电电压35千伏及以上的称为高压业扩配套工程;供电电压10(20)千伏的称为中压业扩配套工程;供电电压380/220伏的称为低压业扩配套工程。4总体要求4.1一口对外,方便客户。受理客户用电申请后,应按照内转外不转的原则,由营业人员组织供电企业内部相关部门完成业扩工作,并主动跟踪做好对客户的沟通和服务。4.2便捷高效,限时办结。坚持以客户为中心,简化办电手续,不断优化业扩流程,加强时限管控,缩短办电时间。优先保障民生、居民用电需求,严禁以电网受限为由拒绝受理客户报装。4.3渠道多样,办理简便。提供多种业务受理渠道,推广同城化和非实体营业厅(包括网上营业厅、微信服务平台、95598服务热线、掌上营业厅等远程渠道)便民服务。实施业扩报装远程渠道“一口受理”,即对于业扩新装、增容业务全部通过远程渠道受理,提供上门服务。4.4公开透明,三不指定。向社会公布业扩的办理程序、服务标准、投诉方式、收费标准及依据,公布具备资质的设计、施工单位信息以及持证企业名单的查询方式,供客户自主选择。严禁对客户受电工程指定设计单位、施工(实验)单位和设备材料供应单位。4.5责任到岗,终身负责。业扩报装从业人员对所办业扩业务的廉洁工作终身负责,终身追责。对各级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实名举报、违纪违规问题,由责任单位负责人遵循“四不放过原则”向上级单位“说清楚”。4.6本人办理,保障权益。中高压客户在业扩报装关键环节(业务受理、现场勘查、图纸审查申请、竣工检验申请及现场环节、装表接电现场环节)须由客户本人(指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的人员。被委托人必须是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所属企业员工,办理业务时被委托人必须出具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授权委托书)办理或亲自到场。4.7压缩时限,简化环节。推行业扩报装“三免”服务,即客户受理免填单、标准化供电方案免审批、标准化设计免审批。4.8分级管理,“主人”负责。实施业扩报装工单“主人制”。对业扩报装实施工单“主人制”,工单“主人”对业扩工作进度负责。每宗低压业扩报装工单须由网格化客户经理担任初始“主人”、中压业扩报装工单须由供电所分管营销负责人或以上级别人员担任初始“主人”。根据工单进度缓慢、超时情况实行“主人”升级。公司对工单办理不到位的“主人”、地市局组织实施问责、约谈、通报,公司客服中心负责监督执行。4.9流程透明,实时监督。推行业扩报装全流程透明办理。全面推行业扩报装流程全节点透明办理,业扩办理过程向报装客户实时自动推送当前环节处理人及监督人,强化客户对业扩全流程监督。以报装时限为抓手完善信息系统实时监测、预警提醒功能。丰富客户沟通方